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7篇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7篇

2022-11-09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7篇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7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7篇

篇一: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省或本省辖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第八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九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第十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责任落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创建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六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章评选

  第十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从2007年开始,省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省级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全省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江苏部队,均可申报参评。

  第十九条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省辖市文明单位称号;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第二十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第二十一条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2.初评公示。各省辖市文明委根据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在宁中央企业和部省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初评。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委申请,由省辖市文明委负责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江苏省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省文明办。4.考核验收。省文明办委托省辖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5.审批命名。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省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批。第二十二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省辖市文明委、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命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连续两届以上的江苏省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五章奖惩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省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凡在省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或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省文明委批准。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由省文明委调查核实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在宁中央企业和部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自愿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省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1.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2.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省级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省辖市文明办,由各省辖市文明办汇总报省文明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办。3.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4.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

  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

  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5.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

  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三十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

  进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在两个月内向省文明办作书面报告。否则,不再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法

  1.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5工作实绩显著

  2.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6

  社会形象良好

  3—1.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省或本省辖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

  业

  务3—2.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工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

  作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

  实意率高

  6

  绩

  显

  著

  17

  分3—3.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

  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业务

  工作等目标任务的扣2分;查看资料

  未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做走访了解

  到依法足额纳税的扣2分;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诚信建设措施不力的扣1分;

  无服务承诺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实地检查

  发现窗口服务单位职工未挂牌上岗或不查看资料

  文明待客的一人次扣1分;

  有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未完成企业利税的扣2分;

  生产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查处查看资料

  或发生投诉查实的,经营性企业经营不走访了解

  合格产品被查处、服务不完善发生投诉

  查实的每件扣2分

  未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扣1分;

  未建立来访接待制度,未公布政务监督

  电话的扣1分;实地检查

  年度投诉比率上升的扣1分;查看资料

  年度信访比率上升或处理信访工作不力走访了解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年度评议机关满意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扣

  2分

  未建立师德、学术道德建设制度或制度

  未落实的扣1分;

  学校素质教育措施不力的扣2分;

  实地检查

  科研成果在同行业中低于平均水平的扣查看资料

  2分;

  走访了解

  因乱收费、学术道德失范发生投诉并且

  查实的每件扣2分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3—4.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3—5.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

  4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

  思想道2.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德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风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7尚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良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好22分

  3.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4整体素质良好

  医疗行为不规范,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

  的扣1分;

  实地检查

  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查看资料

  因收受红包、吃医药回扣等医德、医风走访了解

  问题引发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发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扣2分;

  未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扣1分;

  实地检查

  发生不依法用工现象的每件扣1分;查看资料

  发生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件扣2走访了解

  分;

  有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未制订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计划或要求不

  明确的扣1分;查看资料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少于4次扣1分;随机抽查

  缺少教育阵地或未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实地检查

  用的扣1分;“三创”精神知晓率低于85%扣1分未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

  践活动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活动的扣1分;

  查看资料未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职业道德守则的扣

  实地检查2分;

  随机抽查“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知晓率低于85%扣1分,低于80%扣2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具体措施、关

  心下一代工作不力的扣1分

  发生违纪违法及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每件扣2分;

  查看资料

  发生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造成不良走访了解

  社会影响的,每件扣1分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4.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

  7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1.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5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2.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5实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效15分

  3.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5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未扎实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科室)

  等基层创建活动的扣2分;

  未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等共实地检查

  创活动的扣2分;

  查看资料

  未组织志愿者服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

  走访了解

  益活动的扣2分;

  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未落实的,

  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扣1分

  无创建学习型单位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读书学习活动的扣

  查看资料1分,未建立相应考核制度的扣1分;

  座谈了解业务技能培训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单位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不健全的扣1分,不正常开放的扣1分;生产、办公场所缺少宣传本单位文化特

  实地检查色内容的扣1分;

  查看资料干部职工对单位文化、企业精神知晓率

  随机抽查和认同度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没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扣1分

  一年内集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少于4

  次的,少一次扣1分;

  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员工参与率低于80%查看资料

  的扣1分;

  座谈了解

  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6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主

  管

  理

  科2.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学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规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5范系

  15分

  3.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4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内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

  外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5

  环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

  境

  整

  洁

  优

  2.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

  美

  5

  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

  15

  分

  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

  职代会制度未能坚持,未能充分发挥作

  用的扣1分;实地检查

  未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扣1查看资料

  分;座谈了解

  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

  未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工

  资的每件扣1分

  未100%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解决贫困职工生活困难措施不力的扣1实地检查

  分;

  查看资料

  发生重大干群纠纷或劳资纠纷事件的扣座谈了解

  2分

  无综合治理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未建立消防、保卫等制度或制度不落实实地检查

  的扣1分;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或工伤率超标的扣走访了解

  2分

  卫生保洁、卫生防疫、群众保健等制度

  不健全的扣2分;实地检查

  环卫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查看资料

  在单位食堂进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

  件的扣2分

  生产办公设施摆放无序扣1分;

  内外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的扣2

  分;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的扣1分;

