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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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篇)

2022-11-18 15:10:02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篇)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篇)

篇一: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1.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5.奉公克己从事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工作帮手网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3.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4.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1.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

  发。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予以解雇。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6.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7.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

  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8.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9.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10.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3.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5.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8.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1.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1.嘉奖与警告抵销。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二: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第三章奖励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1.通报表扬;2.奖金奖励;3.提薪升级。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总经办审核;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4.总经理审批;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第四章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1.警告;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3.降薪降职;4.辞退。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乱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盗窃、贿赂、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细则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标准,鼓励各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根据上级社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考核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细则。一、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细则

  1、向区社办公室报送的信息,简讯每条1分,要讯每条3分,专刊或调研文章6分。

  2、向区社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被《柯桥区供销社3、由区社报送区委、区政府、市供销总社采用的信息简讯每条5分,要讯每篇8分。4、调研文章及重要专报信息被《柯桥区供销社5、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在上述分值基础上逐级予以加分,县(区)级为5分,每上一级加5分。6、同一信息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档分值计分;被逐级领导批示的,逐级予以计分。7、各基层社信息工作考评列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分基本分和排名得分两块),区社各科室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报送信息。每位信息员每个月至少区社办公室报送信息一则,区社办公室每季度在《柯桥区供销社8、年终根据各基层社、各科室累计得分结果排定名次,评选先进并通报表彰;同时,信息得分和现金奖励挂钩。二、其他1、实行紧急突发信息瞒报、漏报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紧急突发信息的报送,凡瞒报、漏报一次符合上报标准的紧急突发信息,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凡迟报、错报一次的扣20分,两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2、在及时报送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录用的,按信息录用级别标准计分。3、本办法考核与奖励的信息指由区社办公室渠道上报信息。4、本办法自201*年1月起试行。5、本办法由区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姓名职位奖惩事件简述奖惩类别通报表扬经济奖励提薪升级警告通告批评经济处罚降薪降级辞退奖惩次数第一次第二次经济损失奖惩金额部门主管意见总经理审批当事人签收证明人签字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奖励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1.通报表扬;2.奖金奖励;3.提薪升级。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1.技术考试第一名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全年无重大错误纰漏;3.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6.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核并填制《奖惩通知单》;

  3.总经理审批。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1.警告;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3.降薪降职;4.辞退。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5.初次不服从公司领导调配;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经济处罚: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4.泄露公司秘密的;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骗取企业录用的;3.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4.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个人私下接单的;

  5.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协助公司竞争对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6.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职业或不服从公司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7.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8.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9.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10.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11.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12.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13.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4.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5.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16.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1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18.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1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第二十六条处分的工作流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核并填制《奖惩通知单》;3.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七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第二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建议审批单

  部

  门:姓名职

  填表日期:位

  奖惩事件简述□通报表扬□经济奖励□提薪升级□警告□通告批评(经济处罚)□降薪降级□辞退□第一次□第二次奖惩金额

  奖惩类别奖惩次数经济损失

  部门主管意见年月日

  总经理审批年当事人签收年月日证明人签字年月日月日

  备注:如当事人拒签此单,则由当事人部门两名员工证明此事件属实。

篇四: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8.27•【字号】吉政发[1983]195号•【施行日期】1983.08.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1983年8月27日吉政发〔1983〕19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权限第三条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五条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第六条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八条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第九条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均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职工晋级的指标,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在本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

  第五章处分的种类和权限第十七条对职工处分的种类是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制裁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

  第十八条企业有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

  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六章处分的范围第十九条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凡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除没收所做物品外,应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酌情赔偿损失。态度不好者,停止其工作;写出检查和保证书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反省期间停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

  第二十一条违反劳动纪律,经常(一个月内五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可累计其误工工时,扣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对造成直接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对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者,同时也可给予经济制裁,每月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

  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一百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至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在停止工作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及利用处分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者,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七条对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者,要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影晌,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八条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第二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

  期或无期徒刑(含监外执行,不含缓刑)的,除过失犯罪可按留用察看处分外,一律开除厂籍。

  第三十条在一般情况下,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均不得享受奖励,亦不能提职提级或调动工作(因受处分而调离现职的除外)。

  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处分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

  第三十二条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三十三条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处分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查决定,使处分恰当合理。

  第三十四条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原处理确属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正;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

  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解释;对无理取闹者,可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的,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第三十七条留用察看的期限。除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缓刑的,按劳教机关批准和法院判处的时间执行外,其余的时间一般应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职工被开除或除名后,可到处分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站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登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逐步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其标准至少应比原工资等级降二级;原为一级工的其生活费标准,可执行学徒工第三年的生活补贴。不在企业劳动的,企业不发生活费。

  第三十九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对于开除厂籍或除名的职工综合材料,由企业及时转抄给受处分者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或农村公社。

  第四十条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应降低工资级别一至二级。受减发工资处分的职工,受处分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的处分期限。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员工奖励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拟对公司原有的员工奖励办法进行调整,以改变模式化的奖项设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按公司价值观为导向,尝试设立新的员工奖励办法并在实际运作中逐步调整完善,形成具有鲜明特征、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的员工奖励办法,作为公司考核激励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总体要求奖励办法要能够激发员工奋发向上,体现公司理念,明确价值导向,认同员工价值,提升公司凝聚力。三、设置原则第一、细化原则。奖项设置各有侧重,取向明确,既提倡德才兼备,也鼓励学有专长,避免“贪大求全”.第二、绩效原则。讲求结果导向,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第三、量化原则。增加量化指标的比重,尽可能减少非量化、模糊性的评价指标.第四、榜样原则。奖项的设置及评选要突出优异,名实相符,要有明确的激励和榜样作用。在评选中不设硬性的名额指标.四、奖项设置奖项的设置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综合类是对员工认同公司理念、服务公司、爱岗敬业、与公司荣辱与共的褒奖;体现公司对员工个人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在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优异的团队和员工的奖励.设:荣誉员工奖,优秀员工奖,年度杰出团队奖。(二)专项荣誉类主要是为对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的奖励。设:特殊贡

  献奖,服务工龄奖.五、奖项说明(一)荣誉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1.入司工作年限四年以上(含四年)2.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获得年度奖项的。3。认同公司理念,在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4.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5.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同志。(二)优秀管理奖:具备以下条件中五项的公司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1。坚持原则,执行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优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评优秀的.2.以公司利益为最高目标,有高度的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业务娴熟。3。认同公司理念,模范执行员工守则,品德高尚,廉洁奉公。4.全年出满勤.5.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荣誉或奖励的。6。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及经验,善于思考,强化管理,有创新意识,对原有的制度、流程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提高效率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7。除以上外,如有出色完成公司重大或特殊任务有功绩者,评选组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总经理特许并报董事会批准,参加此奖项的评选。

