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为更好地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各科室(队)根据职责分工承办具体事项各科室(队)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制度】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供大家参考。
规划局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各科室(队)根据职责分工承办具体事项
各科室(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交办事项的办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市级规划管理目标考核及区级各类考核涉及内容。
(三)上级机关、领导对我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部署、事项。
(五)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
(六)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七)区委、区政府及信访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
(八)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
(九)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
(一)局办公室根据领导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类型及各科室(队)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科室(队),出具督办单。
(二)承办科室(队)接到督办单后,应责成专人及时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如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应主动与局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及领导。
(三)承办科室(队)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应于24小时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交其他科室(队)。
(四)督办件涉及几个科室(队)或其他单位的,由牵头科室(队)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各协办科室(队)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登记。建立“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交办部门或领导、承办科室、事项内容、办理时限等,以备查询。登记立项一般一事一项,凡督查督办事项应在督办单上编发督办号,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科室(队)。
(二)承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各科室(队)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办理。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主、协办科室(队)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科室(队)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科室(队)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领导或局长协调解决。
(三)督办。局办公室应根据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督办工作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督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办好、办结。督办工作人员应做到查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应及时反馈,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限办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
(四)反馈。承办科室(队)负责人在办理时限内,应定期(每周五)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局办公室。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由主办科室(队)汇总后统一反馈。
(五)上报。承办科室(队)应在办结前的两日内书面将办结情况和结果交局办公室整理、汇总,以便局办公室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
(六)立卷。督办事项处理完毕,要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情况等各种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五、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督办工作要坚持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以及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件,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三)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送回承办科室(队)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或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推荐访问:铜梁 制度 重庆市 【规划制度】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政务督查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