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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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全文完整)

2023-05-17 08:10:13 来源:网友投稿

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讨论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与推荐工作。3、研究讨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全文完整)



义安区发改委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讨论人事安排、干部任免、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与推荐工作。

3、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和违纪干部职工处理意见。

4、党组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提出议题,经会议主持人确定后予以讨论,在讨论中,分管领导须根据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5、研究讨论委属各局有关请示、报告、意见和建议。

6、按照要求,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7、研究讨论其它方面的问题。

8、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如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汇报,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提出下步工作安排意见。

3、研究分析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与意见。

4、研究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其它专项发展规划,研究讨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措施和建议。

5、研究讨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批、上报等工作。

6、研究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安排。

7、研究讨论文明创建、社会治定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学习型机关建设等工作。安排布置和协调发改委口相关工作。

8、研究讨论规章制度修改补充意见、重大物品购置、职工福利等工作。

9、研究讨论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及其它方面的重大事项。

10、主任办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如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职工会议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开展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规范机关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3、听取科室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以及意见和建议。

4、通报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5、通报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开事宜,实行政务公开。

6、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7、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8、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工作制度

1、本委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对来委办事人员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3、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给予解决答复,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解释清楚,不拖拉,不互相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决。

4、对重大问题,本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得瞒而不报或越权行事。

5、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按轻重缓急分解和落实好本职工作,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五项禁令”和本委的服务承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制度

1、学习对象:本委全体工作人员。

2、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3、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学习时间顺延。党组中心组、按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4、学习要求: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度,如遇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补学,同时,在学习时要认真阅读,用心听讲,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浅谈学习心得体会。党组成员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6篇,其他人员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

四、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实行逐级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对委政务公开负全面责任,并对上级负责。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组长负责。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

2、政务公开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纳入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程。

3、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职责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并利用下发文件、会议发布、张贴告示等形式公开全年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政务公开内容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办事结果透明公正。

5、实行来信来访接待制,领导小组成员为轮流接待人,对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及群众投诉进行认真查实,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6、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和归楼工作,做到台帐资料齐全、规范。

五、首问责任制度

1、来委人员所遇到并问及或接听电话咨询我委职责范围事项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程序及依据等,并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引导,负责告知承办科室和办公地点,由承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服务对象提出联系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若暂无责任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情况。

4、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推诿或应付了事,尽可能地帮助、了解并告知其承办部门和地点。

5、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接听电话要首先告知其单位、科室名称,接受办事人监督。

6、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要做到用语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7、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8、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向委主要负责人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限时办结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政府或部门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办公室所收公文,一般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分办完毕,急件随收随办。委领导签批后的公文需要转送其他领导和科室办理的,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紧急公文随签随转。

3、各科室起草的各类报告、请示、汇报等文字材料,必须按照领导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审批权限内具备条件的项目,从收文之日起,资料齐全的,一般项目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备案,重点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备案,须转报的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转报。

5、项目单位需要调整变更建设单位、项目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期限以及建设地点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6、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科室和责任人应与代表、委员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7、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告知服务对象。

8、实行“超时默认制”。承办科室及责任人无特殊情况对所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办理,又没有提出处理意见的,应视作同意。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资料完备的项目或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拖而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给服务对象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3、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不履行服务承诺等规定的。

4、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假公济私的;

5、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五项禁令”的。

6、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蛮横、弄虚作假、故意难服务对象的。

7、滥用职权、越权行事、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8、行为举止不文明,影响机关形象的。

9、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命令等导致政令不畅通,影响工作的。

(二)追究方式

1、以上行为经查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采取相应的追究方式。

2、情节轻微,给本委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视情况对过错责任人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行政告诫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给本委和服务对象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视情况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停职、离岗培训或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对过错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后,除及时通知本人外,在全委系统予以通报。

5、一年内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告诫一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投诉电话:8810090