  实地检查

  未形成相应规模的绿化景观或绿化工作

  不达标的扣1分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3.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

  5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5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子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坚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7强任落实有力

  16分3.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

  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4

  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环保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新建、

  改建项目未实行“三同

  时”环保要求的扣1分;

  查看资料

  环保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扣走访了解

  1分;

  群众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件扣1分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

  1分;

  听取汇报

  集中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

  查看资料

  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不到

  座谈了解

  位的扣2分

  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扣2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纳入单位发展规划

  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

  未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听取汇报

  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查看资料

  设少于2次的扣1分;

  座谈了解

  文明创建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有一

  项不落实扣1分

  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

  分;查看资料

  未制定廉政措施及签订廉政协议的扣1民意测评

  分;座谈了解

  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低于85%

  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说明:1.总分值为100分;2.相应栏目内的扣分超过分值的,以扣完相应栏目内的分值为止;3.获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

  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加2分,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应在考评记录中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证件复印件;加分总分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4.考核数据、获奖情况应以评选年度为主。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5-2006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申报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2007年5月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单位(全称)

  邮编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党(工会)组织负

  责人职工数

  2005年销售(营业)收入

  2006年销售(营业)收入

  2005年利税

  党员数

  电话电话单位固定资产(万元)较上年增减(%)较上年增减(%)较上年增减(%)

  2006年利税

  较上年增减(%)

  文明单位创建情况

  是否上一评比年度和本评比年度省辖市级文明单位是否上一评比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是/否是/否

  2005—2006年受到县(市、区)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工作概况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文明委推荐意见

  省辖市文明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

  育工委)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省文明办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2、单位类别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部队(武警)、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其它。

  3、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章。该表一式二份,由各市文明办、省有关部门汇总后

  报省文明办。

  申报单位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5—2006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说明

  各市文明办活动处:日前,省文明办已正式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全

  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评选工作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名额分配情况根据重新修改、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在创建标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对各市各部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额进行了测算、分配。总的原则是各市各部门各类表彰的总数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超过5%,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数量按上一年度29%的比例确定,标兵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其余均为先进单位数,标兵、文明、先进的数量呈宝塔状。各市省级文明乡镇数量与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乡镇数持平,不增加名额(近年来,各地乡镇合并,乡镇数量有所减少,且比较而言,文明乡镇数已占全省乡镇数的23%)。其中,江苏省文明乡镇标兵、江苏省文明乡镇数按上一年度文明乡镇数的29%确定,余下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数。各市省级文明村数量比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村数分别增加1—2个。其中基数较大的3个市,各增加1个,其余10个市各增加2个。江苏省文明村标兵、江苏省文明村数按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村数的29%确定,余下的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村工作先进村数。各市省级文明单位数量按比上一年度文明单位数增加5%确定。其中,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数按上一年度文明单位数的29%确定,将拟下达数减去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数,余下的即为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数。各市省级文明社区数量分别比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社区数增加1—2个。其中,江苏省文明社区标兵、江苏省文明社区数按上一年度文明社区数的29%确定,将拟下达数减去江苏省文明社区标兵、江苏省文明社区数,余下的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数。各市省级文明行业数量确定比较特殊。各市上一年度数多少较悬殊,且其中有的以省辖市为单位,有的以县为单位,很难比较。本年度是根据各市参创行业数确定的。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省级文明行业评选问题多年来,全省参创行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在本年度评选、表彰总体上数量从严控制的情况下,应政策倾斜、优化结构。一是上一年度省里10个文明行业、两个先进行业,基本符合标准条件而被推荐的,暂不占下达名额,但一定要排序。二是建议原则上推荐以省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创建的行业(系统)。三是建议抓大放小,原则上推荐以省辖市为单位的行业(系统),一些县级金融单位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作为文明单位推荐。四是对一些多年来积极参与创建,因种种原因整个行业(系统)难以被推荐上来的行业,建议以其子行业推荐。这样做,客观上,将会在省级文明行业名额很紧的情况下,使多年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也符合标准、条件的行业(系统)有更多的机会被推荐为省级文明行业,有利于保护和调动行业(系统)的创建积极性,有利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三、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省级文明行业的,对市行业为省级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90%或70%,对其直属单位不作文明单位的要求。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省级文明行业的,对其直属单位不作文明单位的要求。比如,某市国税系统申报省级文明行业,要求其下属有90%县(市、区)行业被推荐上来。但对某市国税局直属的物管中心、培训中心、税务事务所是否为文明单位则不作要求。以市、县行业为单位申报省先进行业的,原则上应为市文明行业或先进行业,或在省行业(系统)中各方面工作比较突出并获相应的荣誉称号。乡镇、村、单位、社区申报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村、单位、社区工作先进乡镇、村、单位、社区的,也应有一定的创建工作基础和相应的荣誉称号。参与行业创建的省、市、县(市、区)系统以行业申报,其市、县(市、区)的不设党组的分局、直属分局均视为单位。比如,省国税、无锡市国税、锡山区国税均可以行业申报,但不设党组的无锡市直属分局、征收分局、一分局、锡山区一分局只能报省级文明单位。推荐省辖市某行业为省级文明行业,同时应注明所含县(市、区)行业。比如,苏州国税系统被推荐为江苏省文明行业,请注明昆山、吴江、太仓、吴中是否也被被推荐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参与行业创建的无下属单位的县级行业、系统,比如某市国检局、

