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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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方案7篇

2022-11-07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廉政谈话方案7篇廉政谈话方案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强化“三查三看”整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慢、难、漂”等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谈话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廉政谈话方案7篇

篇一:廉政谈话方案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强化“三查三看”整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的“慢、难、漂”等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快廉政建设步伐,特制定廉政谈话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围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三化”进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深入推动思想解放、强化发展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着力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努力建设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奋发有为、堪当重任的领导班子,着力打造“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河图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总体目标:以“三查三看”整改行动为契机,通过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诫勉教育,达到以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增强全镇广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促进科学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促进求真务实、团结干

  事的作风全面形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明显进步,促进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难”、“漂”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三、廉政谈话的方式: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根据分片挂村情况对副职领导及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谈;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所挂村的副书记、副主任谈。(详见附表)四、谈话内容:1、干部必备的素质教育;2、廉洁勤政教育;3、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教育;4、各种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种惠农资金的兑现情况;5、救灾救济资金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6、为老百姓办事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7、干部队伍中仍存在的“慢”(工作效率低)、“难”(遇事难字当头)、“漂”(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五、谈话要求:1、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分管工作与挂村工作结合起来谈;2、对各村总支书记主任要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谈;

  3、对镇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各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找准问题分别谈;3、对在编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对待逐个谈。六、时间要求:通过实施廉政谈话,一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镇直重点部门和各村工作中存在的相关廉政个性及共性问题,镇党委、纪委、监察等部门就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廉政隐患,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二是积极采纳党员、干部谈话中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认真改进,更好更快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篇二:廉政谈话方案

  文件编号:A5-2A-9E-E4-17

  党风廉政建设

  约谈内容

  整理人尼克

  

  文件编号:A5-2A-9E-E4-17

  关于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推进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榕委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拉起、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

  文件编号:A5-2A-9E-E4-17

  三、主要内容(一)实施主体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按照“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开展多方位、多层次谈话。实施谈话的主体包括:1.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谈本局领导班子成员。2.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分管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3.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谈监察室人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4.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谈本处室工作人员。(二)谈话范围廉政谈话提醒按是否存在有反映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履职等方面廉洁自律问题的线索,分问题线索谈话和责任风险谈话。问题线索谈话主要针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一般性、笼统性、轻微性的违纪问题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示警、诫勉。责任风险谈话主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示警、诫勉,实行“五必谈”:

  

  文件编号:A5-2A-9E-E4-17

  1.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对问题线索中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新提任领导干部必谈。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在新岗位奋发有为的同时要廉洁自律。

  3.重要时间节点必谈。在重大节日、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谈话提醒。

  4.重要风险岗位必谈。针对权力运行流程,对在腐败易发领域、廉政风险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不定期谈话。

  5.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实施程序1.前期准备(1)确定承办部门。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汇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处对于需提请谈话的,应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职务调整、廉政风险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上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提出主谈话人建议名单,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通报主谈话人,并具体负责

  

  文件编号:A5-2A-9E-E4-17

  制定谈话方案、协助实施谈话、保管谈话档案等。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由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谈话方案。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承办部门负责制定谈话方案,确定谈话的主题、对象、方式、提纲和时间等,报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通报主谈话人。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承办部门制定方案时,问题线索谈话要对问题线索和谈话对象情况进行适当外围了解,并根据了解的情况逐人确定谈话提纲,填写《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审批表》,细化谈话要点、明确谈话步骤等;责任风险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的问题类型、个人情况和工作职务等,有针对性地列出廉政风险点或问题清单,视情开展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2.开展谈话谈话承办部门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谈话组,配合主谈话人谈话,并派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1)谈问题线索。主谈话人要根据问题线索,要求被谈话入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作出忠诚组织,毫无隐瞒的郑重承诺。同时要抓住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教育,强化抓小错、抓小节,促使被谈话人提升思想认识、及时悬崖勒马。

  

  文件编号:A5-2A-9E-E4-17

  (2)谈廉政风险。主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职务特点,指出重要时间节点、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纪行为,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提出要求。

  (3)谈履责情况。主谈话人要针对谈话对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谈话,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晰、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的,要酌情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

  2.评估总结(1)评估效果。问题线索谈话结束后,谈话承办部门要责成谈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写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对谈话效果进行评估;对说明不清、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的,要视情再次组织谈话。责任风险谈话结束后,可视情要求谈话对象反馈谈话认识或整改情况。(2)报备总结。问题线索谈话结束后,谈话承办部门填写《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备案表》,附上谈话记录和被谈话对象的说明材料,经主谈人审阅后,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文件编号:A5-2A-9E-E4-17

  并按“一人一册”要求,建立廉政谈话提醒档案。(3)综合汇总。局办公室要综合汇总分析本局廉政谈话提

  醒工作情况,填写《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数据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党组。

