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16篇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3月4日下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1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何再贵是如何走向贪婪腐败的
3月4日下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何再贵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中,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我省发生的这起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案件中,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多,是主要涉案人之一。身为国家要害机关的主要领导,在一己私利的诱惑下,他背离了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与承建企业搞权钱交易,破坏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终,何再贵因贪婪腐败,翻身落马。
1.帮他人承揽工程索贿受贿8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初,省公安厅在文化街修建高层住宅楼之前,青海金座集团董事长洪金界到何再贵办公室,提出想以挂靠的江苏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建)名义承建此工程,请何再贵给予关照。何再贵表示同意让洪金界投标,并将洪金界引荐给负责工程招投标的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张跃杰,具体商谈投标事宜。此后,洪金界以江苏一建名义报名并入围投标。当年4月,洪金界在省公安厅文化街20号高层住宅楼工程投标中中标。工程开工后,何再贵向洪金界提出借80万元在湖北老家买一套房子,洪金界答应,并按何再贵提供的账号汇入80万元。随后,何再贵的爱人王某用其中的62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为282.64平方米的复式住房。2007年2月,在20号高层住宅楼施工期间,何再贵将洪金界又叫到办公室,对洪金界提出想再借80万元另外买一套房子,并承诺等第一次买的房子卖掉和孩子生意周转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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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贵及其爱人王某拥有的存款及资产中,有331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何再贵及其爱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时,何再贵在任职期间,省公安厅高层住宅楼工程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干部管理工作失察失职,省公安厅高层住宅楼工程建设中,有两名处级和1名科级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何再贵作为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工程建设和干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
4.涉案的2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经查,2000年至2008年,青海方成建筑公司经理刘宝成等人为在承揽建筑工程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谋求帮助、谋取利益,先后在建设单位招标前后、施工期间以及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时,分别向我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4名工作人员行贿,行贿金额达240万余元人民币,借此揽得14家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在金钱的腐蚀下,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发生了蜕变和变质,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涉案的5名厅级干部中,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省纪委研究报请省委批准,决定开除何再贵党籍,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除公职;省科协原副主席杨琦因受贿5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省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李军因受贿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青海师范大学2名校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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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因收受刘宝成财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深刻检查处理。涉案的10名处级干部中,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党籍、开除公
职;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案的9名科级干部中,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有2人在法院审
理当中;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方成公司经理刘宝成、副经理史振宁,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
已起诉到人民法院。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当中。切除腐败这个毒瘤腐败不得人心。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自我
警惕,思想上解除了武装。发布会上强调,全社会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齐心协力抓好党风廉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要廉洁从政,合法合规抓好工程项目建设。要依纪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暗箱操作。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施公开招投标,加强工程监管,规范整体运作,把每道程序、每个环节纳入有效监管制约之中。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职责要求,严明纪律保障,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始终做到领导不越位,责任不错位,监管不缺位。
二要廉洁用权,自觉抵制消极腐败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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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行使权力。要自觉把权力纳入监督之下,自觉执行工程项目建设请示、报告、审批、公示等制度,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保证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和防止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廉洁交友,正确处理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交友要有选择,要择善而交。领导干部要把交友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严格交友原则,纯洁交友动机,提升交友境界。不能拿权力作为交友的砝码,不能在交友中滥用职权,不能在交友中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义气不讲是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社会交往和人情关系当中把握原则,讲求修养,站稳立场,遵守纪律,不该收的礼品礼金坚决不收,不能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办的事坚决不办,廉洁奉公。
四要廉洁治家,管好配偶子女、带好家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干干净净为官,踏踏实实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道德情操和优良作风,在家人当中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以良好的作风带家风、扬正气。要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配偶、子女接受与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等,坚决反对和防止配偶子女违法乱纪。要加强家庭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崇尚廉洁的家庭风尚,营造倡廉助廉的家庭氛围,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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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之一因此必须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一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之一,因此必须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
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由于工程建设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及外界攻关力度大、个人把持能力差异性大等原因,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国家重难点工程,屡屡发生“工程立起、干部倒下”的案例,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建筑行业特殊因素,市场竞争激烈。一是资本密集。工程投资和标段划分越来越大,面对巨额资金,管理上稍有疏忽和漏洞极易出大问题。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等多个层面,资金控制难度大。三是管理队伍构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当自律意识又不够时,容易发生问题。虽然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竞争十分激烈。
2、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制订了许多廉政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但由于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制度执行力也偏于弱化,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来看,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一人说了算,由于监督不到位,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条件。
3、个人素质不过关,心理病态诱发腐败。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理:一是无愧心理。认为只要不去索贿,没有对国家、对工程造成损失,人家事后感谢,就受之无愧。二是失衡心理。市场经济使个别人先富起来,这种差距滋生了以权谋私的冲动和急于补偿的心理。三是侥幸心理。有人认为社会上一些人贪污、受贿长期得逞,未受到法律追究。这种认同心理与侥幸心理相互交织,进而把自己的腐败行为演变为心理上的宽容和行为上的认可。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串案居多,犯罪趋向群体化,具有连带性。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涉案人员大多是
上下级、同事或朋友,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2、形式多样、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受贿数额较大。一是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对方好处费;二是以赠送礼品、实物或购物卡、银行卡等形式贿赂;三是利用受贿者家庭红白喜事及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礼金形式贿赂,表现形式是五花八门,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涉案金额更呈上升趋势。
3、涉案人员年龄、经历具有多层性、社会危害性大。涉案人员有的倒在临近退休、功成名就之日,有的倒在了风华正茂、血气方刚之年,有的倒在组织寄予厚望、提拔重用之时。他们的档案都有辉煌的历史和耀眼的光环,从功臣变成罪人,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势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影响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社会和谐发展危害严重,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1、构建惩防体系,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
一是要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抓体系建设。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做好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