  页脚内容

  关于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某县气象局,可以行业推荐。省、市级机关内设处、室(中心)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但其面向

  社会、直接服务群众带有窗口性质的处、室(中心),可申报文明单位。公示工作由各省辖市、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示的内容、

  格式由省文明办拟制、提供。各类先进单位名称要规范、准确,并逐一核对,确保无误,具体

  要求祥见《注意事项》。请各地认真研究《管理规定》、《测评标准》和评选《通知》的精

  神,抓紧工作,有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保持沟通。省文明办活动处

  2007年5月24日

  页脚内容

篇二: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社区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本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社区一把手为组长和社区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街道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社区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争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篇三: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文件

  通办发“2008”31号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明委关于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及测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明委制定的《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南通市文明行业测评标准》《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南通市文明村测评标准》《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南通市文明乡镇测评标准》《南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南通市文明社区测评标准》《南通市文明单位创、、

  —1—

  建管理规定》《南通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29日

  —2—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

  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明行业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各行各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把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第三条南通市文明行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

  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规范服务达标、行业作风优良、队伍素质良好、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在全市以至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行业。第四条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3—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行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素质,为促进行业科学、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要坚持共建文明、共铸诚信、共创和谐,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五条创建文明行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的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行业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第二章第六条标准

  综合效益显著增强。全面完成行业各项经济指标、

  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在全省、全市同行业中领先,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综合业务水平达到省内、市里领先;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发挥行业

  —4—

  优势,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和谐创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第八条行业管理科学有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实行办事公开,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

  —5—

  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第九条行业文化特色鲜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

  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比较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条线处于较高水平。第十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

  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为军烈属、残疾人、老年人、特困生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文明行业创建工

  —6—

  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工、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行业的前列。第三章第十二条创建

  凡与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

  业、执法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申请,自愿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市文明委同意,均可参与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第十三条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文明行业创建

  的领导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与生产经营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和同步奖惩。实施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研究指导,提升创建水平。第十四条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会议、板报、内

  部简报、环境布臵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行业创建的目标任务、

  —7—

  时间部署、重点工作和方法措施,叫响创建主题口号,明确创建具体规范,动员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创建,为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而共同努力。第十五条组织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科室)和文明职工的创建评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以建设富有特色的行业文化为目标,建好文化阵地,做到有职工学校、培训学校、图书室和俱乐部,并经常性地组织职工文娱体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增强行业创建的活力。第十六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以点带线、

  由线到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切实抓好各级示范点创建,注意帮助其探索、总结创建工作的规律和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完善创建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淘汰机制。将服务质量、创建成效与从业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挂钩,以激励先进。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第十八条形成条块共创的整体合力。各级文明办和各行业

  主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创建的整体合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主动接受当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纳入当地创建工作的

  —8—

  总体规划,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及文明委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和积极奉献的作用。各级文明办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关心行业的创建工作。第四章第十九条评选

  从2007年起,南通市文明行业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行业自评与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专业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南通市文明行业分别以市行业、县(市、区)行业为单位参评、命名。第二十条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

  准,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行业称号。(二)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其县(市、区)行业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80%。第二十一条对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从实际情况出

  发,经市文明委同意后以其中的子行业为单位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第二十二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

  选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评选:(一)全行业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

  —9—

  (二)行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三)出现与文明行业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不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重大中心活动,社会影响差或被列为后进的。第二十三条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评选程序为:

  (一)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二)自查申报。凡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对照标准、条件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后,可向同级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三)初评公示。根据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行业按照文明行业公示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标准、条件以及市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处、所、站、店门前醒目位臵公示;同时应在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行业,填写《南通市文明行业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分别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报至市文明办。(五)集中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将基本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申报行业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

  —10—

  上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六)部门把关。市文明办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行业的达标情况。(七)考核验收。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具体方法是:听取行业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察看创建现场;随机抽查或暗访其基层单位创建情况;召开有关座谈会,以书面调查方式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八)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奖惩

  南通市文明行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并授予奖牌和证书。第二十五条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

  得南通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按评选年度次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单位全体职工;班子成员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奖金可在各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对已被命名表彰的南通市文明行业,凡发现有

  与文明行业称号不符的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行业,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对整改不力的,

  —11—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第二十七条对已获得南通市文明行业的行业,凡发现在评

  选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管理

  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行‚条上指导,块

  上扎口,条块结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市、区)文明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由县(市、区)文明办负责。以市行业为单位的文明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第二十九条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行业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组织网络、创建工作制度、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二)建立文明行业年报及创建工作重要活动报告制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每年应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分别报至同级文明委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市行业为单位的文明行业工作年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报至市文明委。创建工作的重要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文明委。(三)建立创建文明行业例会制度。市文明办每半年召开一

