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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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3-05-27 14:15:14 来源:网友投稿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正常发挥,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邯水水管〔20152)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改革理顺体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小型水利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 目标任务

争取到2016年底前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建立适应县情、 水情与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 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四、 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由国家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第一批

1.小型水库:小型水库12,其中小()2,()10座。

2.中小河流及堤防:清漳河县城段堤防18.75km

第二批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用机井344,塘坝51;水窖、水柜236;田间渠道13469米。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269处。

五、 工作内容

() 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照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由县政府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和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小型水库。我县小型水库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4座水库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护;8座水库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所在受益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护。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由国家投资治理的中小河流及堤防,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政府授权县水利局进行管理,所需管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池水柜()、田间渠道,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其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集体或群众投工投劳修建,其产权归受益集体;由国家补助、农户投工投劳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投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勘测定界后确定权属;明确产权后,将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以国家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机井、供水站和联村主干管网工程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政府授权县水利部门或村委会管理。(2)由村集体或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村内支管和入户管网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县政府只预登记不再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

() 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 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其人员和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村或村名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适当给予补助。通过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金、水利规费等收入,安排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维修经费,制定奖励机制,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 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看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六、 改革步骤

()明确工作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20161月底前)成立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技术培训。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

()宣传动员(201621日—25)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内容、做法及成效,把推进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讲明、讲透、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调查摸底,分类定性(20152月底前)组织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调查摸底,根据工程性质、规模、金融投资、产权归属、现状管理运行情况等登记造册,并将工程进行分类定性为公益性、准公益性或经营性。

()明确权属,选定管护模式(201631日—331)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定工程性质,明确管护和安全主体和责任,管护范围,健全管护制度。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应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管护方式,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

()核发证书(201641日—2016430)根据工程权属,在乡镇、村公告栏或其他必要的场所进行公示,公示进行所有权证的印制、填写、发放,签定管理责任书。权属证书由县政府统一监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产权原始登记表册,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县水利局、乡镇政府、所有者各保存一份。权属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证书类别、产权人、水利设施的名称、地点、主要参数、 受益范围和管护权人的权利义务、管护责任及其他相关事宜。同时签订管理责任书,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档立制,组织验收(201651日—2016630)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建立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水利工程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的投入机制,并对改革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县政府在2016615 日前组织对改制完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并形成总结上报主管部门,迎接上级组织验收。

七、保障措施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要做到既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要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同时要保证参与改革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农工委、发改、财政、水利、监察、国土、环保、物价、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全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全面组织开展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 积极争取群众改革的支持用户和参与。

()加强业务指导。县水利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计划的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管理能力。同时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改革纪律,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群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要对改革工作机构完成改革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足够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为开展好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实行信息通报。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实施改革信息报送人员,定期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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