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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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2023-05-25 19:50:1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3〕69号)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369号)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部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实现初步均衡;到2020年全部实现基本均衡。

(三)基本要求

1.义务教育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9%、初中巩固率达到98%;城市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80%。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合理布局学校网点,建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防止和纠正因学校布局调整或社区改革调整出现的学生就学难、校型过大、班额过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利用35年时间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2.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体得到改善,实现县域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相对均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低于或等于省级规定标准。

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县域内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均衡。

1.优化完善学校规划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县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履行撤并程序,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2.规范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市教育、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确保居住区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3.实施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实施“优质学校带动战略”,坚持职责共担、资源统筹、全面扶持、共同提高的原则,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带动县域内薄弱学校,积极推广学区式、联盟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提高县域内整体义务教育综合管理水平。

4.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水平。采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和“大班额”问题。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升改造工程,提升教育装备应用和建设水平,统筹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造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多功能信息技术应用教室、综合活动室、音体美等器材,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条件,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规定基本标准,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全面改善。

5.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到2015年具备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宽带网络接入比例达到100%,并同步建设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环境,具备条件的学校实现无线网覆盖。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运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6.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和公办保基本、民办促优质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合理引导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不断为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素质均衡。

1.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互补余缺。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并保证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学校要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年龄、职称大体相当。

2.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占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占70%以上。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法人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长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3.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由政府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校长、教师(骨干教师)以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交流。

4.强化教师能力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教师培训按规定比例核定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教师(校长)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师能等科学评价体系,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政策引导,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根据城镇建设和生源变化情况,对学区合理调整。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发放管理,努力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化。

2.保障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儿童全部依法按时入学。实施教育关爱工程和“蒲公英”行动计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失学。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和保障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到2016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均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1.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课程。进一步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建立和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校本教研和培训,推进校际间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

2.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探索课程标准校本化实施的策略。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科学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广泛开展实施“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规范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学生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发展的良好空间。

3.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应用程度。优质高中分校配额比例要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配额到校。严格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的重要法定职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县(市)区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照规划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对未能按期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各项福利,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达到省核定比例。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依据年度推进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督导人员,做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7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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