  (三)特殊贡献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1。敬业爱岗,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本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或奖励的.2。有创新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提供有效信息,并为公司采纳且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为公司防止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3.以司为家,厉行节约,在工作中想方设法为公司节约开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者。4。业务娴熟,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为公司增创效益在2万元(含)以上者。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四)服务工龄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1。在公司工作年限在九年(含九年)以上2。尽心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获得过公司奖励的。4.关心集体,爱护团队,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并做出成绩的。(五)年度杰出团队奖:参加此奖项评比必须具备的条件1。超额完成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业绩显著.2。有高度的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强,能团结协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3。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团队有良好职业素质的。4.团队学习气氛浓厚,创新意识强,注意吸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并融会应用于工作中,有过硬业务水平的。

  5.消防安全意识强,能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及安全管理的规定,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六)优秀员工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可参加此奖项的评比。(科长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不参加此奖项评比)1。完成工作指标,业务水平高,获得公司上下一致认同的.2。遵守职业道德和员工守则,目标考评优秀。3。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成绩突出。4.团结同志,相互协作,且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5。厉行节约,维护公司利益.六、评选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具体程序如下:部门推荐评审组初评张榜公示群众评议评审组审定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公布结果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除特殊贡献奖之外的其他奖项的评比:(一)入司时间未满一年的。(二)未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三)病事假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五)违反员工守则被处罚的。八、奖励标准(一)荣誉员工奖:1、受奖人固定工资提升200元.

  2、安排受奖本人及配偶境内旅游(地点公司确定)。(二)优秀管理者奖:1、奖金1000元。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三)特殊贡献奖:1、根据贡献额,酌情给予提成奖励。2、安排本人及配偶境内旅游(地点由公司确定)。(四)服务工龄奖:受奖人固定工资提升200元。(五)年度杰出团队奖:1、每人奖励300元.2、带薪休假一周(5个工作日).(六)优秀员工奖:奖金600元。此外,对自费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员工,按培训费用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九、表彰形式(一)在全年总结表彰会上授奖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二)以“精英荣誉榜"的形式给予公开表彰.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六: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总经办审核;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4.总经理审批;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第四章惩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1.警告;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4.辞退。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4.泄露公司秘密的;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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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五)考评办法。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雇。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雇。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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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者。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七: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匽三对违犯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差错亊敀的职工全院通报批评幵罚款50100匽四对服务态度丌好敀意刁难患者推诿病人而延误患者抢救和治疗给患者造成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仸者待岗三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的处罚所造成的绊济损失由直接责仸人承担对未造成亊敀者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匽五对患者丌能一视同仁在诊察交款叏药住院手术等方面为照顼人情丌挄顺序安排而造成丌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评罚款100200匽六对服务丌到位讥病人或家属拔点滴管灌肠者如绊収现全院通报批评幵罚款50100匽七对接叐在医院治疗的患者及家属单位吃请的职工责令其返还全部吃请费用同旪处以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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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部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违犯职业行为纪律处罚办法》,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内部改革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创建“患者信得过医院”,特制定此实施办法。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法律、法令、规定、办法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牢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医院建立实施奖惩制度,目的在于激励先进,教育后进。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但对违犯纪律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经批评教育,仍不认错,或屡教不改者必须从严处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管辖内的所有职工,长期临时工和临时工。第五条:对于职工表彰奖励分为: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授予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晋级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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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内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特别奖项,如:院长提名奖、医德高尚奖、委屈奖等。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品、奖金。

  第六条:对于职工的惩处可分为: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试岗查看、待岗、下岗、开除公职,同时可给一次性的罚款。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多种奖励,按院内部署,一般每年年终进行,分别由科室或某组织评选和提名,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以医院名义奖励或报呈,同时分别记入医德档案,考勤档案,人事档案,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并实施。

  第八条:对于受院内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处罚以上的职工,年内不可评先进、受奖;在人事制度改革、定岗、定编时,应先于其他人考虑做待岗、下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于职工给予待岗、试岗察看,下岗等处分。应由院长办公会决定,院党支部审核批准,报县局党委备案。

  第十条:待岗一般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只发生活费每月150元。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回单位科室试岗察看,但察看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察看期只发标准工资。察看期满表现较好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恢复正式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按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改正不好者予以做解聘下岗处理。

  第十一条:职工受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满一年,试岗察看已被批准恢复正式工作后。其评奖,提职,晋级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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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满上述期限者一律不发各类奖金,不予提职晋级。第十二条:给予职工行政行处分或经济惩罚时,必须事实确凿,

  证据齐备,定性准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处分未决定前,要将错误事实和情节当本人核对清楚,允许本人申辩,处分与处罚决定后要正式通知本人,如有不服,可在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执行原决定。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当院内通报表扬,评选先进工作者,出席县记功及模范工作者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一次奖品、奖金。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勇于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医院改革,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做出显著成绩者;二、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有所创新、发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三、为医廉洁。在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四、遵纪守法。在遵守医疗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五、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中,成绩突出者。第十四条:符合不列条件之一者,也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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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者,奖励500元;二、对于牢记为患者服务宗旨,“拒红包,拒吃请、不拿回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事迹突出者,院设“医德高尚奖”,一次性奖励100元;三、对遭到患者无理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者。院设“委屈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四、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院设“院长提名特别奖“由院长,主管院长提名确定,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惩罚办法第十五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以下惩罚。一、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月累计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20%;上班后15分钟不到岗按漏岗处理,漏岗一次罚款50元。二、职工有事请假,但请假必须在上班后15分钟内,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对旷工一至二天者罚款10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给予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的处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三十天(含三十天)者,予以开除工职三、工作时间在岗上饮酒或酗酒上岗工作,发现一次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重犯,做下岗处理。四、工作时间(包括各种值班),不准办私事、干私活(如织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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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服);不准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五、院里严格执行院行政总值班、护士长总值班及各科室医护人

  员轮流值班和早会接交班制度,如值班不到位或不做早会交班视为漏岗,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争吵、打架、不分有理无理,一律待岗一个月,试聘一个月,罚款100元;职工与患者吵架根据所造成影响程度,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同时罚款100-500元。

