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制度】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具有法定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池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统计内容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和宣传、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汇总和报送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统计数据,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报送。垂直管理部门统计数据不列入本级政府统计范围。
(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四、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统计工作持续开展。
(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双重管理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办公室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于每年1、4、7、10月7日之前,通过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系统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数据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通过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系统(http://tjbs.chizhou.gov.cn/)报送。
(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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