  四、有关要求(一)强化宣传引导。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谈话过程安全监

  管,确保谈话过程安全,严格管理个别谈话对象名单、资料等,做好谈话保密工作;及时宣传廉政谈话提醒的政策导向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约谈、积极对待约谈、主动支持约谈,凝聚推动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合力。

  

篇三:廉政谈话方案

  纪检组谈心谈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拟于近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谈心谈话对象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人事、财务、执法监督人员;新提拔科级干部:今年以来新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员;其它人员:除以上“四类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二、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除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成长经历、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健康状况等)以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履职尽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情况;履行“一岗2责”,加强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对新任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立足新岗位、新要求,树立良好作风、保持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科室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打算和措施。

  重点岗位人员:部门单位在重点岗位人员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身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点的有效措施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加强改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见建议。

  其它人员:对*部门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主谈人分工(一)时间安排: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谈心谈话工作。(二)主谈人分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的主谈人,人事科担任谈话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科室负责人的主谈人,联络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指定的科室负责人担任;科室负责人为其他人员的主谈人,联络员由科室负责人指定。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是贯彻《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迫切需要,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思考、认真分析,主动开展工作。

  (二)注重实际效果。谈心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履职尽责、廉洁从政,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同志式”的方式,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见筋见骨见灵魂。既要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咬耳*,又要听建议、听心声,加深了解、增进团结。

  (三)做好准备工作。谈话对象要围绕明确的谈心谈话内容,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责任落实情况、第二部分为存在问题及不足、第三部分为今后努力的方向),其中问题、不足部分不少于全文二分之一。汇报材料需报主谈人审核,并于谈话后一日内报办公室留存,办公室按照派驻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篇四:廉政谈话方案

  整理1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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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七)其他情况。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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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情况,与下级行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一条一般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二条谈话对象确定后,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三条谈话时应填写《××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对谈话对象做出的提醒和该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如有需要由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写出由其本人签字的说明材料。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上一级纪委书记审阅后,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二节任职廉政谈话第十四条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与提拔任职或调动岗位的领导人员进行的,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以廉洁从政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的谈话。第十五条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二)如何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三)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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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五)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六)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六条任职廉政谈话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加,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第十七条任职廉政谈话应于谈话对象任职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第十八条开展任职廉政谈话,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第十九条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三节提醒谈话第二十条提醒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人员的谈话。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教育提醒。上述苗头性问题,如反映来源为群众信访举报,应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邮银党字﹝2009﹞61号)相关程序要求,对谈话对象直接实施信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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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要求谈话对象如实说明情况;(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三)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对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希望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根据党委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第二十三条提醒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照《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见附件2)格式,在谈话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其他谈话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节诫勉谈话第二十五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进行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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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部门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谈话对象做出检讨或说明,实施警示诫勉。谈话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未贯彻落实邮政储蓄银行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做到公正民主,独断专行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事故或案件暴露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五)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在人员招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或以权谋私;

  (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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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挥霍公款行为;(八)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良后果;

  (二)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表态;(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情况,研究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填写《××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见附件3),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十九条审批同意诫勉谈话的,要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诫勉谈话。与单位(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一般由上级行纪委书记进行;与单位(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可由上级行纪委书记或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

  第三十一条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第三十二条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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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同级行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本着对谈话对象负责的态度,可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第五节履职谈话第三十四条履职谈话,是指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为纠正高管人员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增强银行行政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清正廉洁的管理体系,针对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各级行相关领导人员和所辖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情况而进行的谈话。第三十五条履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一)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对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政策及本行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对内外部稽核反映的合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对严重违规行为及案件处理情况等。(二)廉洁从业情况。高管人员及分管员工是否能够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要求,认真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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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结合本部门或机构的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三)风险防控情况。包括是否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

  要求,参与建立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否熟悉本行的整体内控状况,知晓本行和分管部门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具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和安排等。

  (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高管人员分管部门或机构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管部门或机构建立风险制度情况;对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经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分管部门和下级机构落实和执行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级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履职谈话,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履职谈话。

  第三十七条履职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履职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十九条履职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同第十三条。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要求第四十条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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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第三十九条谈话要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谈话人参加,必要时可指定专人准备谈话提纲、收集保存谈话资料、做好谈话记录。

  第四十条谈话对象接受组织提醒或诫勉谈话时,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各级行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将廉政谈话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向所在行党委反馈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谈话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同时向同级行党委和上一级行纪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谈话对象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廉政谈话应予以回避的,谈话人应主动提出并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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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行要将本级行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总行纪委、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3.××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4.××分行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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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廉政谈话记录表

  被谈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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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类别

