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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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023-05-31 09:30:12 来源:网友投稿

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雾灵山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在全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农村一些黑恶势力把持侵蚀基层组织、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村霸”、恶势力横行镇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这些问题已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雾灵山镇紧邻北京,区位特殊、责任重大。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斗争这场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镇长治久安。

二、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在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有效铲除其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标本兼治。既重点解决当前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十四个方面涉黑涉恶突出问题:(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采取贿选、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痞村霸”等黑恶势力;(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6)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7)强占各类市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霸”、“市霸”医闹等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10)在农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操纵、经营从事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黑恶势力;(12)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13)在旅游景区等地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旅游环境的黑恶势力;(14)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实施步骤

2018年初,部署开展专项斗争,迅速摸排核查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确定打击重点,确保取得积极成效。20183月至年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集中重点案件、问题和地区,深挖已侦破案件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抓住专项斗争工作重点迅速开展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要放在线索摸排、从严惩处、深挖“保护伞”、源头防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扫黑专业队伍建设六个方面。

(一)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1.排查梳理一批线索。司法所、派出所、各村,3月底前对所辖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下而上的全面摸排,如实填报《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学校、民政、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排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司法所与派出所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和人力情报等信息化手段,滚动排查,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司法所要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获取涉黑涉恶线索。各村、各部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183月底前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报送镇司法所。联系人:陈辉,电话:15233458899。(牵头单位:镇扫黑办;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中学、镇民政办、城管所、镇卫计站、法庭、司法所、经委)

2.从已结案件和在办案件中倒查一批线索。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镇纪委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筛查。司法所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集市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牵头部门:镇扫黑办;责任部门:镇纪委、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经委)

3.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派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司法所电话:7598612,派出所电话:5512345,邮箱:wlszsfs@163.com),要通过公告、条幅、展板、微信、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雾灵山镇举报箱设在镇政府门前,各村也要自行设置举报箱并张贴条幅、公告。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善人身保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牵头部门:派出所)

4.全面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派出所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台帐和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汇总、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每一起线索办结后都要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核查单位查否后却被其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坚决追究原核查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派出所)

(二)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坚持打早打小。镇综治办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要抓紧收网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逮捕、起诉、审判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迅速掀起专项斗争高潮。20186月底前,要打掉已发现的黑恶势力团伙,有效遏制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派出所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立专案组,确保准确打击,打出成效。(牵头部门:镇综治办;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2.坚持除恶务尽。镇综治办要坚持除恶务尽,按照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判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派出所要全面调查涉案资产的来源、去向、权属和性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要及时提请镇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牵头部门:镇综治办;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

3.坚持依法严惩。对于重大、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报县综治委实行挂牌督办,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4.提高打击质量。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 2018]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严惩;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牵头部门:镇党委、综治办;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全面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牵头部门:镇纪委;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镇纪委与镇综治办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背后的“保护伞”。派出所在侦查涉黑案件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涉嫌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镇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调查结果向镇综治委反馈。(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综治办;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3.加强执纪审查。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协同推进。(牵头部门:镇纪委;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4.强化警示教育。镇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利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发现和查处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牵头部门:镇纪委;责任部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四)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镇综治办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统筹充实力量。各村要发挥治保主任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牵头部门:镇综治办;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地区,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派出所建立黑名单、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工作制度。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者参与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综治办。(牵头部门:镇综治办;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3.加强对重点人群管控。司法所、派出所对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要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司法所要加强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做好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学校要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侵害师生人身案件报告制度,迅速报告派出所介入处置。(牵头部门:镇综治办;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学校)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镇党委要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20185月底前,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打击黑恶势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村“两委”换届做好准备;20186月份,全面铺开换届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其他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牵头部门:镇组宣;责任部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纪委、派出所)

2.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组织领导,要明确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干部,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冲击会场、威胁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操纵、干扰、妨碍、破坏选举行为,严防黑恶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牵头部门:镇组宣、镇纪委;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3.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镇村治理体系,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教育群众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牵头部门:镇组宣、民政办;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六)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建设

1.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和专家人才库。派出所要挑选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同志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扫黑队伍的稳定。(牵头部门:镇扫黑办;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2.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职。镇纪委、镇综治委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从事扫黑除恶工作政法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期间,对匿名举报的,受理举报的镇纪委、镇综治委、镇派出所应当具体分析,慎重处理;对举报事项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对利用信访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扫黑除恶工作政法干警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牵头部门:镇纪委、综治办;责任部门:镇扫黑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四、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支持政法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党委综治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

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协调、督办重点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

镇纪委要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微腐败”、“小官大贪”。镇组宣要加强镇村治理体系建设和农村换届的组织领导,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镇组宣要会同政法机关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工作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察考核问责

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村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级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村、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镇组宣办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承德市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2)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4)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5)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各村和部门,由镇综治办会同扫黑办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受到通报的村和部门,要对照通报所列问题限期整改,并按要求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危害严重或者影响重大的村和部门,由镇党委、政府对各村、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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