  七、工作时间,委托他人代班工作,罚委托和被委托人各50元,如发生差错,事故,追究双方责任,一切后果自负。

  八、上班时间,不准带孩子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值夜班的医生、护士不准带家属和子女来医院住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对于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顶撞领导、拒绝组织、干扰工作秩序、消极怠工,违反其中之一者,待岗一个月或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

  十、院内、室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车辆,如有违犯罚当事人及门卫20元。

  十一、对不按时参加医院各种会议、集体学习、集体劳动的职工,每发现一人次,全院通报批评,罚款20元。

  第十六条:医院实施对违犯工作岗位职业纪律的职工给予惩罚的制度,对于违犯岗位职业纪律的,给予如下处罚。

  一、科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准无故乱串科室,尤其是财务科、药局、药库、挂号室、放射线工作室、B超工作室、CT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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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站及锅炉房等重地,非本科人员,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入内,违者全院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对于因不认真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延误抢救治疗,出现差错、事故,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每发现查实一人次,给直接责任者记大过一次,并待岗三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试岗期间表现不好,予以开除公职并负责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发现违价、错划价、多收款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倍罚款。

  四、凡私自坐车开药、串药、换药、少兑药往出透药者,一经发现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犯同类错误,做下岗处理。

  五、医院内严禁使用伪、劣和过期药品,如发现查实投给患者伪、劣和过期药品,每次罚进药和保管者20元,科主任50元,主管院长100元。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将患者之间药品弄混、弄串而误点、错点、漏点者,一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半年,试岗一个月,试岗期间犯同类错误,做下岗处理,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包赔患者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药品采购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采购药品和其他物品时,发生回扣,必须如实报帐、收帐,如隐瞒贪占不报,对当事人以受贿论处,并追究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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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私自收费、私自卖药品,如经发现查实,除返还全部款项外,并处以10倍罚款;对于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试岗各半年的处罚,试岗期间表现不好的开除公职;私自送人情而跑票漏收,发现查实一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按下岗处理。

  九、对私自将患者介绍到其他医院就诊,从中收取“好处费”者,如发现查实,给予待岗一年、试岗一年的处理,如试岗期间表现不好,开除工职。

  十、对不坚持职业纪律原则,弄虚作假、擅自修改病历、开假病历、假诊断、假处方、假辅助检查报告单、假收据,如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记过、待岗半年,试岗半年罚款100元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不坚持原则,放松管理,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损失,如:火灾、失盗、资产流失,物品损坏,损失浪费,药品人为过期霉变,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待岗半年以上,试岗半年以上,或开除公职的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院长罚全部损失部分的1%。(2)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科室的科主任或负责人罚全部损失的0.5%。(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罚全部损失部分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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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负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罚全部损失的20%。十二、对于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犯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者,按国务院最新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等级给予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失,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院长,罚全部损失总额的0.5%。(2)对有管理责任的主管科室的科主任罚全部经济损失的0.1%。(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科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护理工作方面)各罚全部损失总额的5%(责任)、2.5%(技术)。(4)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全部损失总额的20%(责任)、5%(技术)。(5)对有直接责任的科室,从科室当月业务收入中冲出事故处理个人包赔外的的部分赔偿金额,一个月不够,可分月扣回。十三、对违犯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差错事故的职工,全院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十四、对服务态度不好,故意刁难患者,推诿病人,而延误患者抢救和治疗,给患者造成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三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对未造成事故者待岗一个月,试岗一个月,罚款100元。十五、对患者不能一视同仁,在诊察、交款、取药、住院、手术等方面,为照顾人情,不按顺序安排,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全院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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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罚款100—200元。十六、对服务不到位,让病人或家属拔点滴管,灌肠者,如经发

  现,全院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十七、对接受在医院治疗的患者及家属,单位吃请的职工,责令

  其返还全部吃请费用,同时处以10倍的罚款。十八、对在医疗活动中接受病人钱物者,责令全部返还,并处以

  10倍罚款,给警告处分。十九、对在医疗活动中勒卡、索要病人钱物者,责令全部返还,

  并处以10倍罚款,待岗、试岗各一年。对于十八、十九项所提到的问题,科室领导不认真反映情况,知情不报或不做认真处理,给予科主任(负责人)警告,并罚款100元。

  二十、对不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泄漏病人隐私要挟病人,而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职工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其后果自行负责。

  二十一、对于擅自离岗或利用业余时间搞体外医疗活动,私开家庭诊所,私设家庭病床,点滴注射,或借故请假私自受聘到其它单位出诊、会诊、手术、讲学、倒卖药品,以牟取额外收入的职工,没收其额外非法所得,取消其医护执业资格,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做下岗处理。

  二十二、对在医疗诊治病人中,不坚持原则,不因病施治,开大方,多开药,做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恶意“宰”患者,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者,其不合理多收部分不纳入科室或个人分配,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罚,同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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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对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甘南镇范围内(包括郊区),从事医疗,医技活动,以牟取额外收入的离退休职工。以从业或开业之日起,医院将不再负担其离退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十四、对收取药品经销给予的各种好处费、回扣费、处方费、统方费者,一经发现查实,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待岗试岗各半年,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做下岗处理。

  二十五、未经领导批准对利用医院医疗设备,为患者做免费检查,发现查实,除追回医院应收费用外,罚当事人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二十六、对不利用本医院医疗检查设备,而介绍患者到其它医院检查而得回扣者,发现查实,追回所得,罚款300元。

  二十七、对不按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经检查发现门诊手册漏写一次罚医生50元,药品调剂20元,处方一份不合格者罚医生10元;住院病志出现丙级病志者,除责令重新书写外,罚责任医生100元。

  二十八、对外来人员及院内职工亲友,在科室办公室、值班室点滴用药者,一经发现每人次罚科室100元。

  第十七条:对于违犯其它各管理制度,做如下处罚:一、对于违反着装制度,衣、帽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不佩带名牌罚款10元,不穿白服罚款20元。二、对于违反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检查罚款者,其罚款项,主管院长、总护士长负担5%,主管职能科室主任负担5%,直接责任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各负担20%,直接责任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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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50%。三、对于违反签到制度者做如下处罚:1、签到执勤科室的执勤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

  上班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将签到簿送交办公室,执勤超时不到岗或过时送签到簿,每一次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2、由办公室对签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代签,补签等作弊问题,每人次罚当事人、代签人、补签人、执勤人各50元。

