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海州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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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海州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23-05-24 20:45: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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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海州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提升与持续改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管理宗旨,组织专业质控队伍,强化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

(二)任务:充分发挥“海州区医疗质量管理督查组”的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督查和业务指导,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组织职能

(一)建立和完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网络体系。

1.区卫计局将成立“海州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海州区医疗质量管理督查组”,职责:负责对全区医疗质量的管理,及时掌握并分析质量管理信息,制定质量管理决策,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按照相关质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全区相关专业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考核方案,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行质量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考核评审和评价评估,并定期发布质控报告,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议。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成立医院内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院长)任组长,分管主任(院长)和医务科长任副组长。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认真接受卫计行政部门及区医疗质量控制督查组的质控督导检查,并根据督导检查反馈信息及时组织整改,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设置质控小组,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质控小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具体制定病人的质控计划,开展入(出)院评估,实施环节质控。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二)制定和规范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制度。

1.定期考核制度。区医疗质量管理督查组每两月对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心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2.建立质控台帐制度。各单位质控小组按要求建立各中心质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质控项目、质控目标、质控分析、差错事故登记、差错事故分析、整改措施、质控活动记录等。

3.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医疗机构一把手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院长)负责具体落实、督查,医疗科长是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各家庭健康医师团队都要明确一名质控员,具体负责质控工作,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三)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任务。

1.核心制度指标。医疗核心制度制定及执行率达100%。病案首页规范管理率达到100%;病历甲级率达到90%以上;门诊病历、处方合格率95%以上,规范各项登记、报告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率≥90%;各项质控活动参与率100%,合格率90%。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率10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医疗技术准入率100%;不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

2.护理质量指标。基础护理合格率≥90%;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0%;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急救物品完好率100%;急救设备完好率100%;护理安全管理合格率100%

3.院感控制指标。院内感染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执行率10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医院感染现患率≤10%;医院感染现患调查实查率≥96%;重点部门院感控制达标率100%

4.合理用药指标。处方合格率≥95%;规范抗菌药物使用(门诊不超过20%,住院不超过60%);门诊静脉输液比例不超过20%

(四)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3.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4.死亡病例讨论程序: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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