  —12—

  次行业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创建经验、总结指导工作、部署创建任务。各县(市、区)文明办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创建文明行业例会制度。(四)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横向联系。通过组织行业之间各类活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同时,注意将文明行业创建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十条建立文明行业监督和检查制度。在非评选年,市

  文明办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等,对市各参创行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作为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文明办以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文明行业监督和检查制度。第三十一条南通市文明行业如改变行业名称、变动隶属关

  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及时向同级文明办通报。第七章第三十二条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则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

  —13—

  南通市文明行业测评标准

  内容标准分值计分办法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的扣2分;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等事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行业所属骨干国有企业资产保值率、增值率未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扣1分;行业所属骨干企业创新水平、创新成果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行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全省、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扣1分;行业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每一项加1分未制定行业节能、环保规划和措施的扣1分;行业骨干企业能耗指标未达到省标的扣1分;发生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事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一)全面完成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在全省、全市同行业中领先,国有企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

  (二)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综合业务水平达到省内、市内领先一、综合效益显著增强20分

  3

  (三)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3

  (四)实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优质服务品牌或业务成果(五)发挥行业优势,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六)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和谐创建活动,社会效益和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

  3

  未在全行业服务窗口制定统一的规范化服务标准的扣1分;未建立完善的优质服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分;未制定优质服务品牌创建计划,未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扣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服务品牌的每一个加1分行业服务项目、内容、时效、便民措施不能满足社会、群众需要的扣1分;对群众普遍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扣1分;行业基层窗口单位规范优质服务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未制定行业服务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规划、措施的扣1分;未认真贯彻市文明委部署,参加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与“三下乡”、“送温暖、献爱心”等扶贫济困公益活动的扣1分

  3

  3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18分

  (一)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二)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以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阵地

  4

  未制定行业思想道德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扣1分;对省、市委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部署没有相应贯彻意见,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社会主义荣辱观、南通精神在从业人员中知晓率低于80%、70%的分别扣1、2分

  4

  未制定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意见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率低于80%的扣1分;职业道德教育占职工培训总课时低于10%的扣1分;职工教育阵地、设施未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

  —14—

  内容

  标

  准

  分值

  计分办法未制定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的扣1分;行业窗口、服务大厅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办事公开制度、文明用语、办事指南不健全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的扣1分;对有效投诉的处理率低于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扣1分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18分

  (三)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用语文4明、服务纪律严明,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四)切实端正行业经营管理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讲信用行为,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五)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营造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

  未制定行业诚信建设规划的扣1分;“诚信南通”建设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够显著的扣1分;发生比较严重的不讲信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发现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经常性的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教育活动的扣1分;行风评议排名较后的扣1分;行风评议排名前10位、名次比上一评议年度提升3个以上名次的各加1分行业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健全的扣1分;文明行业创建、职业道德教育融入业务工作缺乏有效措施、手段、载体的扣1分;违反行业管理规定,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3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行业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3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有机交融(二)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推行与行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三、行业管理科学有效16分

  2

  未建立行业统一的管理标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未达到全省、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1分;行业骨干企业未通过ISO9000等相关管理标准认证的扣1分

  (三)建立行业优质规范服务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测评、发布,投诉渠道畅通,社会监督成效显著

  4

  未建立有效的行业规范服务监测体系的扣1分;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监督员队伍,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未建立统一的窗口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扣1分;未建立行业统一的投诉处理系统(热线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督查处理系统等),群众有效投诉处理率低于95%的扣1分

  (四)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五)行业窗口单位、服务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六)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

  未设立服务热线,未推行承诺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没有建立绿色通道的扣1分;服务项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未向社会公布,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

  2

  窗口单位、服务场所未做到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安全便捷的扣1分;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

  3

  未建立健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措施不具体、不实在的扣1分;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行风问题,整改不力,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扣1分

  —15—

  内容

  标

  准

  分值

  计分办法

  (一)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行业文化、行业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充分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四、行业文化特色鲜明14分

  4

  无具有时代特征、先进文化内涵的行业精神,行业从业人员知晓率低于80%的扣1.5分;没有全面组织开展学习型行业(系统)、单位、科室活动的扣1.5分;无行业标识、行业之歌或普及率低于80%的扣1分;缺少有广泛影响典型的扣1分

  (二)群众性文体活动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文体活动阵地、设施比较完善,9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比较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四)组织各类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团队,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项目在当地、条线处于较高水平(一)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

  4

  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奖惩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评选年度内未以市行业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的扣1分;群众性文体活动、特色文体活动在参创行业中普及率较低的各扣1分

  3

  文体设施投入未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扣1分;基层单位文体活动设施达标率低于90%、80%的分别扣1、2分

  3

  市、县(市、区)行业未建立业余文体团队,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未积极参加地方和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扣1分;从业人员对行业、单位文体活动的满意度低于80%的扣1分

  3

  无行业创建规划、年度工作安排的扣1分;行业所属单位创建覆盖面低于90%,职工参与率低于80%的扣2分

  五、创建活动深入开展16分

  (二)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3明科室等活动,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三)积极参加所在地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起好骨干作用(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送温暖等活动,为军烈属、残疾人、老年人、特困生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五)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真正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

