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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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2023-05-27 09:10:1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

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政务舆情包括社会、媒体出现的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在实施政务公开过程中的舆情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情信息。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各级各部门也成功处置了一些重大舆情事件,但是仍存在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牢固树立有效收集、回应政务舆情理念,不断完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满足群众知情权,及时澄清是非,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二、规范政务舆情的收集和报送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和力量,实时对国家、省、市、县主要报刊和主流网络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涉及我县的政务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收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政务舆情,重点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对涉及县政府部门工作的舆情信息,报送单位要第一时间呈报舆情涉及工作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阅示,舆情涉及的部门要按照批示,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参照此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和要求

(一)回应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第一主体。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当地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及时请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

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并且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乡镇的行业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及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国家安全、网络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回应范围。政务舆情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主体须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作出回应,主要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回应内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结论性信息,也可是持续性不断完善的部分非结论性信息。

(三)回应标准。对突发事件,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突发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并实时发布动态信息。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于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及重要决策,相关牵头部门应在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电视、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对政策进行解读。

(四)回应载体。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科学研判,要快速、及时、准确、客观回应。要主动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一是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事实与处置结果;二是向舆情首发媒体通报情况,尽可能通过该媒体公开事实与处置结果;三是重大舆情还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

四、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一)分析研判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设立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保密局、涉事部门、有关部门组成,研究提出重大政务舆情处置和回应意见,迅速上报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决定处置办法和回应口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督导考核机制。政务舆情回应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于3个工作日内,将回应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底进行督查、考核;要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要建立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危害群众利益、造不良影响、损害政府形象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负责)

(三)学习培训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舆情收集回应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将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列入各级党校教学重要内容,增强其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并根据国家的新要求、面临的新形势,持续性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负责)

五、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组织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务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收集回应工作,认真贯彻国办发〔201661号、冀政办发〔201629号和秦政办发〔201657号文件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领导,靠前指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务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全县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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