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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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篇(完整)

2023-02-23 08:40:38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1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篇(完整)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1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2

  1、依据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实行网购。

  2、网购员负责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镇村卫生室。

  3、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我院常用药品的规律,科学、合理制定大宗药品采购计划。

  4、网购员进行网购计划要参考本院临床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购新药、特药时,因考虑到销售情况,需由医生签字负责。

  5、药剂科应负责及时向全院临床医生发放网购药品新品种的详细信息。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在基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服务。

  6、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网购员在采购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7、采购频率:每月三次采购时间,为每月的5号、15号和25号三天时间。

  8、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9、药品配送出现拒绝配送、超过规定时间配送,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网购员应留取网购事实记录,并将配送违规情况上报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3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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