  未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扣1分;行业基层单位参创率低于80%的扣1分;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标兵等创建活动成效不够显著的扣1分

  3

  未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建机制的扣1分;未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动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扣1分;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的扣1分;志愿者占行业从业人员总人数比例低于5%的扣1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正常,成效不显著,未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扣1分未建立行业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扣1分;行业未建立创建工作网络、工作制度,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行业从业人员对创建工作满意度低于80%的扣2分

  3

  4

  —16—

  内容

  标

  准

  分值

  计分办法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群众测评中,合格率低于80%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扣1分;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对所属行业和单位领导、监管、指导不力,发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一)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

  5

  六、领导班子坚强有力16分

  (二)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工、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3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党委(党组)每年未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的扣1分;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

  (三)加强民主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生活,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对行业满意度高

  5

  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务(局务、厂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未得到有效改善,社会保障等权益未得到切实维护的扣1分;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发生越级上访、群访事件的扣1分;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大议案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未积极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合理化建议未得到有效实施、推广的扣1分

  (四)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行业的前列

  3

  未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1.5分;未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委部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5分

  —17—

  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南通市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

  提高文明村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通市文明村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

  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同类村中位居前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三条创建文明村是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

  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讲文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第四条创建文明村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

  —18—

  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发展思路,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的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百村千户建小康‛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等为载体,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要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第五条创建文明村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村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章第六条标准

  经济发展效益良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产业结

  构协调合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完善村民“一事

  —19—

  一议”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村平均水平。第七条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加强对村民进行党的基本

  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水平;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村风民风优良;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明显;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第八条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

  村建设规划和管理,兴建房屋符合规划;公共设施比较齐全,自来水入户率和绿化、道路建设达到市级先进标准;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投入与管理机制,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庄环境整洁优美,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第九条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积极开展

  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

  —20—

  障覆盖面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买卖包办婚姻现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高。第十条科教文卫稳步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

  极组织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有计划地对农民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扎实推进“农家书香”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努力建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市建设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居民;积极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第十一条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认真

  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两个率先”意识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组织创建意识强,文明村创建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

  —21—

  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三章第十二条创建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

  认真组织,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

  要切实加强对文明村创建的领导,村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十四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要根据创建标准,从

  本村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第十五条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

  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意识,使之了解本村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农民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十六条开展同创共建活动。‚自愿结合、遵循因地制宜、

  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村企、军民、警民等共建活动。第四章第十七条评选

  从2007年起,南通市文明村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以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

  —22—

  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获得上一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参加下一评选年度评选时,要重新申报、参评。第十八条申报南通市文明村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在

  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村称号。第十九条年度的评选:(一)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南通市农村平均水平的;(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三)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四)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五)出现其他与文明村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二十条南通市文明村的评选程序: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

  (一)预申报。南通市文明村评选采取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二)自查申报。申报村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照评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三)初评公示。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村按照文明村公示制的要求,将文明村的标准、

  —23—

  条件及县(市、区)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村部和公共场所的醒目位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村填写《南通市文明村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委。(五)集中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将基本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六)部门把关。市文明办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村的达标情况。(七)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文明办也可视情况委托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组织抽查验收。(八)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审核后,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市文明委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予奖牌和证书。第二十二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南奖惩

  南通市文明村由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授

  通市文明村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上级党委、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已被命名的南通市文明村出现严重问题的,命

  —24—

  名机关将视情节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村,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第二十四条对已获南通市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村,凡发现在

  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问题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撤销南通市文明村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命名机

  关行使。南通市文明村的撤销程序:由市文明办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村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文明委;经市文明委研究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村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管理

  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

  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并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第二十七条南通市文明村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村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村务公开情况,预申报、申报、审批表和群众反映等。(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南通市文明村每年年终要如

  —25—

  实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三)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南通市文明村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二十八条加强检查督促。在非评选年,各县(市、区)

  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南通市文明村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南通市文明村进行检查和督促。第二十九条南通市文明村如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行

  政区划调整的,荣誉称号须报市文明办重新确认。第七章第三十条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则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

  —26—

  南通市文明村测评标准

  内容标准(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全市村平均水平分值计分办法现代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收入占村经济总收入比重低于全市村平均水平的扣2分;经济发展速度低于全市村平均水平的扣2分;村人均经济总收入高出全市村平均水平50%、100%以上的,分别加1、2分

  4

  一、经济发展效益良好18分

  (二)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4

  村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

  违规收取费用,农民负担超过政策规定范围的扣2分;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

  (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2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比例低于40%的扣1分

  (五)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4

  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2分;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

  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18分

  (一)加强对村民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水平

  5

  缺少广播、宣传栏(橱窗)等宣教阵地,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扣1分;村民对村规民约知晓率低于80%的扣2分;有不守信用现象,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发生一起扣1分;村特色创建活动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媒体报道过的加1分

  (二)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村风民风优良

  5

  文明村创建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文明户参创率低于95%,无激励措施的扣2分;村内主要公共场所未建有文明创建宣传标牌的扣1分;有邻里因纠纷发生斗殴的扣1分