  3、科室不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执勤,每人次罚科室200元。四、对于违犯用电制度者,做以下处罚:(1)对于未经电工而私自维修安装线路,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500元,后果自负。(2)对于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器者,一经发现罚值班使用人员20元,科主任100元。(3)室内无人亮灯及非工作用电,每发现一次罚科室20元。(4)有意刁难或借故拒绝电工检查科室用电情况者,罚当事人50元,科主任20元。(5)因检修不及时而造成电器设备损坏或影响正常工作者,一切损失由责任电工负责,同时罚款50元。五、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者,做以下处罚:(1)各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落实到个人,无标记或标记不明显者,罚科主任,护士长各20元。(2)普通科室卫生检查,按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罚护士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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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科主任20元,手术室、供应室、妇检室不合格罚护士长20元,科主任50元。

  (3)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垃圾、脏水者,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4)发现住院病人从病房窗口往下倒水和垃圾者,罚该病区每一科室20元。

  第十八条:对于违犯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规的职工,实施以下惩罚:

  一、对于打匿名电话攻击、污蔑、诽谤、诋毁他人的职工,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盗窃公物和私人钱物者,除责令其赔偿,追回钱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岗,开除公职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赌博、嫖娼、看淫秽录象的职工,一经查实,给予待岗一年,试岗一年,罚款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纪人员不接受检查、询问态度恶劣、无理取闹,或说假话、提供假材料、销毁、隐匿证据,与同案人,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对检举者揭发人,证明人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纪人员出假证、说情、出谋划策、销赃、伪造证据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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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纪的党、团员,给予行政处分外,在党、团组织内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院长办公会有权做出临时规定,并在下次修改时再行完善。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院长公会议。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本院的“三项指标科室承包责任制”考核同步实施,不存在相互冲突和抵消。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奖惩事宜应以此为准。本院原指定的《关于医德医风建设与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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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实施细则

  公司奖惩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

  ;

  负

  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

  3.3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

  3.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管理要求

  4.1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C・力口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4.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

  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

  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

  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

  )和/或产生直

  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

  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

  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

  具有功绩者;

  e.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

  精选范本,供参考!

  f.

  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检举或制止违规在经营管理或质

  g.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

  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

  全勤记功奖;

  i.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j.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

  有突出贡献者。

  4.1.3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

  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

  800元。

  a.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

  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

  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

  c.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

  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

  薪,增加工资。

  a.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

  b.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

  4.1.5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

  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

  ④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

  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

  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

  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

  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r

  AH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工资降级

  e.降职

  f.开除、4.2.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

  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a.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

  (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

  (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

  情节轻微者;

  b.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

  c.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

  解释者;

  d.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e.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

  管承担);

  f.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

  g.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

  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

  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

  b.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

  ,制造纠纷或不和

  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

  d.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

  g.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i.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h.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或在上班时间内干

  私活者

  j.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

  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

  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但可能不仅限

  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

  过。

  ⑴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c.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

  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

  100元的罚款;

  ⑵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

  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

  劣者;

  e.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

  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

  精选范本,供参考!

  f.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

  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

  h.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

  ;或行为粗暴、侮

  辱其他员工的;

  i.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j.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

  工作,情节严重者;

  影响到相关部门的

  b.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

  尊严的;

  ⑷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

  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

  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

  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

  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

  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勺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

  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技术人员,将分

  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

  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

  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但可能不仅

  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

  除的,予以记大过

  a.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

  4天者,如公司给

  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

  款200元;

  b.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

  500元的

  罚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

  500元的罚款;

  d.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

  500元的罚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

  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

  款;

  500元的罚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

  3000元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

  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

  处理。

  a.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

  者;

  b.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

  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

  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b.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c.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

  e.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

  失者

  f.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

  预防措施不当者;

  g.精减机构426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

  必要诉诸法律

  a.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

  殴打,情节恶劣者;

  b.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

  c.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

  d.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

  e.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

  4天者;

  h.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

  i.吸食毒品者;

  j.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致

  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

  l.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者;

  m.参加非法组织者;

  n.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足以构成开除者;

  o.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

  q.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

  r.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

  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3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

  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

  次

  4.4说明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

  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

  4.4.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

  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

  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

  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

  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

  平均分配;

  4.4.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

  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3天内

  ;

  4.4.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

  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

  改。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记录表格

  6.1奖励申请单

  6.2处罚通知单

  公司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

  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再记大10

  功一次。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

  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

  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

  功一次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

  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

  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

  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

  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

  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

  一经查证属实,

  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

  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

  (含:上

  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

  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

  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

  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

  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

  70%者,记过

  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

  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

  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

  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

  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

  (含

  :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

  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记过一次。

  70%者,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

  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第七章附则第四^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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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奖励制度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

  1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警告;

  (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五)考评办法。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

  2

  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3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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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第

  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连续三年度完成

  -5-

  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6-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

篇十: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

  1/10

  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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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解雇。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五)考评办法。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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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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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功一次。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

  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

  讼。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

  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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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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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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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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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调离或解雇。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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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一次。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

  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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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预借现金还款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一中原美食卡仅在商户代码为54415451546258115812581358147011及7012的消费赚取双倍积分其它交易类型商户类型及商户代码不赚取积叁ic卡电子现金账户消费不赚取积分

  奖励实施细则

  奖励实施细则大家了解过吗?以下是奖励实施细则全文,请阅读!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

  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及积分兑换,特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的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积分商品兑换等用途。

  第叁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含主卡及附属卡,简称信用卡)。

  第四条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可参加积分商品兑换。

  第五条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一)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二)账户逾期;

  (叁)到期不续卡;

  (四)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章积分赚取

  第六条积分在信用卡主卡有效期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账户内直至销户。

  第七条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商城分期及商户分期,按照交易入账金额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第八条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

  第九条金卡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消费积分翻倍。

  第十条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账户内。

  第十一条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邮储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第十二条持卡人在万事达网络的消费都有积分,在银联网络的下列消费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保险类、医院卫生类、物流仓储类、公共事业类消费,具体的不计积分消费的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第十叁条除第十二条规定外,所有卡产品在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预借现金、还款、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

  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第十四条卡产品特殊规定:

  (一)中原美食卡仅在商户代码为5441、5451、5462、5811、5812、5813、5814、7011及7012的消费赚取双倍积分,其它交易类型、商户类型及商户代码不赚取积分。

  (二)分享卡、金叶卡所有交易无积分。

  (叁)IC卡电子现金账户消费不赚取积分。

  (四)鼎雅白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消费积分翻倍,账单分期及交易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奖励一倍积分,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

