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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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23-05-25 20:40:14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井陉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1、补贴资金

市财政已将我县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拨入在我县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依据

我县2016年补贴依据是在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国有农场执行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5、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财政局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要全部采取“一卡(折)通”的形式。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五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谷子。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适度规模为:单个主体一年一熟地区100-250亩,一年两熟地区50-200亩,规模均含上、下限。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作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具体方案按照省市要求制定)

2)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支持方式。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资金来源及分配拨付

所需资金从2016年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在重点支持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乡镇政府负总责,乡镇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村委会、县联社全力配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特别是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地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务必于6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二)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发放、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审核原则,乡镇对申报真实性负责。县农业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负责最终审核。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

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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