  —27—

  内容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18分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未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的扣1分;寒暑假期间未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的扣1分;对外出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未采取有效教育和帮扶措施的扣1分;未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帮教的扣1分

  (三)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明显

  4

  (四)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一)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村建设规划和管理,新建、翻建房屋按规划建设(二)公共设施比较齐全,自来水入户率和绿化、道路建设达到市级先进标准(三)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五)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投入与管理机制,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庄环境整洁优美

  4

  计划生育率低于98%的扣1分;公共场所未设置垃圾桶(箱)或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的扣1分;有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现象的扣1分;火化率未达到100%,有乱建宗庙、坟墓和骨灰装棺土葬现象的扣1分;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计生协会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加1分

  3

  村建设没有总体规划的扣1分;建设项目办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新建、翻建房屋未按规划建设的扣1分自来水普及率低于98%的扣1分;行政村主干道未硬化的扣1分;村绿化率低于25%的扣1分;道路建设未达到市级标准的扣1分有违法用地、乱占乱建现象的扣2分

  三、村容村貌整洁16分

  4

  2

  3

  主要河道、水塘水环境质量未达到功能区标准的扣1分;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于70%的扣1分;村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扣1分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低于90%的扣1分;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低于90%的扣1分;村内有柴草乱垛、露天粪坑、散养牲畜、河道淤积污染比较严重的扣1分;农户室内外卫生状况比较差的扣1分

  4

  四、社会秩序和谐安定16分

  (一)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积极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四)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2

  未完成普法任务的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2

  有火灾、食物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做到“应保尽保”的扣2分;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1分

  2

  民事调解人员、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有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扣1分

  —28—

  内容四、社会秩序和谐安定16分

  标准(五)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六)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买卖包办婚姻现象(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分值

  计分办法

  3

  有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一起扣1分;有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扣1分;有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一起扣1分有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婴儿、儿童及老人案件和买卖包办婚姻等现象的,发生一起扣0.5分;“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低于40%的扣0.5分;家庭暴力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的扣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群众安全感低于95%的扣1分适龄少年儿童(含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90%的扣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创业培训率低于50%的扣2分村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少于2名的扣1.5分;对农民集中进行科普致富实用技术培训活动,每年少于6次的扣1.5分村未建立文体骨干队伍,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扣1分;未建有设施、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中心的扣1分;农民体育健身场所或设施未达到市有关部门要求的扣1分;校外教育辅导站工程建设达不到南通市级要求的扣1分

  2

  2

  4

  五、科教文卫稳步发展16分

  (二)有计划地对农民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三)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扎实推进“农家书香”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努力建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校外教育辅导站工程成效显著(四)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市建设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居民(五)积极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一)村党组织、村委会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两个率先”意识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基层组织创建意识强,文明村创建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三)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

  4

  3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达标的扣1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低于95%的扣2分

  2

  有线电视入户率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2分

  六、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16分

  6

  群众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满意率低于90%的扣2分;直接关系群众现实利益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2分;村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扣1分;村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加1分,获得南通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单位称号的加2分未制定文明村创建计划的扣1分;创建工作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村党组织、村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文明村创建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群众对文明村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低于90%的扣2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未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章程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村务公开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

  5

  5

  —29—

  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文明乡镇建设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提高

  文明乡镇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通市文明乡镇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

  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同类乡镇中位居前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三条创建文明乡镇是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

  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讲文明、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第四条创建文明乡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

  —30—

  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思路,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的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城镇创建为重点,以多种形式的文明村、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城乡结对、文明共建‛、‚镇企共建‛为载体,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第五条创建文明乡镇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乡镇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章第六条标准

  经济发展效益良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

  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

  —31—

  乡镇可支配财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村平均水平。第七条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思想道德教育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社会风气优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第八条镇容镇貌整洁。按照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总

  体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公共设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乡镇村道路建设、绿化工作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工作

  —32—

  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第九条社会秩序和谐安定。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

  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乡镇敬老院达市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南通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有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第十条科教文卫稳步发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大

  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南通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乡镇建有集图书阅览、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培训、文化信息服务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大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群众文化、群众体育达到南通市级先进标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南通市定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95%以上;乡镇建有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

  —33—

  要求。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认真贯彻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一班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政务公开,形成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章第十二条创建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

  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

  要切实加强对文明乡镇创建的领导,乡镇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十四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要根据创建标准,从

  本乡镇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第十五条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

  —34—

  群众不断增强创建意识,使之了解本乡镇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农民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十六条开展同创共建活动。‚自愿结合、遵循因地制宜、

  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镇企、村企、军民、警民等共建活动。第四章第十七条评选

  从2007年起,南通市文明乡镇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以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获得上一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参加下一评选年度评选,要重新申报、参评。第十八条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

  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乡镇称号。第十九条年度的评选:(一)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三)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

  —35—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

  (四)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五)出现其他与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二十条南通市文明乡镇的评选程序:

