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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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2023-05-27 14:00:13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0号)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服务业攻坚战,引领新消费,培育新供给,形成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新消费重点领域发展

在消费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一)服务消费。

推动康复医疗、中医康养、体育健身等健康消费;支持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开发冰雪、乡村、生态、红色等旅游产品,发展自驾、休闲、度假等旅游模式;推进餐饮、商贸等传统消费向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转变。

(二)信息消费。

加快“三网”融合,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与共享,拓展移动互联网、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业务;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农业、服务业、公共服务等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多功能智能终端、智能感知、5G标准等研发和应用,加强数字文化、数字体育、数字生活、数字服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

(三)绿色消费。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健康米”“精品肉”“有机菜”等工程;引导居民增加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推进“禁塑令”向产品包装领域延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交通优先通行,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扩大绿色建材强制执行范围,加快建筑产业化进程。

(四)时尚消费。

建设冰雪运动设施,推动冰雪运动开展;鼓励市内商业零售企业打造进口商品直营店,扩大进口商品及时尚消费品销售量;推进网络约车、网络购物、时尚游戏等网络消费;推动休闲餐厅、主题咖啡馆等发展;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

(五)品质消费。

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支柱、优势、特色产品集聚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六)农村消费。

全面改善乡村水电路气信息网络建设水平,扩大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家具家电、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强村镇末端配送网点建设,进一步促进快递下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商贸中心、连锁超市等服务场所;支持旅行社开发适宜的旅游产品,引导农村居民旅游消费;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开展农村环境清洁和综合整治工程。

二、扩大有效供给

围绕新消费需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优化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培育形成新供给。

(一)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1. 推进水稻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玉米、水稻和杂粮,打造东辽河源头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市农委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发展蛋鸡、肉鸡、肉羊、梅花鹿、生猪、肉牛等优势产业,支持金翼蛋品、鹏翔肉鸡、麒鸣生物肉羊、东丰梅花鹿、东辽黑猪、皓月东丰肉牛等现代畜牧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创建优质安全、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畜产品品牌。(市农委负责)

3. 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市农委负责)

4. 大力发展东丰县梅花鹿、食用菌、聚鲜园棚室蔬菜、太和香瓜、小四平金红苹果等绿色农产品。围绕水源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中德)东辽河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市农委负责)

(二)提高优势工业产品竞争能力。

5. 提升装备制造业层次,推动轨道交通设备、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由加工部件向生产整机转变,由低中端生产向中高端制造转变。加快建设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汽车零部件产业、矿山机械和起重设备产业生产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6. 加大高端工业铝型材研发生产力度,提升产业层次,壮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提高企业数控加工中心能力,发展溶铸、挤压、板带箔材三大铝加工产业链。以麦达斯铝业、利源精制等企业为重点,全力打造国内较大的高精铝加工产业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7. 突出纺织袜业“品牌”建设,抢抓国内袜业产业转移机遇,坚持纺织袜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袜业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提高棉袜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全力打造国内最大的棉袜生产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

8. 加大中医药、化药及化学原料药、生物制药等新药和保健品的研发力度,推进大连美罗公司药业总部及生产基地、博大制药公司医药现代化产业生产线、东丰药业公司梅花鹿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国内较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加快金翼蛋品公司全产业链蛋制食品及生物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国内最大的蛋品深加工企业集团。(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9. 加大新能源动力电池、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等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的研发投入和规模化生产,重点推进中国辽源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扶持新能源装备、碳纤维、石墨烯材料、生物质转化等产业优先发展。(市工信局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重点突破。

10. 围绕“盛京围场”、农民画、满族剪纸、鴜鹭湖、琵琶、战俘营、矿工墓、解方将军纪念馆等特色历史文化、生态资源优势,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性休闲旅游目的地。推出“印象辽源、灵秀辽源、音画辽源、美味辽源、记忆辽源”五大特色旅游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旅游产品和高品质旅游景区。(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农委负责)

11. 加快金琵琶文化产业园、农民画创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进矿工墓陈列馆、战俘营展览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工作。整合“琵琶之乡”“农民画之乡”“满族剪纸之乡”等特色文化资源和沙氏石木雕、韩秀梅泥塑、东辽县鱼骨画、一鸣草编等民间工艺品资源,打造辽源文化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12. 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室内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培育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户外健身、竞赛表演、少数民族体育爱好者群体;培育体育服装、体育器材产业。(市文广新局负责)