  (五)河北邮缘一族联名卡除享有第七条及第九条规定外,指定联名卡商户刷卡消费迭加奖励一倍积分,商户列表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所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第十六条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交易分期或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

  第十七条持卡人申请的商户分期(含电话销售商品分期)及信用卡商城分期根据每期分摊金额计算,逐期获得积分,每期入账金额中的分期手续费金额不累计积分。如商户类型属于不计积分类别,则商户分期付款消费不累计积分。如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对应入账金额的积分一次性累计到信用卡账户。

  第十八条持卡人因参加邮储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寄送的信用卡账单查询上个账单月的积分汇总情况,通过邮储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80(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以及邮储银行信用卡商城网站、邮储银行个人网银、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及电子银行微信账号查询6个月内的积分明细情况。

  第二十条积分并非持卡人的资产,故不得转让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叁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邮储银行将积分折算现金或其它费用的给付。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销户时,该卡的积分将被同时取消。

  第叁章积分兑换

  第二十二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有权兑换积分,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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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

  第二十叁条主卡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商城将名下信用卡内的积分转移至名下另一张主卡,具体转移规则如下,转出积分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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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员工奖励细则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奖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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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d、晋升:岗位级别晋升一级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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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d、停职或开除: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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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

  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

  纳,确有重大成效者;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

  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5)对于贪腐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

  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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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第六章惩处标准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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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7)在禁烟区吸烟者;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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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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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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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

  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

  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

  申请单,呈报奖惩;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

  准颁布;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

  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

  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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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

  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4、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经济处罚;3、降级;4、辞退。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10-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

  -11-

  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12-

  -13-

篇十三: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各分厂长部长部门责负责人每月23日前按格式要求提交月度绩效考核细则报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总部考核小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月度例会考督办下发考督办日常督查本月底前各分厂部门责任人自行评分报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汇总总部考核小组审核评分总经理审批评分返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汇总平均分总部考核小组审核月度奖金挂钩奖惩单一联交财务部执行一联交本人一联存4各分厂部门中层管理干部职能人员月度绩效工作目标细则制定按流程表下发

  公司文件

  (2015)第7号

  ★

  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各分厂、部门:

  为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奖罚有章可依,赏罚有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开会讨论、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经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下发并正式贯彻执行,对此要求各分厂、部门做到:

  一、各分厂、部门要做好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并传达贯彻工作;二、通过学习与宣传使每位员工人人了解目标意识,并一起参与执行.三、本实施细则从2012年2月份一个月为试行过度期,只评分不作奖扣,2012年3月份起正式实施。四、各分厂、部门参照此细则都要尽快设立经济责任及岗位职责考评小组,落实本考核职能部门,要求在三月二十日前上报公司,每月上报奖惩、经济责任及岗位职责考评考核结果,公司考督办将对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附:《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

  司

  主题词: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ﻩ‬

  报:

  发:各分厂部门

  科室存档

  打字:

  核对:行政办

  签发:

  (共印13份)

  月度工作目标奖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各分厂、部门:为认真落实已经签发的(2011)第030号、(2011)第031号、(2011)第

  059号等考核文件精神内容,针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就率先落实执行“关于实行工作目标计划督办制度的决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强化激励和惩处机制,经总经理碰头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起先对各分厂、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与奖惩绩效考核全面挂钩,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一)公司总部考核奖惩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职能部门:考督办奖惩考核专管员:被考核人:各分厂厂长、部长(按公司架构图)(二)考评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负责以上被考核人每个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绩效考评和考评结果的裁定,确定考评细则及办法,根据公司有关考核文件要求,决定该部门月度、年终考核方案、考核方式;收集汇总被考核人员每月度考评结果并进行综合平衡.二、各被考核人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确定、任务布置及要求1、首先要以本人岗位职责为基础,明确本部门目前每月度具体的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各分厂要围绕产值、利润、能耗、安全、劳务成本、5S现场管理及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无法产值量化的职能部门要围绕年度确定的工作计划月度分解列入,按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司制度执行等确定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2、各被考核人按以上范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每月23日前拟定《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细则》签字后上报考督办专管员处。3、考督办专管员收集齐全《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细则》后统一上报公司奖惩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件工作的绩效分值,如不符合要求进行修改意见,督查人签名后25日在总经理联席会议上,下发给被考核人复印件一份,原件由考督办归档形成当月被考核人的月度绩效目标考核细则.4、被考核人月度绩效工作计划目标,必须有明确的应完成时间、完成的标准和完不成的工作应承担的责任与奖惩标准。三、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奖惩绩效考核指标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每月度工作目标责任计划为主要考核指标,按重要工作、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情况进行,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奖惩绩效考核流程表:

  总分(100分)

  工作目标责任计划考核指标(85分)

  一、主要工作目标,视工作内容确定绩效分(50—60分)

  二、日常工作、团队合作,视工作内容确定绩效分(25—35

  分)

  三、日常纪律考核,每位员工固定绩效分(15分)

  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主要工作

  同事之间、跨部门之间需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及本人日常工作

  公司制度、规定、纪律5S现场,办公室卫生、形象

  每月被考核人(承办人)

  每月被考核人(承办人、配合人)每月被考核人(员工本人)

  各项工作分阶段检查:1日—10日、11日—20日、21日—30日,必须注明在几日前完成

  会议、活动、投稿、培训等属团队合作,按规定时限内检查共

  同完成情况

  不定时检查,刷卡、迟到、早退、出勤、工作纪律、卫生,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考核人(部门责任人)

  考核:本部门、配合部门责任人考评小组对照公司奖惩制度

  按提交的工作目标计划应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检查是否有效完成。查明未完成原因并提交处理意见

  具体配合人→查明未配合的原因→可集体扣(按比例)

  上级分管领导对部门责任人考核

  根据部门责任人每月提交的工作目标计划按应完成时间实施考核

  公司考督办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2、按流程表考核原则上分级进行,各负其责,具体分三部分:一是公司总部考核奖惩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分厂长、部长的考核;二是各分厂长、部长对本分厂、部门中层管理干部及职能人员的考核;三是各部门中层管理干部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

  3、部门月度绩效工作目标细则制定,按流程表上报:各分厂长、部长、部门责负责人每月23日前按格式要求提交月度绩效考核细则→报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总部考核小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月度例会考督办下发→考督办日常督查→本月底前各分厂、部门责任人自行评分→报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汇总→总部考核小组审核评分→总经理审批评分→返公司总部考核专管员汇总平均分→总部考核小组审核月度奖金挂钩→奖惩单一联交财务部执行(一联交本人,一联存档)

  4、各分厂、部门中层管理干部、职能人员月度绩效工作目标细则制定,按流程表下发:各分厂长、部长每月21日前按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分解到本部门中层管理干部、职能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细则→交下属各部门人员签名后→返回本部门考核小组专管员→本部门考核专管员开始日常督查→本月底前各下属部门自行评分→报本部门分管责任人评分→交本部门考核专管员汇总平均分及奖惩挂钩→报本部门分管责任人签名→奖惩单及考核汇总清单一份交财务执行(一份上报公司考督办归档).