  (一)预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评选采取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二)自查申报。申报乡镇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照评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三)初评公示。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乡镇按照文明乡镇公示制的要求,将文明乡镇的标准、条件及县(市、区)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乡镇党政办公区和公共场所的醒目位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乡镇填写《南通市文明乡镇申报表》,并附相应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委。(五)集中公示。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将基本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的申报乡镇名单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六)部门把关。市文明办将初评名单函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把关,审核申报乡镇的达标情况。(七)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文明办

  —36—

  也可视情况委托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组织抽查验收。(八)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审核后,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市文明委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奖牌和证书。第二十二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南奖惩

  南通市文明乡镇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授予

  通市文明乡镇及其在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上级党委、政府可予以适当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已被命名的南通市文明乡镇出现严重问题的,

  命名机关将视情节予以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进行复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第二十四条对已获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凡发

  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问题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撤销南通市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命名

  机关行使。南通市文明乡镇的撤销程序:由市文明办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乡镇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文

  —37—

  明委;经市文明委研究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乡镇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管理

  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市、区)文

  明办负责,并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第二十七条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乡镇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镇务公开情况,预申报、申报、审批表和群众反映等。(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南通市文明乡镇每年年终要如实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三)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根据南通实际情况,对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乡镇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二十八条加强检查督促。在非评选年,各县(市、区)

  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南通市文明乡镇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第二十九条南通市文明乡镇如改变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

  —38—

  行政区划调整的,荣誉称号须报市文明办重新确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9—

  南通市文明乡镇测评标准

  内容标准分值计分办法现代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产值占乡镇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扣2分;经济发展速度低于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的扣2分;乡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30%、50%、100%以上的,分别加0.5、1、2分乡镇可支配财力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乡镇可支配财力增长幅度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乡镇平均水平

  4

  一、经济发展效益良好18分

  (二)乡镇可支配财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4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

  违规收取费用扣1分;增加农民负担超过政策规定范围的扣2分

  (四)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农民服务

  3

  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比例低于30%的扣1分;农资供应站等服务三农的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五)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农村平均水平

  4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2分;百户家庭电话拥有量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百户家庭电脑拥有量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

  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18分

  (一)加强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南通精神,思想道德教育进村入户

  5

  思想道德教育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缺少广播、公益广告、宣传栏(橱窗)等宣教阵地,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知晓率低于80%的扣2分;有不守信用现象,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扣1分;在全国、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介绍、推广经验的分别加3、2、1分(不累计加分)

  (二)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社会风气优良

  3

  文明乡镇创建缺乏有效措施,文明村、文明户创评率低于90%的扣2分;镇区无大型文明创建宣传标牌的扣1分;每有一个省、市级以上文明村分别加2、1分

  —40—

  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未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扣1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发现网吧的扣1分;游戏厅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扣1分;对外出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缺少有效措施的扣1分镇区公共场所内未设置垃圾桶(箱)或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的扣1分;镇区内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有吸烟现象的扣1分;镇区内有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的扣1分计划生育率低于98%的扣1分;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扣1分;火化率未达到100%,有乱建宗庙、坟墓和骨灰装棺土葬等现象的扣1分

  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18分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

  4

  (四)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五)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

  3

  (一)按照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乡镇、村建设总体规划

  2

  乡镇、村建设没有总体规划的扣1分;建设项目办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镇区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污损严重或文字标识不规范的扣1分;街道路面硬化率低于95%,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的扣1分;镇区自来水普及率低于98%,农村农户自来水普及率低于90%的扣1分;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镇区有乱摆摊点、无照经营、跨门经营和乱停乱放现象的扣0.5分;镇区森林覆盖率低于15%的扣0.5分;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扣0.5分

  (二)公共设施比较齐全,环境优美,乡镇村道路建设、绿化工作达到市级先进标准三、镇容镇貌整洁16分

  5

  (三)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

  2

  有违法用地、乱占乱建现象的扣2分

  (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控制达标

  3

  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50%,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扣1分;镇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扣1分;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低于功能区标准的扣1分

  (五)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市级先进标准

  4

  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低于90%的扣1分;镇区单位和居民区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差,“五小行业”卫生不达标的扣1分;镇区农贸市场未做到划行就市,卫生状况差的扣1分;镇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未达到90%的扣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的加1分

  —41—

  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乡镇党委、政府无普法相关文件,普法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无规划,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有火灾、食物中毒、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未达市级文明敬老院标准扣1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做到“应保尽保”的扣2分;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1分民事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措施、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有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扣1分有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一起扣0.5分;有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扣1分;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力的扣1分乡镇未建有一定规模敬老院的扣0.5分;发生五保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一起扣1分;有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婴儿、儿童及老人案件的,发生一起扣0.5分;家庭暴力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超过1.5起/万户的扣1分

  (一)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

  2

  (二)生产生活安全,无重大火灾、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四、社会秩序和谐安定16分(四)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越级上访、群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五)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有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种毒、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