二是要以加强落实促体系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思考、探讨、研究本单位惩防体系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系统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络员、责任人、定期总结和交流等制度。
三是要以改革创新构建惩防体系。施工企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寓于廉洁自律、制衡控制、约束监管、惩处治理、激励保障之中,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廉政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
工程建设领域要把构建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摆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
一是要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要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圈。在工程建设系统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二是要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和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在与主管部门、业主、设计、监理、协作队伍、地方政府等的
往来中做到知法守法、廉洁诚信。同时,要注意利用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消除侥幸心理,避免一念之差就从公仆变到贪官。
三是要增强教育的实效。在对象上要有针对性,重点对象是党员领导人员和关键、敏感岗位的干部职工。在内容上要突出主题,在形式上要更加灵活,在载体上要更加丰富。
3、加强制度建设,构筑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具有治本功能。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责任制的要求延伸和拓展到工程建设领域全行业,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行业管理,形成系统内一盘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要深化廉政合同制。把契约式管理引入工程建设之中,在业主与施工、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廉政合同,并建立严密的考评体系,严格规范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
三是建筑施工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的经营管理制衡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有机融入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制度同规划、同实施、同落实、同检查。
4、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要突出权力监控,构筑制衡机制。一要放权。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二要限权。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三要制权。要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个别领导说了算。四要换权。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轮岗。
二是要突出重点环节,构筑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全程监督。以管权、管物、管钱等环节为重点,着力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广泛搭建监督平台。
三是施工企业要突出把好四个“关口”。要把好分包合同签订的关口,把好验工计价的关口,把好物资采购的关口,把好资金拨付的关口。
5、加大查案力度,努力消除滋生职务腐败的土壤
一是要增强主动查案意识。通过严惩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以治标来推动治本,收到查处一案、整顿一线、规范一片的效果。
二是对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旗帜鲜明地从快从严查处,决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纪,以感情代替政策,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扎实有效的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三: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黄永华:黄永华:一个副州长的堕落史
黄永华人生50年,前30年是一部贫穷少年的奋斗史,后20年是一名高官从权力的最高点走向“毁灭”的堕落史。1956年大理开辟了新纪元,这一年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4年后出生的黄永华,在他50岁时,成了大理建州以来行政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堕落,在民间,黄永华已被视为不折不扣的政坛毒瘤以及生活腐化的代表。一路上,黄永华带着点点星光,走向陨落。1贫穷少年1960年8月,20岁的年轻女子黄春桃挺着大肚子,搭着货车,沿着那条尘土飞扬的土路到永平县看丈夫。13日,她在永平县生下一子,取名黄永华,名字中的“永”字即“永平”之意。一个月之后,尚在襁褓中的黄永华被母亲带回云龙县城的老家,那里有一间简陋的茅草屋,可供他们遮挡风雨。2010年7月7日晨,云龙县城下起了小雨。50年前的那间茅草屋早已消失,过去黄春桃种过的蔬菜地早已被各种楼房、院落和商铺取代。如今老太太所住的,是一栋左三层、右两层的连体古朴砖房。这一天,黄春桃洗净双手,在二楼的香炉里点了几支紫色香火。黄春桃本不姓黄,因为家境贫寒,4岁时被一黄姓人家收为养女,因此,她认为人生要感恩。在过去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里,70岁的黄春桃每当清晨点燃香火时,总要在心里为大儿子黄永华默默祈祷。她已经有一年时间没有见到儿子了:“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进去。”这里是云龙县文笔街侧的一片居民住宅区,沿着一条幽静的小巷前行约30米,便能看到一道暗红色的虚掩铁门,铁门左边墙柱上,是一张被风雨侵蚀多年的八开纸,白底黑字,细辩是“李”“黄”两字。黄春桃的丈夫赵学江于20年前去世。她本在大理下关和二儿子住在一起,住不惯时,就回老屋住些日子。楼房是二儿子靠做生意盖起来的,老太太说,黄永华没有出过一分钱,“他是靠工资吃饭的人,也不容易”。50年前的云龙县城颇显萧条,它类似于一个村庄,举目都是茅草屋。这里有着黄永华贫穷的童年,“他很小就劳动,很苦的。”那些年,农妇黄春桃在石门11蔬菜生产队种蔬菜挣工分,丈夫赵学江则在永平县运输队赶马车。黄永华四岁时,两个弟弟相继出生,一家五口过得很拮据。黄永华初谙人世便饱尝艰辛,家里都是吃饭的男人,黄永华作为3兄弟的老大,早早为父母分担起责任。“他一直都很简朴,更别说什么奢侈浪费。放学后,他会帮我挑粪、种地、做其他农活,学习也很上进。”黄春桃回忆。活跃分子2活跃分子云龙县是大理州最偏远的县城,经济支柱是最传统的农作物,如烤烟之类。县城主城区面积约4平方公里,不需半小时就能将全城走完。这里至今只有两条主街道,呈丁字形,常住人口仅8千余。城边有条河叫沘江,夏季里,河水浑浊,奔腾不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和这里的河水一样,像黄永华这样的年轻人,一直在不停地寻找命运的出口。尽管云龙已有2千多年的历史,但几乎没人在意这片弹丸之地,云龙这个名字甚至不及7公里外的诺邓白族小镇响亮。近几年,为让更多人知道云龙,当地政府将云龙县城所处地石门镇更名为诺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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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高中毕业,黄永华从未离开过这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城。黄永华初高中时是著名的“活跃分子”。云龙县县政府值班室的杨某和黄永华是校友,他记得黄永华在云龙一中上学时,“热爱文艺,是校宣传队的,名气很大”。黄永华的初高中都在云龙一中度过,6年里,如今已退休的赵光茂一直是他的班主任。在赵光茂30年的教龄中,黄永华显得出类拔萃,尤其是其文艺才华更让人印象深刻。那时,黄永华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敢于在公共场合显示自己的歌唱特长。面对记者,因“心情沉重”,老教师不愿意过多地谈这位一度让他骄傲的学生。高三时,黄永华骑自行车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不小心摔断了手臂,无法参加当年的高考,不得已在家干了一年农活,“当时家境并不好,还有两个小的在读书,他比较固执,随时都在念着读书”。一年后,黄永华通过复读,考取了大理师范学校。1981年7月,黄永华师范毕业分配到云龙二中。云龙二中位于漕涧镇,离家有120多公里,更为偏僻。在学校,黄永华一直担任团委书记,因积极上进,于1983年入了党。在校期间,他认识了漕涧当地税务所姑娘小何,1985年,两人结婚。1983年12月,因在学校团委的工作出色,经过组织考核,黄永华被调入共青团云龙县委,从此开始了他顺畅的仕途。3业余歌手黄永华进入共青团云龙县委时,其二弟赋闲在家,以杀猪谋生,小弟仍在读书。黄永华在共青团工作了约三年,先后担任共青团云龙县委副书记、书记一职,1987年升任云龙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一职。黄永华当年工作的地方就在如今的县委大院,尽管年代久远,但多个同部门的工作人员至今对他的依稀印象都是“比较能干,上进”。云龙县的一些政府人员描述,当年黄永华在云龙时,做事实事求是,人比较低调,在任何岗位都比较踏实。文艺细胞的惊人力量推着黄永华一路前行。当年的那些职员如今都记得,这位长相平凡的领导有着一副令人羡慕的好嗓子。而在母亲黄春桃眼里,大儿子变得越来越“有文人的气质”,喜欢唱歌跳舞,特别爱好文艺,后来还喜欢上了画画、书法和兰草。1992年,黄永华调任共青团大理州委书记、青年联合会主席,这一调动被视为黄永华人生的一个分水岭。这期间,黄永华于1993年和十几名官员到省委党校参加学习。一名同学回忆,黄永华身高不足1米7,虽然当时就已开始秃顶,但他风华正茂,讲究穿衣打扮,显得时尚潇洒,“能歌善舞,表达能力非常强”。然而,黄永华似乎不喜欢和同学往来,当时同学们都住在集体宿舍里,但黄永华与众不同,他的床夜夜都空着。“他好像住在城里,这样更方便他走上层路线。”当年的一些同学分析,黄永华正在暗暗积累仕途畅通的资本。上世纪90年代初,比起国内的大城市,昆明并不算“前卫”和繁华,单位上有简陋的歌舞场地,人人都会在休闲时去吼上一嗓子,或是跳上一段华尔兹,而到真正的歌舞厅、卡拉OK厅消费,算是一种比较时髦奢侈的休闲方式。在这批同学里,黄永华是第一个请大家吃饭、进歌舞厅的人,同学们被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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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新鲜场所,此后大家轮流请客。同学回忆说:“他带的头,出手很大方,当时大家都说他唱歌有专业水平,他每首歌都会唱,有人还模仿他唱。”好色官员1996年2月开始,黄永华来到宾川县,陆续任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一步步地,他开始接近当地权力中心,直到手中实权在握。黄永华在老家的名气也渐渐响亮起来。“他要是留在云龙,不会有所作为,云龙这个地方太小,困不住想一展宏图的他。”当地一名官员说。儿子的一路升迁让黄春桃感受到了莫大荣耀,她说,在文笔街的这片住宅区里,“很自豪,出出进进,只要知道的人都很尊重我”。但黄永华似乎忘记了自己的家乡。一位曾在云龙县政协工作过的老同志对他的印象是“高傲,特别是当了大官后,对自己的家乡也没有什么贡献”。云龙县教育局的一些职员称,虽然黄永华是从教育部门出去的,但他对当地的教育并没有做什么照顾:“只知道他的祖籍在云龙,他几乎不关心云龙。”当年党校的同学也感受到了黄永华的变化:“大家都感觉他比较傲气,见面打个招呼,他就鼻子哼一声。”今年6月17日,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通报:黄永华曾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进行权色交易。宾川民间至今仍盛传黄永华被暗地里讽喻为“黄毛驴”的事情。当地一些中老年人介绍,黄永华刚到宾川担任县长那年,有人在电影广场的宣传栏上画了一幅毛驴画像,取名为“黄毛驴”,用以形容一个人好色,由于当时县政府机构中,担任要职的黄姓人员就黄永华一人,民间由此将这一外号安在了新县长头上。大理州一些下乡考察的干部仍记得,当年到宾川检查工作时,就有基层干部反映,黄永华即将被提拔为大理州宣传部长时,有人表示反对,甚至将毛驴画像贴到了政府大院。大理州委一名政府人员证实,当年一些官员到宾川检查工作时,曾听到当地一些基层部门的人抱怨说,每次找黄永华汇报工作,都要去山庄。当地民间传言,黄永华在宾川任职期间,曾和自己一个下属的妻子有染,该下属气愤不过,用刀扎了他的屁股。大理州一名政府工作人员透露,黄永华在宾川期间所做的风流韵事,无论是民间还是政界都流传了多个版本。譬如,当地一妇女无学历文凭,原在一幼儿园工作,有几分姿色,善于交际,只要遇到权势官员就攀亲戚认哥哥。此女认识黄永华后,很快就成了公务员,被调到文化部门的重要岗位上,因黄的关系,此女很快又被调到大理州图书馆任党支部书记,可是才任职3天,便遭纪检部门调查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大理州图书馆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前半部分传闻真实与否不清楚,但的确在十年前一女子调入图书馆任党支部书记仅三天便被当地检察院带走了,“据说是贪污,这一度还在我们单位传为笑谈”。人生亮点”“人生亮点”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歌舞厅,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宾川风行,一政坛人士称,当时宾川的娱乐业走在了全州的前列。2000年前后,宾川县桑园公园附近的街道到处是歌舞厅和按摩厅。一名曾接近过黄永华的人士说,当时黄永华竟然不顾自己的县长、书记身份,为一些歌舞厅开业剪彩:“我就劝过他,你怎么说也是个一把手,怎么可以去那种地方?那是乌合之众才干的事,但他就是不听。”黄永华在当地留下了一句名言,那就是“接待就是生产力”。大理州政府一官员回忆,当年宾川的歌舞厅已渗透进了黑恶势力,为寻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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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伞,黄永华成了各歌舞厅争相抢夺的靠山,关于黄永华专享包厢新来小姐初夜的说法至今不断。民间无法止息的传言几乎让黄永华的仕途走到了尽头。一监察人士介绍,当时黄永华就开始向上级诉苦,说自己在一个县干了那么多年,想回来了。大理州州委为此专门派人组织了一次考查,发现民间非议太多,“考查了两次,都没有通过,他的问题太多”。另有说法称,当时,黄永华得到了一位领导的提醒:“你在哪里跌倒,就应该在哪里爬起来。”黄永华开始了自我救赎。今天,黄永华仍被当地民众认可的业绩,就是花大力气对城建、交通的改善。