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制度】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翁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
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县监察机关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三条 举报人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举报内容主要为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条例》及《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子信箱:wyzljs @163.com;举报电话:0751-2875375。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通信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第八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九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十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举报人应予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保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