  四、奖惩绩效考核扣分及标准1、奖惩绩效考核指标分值说明,工作目标作为各岗位每个月的重点工作方向,其中包括各项应该完成的生产、销售等业务指标、岗位职责应占总分值的85分,其中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85分又具体分为:重要工作目标计划占50—60分范围,日常工作、团队合作占25—35分范围,每件工作的具体绩效分值视工作内容而确定;日常纪律的执行属于共性指标,每位员工都一样占15分。2、考核分值与奖金挂钩:被考核人年度合同总薪酬=或﹤或﹥(月预发工资+月奖金)×12个月+留存年底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比如:张**合同年薪为8万,每月预发4000元(占月工资总额40%-60%,具体预发额度按实际确定),年底绩效工资3.2万.预发工资4000元具体分为,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考核奖金2500元,相对应的月绩效总分值为100分,月度奖金考核每1分绩效分值折算奖金为25元。每月经考核评分得分达到90分的为合格,如低于90分则按25元/分进行扣款,高于90分则按25元/分进行奖励。如:张**1月份经考核得分为83分,则应扣月度绩效奖为25元/分*7=175元,如:张**1月份经考核得分为93分,则应奖月度绩效奖为25元/分*3=75元。)4、涉及违反其他制度明文规定的扣款金额不在此规定内,如已扣款的在月度绩效奖金中再不作重复扣款,但月度考核绩效分数要按实际扣分,每违反一条扣该当月绩效分2分,每月累计,年终汇总作为年终绩效挂钩的依据。例如:张**发现代打卡一次,按奖惩条例本月应扣打卡人及代打卡人(张**)各50元,但同时应各扣绩效分2分,但所扣的2分不再按月度比例折算重复扣奖)。5、部门责任人工作目标、工作日志书写月度奖惩绩效考核扣分特别标准:(1)每月未按时在23日前上报本部门月度绩效细则的扣款100元,同时扣

  绩效分2分。(2)不报月度绩效细则扣款500元,同时扣绩效分5分.(3)每月不按统一表格样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绩效分2分(按月

  绩效奖金/100分*2分为应扣的月奖金额)。(4)上月未完成工作或在总经理例会上领导提交的工作,经督查未排入当月

  计划的每一件工作扣2分(按月奖金/100分*2分为应扣的月奖金额)。(4)如未完成原因及下一部计划不充分而又没有提出扣奖意见的,每一件扣

  责任人、承办人绩效分各2分(按月奖金/100分*2分为应扣的月奖金额)。(5)谎报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每次扣承办人绩效分2分(按月奖金/100

  分*2分为应扣的月奖金额)。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理.(6)丢失《工作日志》记事本的扣奖300元,扣绩效分2分.(7)不按要求每天记录日志(漏记一次)扣奖50—100元/天,扣绩效分2分。(8)对故意不记《工作日志》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扣绩效分5分。(9)延迟上交《工作日志》,延迟一天扣奖50—100元,以此类推,扣绩效

  分2分。(10)乱涂乱画,内容不充实的,核查属实的100元/次,扣绩效分2分。其余各项扣分具体参照每月考核细则条款,原则上当月奖金扣完为止,特殊

  情况除外。6、各被考核人每月考核所扣奖金,由考评小组汇总考核表报分管责任人签

  字,再报总经理(必要时经考评小组平衡协商)审核批准,转财务执行.7、各员工每月考核所扣绩效分每月累计,年终由本部门考评小组汇总报分

  管责任人签字,再报公司总部考评小组由考核专管员汇统一汇总,最后报总经理审核,与年终绩效挂钩。

  8、各员工每连续三个月/季度考核分如果全部达标,当季度另再奖励绩效分5-20分,年终时全年汇总,如总绩效分值达到年度总标准分值则年底绩效工资余额不扣不奖,次年工资总额按5%左右上浮,如总绩效分值超过年度总标准分,超过分值则按月绩效奖金额÷100分*超过的总分值,另发放年终奖,同时次年工资总额按6%—10%上浮。如总绩效分值低于年度总标准分值,低于分值则按则月绩效奖金额÷100分*低于的总分值,进行扣减,同时次年工资总额不上浮,如所扣年度绩效分值太多,将下浮工资或辞退(具体情况年终时经考评小组讨论报总经理决裁).

  五、本奖惩绩效考核细则从2012年2月份起开始试行,一个月为过度期,只扣分不挂钩,2012年3月起正式实施。附件一:《月度奖惩绩效考核细则样本》附件二:《奖惩绩效分数汇总表样本》

篇十四: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特定专项工作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员工完成专项工作,保持奖励灵活度的同时保证奖励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第三条专项奖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四条专项奖是指在工资、绩效奖金、补贴、津贴、计件工资、销售提成、年度评优等常规性薪酬之外,为激励员工完成特定专项工作或作出特殊贡献为目的设立的奖励。

  第二章专项奖设立条件、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公司已通过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常规性薪酬为

  员工本职岗位的正常劳动支付了报酬,因此公司已付薪的常

  规性工作和贡献,原则上不再设立专项奖。

  第六条设立专项奖的工作或特殊贡献应为公司带来显

  著价值(含经济价值或非经济价值),无显著价值的不应设

  奖。

  第七条原则上专项奖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当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后仍希望继续执行的,需重

  新申请审批。

  (一)设立专项奖的工作或特殊贡献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1—

  1.该工作不属于被奖励人本职工作范围,或者完成该工作需占用被奖励人大量非工作时间,且相关员工完成该工作的时间无法被有效衡量,难以通过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

  2.该特殊贡献不属于员工岗位本职工作理应做出的贡献;