横穿该县城区的桑园河,往年一到洪涝季节就污水泛滥、臭气熏天,漫入居民楼内的污水让两岸居民苦不堪言。为整治桑园河,黄永华曾向建筑商发话说,如不出力整治河道,今后就休想揽到宾川县的半个工程。开工后,为保证工程质量,黄永华还特意安排内行人士到工地监督。当地人认为,黄永华民主作风欠缺,但执政能力则由此显现:“当年宾川城市的整治就需要这种独断专行的霸气,他说干就干,干出来也要得成。”黄永华执政宾川期间,还修缮了凤太路等交通要道,其对宾川县城区破败摊点、铺面、棚子的整治,也让城市面貌大有改进。这些业绩为他在当地的正面形象增添了筹码。“他有过也有功。”当地人评价说。独裁者宾川县民间人士刘居士为多位当地官员算过命,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和黄永华有过接触。刘居士曾因为一亲属的工作问题找黄永华,黄大笔一挥完成了一次权力范围内的调动,但是,刘居士所揣的5千元,黄永华分文未收。临走时,他只对刘居士叮嘱了一句:“将来帮我说句话。”刘居士说:“这个人的最大特点是坚持自己的意见,说一不二,直白地讲,就是独裁。”一观察家说,黄永华是用自己的“独裁”整治了桑园河:“他透支巨额财政,撂下个烂摊子,继任者叫苦不迭,他在宾川做的只是表面工程。”黄永华在宾川留下的业绩,为自己的升迁捞到了政治资本,这名人士说:“搭花架子是黄永华的通病。宾川是热土经济,是著名经济作物的产区,比如白米、烟、甘蔗和香料,就自然条件来讲,远远好于云龙,黄永华在那里,总会有点成绩的。”当上州委宣传部部长后,黄永华性格里独裁、专断的一面进一步膨胀,他的触角伸到其分管的文化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对他的意见尤其大。广电局行业人士切身感受到黄永华的主观和独断,多名干部向外界反映其在用人、经济上都超越了自己的权限。黄永华的独裁作风竟然让一些宣传部副部长成了有职无权的闲职,当时一副部长就因为觉得自己“和黄友华一起干不成”而主动辞了职。宣传系统的底层工作人员对黄永华的意见也很多。黄永华手下的一名科长透露,黄永华在会议上总是大谈特谈清正廉洁,实际上却并没有组织大家进行过一次学习。“廉政工作不抓,让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在那些年的年度民主评议中,一政协委员对黄永华的评价就有“恶习不改,必有报应”的评语。黄永华也许曾意识到自己的危机。某民主同盟人士透露,黄永华落马前,曾参加了一个关于西洱河文化走廊建设的讨论会,在会上,黄永华曾有这样的表态:“这个项目必须慎重考虑,要不又像情人湖那样,我们就会成千古罪人。哪怕明天我被枪毙,今天我也要把这话说出来。”1999年,云南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口号,大理成为试点地区,这为黄永华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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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过人的智慧,能干,反应快。”在被提拔为副州长前,黄永华曾给大理制定了旅游事业发展的10个项目,这在前期得到了高度评价,因观念超前,州委某单位还特意请他为大家就此讲了一堂课。后来,考虑到这10个项目有好大喜功之嫌而未得以实施。黄永华被提拔为副州长,不少人士认为这是他“善于走上层路线”的结果。黄永华分管烟草、旅游和文化,“这都是肥缺,也为他非法获取大笔资金铺开了道路”。而当上了“大官”的黄永华更忙了。“他忙工作,只有春节和清明节才回家,有时候回来当天就被电话叫走了。”黄春桃说。兰花玩家黄永华越来越明显的“文人气质”,如今只能从当地的兰花市场看到一些影子了。“中国兰花在云南,云南兰花在大理”。黄永华作为主管文化口的副州长,自然与兰花有点“交道”。2008年2月20日,他曾作为中国(大理)第六届茶花博览会、中国(大理)国际兰花博览会执委会主任,就“两博会”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强力推介大理兰业。黄永华有如此发言:“各级政府对兰花产业的认识更深刻,支持兰花产业发展的观点更明确,政府支持力度更大。”许多养兰户也曾于2007年、2008年间在兰花交易中得到了实惠,因此,大理的部分养兰人认为,黄永华对大理兰业的推动不无贡献。卖兰户们说,黄永华在任几年,的确在电视等媒体上大力推介过大理兰花。一些兰花销售商认为,前几年大理兰花价格惊人,兰花发展掺杂了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有人借兰花洗钱,行贿受贿,兰市一盆兰花从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乃至几百万不等,兰文化就是所谓的玩兰、赏兰、养兰、藏兰,兰价的巨大落差蕴藏着让一般人很难识透的发财洗钱机关。有业内人士说:“官员的兰花一方面有人送,都是身份名贵的兰花,另一方面又有人买,质优价高。市场经济,你买我卖、合理合法,你不能说我贪污腐败,买的人形形色色,官员的巨额财产也来源不明。”由于当地兰价近两年持续低迷,兰花市场甚至有商家认为这和黄永华事件有关。一官场人士称,黄永华与某养兰大户私交不错,黄从樊某人手里接过的所谓炒兰收入就不下500万。而当地一与黄永华“见过几次面”的养兰大户对坊间传言嗤之以鼻,他解释,养兰是一种高雅的行为,赚的是品位和愉悦,玩的是一个人的心态,而且还受自然灾害、气候的影响。他说,兰市低迷是全国性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大理。这名养兰大户承认,大理的确有个别官员通过兰花洗钱的行为,但凭借几个官员的力量根本无法影响庞大的兰花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兰花市场更受民间力量的影响。他说:“黄永华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将市场低迷归咎于他,这样的观点是非常浅薄的。”腐败者观察家认为,“黄永华没有高学历,没有过人的才华,一路升迁靠的是机遇和钻营”。刘居士认为,黄永华不到40岁就有了很高的发际线,嘴角的那粒大痣尤其惹眼,“这个人有福气,能说会道。但他是鼠命,鼠命之人小心谨慎,善于为自己积累权力和财富,但遇到关键问题时,往往就乱了分寸”。在算命先生眼里有福气的黄永华,终究无法逃离法律的制裁。去年3月,有关部门向云南省纪委反映,黄永华近年来在因公出国(境)过程中,存在违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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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问题。经过初核,去年6月23日,云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中共云南省委同意,对黄永华相关问题立案,成立“6·23”专案组进行调查。专案组以查处黄永华违纪违法问题为突破口,结合在全省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理“太阳苑”、“南国城”、“洱海天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今年4月,云南省纪委向外宣布,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因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月17日,黄永华案件被列为云南省去年以来重大典型案件再次进行通报。纪检部门查实,2002年至2009年间,黄永华在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人民币223万元及价值港币3.7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只,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收受他人礼金4.8万元、美元4000元、港币9000元。“6·23”专案涉及领域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共涉及违纪违法党政干部17人,其中厅级干部(黄永华)1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人。至今年4月,全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干部要从黄永华腐败案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大理当地的一名政府人士说,2009年是大理的丰收年:“没有出什么业绩,但抓了很多贪官。”而在网络世界和坊间传闻中,黄永华的腐败行为还涉及到当地风景名胜区鸡足山,“他信佛,却又鬼迷心窍,连佛祖的钱也敢拿”。从2006年至2008年的报道看,黄永华和鸡足山的确关系紧密,他曾多次对干部职工、寺院僧侣进行慰问,或参加各种庆典活动,据可靠消息透露,在迦叶寺的修缮工程中,黄永华就资助了1万元。当地反腐人士张金荣在自己的博客及多个论坛网站指出,他通过多方调查核实,浙江神雕公司在鸡足山金顶寺金殿的实际用铜大大低于外报数字,差额部分被黄永华等官员转化为金条。但纪检部门未对此传言作出证实。2006年底,大理正处于推介阶段的南国城举办了一次国际诗歌及书画艺术活动,时任大理州常委、副州长的黄永华出席,并对南国城进行了多番推荐,他认为南国城是投资者的财富宝地、旅游休闲者的亮丽风景点。然而,今年7月8日晚,中央电视台却曝光了大理南国城一房多卖、当地政府多个部门一路开绿灯,让开发商违规通过审批一事。受审者直到现在,黄永华的妻子何某还是某机关的一名普通公务员。电话中谈起黄永华,她无法掩饰自己的激动情绪,对于丈夫,她只说:“黄永华贪污犯罪,法律会制裁他,法律是公正的,犯法的人最后都会被一一制裁。”她认为,坊间种种传闻是“没有证据的造谣”。问她作为一个妻子有没有委屈,她说:“无所谓委屈。”记者在大理深入调查并采访黄永华家属及各方知情人士的过程中获悉,黄永华案已于6月21日在昆明一家法院开庭,黄永华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了法律的审判。黄的家属中有人到场参与了旁听。黄永华的二弟说,庭审时,“哥哥情绪还算稳定,要我们好好照顾自己和家里的老母亲”。目前案件尚处于等待一审宣判期间。开庭的消息,在之前的所有媒体上均未找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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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桃说,二儿子住在下关某小区出租房里,这里没有人知道他有个当副州长的哥哥,也没有人知道这位面善的老太太有个当副州长的儿子。曾经,黄春桃为培养出了一个当人民教师、副州长的儿子感到骄傲,她说:“如果一直是老师,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现在他也会平安的。”在黄永华被纪检部门带走好几天后,这位老太太才知道儿子被抓的消息:我“不相信,到底是为什么?我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真是太伤心了!”一年来,为了老人的身体,黄家人都没有告诉黄春桃大儿子被抓的真正原因,“他二兄弟去看他,他问我身体好不好。我好啊!可是他到底出了什么事儿?我现在一概不知道,会天天想。”黄永华落马的消息像长了脚一样很快跑到了云龙县。黄永华当年的那位校友说,黄被上边找去谈话那天,“我们下边几个小时后就知道了,这就是他的命”。如今,云龙县城四处都在大干快上,建设新的居民楼。从云龙到下关的公路,已经开始了扩建,这里的人们,再等一年就不必在大山深处往返颠簸了。那个偏僻得让黄永华几乎忘记了的县城,正在奋力往前行走。每个清晨,很多笃信小乘佛教的云龙人都会在自家门前燃上一炷香,祈祷家和万事兴,祈祷全家人平安幸福。文笔街的这片白瓷砖居民楼总是烟雾缭绕,内里的寂寞或繁盛,欢喜或哀愁,只属于居住在其中的人们。“错了就要认识自己错了,以后有机会好好做人。50岁的人了,哪样该做哪样不该做,他应该知道。”黄春桃说。一年了,这位老太太一直没能见到儿子黄永华,日子一天天过去,她变得无奈但却平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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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1993年到2004年间毕玉玺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收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万余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万余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
党风廉政案例警示(一)李真,1962年5月29日出生在塞外山城张家口市的一个干部家庭。李真曾是一个“少年政界奇才”,28岁即成为省委第一秘书,5年间升为厅级干部,34岁成为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国税局局长。他人生奇特,三次被下放基层锻炼,三起四落,他在高层有贵人相助,他曾驱走了7个省级干部,还一掌击昏过省级领导,他自称命中注定是“半生辉煌”。他因贪污受贿上千万元,成为新世纪“惊天大案”,被执行特殊的注射死刑。从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帮助北京一家电子公司的经理王某承揽工程,共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1992年底,李真通过原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某帮助吴庆伍(现在押)从东租冀办借款2000万元(后吴将此款据为已有),事后,李真收受吴庆伍15万美元和10万元。1994年4月,李真通过给秦某借款、承揽工程等,收受秦某50万元和价值100万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帮助他人提职、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收受多人贿赂,计10.9万美元、122.94万元等。此外,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查获别人送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有455件,总价值达115.1万余元。“年轻干部的成长需要自身的努力,自重、自身、自警、自励,但是更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位多年从事组织工作的老干部也这样说。李真在短短7年里由一个普通干部擢升为正厅级干部,成为一个能量和权力都超过他职务的人。当秘书时无人能监督,当局长时没人敢监督,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是应当引以为戒的。李真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是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一定要严格把握德才标准,严格选拔程序,决不允许任人唯亲。还需要指出的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领导身边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要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调整交流制度。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要珍惜自己的岗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形象和威信,慎重对待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决不允许姑息纵容。林福久1950年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在三个兄弟中排行最小,幼年家境的贫寒让他养成了一副争强好胜性格,渴望出人头地。刚从部队转业回来时,大哥林福昌为他联系好了医院的工作,可他却告诉哥哥,他”一要地位要争取比别人高,二要钱比别人多,要在官场做出一点名堂来。”
