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民政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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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民政局工作要点

2023-06-02 10:05:09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启动之年,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力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要点】民政局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工作要点】民政局工作要点

民政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启动之年,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力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标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进一步厚植宁波民政发展优势,进一步丰富“四个标杆区”实践内涵,努力打造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民政事业发展高地,为宁波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决扛起“重要窗口”模范生重大使命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五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开展集中性庆祝宣传。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作风教育、廉政教育、政德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以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激励导向作用。深入推进“三强三比三争”活动,提升民政干部“会谋、会说、会写、会干、会成”五种能力。优化积分管理办法,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培养、发现力度。构建“全媒体”宣传阵地,积极挖掘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讲好民政故事。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高标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针对性作风效能检查,抓好民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注重以案释纪,探索完善“八廉工作法”实践,持续开展“四书助廉”,浓厚机关清廉文化。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着力整治殡葬、养老、救助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市级福彩公益金专项检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确保用好每一分民生资金。

二、加强民政事业整体谋划

1.高点定位抓规划。把握新趋势、担当新使命,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谋划一批重要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要平台,将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战略部署化作谋发展、抓落实的具体举措,延续民政事业发展良好势头。

2.紧扣主线谋发展。持续贯彻落实省“民政30条”、市“民政32条”各项目标任务。紧盯省督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明清单、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整改,以问题的整改来促进事业的新发展。

3.持续攻坚求突破。以第五轮“5432”攻坚行动为载体,聚焦重点抓推动、聚力难题强提升,在对标对表中不断实现各项工作提档升级,交出民政事业发展“高分答卷”。

三、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通知精神,健全完善“1+8+X”大救助体系,有效缓解支出型贫困、隐形贫困、相对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深化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创新提升兜底保障力度、广度和速度。加快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步伐,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扩大刚性支出认定范围,进一步降低低保准入门槛,延长特困救助供养覆盖年龄段,让兜底保障在低收入人群增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运用多维贫困认定办法,在综合评估群众救助需求的基础上,汇聚各部门力量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各类帮扶措施的“组合式”救助。

2.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异地受理试点,加快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探索出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尽职免责办法,为基层因地制宜开展主动救助“松绑减负”。推进海曙区国家级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带动全市社会救助从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复合式”救助转变,通过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个性照料等服务,切实满足个性化救助需求。

3.关心关爱儿童和未成年人。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功能,协调妇联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解决好儿童主任薪酬问题,层层打造未成年人救助关爱“安全网”。全面落实《民法典》收养部分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大救助保护机制。

4.打造流浪乞讨人员“暖心之家”。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三级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改造提升,打造规范、安全、暖心的救助管理机构。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严防极端事件发生。

四、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1.推动养老服务系统化发展。实施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系统性改革,力争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丰富“党建+养老服务”实践内涵,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养老机构“党建+N”服务矩阵初步建立。开展全市智慧为老服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推进5G养老院试点等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排查整改养老服务领域“数字鸿沟”,保留现场人工服务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全年新增通过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800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8000人次。

2.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化发展。继续办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新建17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标准化老年食堂;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完成30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时间银行试点。

3.推动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推进医康养结合,创建市级认知症治疗中心,建设10个养老机构认知症专区、30个康养联合体,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7%。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发挥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出台1项以上地方标准。贯彻国家养老机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淘汰部分不达标的“低小散”机构。

4.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打造养老产业园区,鼓励养老辅具、助餐助医、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等配套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养老机构进入长三角区域异地养老机构名单。引导国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运营现有公办养老机构。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1.抓好村社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党组织书记调整后同步调整其兼任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干部停职教育制度,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等村(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举办“全市基层领头雁培训班”。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上岗培训,研究探索基层治理组织体系重构系列政策保障制度。尊重民意、彰显特色,启动新一轮“两约”制定工作。

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研究提出城乡社区治理标准,组织实施社区自治共治建设先行计划,提升社区治理标准化水平。指导、推动各地争创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做实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全市十佳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持续推进清廉社区建设,力争清廉社区规范化建设达70%。组织推动第四批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和完善型农村社区建设评估活动。

