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投融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大东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大东区推进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投融资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PPP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运行体系,通过规范的项目储备、筛选、准备、采购、实施等操作,推出一批具有带动性的示范项目。
二、重点领域
(一)经营性项目。主要应用于供电、供暖等特许经营性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新建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已建项目可采用管理合同(MC)、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主要应用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类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经营性和现金流,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可行性缺口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建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和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已建项目可采用委托运营(O&M)模式推进。
(三)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应用于城市绿化、市政设施(道路管网等)、水域治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类项目的主要特征是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政府付费(GP)模式推进,已建项目可采用委托运营(O&M)模式推进。
三、工作内容
(一)出台PPP工作实施意见。区政府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发改委《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完成期限:2015年6月15日前)
(二)做好项目征集工作。根据《2015年大东区PPP项目计划分解表》的要求,涉及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根据本部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策划提报符合实施范围的PPP项目,填制《大东区PPP项目计划表》报区财政局。没有任务的单位也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上报PPP项目。(完成期限:2015年6月20日前)
(三)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区财政局负责完成我区项目储备库的创建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同时与市项目储备库对接相关工作。(完成期限:2015年6月25日前)
(四)做好项目准备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规范操作,高质量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区规划和土地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审批;区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工作稿)》的精神,负责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资、金融部门广泛接触社会资本,进行前期商务洽谈。发改、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评估;区政府(或授权单位)负责审批。(完成期限:2015年8月底前)
(五)做好项目采购工作。政府采购部门负责PPP项目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完成期限:2015年9月底前)
(六)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精神与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项目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完成期限:2015年10月底前)
四、国企改革
开展PPP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区实际,对区国资公司、东盛、城投、荣安、思诚、东源等国有企业进行现有资源整合,建立起符合PPP模式的集团公司,开拓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经营范围,将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PPP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利用我区科技孵化器方面的资源,在科技产业方面力争突破。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和推进PPP工作。PPP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工作由相关分管区领导分工负责。原则上工作权限以PPP项目归属地划分,城区和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城区单位负责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具体分为项目工作组、商务谈判组、审查评估组和政府采购组。
项目工作组由项目主管部门、区发改局、规划大东分局、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土地办组成,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策划提报、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合同签订、组织项目实施、特许经营考评监管及项目期满接管移交等工作。规划大东分局和汽车城管委会土地办负责土地和规划审批。区发改局和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
商务谈判组由区发改局、区国资办、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和金融办组成,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与社会资本的对接工作,包括合作模式的选择、项目运行及补偿、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洽谈、对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意见。
审查评估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办、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组成,其中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由区财政局负责;实施方案和移交方案的审查、特许经营的考评监管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和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区审计局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政府采购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汽车城管委会招投标办组成,负责政府采购的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区高度重视,做好项目服务。全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PPP工作,配合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公安大东分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规划大东分局、环保大东分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在合理范围内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积极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推进PPP工作;区政府网站要开设PPP专栏,刊载项目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主动做好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聘请专业机构,做好审查评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在方案设计、项目评估、政府采购等环节需要专业支持,区PPP领导小组将聘请一名咨询专家和一名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服务。
(四)建立信息制度,做好报表传送。区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信息方式对全区推进PPP工作的综合进展情况、重大事件、重要工作、重要项目等工作动态进行全区通报并上报市PPP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填制《大东区PPP工作人员通讯录》,于6月20日前报区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PPP工作的综合推进情况以信息方式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市PPP领导小组要求需要填报PPP项目旬报,每月10、20、30日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ddqppp@163.com,密码88716431。联系人:冯亮,电话13840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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