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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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3-05-26 10:15:12 来源:网友投稿

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肇源县2015年农资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农资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引发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产品等主要农资产品为整治任务重点,强化监管。

1.种子市场整治。按照《种子法》规定,重点整治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1)无照无证经营、一照一证多点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违法经营种子的;伪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3)经营、推广未经审定(未审先推)或审定不在种植区域内种子(跨区种子)的。(4)经营假、劣种子、短斤少两的。(5)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6)经营国家禁止转基因玉米种子的。(7)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8)夸大、虚假宣传种子性能的。

2.农药市场整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重点整治3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进行生产、销售农药的;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的。(2)农药包装、标签所标注的农药名称、商品名、通用名、农药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使用范围与登记证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3)掺杂高毒高残留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的。

3.化肥市场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重点整治4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进行生产、销售肥料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的。(2)检查外省复混肥进入我省市场是否进行了备案。(3)肥料包装、标识上所标注的产品名称、肥料登记证号、有效成分或含量、生产企业的名称、推荐适用作物,与登记证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4)“傍名牌”、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4.农膜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棚膜和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5.农产品市场整治。重点加强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检查力度,着重开展对蔬菜的专项整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重点查处违规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等国家规定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上市前的蔬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严厉打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3月开始至2015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10日—331日,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和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及时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本部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1日—930日,集中整治。4月份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强化配合,统一联动,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紧紧围绕备春耕生产,掀起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高潮,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

第三阶段:101日—1030日,总结提高阶段。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备案。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保障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谢景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雪松  县农业局局长

 员:阎庆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房志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焦希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韩忠国  县物价局副局长

        吕中研  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程远和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

 任:程远和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副主任:韩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负责种子管理)

卢士长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

(负责农药、化肥管理)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监管、法制监督与综合工作)

 员:何  忠、崔凤明、李永春、丁  旗、曲凤臣、刘纯朴。

(二)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一是严惩频发违法行为。梳理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农资经营业户和产品,特别是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黑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重点盯防,发现不法苗头,从严打击,直至取缔,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发现问题严格追查。加强对乡(镇)村级经营网点的检查,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点、分装点,坚持循线追踪、深挖细查,发现问题,向上追溯,从严从重处罚批发商,彻底根除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严防伪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三是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加强对重大坑农害农案件的查办力度,特别是对因农资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上访的、造成极坏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及哄抬价格等行为。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重大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相互配合,提升整体监管。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搞好配合,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农业局要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在农资打假的各个部门之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防止执法扰民。二是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治理。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下乡,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群众在购买三农物资中向销售方索取正式发票,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行动中。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要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考核机制。要积极探索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多方面建立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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