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方案】万秀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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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万秀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3-05-25 17:10:13 来源:网友投稿

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渴望速丰桉和大叶栎的采伐运输管理科学便捷,更好地促进林业生产加速发展。近年来,我区速丰桉商品林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万秀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万秀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林农渴望速丰桉和大叶栎的采伐运输管理科学便捷,更好地促进林业生产加速发展。近年来,我区速丰桉商品林发展迅速,桉树商品材已成为我区商品木材生产的主导产品,其产量达到年总产量的80%以上,在发展林业商品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现行桉树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与当前的森林经营活动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正常的桉树商品林经营,亟待改革完善。为进一步完善速丰桉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根据梧州市林业局《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梧州市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梧林政发〔2015〕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坚持林业改革发展方向,立足于万秀区的区情林情,遵循林业发展规律,以调整采伐管理政策为重点,以改革采伐行政审批制度为核心,以提高商品林地生产力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不断创新经营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创新突破、整体可控原则。在确保森林资源管理整体可控、生态受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大胆创新,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原则。从林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提升林木采伐管理服务水平,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检验改革成果的根本标准。三是坚持统筹谋划、循序渐进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着眼于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改革,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基层首创原则。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和林情差异的现实,把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和林企、林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目标要求。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我区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的新途径、新模式,建立起操作程序简便、广大林农满意的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制度,实现单产提高、林农受益、生态受保护的目标。

二、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一)试行由面积控制采伐量制度。区林业局根据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对本辖区速丰桉和大叶栎成熟林每亩平均单产蓄积量和出材量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本区速丰桉成熟林亩均单产蓄积量6.5m³和出材量5m³;大叶栎成熟林亩均蓄积量4.5m³和出材量2.7m³。上述确定的标准作为伐区调查设计计算伐区蓄积量和出材量依据。

(二)试行简化伐区设计制度。由区林业局在本方案实施前,在各镇林业工作站、办证中心窗口、政务网站公布不少于3个以上的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信息。林木权利人申请采伐林木时,可以自主聘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除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受聘的资质单位须在5天内向其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即《速丰桉和大叶栎伐区调查设计表》(见附件1)、《伐区作业设计图》和《伐区界线现场确认书》。面积调查精度须达到95%以上。伐区速丰桉和大叶栎成熟林的蓄积量和出材量按伐区面积×本城区公布的亩均蓄积量和出材量计算,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伐区设计。

凡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单位必须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推托林木权利人的伐区调查设计委托。

(三)试行公益林区速丰桉和大叶栎更新改造制度。除保护等级为一级的生态公益林外,公益林区的速丰桉达到更新采伐年龄后,林木权利人自愿并承诺将其更新改造为优良乡土树种,可采取连片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皆伐方式进行更新改造;速丰大叶栎达到更新采伐年龄后,可采取连片面积不超过10公顷的皆伐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伐区之间相隔不少于200米,相邻伐区采伐的间隔期不得小于6个月。杂木蓄积量占小班蓄积量20%以下的速丰桉、大叶栎林分,可按速丰桉、大叶栎进行更新改造。

(四)试行年办证总量核销年采伐限额制度。按照实际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确定本年商品林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蓄积量、年公益林采伐蓄积量,核销年商品林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限额、年公益林采伐限额。预留不低于8%的采伐限额用于其他消耗,不得满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试行速丰桉和大叶栎在林区内运输管理制度。在梧州市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运输速丰桉和大叶栎原木及其制品和“三剩物”,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但木材所有者必须持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和自行填写桉树(大叶栎)运输明细表运输(见附件2)随货同行,留存1份在首次检查的木材检查站备查,木材检查站查验后应在背面盖验讫章。林木采伐许可证只作为运输本伐区木材的依据,严禁运输其他伐区的木材。木材运输出梧州市城区范围外的,木材所有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六)试行超面积采伐速丰桉和大叶栎亩均蓄积测算制度。以林木采伐许可证及伐区作业设计图的伐区范围所确定的采伐面积为依据,采伐面积超过批准的伐区范围,为超面积采伐。其超面积采伐的蓄积量按本城区公布的亩均蓄积量计算确定。

三、试行范围和时间

(一)试行范围。试点范围仅限于集体林地上的速丰桉和大叶栎树种。

(二)执行时间。本方案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审议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管理改革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梁春霞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黄俊和林业局局长梁创新担任,成员有林业局副局长李婷及各镇分管林业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副局长李婷兼任。

(二)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会议、移动短信、宣传标语以及召开森林经营者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覆盖宣传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运输管理改革工作的意义,营造出家喻户晓的社会氛围,使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对速丰桉和大叶栎采伐运输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不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设立城区、镇两级举报电话,公开接受林农群众反映林木采伐、本材运输等方面的举报。必须建立完善伐区巡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改革试点期间乱砍滥伐、非法运输和收购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防止借改革试点之机滥伐盗伐林木,确保改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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