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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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2023-05-27 15:35:10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中“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建设要求,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格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共同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先行先试,注重实效。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和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各类征信行为。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归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城建局、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农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用局、卫生计生委、科技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通化监管分局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规划、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文化宣传、信用教育培训、信用示范工程建设等10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围绕建设“诚信通化”,与国家、省衔接相关规划,组织编制《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

2.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建局、市法制办,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和行业内企业的信用建设。

4.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5.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探索实施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社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6.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7.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信息,建设“通化诚信网”。

8.信用文化宣传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

9.信用教育培训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学生信用教育,推进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信用教育。

10.信用示范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通化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金融办,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完善人民银行通化区域内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体系和交换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思路

()加强组织管理,抓好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明确方向。全面实施《通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进一步明确总体建设方向,把握重点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大对成员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集中精力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训、管理工作,把握好工作推进的总体进度,集中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考核。联合监察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调动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示范作用,抓好企业信用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企业示范创建。将创建工作作为“十三五”期间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序有力地加以重点推进。集中精力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信用管理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范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和绩效。

二是完善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以食品安全、商贸物流、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综合治税为主要载体的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形成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

()坚持求真务实,构建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探索研究。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的思考与研究,有选择地在12个领域或行业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为主,探索推出企业信用报告

二是激发应用需求。把信用体系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与信用报告的使用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好数据库基础支撑作用,努力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范围,在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中全面引入信用报告。

()营造诚信环境,加强宣传与创建。

一是抓好典型引路。结合各成员单位信用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通化市社会信用制度汇编》,指导、服务企业。

二是加强宣传。打造诚信企业家、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品牌,向全社会宣传诚实守信的企业代表,增强全社会诚信、守信正能量。积累先进企业创建素材,以企业信用示范创建成果展为平台,加大对诚信建设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

三是搞好创建活动。推动各行业、各区域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各县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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