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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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全文完整)

2023-05-27 14:3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及活动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全文完整)



东丰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

全示范县活动方案


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及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奠定基础,对于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和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五化两治”,高标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增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人员、经费、政策得到充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通过创建工作,实现区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部建立。

四、重点任务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做好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县级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全年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成效显著。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黑榜”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产地检测和市场抽查,排查隐患,防控风险。开展监督抽查,抽检范围、抽检品种覆盖县域生产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全年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定性抽检样品数不少于1500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后开展定量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500个。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坚持绿色农业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逐步增加。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关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吉编发〔201341号),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县级检测机构加快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步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充实县乡人员,设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逐步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以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形成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五、组织管理

2016年初启动, 2016年底考核。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初)。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订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6年初至2016年底)。县农业、畜牧、水利部门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阶段(2016年底)。接受由市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考核,向省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考核意见,确定命名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王金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站、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各责任单位、镇(园区)与县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县政府牵头组织对乡镇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目标责任落实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对村、组级监管人员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岗位考核结果。

(四)搞好宣传总结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各创建成员单位、乡镇要分阶段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向创建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建进展情况,年度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

(五)加强督查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督考办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乡镇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乡镇负责对村组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向督考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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