八、督察制度

1、本委工作实行督察制,每周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二名科室人员组成督察小组,其中党组成员为组长。

2、负责对二级局及科室的上下班考勤情况、五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文明创建情况等进行督察。

3、督察小组每周致少全面督察一次,并在督察登记表上做好督察记录,督察小组组长及被督察对象同时在督察登记表上签名。

4、督察采取不定期方式地进行,每季度公布一次督察情况,并对督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被监督人员,如:被督查对象的处罚,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扣除当日岗位津贴,三次扣除全年岗位津贴,违反“五条禁令”,对照相关规定处罚。

5、当值督察小组督察不力,不如实进行记录,经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给予批评,二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三次扣除全年岗位津贴。

6、当值领导因公外出应委托其他领导代班。

九、廉政建设制度

1、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2、定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增强服务观念,树立公仆意识。

3、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利不正当利益。

4、坚持公开办事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5、本委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尽量不在基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应按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吃工作餐,严禁大吃大喝。

6、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十、公物管理制度

1、机关公物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200元以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每年终核对检查一次。

2、本委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任何人都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

3、根据工作需要配给个人使用的公物,因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按原购价的50%予以赔偿。

4、工作人员调出本单位,应移交所配用的全部公物,否则办公室可拒办工资转移手续和行政介绍信。

十一、请假考勤制度

1、主任请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

2、党组成员请假3天以内由主任(党组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4、婚、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公因私临时外出或外出暂不能回单位的也必须请假,党组成员向主任(党组书记)请假,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

6、严格考勤,每天上、下午上班必须签到,不得代签、补签、提前签到。

7、请假1天以上(含1天)应履行书面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不履行手续、上班不签到者,一律视为旷工,当月旷工1天以下的,给予批评教育,1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

8、请假人员在履行好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和办公室通气,便于工作安排。

十二、车辆管理及打的制度

1、单位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确保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先领导班子成员后科室负责人,先紧急公务后一般性工作。

2、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外观及室内干净整洁。

3、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开带病车,不开疲劳车。出车期间驾驶员严禁饮酒,确保交通和人身安全。

4、严禁公车私用,本委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私自用车,将追究驾驶员及当事人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本单位车辆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亲自驾车,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将追究驾驶员及当事人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6、车辆用油由驾驶员在办公室领取,驾驶员须在油票领取表上注明领取数量、日期并签字。

7、车辆需保养、维修,驾驶员应先向办公室提出保养及维修项目,办公室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驾驶员可到指定维修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8、无出车任务,驾驶员须在办公室待命,同时,除出长途当天不能返回外,每天下班后车辆必须入库。

9、车辆外出,因公务确需打的,应到办公室如实进行记,报销时需经办公室审核,未登记的打的费一律不予报销。

10、到市区及城关地区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得打的,特殊情况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打的。

十三、环境卫生制度

1、认真执行文明创建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四旁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做好文明创建各项工作。

2、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走廊过道、卫生间、楼梯口卫生清扫及垃圾袋更换工作,确保共公场所无杂物、无异味、无漫溢、无污痕,同时负责走廊过道门窗关闭、公共场所电器开关切断等工作。

3、每天下班前各科室人员要清扫办公室,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

4、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将茶水、盒饭、烟头倒入走廊过道垃圾袋中。

5、认真组织并参加县有关部门开展的义务劳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定期清扫责任区卫生。全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都要积极参加。

十四、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及办理机密事宜。

3、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共公场所。

4、非文档人员不得随便拆封和翻阅收发室文件资料。

5、文件销毁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须有两人监销,并在文件登记册上签名。

6、打字复印过程中产生的报废材料等要及时收集销毁。

7、文件传阅应严格传阅范围和顺序,不得横传,以防泄密和文件丢失。

十五、文书处理制度

1、各科室以发改委拟发的文、电、介绍信等,均由各科室拟稿,注明拟稿人和核稿人姓名以及年月日后,直送分管主任审定签发,并由文档人员登记编号,方可打印。涉及几个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拟稿人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按照“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文件分发数量,发往单位须明确,文件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3、文件、材料底稿10页纸以内,各科室如确需在外打印的需统一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方可在外打字印刷。(约4000字)由各科室自行打印,超过10页纸的由办公室负责打印。文稿文字应做到准确、简练。校对要准确,打印要清晰,装订要整洁,文件不清楚的不得分发。