3.优化社区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居民会客厅”建设指导标准,推进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估和社区民主评议机关活动,推进政社良性互动。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巩固“三多”清理成果。严格执行“三岗十八级”标准,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女性专职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专题研究,研究提出相应政策。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共治

1.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继续实行“党建入章”,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办法,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换。开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年底5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

2.充分运作“以社育社”成熟模式。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网上应用试点。健全宁波(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党建指导、改革创新功能,推进宁波(海曙)公益一条街公益参与、成果展示建设,依托宁波(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能力提升工作,做深做强“一园一街一院”框架体系和“以社育社”模式的宁波社会组织特色品牌。在全省率先编辑出版《社会组织工作教案》。新建10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举办全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设计大赛、社会组织公益创业项目展示交流会,用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撬动社会组织更深入地参与市域治理、乡村振兴和社会服务。

3.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全面抽查。加强非营利属性监管,把住成立登记、清算注销等监督管理关键环节,严厉打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4.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着眼社会工作人才增量提质,统筹抓好社工考试考前培训,力争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1200名以上;实施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计划,壮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发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新建一批社会工作站,力争到年底覆盖2/3以上街道(乡镇),形成一批示范性站点。实施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培力计划,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实体化、均衡化发展。拓展社区矫正、医务等领域社会工作。突出社会工作形象亮显,完善宁波社会工作系列标识,开展2021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大赛,推动行业标准制定。

5.统筹推进慈善和福彩事业。制定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规范引导慈善事业建设发展。完善慈善基地功能、促进慈善基地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应急救援和救助类等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工作,实现市级新增长、区县(市)零突破。开展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评选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探索发布全市慈善行业发展报告,彰显宁波慈善品牌和慈善力量。做好省级智慧慈善试点工作,指导象山开展慈善服务“码上办”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慈善事业,有效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福利彩票销售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树立福利彩票公益健康形象。

七、优化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有序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出台“1+X”配套政策。持续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积极推进宁波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建设。修编出台《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0-2035)》。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编撰《宁波市地名志丛书》。

2.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改革。推广象山县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经验,到年底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保持在62%以上,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90%。开发应用清明祭扫预约系统,加快推进部分区县(市)殡葬设施建设,提升群众治丧便利度。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巩固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3.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积极实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达到国家3A级建设标准。指导推进省、市两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婚姻文化展示厅(馆、廊)建设,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婚俗新风。建立健全专业化辅导队伍,全面长效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4.助力移民建设“美丽新家”。严格落实年度移民安置工作计划,做好奉化葛岙水库、柏坑水库和宁海清溪水库、西林水库、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钦寸水库移民“两证”办理,落实移民安置资金结算、决算及相关审计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钦寸水库竣工阶段外迁宁波的移民安置验收。完善移民安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移民村人居综合环境,持续壮大移民村集体经济,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助推水库移民融入发展,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共同富裕

八、切实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1.在增强基层民政力量上再下功夫。加强基层民政力量配备,辖区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1万至3万人、3万至10万人、10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分别至少配置民政专职服务人员1名、2名、3名、4名,民政专职服务人员参照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招录、确定薪酬。加强基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推动基层进一步树牢为民情怀、提升干事能力、自觉担当作为。

2.深化数字民政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立足数字赋能、服务见效,推进宁波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等项目建设。全面应用政务服务2.0平台、办事自助终端、智慧大厅,将更多人员力量从“窗口接办”投入“现场帮办”“指引帮办”,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办事体验。在全省率先推进涉外婚姻“一件事”,改造提升市涉外婚姻登记场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开业运营、收养登记、救助对象服务等更多“一件事”落地。推动社会救助、养老等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实现镇乡(街道)办理的高频事项90%“掌上办”“跑零次”。

3.深化法治民政建设。探索推进救助、慈善、殡葬、志愿服务等领域立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配足配强执法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证持证率。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互联网+监管”力度。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4.强化系统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抓落实机制,加大重要决策、领导批示、重点任务跟踪督查推进力度。加强统计数据源头管理,确保民政业务数据准确、一致。积极争取预算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抓好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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