因为贪污公款、索贿受贿、非法经营、违规放贷、非法收受钱物而疯狂敛财5800多万元的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终审以贪污、受贿和重婚三项罪名,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鞍山市检察院税侦处处长、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位子上的10年,林福久平均每年的违法违纪收入500多万元,相当于每天敛财过万元。这位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处级干部,个人资产达到5000多万元。较之于林福久这样一个贪财警察的样本,基层警察权力构架的失衡或许更让人吃惊。林福久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是因为他在短短的8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当今之警界,恐怕还没有人能与其相比。毕玉玺,男,1942年4月出生于北京市通县马桥镇西田阳村一个农民家庭,大学学历。1968年11月北京市劳动大学(后更名北京农学院)毕业后分配至北京市通县城关镇农技站工作,1973年5月入党,后担任通县梨园公社农业技术员、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主任、书记。1984年任通县县委组织部长,1985年后历任通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1990年11月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1999年3月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享受正厅级待遇),2003年5月被免职。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到2004年间,毕玉玺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收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万余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万余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心理失衡是毕玉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案发后,毕玉玺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小家境贫苦,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熬到了局级干部。以前我也没太多想退休以后怎么办。到„首发‟任一把手时,我已58岁,临近退休年龄。在接触到首发的业务客户后,我看他们出手特别大方,开奔驰、坐宝马,随便穿一件衣服就上万元。我心里特别不平衡,凭什么他们就过这么优越的生活?于是,我开始收受他们的贿赂,在工程上给他们开绿灯。到后来,我想把儿子送到英国读书,就主动向业务客户要钱。”
功利思想是毕玉玺犯罪的推进剂。毕玉玺曾说:“自己为党和人民贡献了许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组织上给予自己的,都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在这种心理驱动下,毕玉玺虚荣心极重,时时处处喜欢标榜自己,或被人吹捧。2001年,首发公司专门印发了毕玉玺的《工作讲话汇编》,案发前,他还口述完成了《我的20年》一书,准备出版。在吹捧和恭维声中,毕玉玺认为自己应该有更高的职位,更响亮的名声。在不能如愿时,便产生了极度不满,选择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以寻求内心平衡。为了让自己富贵功名长久,毕玉玺还在家中设佛龛、供佛像,随身携带佛珠、保命条幅等。错位的亲情观,使毕玉玺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毕玉玺非常溺爱儿子,为了体现“父爱”,为让儿子有个好前途,为给儿子留下足够的财产,他不惜违法犯罪,况且背后还有一个贪婪的妻子。古语道“妻贤夫祸少”,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当年也曾经为提醒丈夫,而送上李世民的百字箴言:“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可是,这一切后来却发生了逆转,王学英由帮助丈夫自警,变成了丈夫受贿的怂恿者、指导者,甚至具体操作者,以致把毕玉玺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毕玉玺收受贿赂的时间,相对集中于1999年至2004年2月。此时毕玉玺大权在手,掌握着大量的公路建设工程。他不敢在大项目上“投机取巧”,怕“引人注目”,便在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工程,诸如服务区建设、砂石供货、土方运输等项目上做手脚,以规避监督。包工头给毕玉玺送上金钱,就是看中他手里的权力并收买之,为的是能够通过“寻租”捞取更多的利益。现实中,在每个掌握资源的官员后面,总有许多伺机钻营的人环窥着,这些人在不断寻找机会以求借助公权力,谋取商机和优势。对这些人应当有高度的警惕和清理防范手段。纵观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笔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我们看到了贪污腐败的领导如何挥霍人民的血汗、在罪恶之路越走越远;也看到了他们“清醒”后的悔恨。是什么使他们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一是长期不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纪律意识淡薄;二是长期不接受监督,极力放纵自己,独断专行;三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工作上讨价还价,生活上贪图享受以至极端个人主义。他们都有过工作上的辉煌,也曾为社会做过贡献。但由于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使他们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于是滥用职权,贪婪奢靡,最终演绎了腐化堕落的人生,最终成为社会的蛀虫。通过思考,我们深刻感受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纪国法的重要性。我们要
从青年时代就提高反腐倡廉的意识,从个人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历炼自己,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篇五: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三)施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四)质量监管。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五)款项结算。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原因剖析(一)宗旨缺失,利欲熏心。从陈遵举,再到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二)体制欠顺,制约不力。当前,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体系仍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
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由此也可以看出,因体制不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成为陈遵举案的主要成因之一。
(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从该案件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四)唯利是图,恶意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正因如此,各地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这一点在我县也较为普遍。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
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五)监督失衡,惩处不严。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如陈遵举案的犯案周期就长达七年之久。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三、治理对策(一)强化廉洁教育,提升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
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例如:我县住建局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监管人员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施工人员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人员廉政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
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县住建局已建立的自行招标采购规范,除了纳入县统一招标外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类采购均按照该规范实行内部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程序,杜绝腐败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过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同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例如:县住
建局负责负责实施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区老小区地下管线改造、景观环境提升等项目已建立立项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突出防治惩处,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应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五)加快探索创新,开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
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篇六: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2010年湖南省纪委通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十大案件
去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工程建设领域10起典型案件。
第一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案件一:2006年至2008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二:2007年至2009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今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第二类:工程招投标违规案件一:今年6月28日,长沙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案件二:2009年9月,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工程承建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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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问题案件一:2009年9月10日,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致两人死亡。经查,事故中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案件二: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工程项目,2007年8月建成通车,2007年10月局部出现建设质量事故。经认定,该公路裂缝面积4622.5平方米,多处出现大面积坑槽、沉陷、翻浆、面层与基层剥离。2009年7月,娄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第四类: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案件一:2007年初,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审批“湖光山色”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审批项目容积率达到5.65,造成项目建筑密度大。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市国土部门追缴了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和变更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50多万元,责成规划部门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和移线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案件二:2008年12月初,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鑫都商务大厦并超出规划审批7层修建12层,超建5层,超原规划审批面积约4077.4平方米。怀化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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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查后,分别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案件三:2007年,衡阳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开发的“汕林大厦”项目工
程涉及13.9亩土地,两栋28层商品房,2栋安置楼。由于机关干部与私营老板勾结并收受贿赂,通过虚拟1950万元债务、伪造雁城公司转让“汕林大厦”项目给个人的《授权书》,以法律形式将此国有项目变更给了个体老板。
