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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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23-05-26 16:10:10 来源:网友投稿

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25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关于尽快落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七民发[201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茄子河区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25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关于尽快落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七民发[201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原则

1.具备整改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营者没有整改计划和行动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坚决关停,解散或分流老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经营者愿意从事养老行业,且过去深受老人赞誉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为其提供闲置学校等场所,引导经营者投资改造,或与其它民办养老机构合作经营。

三、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茄子河消防大队

职责: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审核,对不达标场所的查封和后续监管工作及联合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茄子河公安分局

职责:茄子河公安分局(民办养老机构所在辖区派出所)负责养老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联合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职责:对未经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责令整改,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协同联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期间收住老年人的分流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职责: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

责任单位:市食药局茄子河一、二分局

职责: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及相关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养老场所的竣工验收和是否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核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的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职责:负责对辖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情况综合检查、评估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职责:负责相关法律解读和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职责:负责隐患整治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

职责:采取主要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对本辖区的民办养老机构做好排查摸底上报工作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自行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拿出各行业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沟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消除隐患阶段。(1215日—1231日)

由各相关部门参加,对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机构逐户进行排查,按照各部门相关行业标准确定现有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并联合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各部门出具相关手续;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二)推进整改阶段。(11日—131 日)

整改期间,公安、消防、民政、安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茄子河一、二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各部门负责督办本行业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对整改后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整改不合格的各责任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1日—229日)

各相关部门对已经依法取缔的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定期回访,避免人员回流,重新营业。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即时发现及时上报。

五、入住人员分流办法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尽快落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七民发[2015]21号)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好被取缔民办养老机构和整改期间的民办养老机构当前居住老人的分流问题。

1.自愿入住合格民办养老机构。市政府已与新兴区温馨之家养老院(位于新兴区七星花园后身)达成各区老人入住优惠协议。收费标准为:自理老人600/月、半自理和失能老人收费标准,根据老人身体状况不同由机构和老人协商确定。

2.对不愿意入住新兴区温馨之家养老院的老人,要采取劝解老人自行回家、子女接回家或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办法妥善安置老人。

对依法取缔和整改期间的养老机构,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深入到辖区民办养老机构中,摸清底数,做好上报与包保工作,超前采取措施,妥善做好老人的安置工作,赢得老人家属的理解。同时,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学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传贵 区政府副区长

        张艳文 区政府副区长

        唐世云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区委副调研员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区安监局局长

        王文军 新富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立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志昌 市食药局茄子河二分局局长

        刘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文贺 区环保局局长

        朱永军 区法制办主任

        朱永臣 区信访办主任

        李建和 区民政局局长

        金秀浩 市食药局茄子河一分局局长

        贾立春 区住建局局长

        黄天铸 茄子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晓会 区卫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主任由李建和同志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开展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合执法部门向领导小组汇报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联合执法组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摸底实际情况,对辖区民办养老机构逐一排查,针对场所存在的隐患,符合整改条件的限期整改。不符合整改条件的要立即关停、查封,将安全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不留一处死角。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部门因重视不够、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而影响隐患整治工作进展,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日常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已经取缔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巡查,避免隐患死灰复燃,对私自营业的民办福利机构要做到及时上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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