13.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家政、物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鼓励生产和引进高品质育婴产品,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4. 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进知名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发展网订店送、网订店取、体验式购物等新模式,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建设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市商务局负责)

(四)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15. 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力军作用,鼓励民营骨干企业参与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制药等重点领域建设。(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16. 支持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科技人员创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17.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设立众创空间;推行产业园区“平台+服务”运作模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优化生态环境供给。

18. 加强林地清收和森林抚育,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和退耕还草还湿工程。(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19. 开展燃煤小锅炉、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和燃油品质治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扬尘施工,加强城市绿化。(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

20. 加强东辽河等重点河流治理,实施杨木水库水源地保护系列工程,加强东辽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逐渐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

(六)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21. 加快实施“二三五五六”路网工程,推动四平至通化客专铁路辽源段项目建设,实施辽源至长春和辽源至开原两个电气化铁路改造项目。抢抓国家加大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机遇,积极推动4C级辽源机场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

22. 打造辽源至长春、四平、梅河口、西丰物流带,努力将我市建设成连接长春、沈阳两大经济圈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重点抓好安邦物流园区、航空综合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城乡一体化配送,形成覆盖城区和县域的区域物流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23. 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与周边城镇路网、水电热气信,加快建设中心城镇和节点城镇之间的快速通道;改造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24. 推进有线接入网络带宽升级,加快光纤到户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和中小城镇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加快推进“无线城市”、公共WIFI建设,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应用。加快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提高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市工信局、市智慧办、市文广新局、市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

25. 将停车场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快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七)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26. 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27. 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项目支出中的比重,扩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智力支持、节能环保等领域公共服务。(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8.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负责)

(八)加强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

29. 发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0. 循序渐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要求,制定我市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1. 建立健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32.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工商局负责)

(九)加快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33. 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市公安局负责)

34. 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公安局负责)

35.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系统;完善按居住地享受低保待遇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36.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加强就业服务;优先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市人社局负责)

37. 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杂费减免机制。(市教育局负责)

38. 降低居民医疗费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远程医疗;推动医药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免费提供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39. 降低居民住房支出。积极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房地产向租售并举转型;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可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租房居住;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进城农民等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居民放心消费。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

40. 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和品牌升级换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负责)

41. 鼓励企业参加名牌评选和著名商标认定活动,对上榜名牌和商标给予奖励。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市工商局、市农委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标准化水平。

42. 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养老等领域重要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的实施,提高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43. 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亮标;加强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市质监局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44. 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重点消费产品,推进落实“双随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45. 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四)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46.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47. 探索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48. 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引导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

49 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探索组织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工作;宣传新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市工商局负责)

(十六)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50. 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市供销社负责)

51. 支持电商进农村,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合作,发展电商村镇,加快“村淘”项目建设,构建农村双向流通网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供销社负责)

52. 加快示范城镇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

(十七)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53. 提升中国辽源国际袜业交易会国际展会水平,将“袜交会”铸造成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高端化的展会。积极引导各类外贸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和专业性展会,开辟更多贸易渠道,扩大贸易份额。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省商务厅设立的境外营销展示中心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组织企业通过境外营销展示中心、“吉林制造网”等对外贸易网络平台,推动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54. 推进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出口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地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培育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建立梯次递进的出口基地建设和培育机制,支持县区建立特色出口基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55. 发展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的新型贸易模式,推动和引导外贸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传统外贸模式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借助“国际采购商大会”和辽源电子商务园区等内外载体,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政策协调,适度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为消费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十八)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56.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发展电子商务进社区和各县区商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促销行动给予支持;对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会化连锁配送给予支持;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额以上统计入库企业按照省里出台的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57. 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好国家消费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和相关消费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8. 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九)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9. 积极推进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种类和范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市农委负责)

60. 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市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市工商局负责)

61.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开展产品三包责任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在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领域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62. 优化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63.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进行投资;实施PPP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二十一)完善土地政策。

64.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65. 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家政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二)创新人才政策。

66.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精尖技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建设大学生和留学人才创业园,鼓励外国专家、海外技术人才和团队、知名企业家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创造宽松便利条件加大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

67. 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负责)

(二十三)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68.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69.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集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加强协调,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原措施和办法,加强督查和考评,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形成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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