个体老板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迅速开发、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深夜将正在熟睡的居民强行拉至10里外的远郊,同时用推土机将两栋民房夷为平地。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文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衡阳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给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光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四:2005年,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原管委会主任黄洪武先后在双马工业园区低价购得20多亩地。2006年,黄以总地款254万元的价格出让14亩地给急需用地的凤凰编织公司,获得非法利益174万元。湘潭市纪委给予黄洪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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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现状及措施浅析专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之一,因此必须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一、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形势的认识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由于工程建设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及外界攻关力度大、个人把持能力差异性大等原因,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国家重难点工程,屡屡发生“工程立起、干部倒下”的案例,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1、建筑行业特殊因素,市场竞争激烈。一是资本密集。工程投资和标段划分越来越大,面对巨额资金,管理上稍有疏忽和漏洞极易出大问题。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一项工程涉及
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等多个层面,资金控制难度大。三是管理队伍构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当自律意识又不够时,容易发生问题。虽然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竞争十分激烈。
2、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制订了许多廉政建设制度和管理办法。但由于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制度执行力也偏于弱化,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来看,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一人说了算,由于监督不到位,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条件。
3、个人素质不过关,心理病态诱发腐败。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理:一是无愧心理。认为只要不去索贿,没有对国家、对工程造成损失,人家事后感谢,就受之无愧。二是失衡心理。市场经济使个别人先富起来,这种差距滋生了以权谋私的冲动和急于补偿的心理。三是侥幸心理。有人认为社会上一些人贪污、受贿长期得逞,未受到法律追究。这种认同心理与侥幸心理相互交织,进而把自己的腐败行为演变为心理上的宽容和行为上的认可。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窝案串案居多,犯罪趋向群体化,具有连带性。近年来,
工程建设领域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涉案人员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2、形式多样、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受贿数额较大。一是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对方好处费;二是以赠送礼品、实物或购物卡、银行卡等形式贿赂;三是利用受贿者家庭红白喜事及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礼金形式贿赂,表现形式是五花八门,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涉案金额更呈上升趋势。
3、涉案人员年龄、经历具有多层性、社会危害性大。涉案人员有的倒在临近退休、功成名就之日,有的倒在了风华正茂、血气方刚之年,有的倒在组织寄予厚望、提拔重用之时。他们的档案都有辉煌的历史和耀眼的光环,从功臣变成罪人,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势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影响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社会和谐发展危害严重,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1、构建惩防体系,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一是要以有效的工作机制抓体系建设。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做好工作计划、
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二是要以加强落实促体系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结合本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思考、探讨、研究本单位惩防体系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系统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联络员、责任人、定期总结和交流等制度。
三是要以改革创新构建惩防体系。施工企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寓于廉洁自律、制衡控制、约束监管、惩处治理、激励保障之中,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廉政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工程建设领域要把构建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摆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位。一是要加强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要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圈。在工程建设系统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二是要加强法纪法规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和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在与主管部门、业主、设计、监理、协作队伍、地方政府等的往来中做到知法守法、廉洁诚信。同时,要注意利用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消除侥幸心理,避免一念之差就从公仆变到贪官。三是要增强教育的实效。在对象上要有针对性,重点对象是
党员领导人员和关键、敏感岗位的干部职工。在内容上要突出主题,在形式上要更加灵活,在载体上要更加丰富。
3、加强制度建设,构筑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具有治本功能。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责任制的要求延伸和拓展到工程建设领域全行业,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工作的行业管理,形成系统内一盘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是要深化廉政合同制。把契约式管理引入工程建设之中,在业主与施工、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廉政合同,并建立严密的考评体系,严格规范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三是建筑施工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的经营管理制衡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有机融入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制度同规划、同实施、同落实、同检查。4、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要突出权力监控,构筑制衡机制。一要放权。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二要限权。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三要制权。要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个别领导说了算。四要换权。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交流轮岗。二是要突出重点环节,构筑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全程监督。
以管权、管物、管钱等环节为重点,着力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广泛搭建监督平台。
三是施工企业要突出把好四个“关口”。要把好分包合同签订的关口,把好验工计价的关口,把好物资采购的关口,把好资金拨付的关口。
5、加大查案力度,努力消除滋生职务腐败的土壤一是要增强主动查案意识。通过严惩腐败,严肃党的纪律。以治标来推动治本,收到查处一案、整顿一线、规范一片的效果。二是对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旗帜鲜明地从快从严查处,决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纪,以感情代替政策,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扎实有效的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八: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2010年5月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举行发布会,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介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查办案件情况,重点通报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
(一)河南省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案
王庆海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936万余元、港币20万元。其中,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其情妇谋利4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取得的土地部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积率,收受人民币300万元;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取得27余亩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价值人民币415万余元)。2009年11月,王庆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插手土地出让收受贿赂案
林崇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三)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受贿案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58万余元。2009年10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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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案
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收受贿赂案黄永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宣传、新闻单位职工住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未采用招标投标形式,个人指定某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多次出面找有关领导打招呼,帮助开发商获得建设用地,收受开发商人民币100多万元。黄永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利用为企业提升资质等收受贿赂案周光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万余元。其中,应某建筑公司请求给有关方面打招呼,使该公司资质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并帮助该公司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收受人民币110万元。应某公司请求,以批示、打招呼等形式为该公司在竞标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为周在上海支付购房款100万元。此外,周光全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光全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七)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协副主席周学文受贿案周学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其中,为成都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100万港元在澳门购买的车铺两个、价值10万港元的劳力士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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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及人民币40万元,事后,周学文将上述两个车铺以367万港元出售。为成都某新技术公司、某置地物业公司承揽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800万元、港币200万元。2009年11月11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学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八)浙江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戴备军在项目环评、物资采购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案