  3.该工作采用专项奖励形式可以比采用常规绩效奖金形式更能有效激励员工给公司带来更大价值的(类似销售岗位)。

  第八条专项奖可以采用货币形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形式。奖励形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专项奖以货币形式设立的,奖金设立可根据经济价值采用比率提奖方式,或根据特殊贡献影响采用定额奖金方式,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一)设奖理由为“该工作不属于被奖励人本职工作范围”或“完成该工作需明显占用被奖励人的非工作时间”的,奖金采用定额奖金方式,奖金额度根据员工需投入该工作的工作时间、公司内部或人才市场中从事该工作人员的平均薪酬收入水平来折算确定。

  (二)设奖理由为“该特殊贡献不属于员工岗位本职工作理应做出的贡献”的,奖金根据是否能折算经济收益,选择采用比率提奖或定额奖金方式,额度应与贡献大小匹配。

  (二)特殊贡献可以折算为经济收益的,专项奖采用比率提奖方式,依据贡献大小和难度按经济收益净值(扣除已发

  —2—

  生或未来预计发生的成本费用)的1%-5%确定。(三)特殊贡献无法折算为经济收益的,采用定额方式。

  一般性贡献奖励1000元-1万元;重大贡献奖励1万-10万元;特别重大贡献奖励10万-50万元。

  (三)设奖理由为“该工作采用专项奖励形式可以比采用常规绩效奖金形式更能有效激励员工给公司带来更大价值”的,应改变奖励对象原薪酬结构,降低或取消被奖励对象的常规绩效奖金,增设专项奖金。专项奖可采用定额或比率方式,采用定额方式时,应保证员工在考核合格情况下的薪酬不低于原薪酬结构下所获得的薪酬水平;采用比率方式时,一般应根据历史数据或市场平均数据设立专项奖励的门槛条件,员工对应工作业绩高于门槛后方可按比率享受专项奖,并保证薪酬总额不低于原薪酬结构下所获薪酬,但员工未达门槛条件时的薪酬不应超过原薪酬结构下所获薪酬。

  (四)同时符合上述多个理由设立专项奖的,综合性考虑各种设奖因素依据从高原则确定奖金方案。

  第十条因“该工作不属于被奖励人本职工作范围”或“完成该工作需明显占用被奖励人的非工作时间”设立专项奖给予补偿的,不得再重复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无特殊情况下,专项奖应在公司组织签订各部门/事业部年度绩效合约前完成审批,且专项奖涉及的工作不应作为特殊加分的依据。

  第十二条设立了专项奖的工作,在员工该项工作表现出色时已通过专项奖进行了奖励,因此原则上不应再在常规

  —3—

  考核时进行特殊加分奖励,但可以列入常规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或者在常规考核时进行特殊扣分。

  第三章专项奖设立与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专项奖设立程序(一)总部职能部门:提出奖励的部门填写《专项奖设立审批表》并提供必要材料,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初审,经营业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复审,最后提交*总裁办会讨论决定。(二)各事业部:提出奖励的部门填写《专项奖设立审批表》并提供必要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呈事业部总办会和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再交*人力资源部、经营业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复审,最后提交*总裁办会讨论决定。第十四条专项奖设立申报要求(一)申请专项奖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设立专项奖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直接予以退回。(二)在申请专项奖的同时,必须明确数据来源部门、验收部门及验收标准,验收部门必须是申请部门外的部门(必要时可采用多个部门验收),验收标准应当清晰明确。未明确验收方案或不具备验收可行性的申请,予以退回补充修改。(三)创造经济效益的,申报时应写明测算数据和依据,由财务部门提供数据;难以直接估算经济效益,但对公司有

  —4—

  重大有利影响的项目则应详细描述其对公司影响的方面和理由、根据。

  第十五条专项奖验收和发放程序(一)总部职能部门:每年年初,由专项奖申请人提出验收和发放申请,填写《专项奖验收发放审批表》及奖励分配说明,附上必要的证明资料,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经营业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由人力资源部复核,总裁审批发放。(二)各事业部:每年年初,由专项奖申请人提出验收和发放申请,填写《专项奖验收发放审批表》及奖励分配说明,附上必要的证明资料,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事业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经营业绩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由*人力资源部复核,总裁审批发放。第十六条原则上除不可预测的突发工作或贡献外,专项奖应先申请设立,设立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申请发放,未事先申请设立并得到批准的专项奖,不受理发放申请。不可预测的突发工作或贡献,可将设立申请与发放申请同步进行。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对专项奖定期统计、分析。在对员工年度总薪酬进行管理分析时,应包括货币形式发放的专项奖金。第十八条货币方式发放的专项奖励应计入到相关部门的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篇十五: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

  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权限第三条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第四条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第五条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第六条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第八条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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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奖励的实施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第十三条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四条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第十五条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均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第十六条企业职工晋级的指标,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在本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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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处分的种类和权限第十七条对职工处分的种类是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制裁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第十八条企业有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第六章处分的范围第十九条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第二十条凡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除没收所做物品外,应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酌情赔偿损失。态度不好者,停止其工作;写出检查和保证书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反省期间停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第二十一条违反劳动纪律,经常(一个月内五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可累计其误工工时,扣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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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对造成直接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对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者,同时也可给予经济制裁,每月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一百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至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在停止工作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及利用处分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者,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七条对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者,要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影晌,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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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第二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含监外执行,不含缓刑)的,除过失犯罪可按留用察看处分外,一律开除厂籍。

  第三十条在一般情况下,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均不得享受奖励,亦不能提职提级或调动工作(因受处分而调离现职的除外)。

  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七章处分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第三十二条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第三十三条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在实施处分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查决定,使处分恰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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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原处理确属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正;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解释;对无理取闹者,可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的,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第三十七条留用察看的期限。除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缓刑的,按劳教机关批准和法院判处的时间执行外,其余的时间一般应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职工被开除或除名后,可到处分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站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登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逐步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其标准至少应比原工资等级降二级;原为一级工的其生活费标准,

  可执行学徒工第三年的生活补贴。不在企业劳动的,企业不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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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对于开除厂籍或除名的职工综合材料,由企业及时转抄给受处分者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或农村公社。

  第四十条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应降低工资级别一至二级。受减发工资处分的职工,受处分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的处分期限。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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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员工激励实施细则策划方案

  员工鼓励方案,特指员工股权鼓励方案,企业有条件的给予鼓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进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的。今天我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员工鼓励施行细则策划方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鼓励施行细则策划方案1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奉献精神,不断鼓励员工进取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酒店总办特拟定下面奖励项目,以表彰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三、奖励项目

