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货物脱落、扬撒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北海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货物脱落、扬撒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
货物脱落、扬撒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路政管发〔2016〕366号)》的要求,正确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治理违法超限超载新规定,结合《北海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北海政办〔2016〕184号)以及北海市“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市“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指挥部的环境整治再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货物脱落、扬撒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协作,加大力度,各司其职”的原则,强化执法工作力度,保持治理高压态势,联合开展整治辖区公路货车非法改装,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货物脱落、扬撒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提升年”整治工作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治理工作的管理,成立北海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货物脱落、扬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勋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欧其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瑞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车延光 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许 忠 广西沿海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韦 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其柏 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支队长
秦明松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林文辉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涛 海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前 银海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家瑶 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巡警、交警支队和各县区公路局派出执法力量参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主任由车延光同志兼任。
三、整治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牵头海城区和银海区辖区的整治工作。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16人、城区公路局路政抽8人、交警支队抽4人,巡警支队抽4人,城管执法局抽8人组成联合整治执法队,执法人员分四组,实行24小时四组三班倒值班,采取固定设卡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整治。重点在北铁一级公路机场路口和迎宾大道太平洋1号执勤点设卡检查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遏制违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确保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洒漏污染公路和城市道路行为。
(二)合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常乐、十字、坢塘和清江四个执勤点的执法力度,总结经验做法,推进常乐“非现场执法”模式常态化。
(三)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四号路”与北铁路路口执勤点的执法力度。
(四)违法超限超载的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第62号令)的标准处罚。已由交警部门实施记分处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不再进行罚款处罚。非法改装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造成公路污染、损坏的或因泄漏、遗撒散体或流体物质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运输车辆污染公路、城市道路的通告》(北政布〔2000〕7号)处置。
(五)对于违法超限超载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称重,出具称重单交由交警部门罚款记分;从严查处和打击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公安机关及时追究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要密切配合,精诚合作,要讲政治顾大局。
(二)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标志齐全,服从指挥,执法现场要文明执法、快速处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执法。
(三)执勤点较远的,符合《北海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海财行〔2014〕22号)相关规定的按差旅费核销。
(四)各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治超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范婵月,联系电话:3208180,邮箱:bh2036990@126.com)。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