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邯郸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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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邯郸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

2023-05-27 12:25:08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4号),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邯郸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邯郸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

务相结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4号),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试点突破”的原则,对市、县、乡、村四级部分养老机构试点分级分类、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市级层面探索研究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中入住老年人的看病、就医、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开展,解决住院病人与养老院院民间的转换、养老机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等相关问题。县级层面探索研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运营方式、服务模式及监管方式,解决养老机构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综合衔接相关问题。乡(镇)级层面探索研究乡镇一级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运营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方式,解决与新农合相衔接的有关问题。村(居)级层面探索研究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卫生室的合作模式及运营情况,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6年,结合邯郸实际,在全面总结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找准医养结合切入点,以需求为导向、形成倒逼机制,全面探索和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约式家庭医生”服务为模式,为生活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随诊等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各县(市、区)和全市所有“健康小屋”均要开展签约服务,年底前,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鼓励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年底前,全市新建农村幸福院30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个。探索建立高龄失能老人医疗居家护理制度,高龄失能老人可刷职工医保卡支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费,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医养结合的财政资金投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支持签约服务的专项经费等具体支持政策。

2017年,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要实现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2020年,全市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方法措施

(一)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相结合。采取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内设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门诊按规定全部纳入特殊病报销定点,让老年人不需要再回到原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费。缩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报销时间,加快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进程,方便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流转。要加强电子病历档案管理,统一规划,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实现档随人走,共享资源。二是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或派驻)医务室,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加强对签约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签约养老机构老人健康档案,建立档随人转制度,督促有关医院增加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义诊活动的频次。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向转诊机制,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二)推进医疗卫生与家庭(社区)养老相结合。推广家庭医生与居家(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老人签约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小屋”,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居家(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不断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为所有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助老健康御险,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三)提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一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增加养老机构的病床数量,或者采取有效监督的办法实现“养、医”床位转换。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病区、康复护理院(中心)等,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企事业单位医院利用闲置医疗资源举办养老机构。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并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由市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编制医疗服务设施规划,市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市民政部门编制医养结合机构专项规划,市卫生计生部门明确医疗服务设施的具体配建标准和规模。对财政及公益性、慈善机构投资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约定,项目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优惠力度。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约后,其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0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明确区分门诊与住院的界限,参合养老人员享受所在辖区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起付线,实现出院即报。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医学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老龄办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兼任。建立协调会商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会商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全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及时听取试点单位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

(二)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制定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三)抓好点面结合。为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市将制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担负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依据试点任务和要求,探索创新一批可学习、可借鉴的试点成果供全市普及推广;其他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确立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积极主动地推进医养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牵头和协调,指导市属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结合与延伸;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在医养结合中的养老工作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搞好医养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医养结合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并指导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市、区)医保机构搞好医养结合。各试点县(市、区)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自身担负的试点任务,指导相关部门抓好试点任务的落实,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医养结合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坚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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