  1、优秀员工奖:评奖范围:饭店领班及领班下面员工

  A、每月评选一次;

  B、名额按部门总人数的5%评选,饭店共10名;C、后勤部门可联合评选;D、民主公开评选;出满勤,干满点;无事故,无投诉;E、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F、总经办组织,班组推荐,部门评审报总经办批准。2、优秀管理者奖:评奖范围:饭店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A、每月评选一次;B、名额1名;C、在每月第一次管理例会上,评选上月先进管理者;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E、总经办组织。3、优质服务事例奖(含委屈奖):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A、每月评选一次;

  B、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C、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选;D、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E、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F、总经办组织;G、本奖评选允许有空缺。4、总经理十分嘉奖: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A、为即时性荣誉。各部门可根据员工表现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B、获奖条件——优质服务给饭店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给饭店带来明显效益或大幅度降低成本的、拾金不昧数额宏大的、见义勇为保护饭店集体财产的、连续六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的。

  C、奖励方式:由总经理签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发放奖金,酌情给予其它奖励。

  D、由总经办组织。5、礼貌奖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A、每月评选一次;B、为加强客人对酒店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事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C、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选最具礼貌的员工一名;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E、总经办组织;6、最受欢迎奖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A、每月评选一次;B、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客人感遭到酒店服务亲切的态度,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C、由各部门同事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员工,同时可让顾客共享其喜悦。

  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E、总经办组织;

  7、优秀集体奖

  以班组为单位,全店评选一个班组,由各部门申报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评议,每年度评选一次。

  8、日常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优秀服务典型,由各班组采集,书面呈报部门,部门负责人在晨会上进行通报,由晨会主持人酌情予以表彰。

  三、评选及奖励程序:

  1、以上奖项,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个奖励项目候选名单准备先进材料,要求要详细、有实际例子,报总经理办公室评议决定。

  2、每月召开一次表彰全店员工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

  3、屡次获得单项奖励人员,可作为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和晋升提职的条件。

  4、以上获奖人员将在酒店荣耀榜上公示,号召全体员工学习

  四、评选要求

  设立各项奖励项目,是为了在员工中树立典范,要求各部门在评选经过中要通过员工评议、讨论,要具有代表意义,不能凑数。酒店在评选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此活动,到达鼓励员工通过介入酒店管理愈加发挥积极创造性为酒店做出更大奉献是酒店奖金鼓励管理制度的目的所在。

  员工鼓励施行细则策划方案2

  针对公司目前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心态不稳,士气低迷等问题。因而试图制订相关鼓励措施,本方案本着精神鼓励为主,适度配合物质鼓励的原则。

  一、目的鼓励

  由生产经理及相关领导共同确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告知员工应从事的工作以及由生产经理与员工一齐结合员工目前的工作效率及设备额定产能设定超产奖,对于超出额定产量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金钱、礼品、口头表扬或言语鼓励)。对与达不到目的的员工应适度安慰并给予帮助,比

  方讲培训等,帮助员工到达工作目的。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1、属员工自己鼓励,超额完成目的的员工会增加自豪感及收入进而增加工作热情。2、完不成目的的员工在被安慰的状况下会愈加努力工作。

  二、介入鼓励

  对于某些不涉及公司原则的问题决定时(如食堂服务、饭菜质量、某些辅助生产工具能否合手省力、某些设备部件能否更换等问题)以及制定生产方面某些规定时,可挑选1~2名员工介入讨论,听取员工意见。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1、员工感觉自己受公司重视可加强工作用心性。2、便于了解第一线员工的思想。3、可证实公司制度是在了解员工想法以后制定的体现公平及人本思想。4、实际操作的员工对设备以及操作强度等可改善之处提出的意见相对实际杜绝纸上谈兵。

  三、评选优秀员工

  公司可分季度评选优秀员工,详细评选方法可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出勤状况等。从员工中挑选出2~3名表现良好的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状及给予必须的物质奖励。(以3名为列奖励可为1等奖50元人民币、2等奖30元

  人民币、3等奖20元人民币,奖励以加班工资的形式发放)但要注意评选的公平性,否则会起反效果。

  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1、荣誉鼓励及物质鼓励结合的方式可提升员工用心性。2、为评上优秀员工可在员工中间构成竞争,提升工作用心性。3、被评上优秀员工的人稳定性会加强。

  四、员工生日问候

  每位员工生日时,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地厂长签发员工生日贺卡,表达对员工的祝福。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1、员工感觉受公司重视。2、总经理鼓励会加强员工工作热情。

  五、工资鼓励

  对于员工工资可制定工龄工资,在本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可给予25元的工龄工资。每满两年的员工给予每月给予50元的工龄工资,依此类推工龄工资200元封顶。此措施可能达成的效果:工龄工资便于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以及防止培训出来的熟练工跳槽。

篇十七: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P>  2018年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范文

  [篇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员工奖罚制度。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篇二: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2、经济处罚;3、降级;4、辞退。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三:餐厅员工奖罚制度]一、奖励:1、受客人书面表扬3次-7次,在原奖金系数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2、销售业绩前十名,按销售额来计算。3、受公司通报表扬的,视情形在原系数上提高0、3-1、4、被评为a级的员工,当月可在原系数上提高0、2、5、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管理人员称号,可在当月奖金系数上提高0、5、6、各店经理可视情况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提高奖金系数0、1-1、7、总公司将拿出当月奖金的8%作为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基金。二、处罚:1、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全额奖金。2、事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额奖金。3、病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证明,1天以内,手续齐全者不扣;1天-3天手续齐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内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额奖金,凡手续不齐者按事假处理。4、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5%。5、顶撞上级、不服从领导安排,扣10%-当月全额奖金。6、有骂架、偷吃、偷盗、开飞单、受通报批评等重大过失、较大过失者,扣当月全额奖金。7、恶意阻碍公司物品回收的,扣当月奖金的50%。8、隐瞒事实真相的`、知情不报者,扣10%-当月全额奖金。9、客人投诉3次以内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当月全额奖金。10、凡代打卡者,一经发现扣当月全额奖金。11、除此之外,店经理、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可视情节轻重扣1%-100%奖金。

  [篇四:公司奖惩制度]第一节总则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第二节奖励第一条、奖励范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第二条、奖励项目: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第三条、奖励方式: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b)即时奖金;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d)奖励性旅游;e)参加外部培训;f)出国考察。第四条、获奖程序: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条、处罚细则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8)说脏话、粗话者。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11)参会人员迟到者。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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