戴备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1万余元。其中,担任省质监局长期间,为请托人承揽省质监局办公楼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6万元。担任省环保局长期间,在化工和制药项目环评及项目审批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6万元。2010年4月,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
(九)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利用单位建房收受贿赂案何再贵利用省公安厅建设干警住宅楼之机,将两家不具备高层建筑资质的挂靠公司先后引荐给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何再贵配偶从中收受好处费40万元,何再贵以借为名索贿80万元。此外,何再贵尚有331万余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2010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何再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云南省人事厅原副厅长吕亦才利用建设专家公寓收受贿赂案吕亦才在担任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专家公寓项目的职务便利,委托云南金沙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该项目,并争取到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为感谢吕的帮助,该公司在吕亦才退休后,送给其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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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98万元)。2009年12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吕亦才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一)山西省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王义堂利用为下属企业介绍工程项目受贿案
王义堂利用职务便利,为国资委下属公司介绍建筑工程项目,从中索贿共计人民币550万元。2010年1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给予王义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收受贿赂案许建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和土地项目整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1万余元。2009年11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许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蒋永利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案蒋永在担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期间,以修建市工人文化宫名义修建办公大楼,多次找市规划局领导要求增加工程项目楼层及容积率,并为开发商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58万元。2009年11月,蒋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四)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动用该局预算外资金人民币1150万元,为财政局下属联发公司支付受让苏州某旅游公司所属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后几经转手将其中650万元转入供其专用的苏州市某单位私设账户。此外,赵文娟滥用职权,导致1000多万元国有资产
篇九: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案例内容:
廉政警示案例范例
2004年,南京市某区一电子公司总经理李某有意改做当地工程招投标
项目,但由于其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多次投标都不得收获,前期攻关费
用已经花去数十万元,其心有不甘,于是决定走上层路线。通过多番经营,
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该区地税局局长的陈某,通过出钱给陈某女儿出国
留学,送去钱物等方式获得陈某的欢心,两人称兄道弟。陈某承诺只要李
某需要帮助,一定尽力。
2006年,该区地税局需要新建办公楼,区政府相关部门网上公开招
标,李某看到政府项目的利润丰厚,希望承接这个项目,但是其公司资质
完全不可能中标,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其能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其“打招
呼”。于是,陈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顾该地税局其他招标负责人员
的反对,排除困难,在李某获得这项工程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
由于建设工程前期需要大量资金,陈某还通过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此公
司属国有)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的帮助,为李某从该公司办理免除一切额
外利息和费用的借款500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运行费用。获得工程后,为
表达感谢,同时避免纪检部门的核查,李某送给陈某一套住房的首付款,
但该套住房的贷款仍然由李某帮其垫付。于此同时,在陈某的授意下,李
某还送给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现金30万元及高级玉器10件
等。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李某共从这个项目中非法获利200万元整。
案例点评:
在政府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往往决定工程中标的并不是公开的投标竞标,政府招标部门相关负责人由于权大位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几乎可以左右招标的结果,给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法目的留下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谋取自身利益的重点“公关”对象。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身为地税局局长的身份以及其在本地税局招标项目上的直接影响力,给李某这样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带来不法利益,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带来潜在的风险,还接受了李某钱物的答谢,构成了事实上的权钱交易。
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同样身为公职人员,竞然在陈某的授意下,同意帮助李某获得500万的借款,这一借款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借贷规章,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以此获得金钱利益。
以上两位公职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以受贿定性处理,构成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防控措施: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实行“阳光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过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以及发布渠道,进一步公
开办事事项、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行为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
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加强廉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篇十: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详细定稿版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反腐倡廉是我国全社会的主旋律一个国家有了清廉的工作作风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是国家的重点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这篇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一水务集团领导近年来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详细定稿版)
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反腐倡廉是我国全社会的主旋律,一个国家有了清廉的工作作风,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是国家的重点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这篇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一水务集团领导近年来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组织集团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听取市司法局同志做反腐倡廉的报告,从大量的案例分析腐败的根源和腐败的手段。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社会稳定,危害了社会和谐,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我也看到了党的领导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肃党纪政纪的决心。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今年以来,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和集体讨论,在集体学习中深刻认识到拒腐防变是一件关系到国泰民安的大事,,只有加强自己的学习,树立坚定的信念,坚定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才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通过经常性、多样性的接收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我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了自己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我对廉政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我坚持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全局考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履行公司群众事无小事的承诺;当好领导的参谋;以务实的态度,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拓宽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力求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嘉兴市水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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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和《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实施。制定项目廉政责任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项目部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物资采购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落实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从严治政的重要内容和迫切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党和政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对于凝聚党心、民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工程管理人员反腐倡廉心得体会二根据市纪委关于《**市开展建设领域反腐倡廉集中警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工程领域反腐倡廉相关文件等方式,我的内心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更加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总的来说有一下几点体会。