4、存档的文件、资料、材料,要用钢笔或中性笔抄写清楚,严禁用元珠笔办文。

5、来文一律经收发人员按程序统一登记、编号和分送。不得谁收谁拆、谁阅谁存,各种会议发的文件、材料,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交收发人员进行登记,以免丢失。

6、来文应做到当天收当天登记,正常情况每两天拟办分送一次,急件应随到随办,不得贻误。

7、拟办的文件,按工作分工由收发人员直送分管主任阅批。主任批办的文件,要及时递交承办人员办理,承办人员要随收随办,一般事项要求三天内办毕,除难度较大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一周。

8、严格遵守文件交换事项和签收手续。机密文件不得代收代交。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每年的文件清退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六、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文档室的“十防”工作,确保文件档案的整洁和安全。

2、经常保持文档室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干燥,做好每天温、湿度记录工作。

3、本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立卷的文书档案,文档人员应及时提供,并履行登记、使用期限和交归签字手续。

4、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立卷的文书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后,由文档人员提供,但不得将文档带出文档室,同时须履行登记手续。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

1、本单位各项经费都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开支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坐支。

2、严格执行财会管理规定,做到手续完备齐全。

3、全委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暂借差旅费的,应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出人员返回机关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任何人不得拖欠公款。

4、本委工作人员因天灾人祸急需用钱借款,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并限期偿还。

5、本委一切支出在2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6、职工发放福利、奖金一律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7、分管财务领导,要督促财会人员每月向主要领导报送各项支出明细财务报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以便接受主要领导监督。

8、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督促。

十八、就餐招待制度

1、实行对口接待制。上级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来委联系工作,需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人员来委联系工作、各类考核检查,布置安排口里工作,原则上按谁分管谁招待谁签字。陪客人员仅限于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就餐。

2、实行招待请示制。所有就餐招待的均应事先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就餐招待。在县内招待就餐的,经办人员须向分管办公室领导请示;在市、省及以上就餐招待的,或规格较高招待就餐的,经办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就餐招待不请示汇报的,一律不予报销,谁经手,谁负责。

3、实行就餐招待登记制。经办人员在就餐招待两日内,须到办公室填写招待登记卡(一式二份,经手人一份,留存一份),注明招待事由及招待金额,完备相关手续。

4、就餐饭店来委报销时,需做到手续齐全(如经办人签名、招待事由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财务报销。

5、本委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将招待及其它费用拿到下属单位、乡镇及其它单位报销,如有反映,经查实,委党组将责令其如数退还并予以通报批评。

6、办公室每二月通报一次就餐招待情况,并张榜公布。

十九、招待制度

1、实行对口接待。上级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来委联系工作,需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它人员来委联系工作、各类考核检查、布置安排口里工作,原则上按谁分管、谁招待、谁签字。陪客人员仅限于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就餐。

2、就餐前由经手人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办公室在接到分管领导通知后,予以经手人填写招待登记卡(一式二份,经手人一份,留存一份),并在招待后二日内如实填写就餐金额。节假日及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先就餐,后登记。

3、就餐不登记、就餐情况与登记卡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谁经手,谁负责。

4、就餐饭店来委报销时,需做到二单齐全(发票、点菜单),并有经手人签名,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财务报销。

5、本委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将招待及其它费用发票拿到下属单位、乡镇及其它单位报销,如有反映,经查实,委党组将勒令其如数退还并予以通报批评。

6、办公室每二月通报一次招待情况,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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