  1.一般廉政谈话□4.诫勉谈话□

  2.任职廉政谈话□5.履职谈话□

  3.提醒谈话□

  谈话形式1.个别谈话□2.集体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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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谈话人签字:

  谈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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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注:表中“谈话主要内容”一栏可另加附页。

  年月日

  附件2:

  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纪委、监察部: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一、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

  简要履历情况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

  要内容二、情况说明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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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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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

  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3:

  谈话对象姓名工作单位

  拟谈话人姓名拟谈话时间

  ××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拟谈话地点

  政治面貌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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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谈话主要内容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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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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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廉政谈话方案

  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

  第一章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廉政谈话提醒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对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的对象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内中层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包括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和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提醒;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是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的谈话提醒。三、廉政谈话提醒一般由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实施,也可指派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谈话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2、群众信访举报情节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构不成党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4、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五、廉政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的目的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政策、执行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六、廉政谈话提醒的一般程序:1、确定谈话对象.2、拟订谈话方案。主要包括:谈话的内容、谈话的地点、谈话的方法、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等.3、实施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谈话时间、谈话的内容、本人对有关问题的态度等。七、廉政谈话提醒需注意的事项: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对被谈话人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对原则性问题要表明组织的态度,令其知错就改,有错必纠.维护廉政谈话的严肃性.2、讲求谈话技巧,注重效果。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谈话的灵活性和艺术性,防止和避免因语气生硬、方法不当而出现僵局。3、措辞严谨,注意保密。谈话中,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绝不能将涉及问题的来源、需立案调查的重要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被谈话人,防止因泄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线索的中断,使违法违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八、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重要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章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五、诫勉的终结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篇六:廉政谈话方案

  18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廉政建设约见谈话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国银监会和省市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治理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严控案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和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方案

  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廉政建设约见谈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国银监会和省、市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治理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严控案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和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全面贯彻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案件防控治理的指示精神,坚持合规就是效益,稳定决定一切,预防为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把案件防控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廉政建设,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主要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以约见谈话的形式,构建案件防控工作机制,从而实现合规风险意识全面增强、制度流程基本完善、内控管理明显进步、岗位责任全面落实、案防机制有效建立、案件风险可防可控目标。二、组织领导成立案件防控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约见谈话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成林同志任组长,副董事长、行长胡晗春同志、纪委书记、监事长王道松同志任副组长,李寿树、胡琦文、黄绍屏、李新民、董和平、叶良友、陈俊兴、邱松柏、谭晓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董和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巍同志任资料员。三、谈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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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人:约见谈话工作小组成员谈话对象:支行(直属分理处)正、副职、委派会计、信贷内勤、稽核员。谈话地点:对基层正职的谈话一般在行总部进行,单独约见,其他对象谈话的人数和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谈话时间:约见谈话时间由王道松同志负责统筹安排,由董和平同志负责通知落实。四、主要内容(一)谈话要点1、对案件防控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认知;2、案件防控治理的简要情况与基本估价;3、廉政建设的简要情况与基本估价;4、案件防控、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二)评价指导1、对谈话对象的谈话、案防履职情况作出基本评价;2、指出存在的缺点和薄弱环节;3、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指导意见。五、资料整理1、每次约见谈话均应记录谈话情况。2、认真填制《农村商业银行案防、廉政约见谈话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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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被谈话人对自己的案件防控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自我评估,通用标题为《×××同志落实案防责任、廉洁自律自我评估报告》,字数在1000字以上,于谈话后5日内交保卫监察部。

  4、被谈话人要认真撰写对案件防控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与自我评估报告一同上报。

  六、时间安排自4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七、活动总结1、谈话结束后,各主管部室应对谈话对象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类,用以指导对制度、流程、规范的健全完善。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谈话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认真评估案件防控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充分揭露薄弱环节、制度缺陷,对属地、属事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意见。3、构建约见谈话机制,纳入案件防控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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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商业银行案防、廉政约见谈话记录

  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谈话人:

  谈话对象:姓名:

  职务:

  主要谈话内容:

  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签字:记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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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廉政谈话方案

  廉政谈话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有关,特制定本方案。

  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原那么进展,坚持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谈话对象:局班子成员、科室长。谈话方式:单位一把手分别与副职、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进展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引导干部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决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立和业务工作的双重责任。(一)重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二)谈话责任人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三)谈话对象结合自身实际谈感受和认识。(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表达人文关心,推进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做到常提醒、早提醒,帮助引导干部安康成长。(二)注重活动实效。谈话责任人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自觉承受党组织的教育、监视和考察,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谈话机制。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完毕后,谈话责任人和谈话对象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及时交监察室存档。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谈话责任人要及时向局总支进展汇报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谈话时间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详细谈话时间,可安排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做谈话记录。

  20XX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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