一要坚定信念不动摇。纵观少数领导干部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这些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有为党付出奉献的一面。之所以后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淡化了党性修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以至于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最终滑向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深渊。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促使自己时刻不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不断增强新时期防变的能力,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才能抵御住各种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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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二要慎用权力不逾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犯罪。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否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从少数腐败官员落马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果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将踏上不归路。如果把权力转化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流芳百世。如果恃权轻法、心存侥幸,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那终将落马坠地。所以说,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慎用权力不逾矩,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只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会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才能抵制各种威逼利诱。三要防微杜渐不变质。人的变往往是发于微,始于渐,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的。量的累积往往不觉得,等到发生了质的蜕变,才大吃一惊。但是,一旦到了变质的境地,就已悔之晚矣。这些曾经的居于高位或要职的领导干部,往往也是从开头的所谓的蝇头小利开始的,尝上甜头后,又缺乏监督机制或监督乏力,他们的贪欲就无限制地胀大起来,任由自己向犯罪的泥沼当中滑落而无法自拔,最后成为阶下囚,甚至被判死刑。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要经常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只要坚持做到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惕能力,时时处处以法纪自律,慎独,慎行,慎言,慎权,慎微,才能经得起渐变考验,立于不败之地。通过这次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也认识到了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我决定今后要树立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人生观,以更加积极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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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提高自己,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相关: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篇十一: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三)施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四)质量监管。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五)款项结算。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原因剖析(一)宗旨缺失,利欲熏心。从陈遵举,再到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二)体制欠顺,制约不力。当前,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体系仍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
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由此也可以看出,因体制不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成为陈遵举案的主要成因之一。
(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从该案件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四)唯利是图,恶意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正因如此,各地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这一点在我县也较为普遍。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
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五)监督失衡,惩处不严。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如陈遵举案的犯案周期就长达七年之久。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三、治理对策(一)强化廉洁教育,提升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
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例如:我县住建局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监管人员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施工人员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人员廉政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
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县住建局已建立的自行招标采购规范,除了纳入县统一招标外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类采购均按照该规范实行内部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程序,杜绝腐败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过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同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例如:县住
建局负责负责实施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区老小区地下管线改造、景观环境提升等项目已建立立项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突出防治惩处,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应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五)加快探索创新,开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
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篇十二: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案例内容:廉政警示案例范例
2004年,南京市某区一电子公司总经理李某有意改做当地工程招投标
项目,但由于其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多次投标都不得收获,前期攻关费
用已经花去数十万元,其心有不甘,于是决定走上层路线。通过多番经营,
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该区地税局局长的陈某,通过出钱给陈某女儿出国
留学,送去钱物等方式获得陈某的欢心,两人称兄道弟。陈某承诺只要李
某需要帮助,一定尽力。
2006年,该区地税局需要新建办公楼,区政府相关部门网上公开招
标,李某看到政府项目的利润丰厚,希望承接这个项目,但是其公司资质
完全不可能中标,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其能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其“打招
呼”。于是,陈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顾该地税局其他招标负责人员
的反对,排除困难,在李某获得这项工程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
由于建设工程前期需要大量资金,陈某还通过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此公
司属国有)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的帮助,为李某从该公司办理免除一切额
外利息和费用的借款500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运行费用。获得工程后,为
表达感谢,同时避免纪检部门的核查,李某送给陈某一套住房的首付款,
但该套住房的贷款仍然由李某帮其垫付。于此同时,在陈某的授意下,李
某还送给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现金30万元及高级玉器10件
等。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李某共从这个项目中非法获利200万元整。
案例点评:
在政府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往往决定工程中标的并不是公开的投标竞标,政府招标部门相关负责人由于权大位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几乎可以左右招标的结果,给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法目的留下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谋取自身利益的重点“公关”对象。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身为地税局局长的身份以及其在本地税局招标项目上的直接影响力,给李某这样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带来不法利益,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带来潜在的风险,还接受了李某钱物的答谢,构成了事实上的权钱交易。
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同样身为公职人员,竞然在陈某的授意下,同意帮助李某获得500万的借款,这一借款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借贷规章,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以此获得金钱利益。
以上两位公职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以受贿定性处理,构成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防控措施: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实行“阳光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过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以及发布渠道,进一步
公开办事事项、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行为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
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加强廉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
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篇十三: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廉政警示案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案例内容:
廉政警示案例范例
2004年,南京市某区一电子公司总经理李某有意改做当地工程招投标
项目,但由于其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多次投标都不得收获,前期攻关
费用已经花去数十万元,其心有不甘,于是决定走上层路线。通过多番
经营,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该区地税局局长的陈某,通过出钱给陈某
女儿出国留学,送去钱物等方式获得陈某的欢心,两人称兄道弟。陈某
承诺只要李某需要帮助,一定尽力。
2006年,该区地税局需要新建办公楼,区政府相关部门网上公开招
标,李某看到政府项目的利润丰厚,希望承接这个项目,但是其公司资
质完全不可能中标,于是找到陈某,希望其能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其
“打招呼”。于是,陈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顾该地税局其他招标
