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案】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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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7 15:20:14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通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载体,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根本,以发掘创新创业潜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创业孵化效率为内容,通过整合创新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潜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按照民办公助、四创相融、资源整合、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的原则,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多种形式互动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新动能。

()发展目标。

总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对大众创业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初创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度、活跃度高,协同性、辐射性强且品牌效应显著的创业创新社区和服务集聚区,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企业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力争我市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位居全省前列,在全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打造活力通化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投入运营10家以上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孵化器,实现在孵企业达到300家以上、聚集创客500人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举办各类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超过10场;创业投资机构超过5家。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育、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及创业文化打造等六个方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业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盘活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全市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优化升级。

()加快构建多样化众创空间。

1.发挥通化医药高新区和集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充分释放医药高新区和国家农业园区核心区的资源集聚效应。整合载体、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围绕主导产业,辐射带动全市各类创业载体建设。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空间发展,建设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协力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计划。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载体数量质量双提高。加大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孵化机构倾斜力度,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推动传统孵化器在内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传统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

3.鼓励在通高校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学生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训平台等创业载体,加强新型孵化机构建设,规划发展一批以教师和学生群体为主的创客群体,为创业老师和学生提供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社会保险等特色服务,加大对大学生创办、领办企业项目中初创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助推高校众创空间不断壮大,助力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大专院校)

4.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各类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

()大力培育创业主体。

1.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主线,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创新人才团队”等重点人才工程,集聚一批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和产业新业态的创业领军人物,加大对已落户人才的服务培育力度,更好地示范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流动机制,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免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7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3.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的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创新工商服务机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预约服务、网上申报、全程跟踪等举措,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工商注册服务。减轻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运营负担,相关部门对分管的孵化机构用于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的支出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创业,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4.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支持各县(市、区)与当地高校合作创办创业创新学院。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微商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打造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科技创业生力军,充分发挥创业创新的示范和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大专院校)

5.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扶持各类人群创业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实施“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通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业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复转军人、归国劳务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社会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启蒙基础教育。(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

()推动创新型企业孵育。

1.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提升创业企业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孵化机构的孵育功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鼓励大众以高端化为导向,在云媒体、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大力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

3.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金融办)

()强化金融要素助推作用。

1.发挥金融创新对大众创业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制机制,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合作设立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制定并落实创投基金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创投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综合运用以存引贷、竞争分配、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大众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措施,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支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内在孵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和小微金融,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发展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产业,推动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点运营,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提供暂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着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抵押、质押和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保障,增强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依托通化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协调办公室,打造创业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快捷通道,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1.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创新要素加快流动。建立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服务集聚区,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建立并完善覆盖市、县两级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平台网络,利用省级“创宝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指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电子商务和事务代理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2.围绕产业需求,着力打造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和品牌,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鼓励创办网上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媒体等新型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公共创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强化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全市性的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分类整合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作用,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农业种质资源和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委,各大专院校)

()打造丰富的创业文化。

1.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多领域、多方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业文化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创投对接和宣传推介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各大专院校)

2.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新型创业媒体转型成为新型创业孵化器,发挥媒体资源优势传播优质创业项目;不断创造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为大众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公益性、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鼓励具有行业特色或者人群特色的创业服务组织聚合,采集有价值的早期创业的内容,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推送和发布;挖掘和持续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众创空间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辖区内不同类型众创空间的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加强财政引导,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发展予以支持。支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人才、项目和企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业场所。

()强化督查考核。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依照国家和省关于众创空间建设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创新载体的评估,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优化对各县(市、区)及各园区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区域的发展实际及错位发展的需求,突出特色,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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