负责人员的反对,排除困难,在李某获得这项工程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
作用。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前期需要大量资金,陈某还通过原中国东荣
租赁公司(此公司属国有)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的帮助,为李某从该公
司办理免除一切额外利息和费用的借款500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运行费
用。获得工程后,为表达感谢,同时避免纪检部门的核查,李某送给陈
某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但该套住房的贷款仍然由李某帮其垫付。于此同
时,在陈某的授意下,李某还送给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现
金30万元及高级玉器10件等。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李某共从这个项
目中非法获利200万元整。
案例点评:
在政府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往往决定工程中标的并不是公开的投标竞标,政府招标部门相关负责人由于权大位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几乎可以左右招标的结果,给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法目的留下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谋取自身利益的重点“公关”对象。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身为地税局局长的身份以及其在本地税局招标项目上的直接影响力,给李某这样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带来不法利益,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带来潜在的风险,还接受了李某钱物的答谢,构成了事实上的权钱交易。
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同样身为公职人员,竞然在陈某的授意下,同意帮助李某获得500万的借款,这一借款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借贷规章,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以此获得金钱利益。
以上两位公职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以受贿定性处理,构成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防控措施: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实行“阳光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过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以及发布渠道,进一步
公开办事事项、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行为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
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加强廉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篇十四: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
1
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伪造补偿依据等手段,骗取
2
国家补偿款人民币458万余元。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谢朴元无期徒刑。
7、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2004年至2009年间,王栾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其中,为某工程公司承揽学生公寓楼、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1万元及价值13万余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8、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2003年至2008年间,严冬利用担任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其中,在沿江高速公路、友新高架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变更、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余万元。2010年8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9、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2年至2008年间,徐社新利用担任五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54万余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等。其中,为某啤酒公司在扩建征地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65万余元。此外,徐社新尚有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8298元、港币5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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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2010年5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
10、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江西省萍乡市21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涉案标的总金额人民币2亿余元。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建筑公司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参与了无专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莲花县琴亭河污水处理以及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向投标人透露信息等手段,帮助操纵招投标。2010年12月,莲花县住建局局长金年华、安源区安源镇镇长龙泉、安源区住建局局长冯德巍等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桂兴公司法人代表段卓献、章明公司法人代表彭雪章、珠珊公司萍乡分公司营销负责人陈永华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萍乡市建设局对上述4家组织策划串标的建筑公司分别给予中标无效、罚款、取消其一年内在萍乡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此4家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11、山东省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主任周铮受贿案2001年至2008年间,周铮利用担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处临时负责人,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任,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土地挂牌拍卖出让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27万余元。其中,为某开发公司在办理房产开发用地审批手续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商品房一套、车库两
篇十五: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录》教育片观后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录》教育片观后感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9月2日,大队纪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队部会议室观看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录》警示教育片。作为一名预备党员的我很荣幸参加了大队纪委组织的本次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剖析录》,以直观、感性的方式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警示片以房地产领域的腐败现象为例子,讲叙房地产官员和老板从资本、色和权力的视角,剖析了工程建设领域中权力资本腐败的现象。通过列举大量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引用前人警醒的廉政格言,以落马官员的惨痛教训和深刻忏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常思贪腐奢欲之害,常怀廉洁律己之心。通过警示教育,让我感觉到作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清正廉洁风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廉洁从政(业)、干净做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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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工程建设领域廉洁警示案例
P> 廉政警示案例范例案例内容:
2004年,南京市某区一电子公司总经理李某有意改做当地工程招投标项目,但
由于其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多次投标都不得收获,前期攻关费用已经花去数十万
元,其心有不甘,于是决定走上层路线。通过多番经营,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该区
地税局局长的陈某,通过出钱给陈某女儿出国留学,送去钱物等方式获得陈某的欢
心,两人称兄道弟。陈某承诺只要李某需要帮助,一定尽力。
2006年,该区地税局需要新建办公楼,区政府相关部门网上公开招标,李某看
到政府项目的利润丰厚,希望承接这个项目,但是其公司资质完全不可能中标,于是
找到陈某,希望其能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其“打招呼”。于是,陈某利用自己的职务
便利,不顾该地税局其他招标负责人员的反对,排除困难,在李某获得这项工程的过
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前期需要大量资金,陈某还通过原中国东
荣租赁公司(此公司属国有)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的帮助,为李某从该公司办理免除
一切额外利息和费用的借款500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运行费用。获得工程后,为表达
感谢,同时避免纪检部门的核查,李某送给陈某一套住房的首付款,但该套住房的贷
款仍然由李某帮其垫付。于此同时,在陈某的授意下,李某还送给东荣租赁公司南京
办事处主任张某现金30万元及高级玉器10件等。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李某共从这
个项目中非法获利
200万元整。
案例点评:
在政府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环节,往往决定工程中标的并不是公开的投标竞标,政府招标部门相关负责人由于权大位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几乎可以左右招标的结果,给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法目的留下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谋取自身利益的重点“公关”对象。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身为地税局局长的身份以及其在本地税局招标项目上的直接影响力,给李某这样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带来不法利益,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带来潜在的风险,还接受了李某钱物的答谢,构成了事实上的权钱交易。
原中国东荣租赁公司南京办事处主任张某同样身为公职人员,竞然在陈某的授意下,同意帮助李某获得500万的借款,这一借款行为明显不符合相关借贷规章,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以此获得金钱利益。
以上两位公职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以受贿定性处理,构成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防控措施: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树立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2、实行“阳光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过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宽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以及发布渠道,进一步公开
办事事项、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行为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
4、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情档案,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加强廉情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
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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