  2

  3

  2

  3

  (六)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

  2

  (七)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2

  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规划和措施的扣1分;刑事案件发案率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扣1分;被评为省、市级以上安全乡镇的分别加2、1分适龄少年儿童(含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90%的扣1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有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或未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的扣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创业培训率低于50%的扣1分年科技(含科普)投入低于本级财政预算1%的扣1.5分;无专业技术协会或活动不正常的扣1.5分乡镇综合文化站不达标、文化市场管理不力的扣1分;群众性特色文体团队少于1支,有影响的群众文体活动每年少于3次的扣1分;文物古迹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扣1分;所辖村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的加1分;被评为省、市级上文化先进乡镇的分别加2、1分;被评为省、市级体育工作先进乡镇的分别加2、1分

  五、科教文卫稳步发展16分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3

  (二)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三)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乡镇建有集图书阅览、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培训、文化信息服务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大力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群众文化、群众体育达到市级先进标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

  3

  3

  —42—

  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

  五、科教文卫稳步发展16分

  (四)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南通市定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95%以上

  3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不达标的扣1分;村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1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低于95%的扣1分

  (五)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3

  计划生育率低于98%的扣1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率低于90%的扣1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低于95%的扣1分

  (六)乡镇建有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1

  未建广播电视站的扣0.5分;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率低于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0.5分

  六、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16分

  (一)乡镇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一班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五个好”先进乡镇党委

  5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直接关系群众现实利益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扣1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一起扣1分;乡镇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获得省、市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分别加2、1分

  (二)领导班子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

  6

  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未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制定文明乡镇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2分;乡镇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文明创建工作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1分;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扣2分

  (三)政务公开,形成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未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扣2分;所辖行政村村委会民主选举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低于90%或章程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分;所辖行政村的村务公开率低于95%的扣1分

  —43—

  南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创建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质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文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区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

  社会生活共同体。南通市文明社区是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所辖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好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第三条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

  —44—

  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二章第四条标准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街道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社区挂钩结对制度和包保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调研,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能协调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社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及在职党员、新党员等的教育管理工作。社区党员在文明社区创建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申报评选南通市文明社区期间,能按要求进行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种职能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得力,有专人负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形成“思想教育共抓、环境卫生共护、服务设施共享、文体活动联办、社会治安联防”的共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文明社区创建经费投入有保障,原则上不少于社区可支配经费的10%。第五条居民民主自治。民主选举制度健全。贯彻《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执行民主选举,选民参选率

  —45—

  达70%以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20~50户推选一名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民主决策和管理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议事会等社区议事机制。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岗位责任、述职奖励等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民间组织有效运作,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民主监督积极有力。社区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居民有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居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公布信息真实及时。第六条道德风尚优良。宣传教育积极有效。社区广泛开展

  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宣传教育,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引导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社区居民知晓率达70%以上。社区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先进典型,反映居民良好精神风貌和创建活动成果等。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江海大讲坛‛等全民学习平台的作用,

  —46—

  建立健全社区内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社区学习网络。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居民不断涌现。社区公德广泛践行。居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语言文明,行路文明、停车文明、交往文明。邻里和睦、诚信互助,居民饲养宠物符合公安等部门的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正常生活。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婚丧喜庆节俭文明,社区内无擅自乱建宗教设施、无乱烧香、私设聚会点等非正常宗教活动。家庭美德大力弘扬。社区内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蔚然成风。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家庭暴力投诉率(起/万户)、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均<1。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凸显。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2004年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内要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推动社区内学校文体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五老‛等社区教育队伍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寒暑假和双休日经常开展有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群众性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谐家庭‛创建、‚文明楼幢(组)‛创建以及‚社区邻里节‛等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关爱,共沐和谐春风‛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10%,建有志愿者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

  —47—

  调配机制与网络;孤、老、残、弱群体得到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大力倡导社区互助服务。社区经常性开展有效的心理保健咨询服务。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扶贫帮困、志愿无偿献血等社区公益活动。第七条文体活动丰富。社区经常组织居民参加科教、文体、

  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居民经常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每个社区拥有一定数量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社区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社区居委会有注册登记的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正常开展活动。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接受文化馆定期培训。第八条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环境卫生。乱搭乱建得到有效

  遏制,社区内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停车,乱设摊点现象,车棚楼道内无杂物堆放,公共厕所为水冲式且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化粪池无漫溢,社区河道无倾倒垃圾现象,河面无漂浮物;空调外机设臵安全有序。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袋装化率100%,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房(箱)密闭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按规定管理,及时清运;督促社区内施工场地围栏作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洁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社区内各食品经营点卫生状况良好,卫生许可证、上岗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社区内蚊、蝇、鼠、蟑螂等‚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及信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社区环保达标。有节能减排措施,有生态创建计划,协调社区内各种有污染的建

  —48—

  设营业项目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督促社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杜绝雨污混接;无危险废物排放(包括工业、医疗),无超标固定噪声源,无白色污染;协调职能部门有效整治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社区绿化宜人。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新村绿化无践踏、损坏现象发生,有专人维护;绿化设施整洁完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岛绿化无缺株,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5%。第九条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和活动设施完备。社区办公及

  可供居民活动的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有‚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站,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房一场地‛(五室: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残疾人康复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两栏:社区宣传栏、社区公示栏,一校:市民学校,一房:社区健身房,一场地: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配有电视机、电话机、电脑等基本设备。社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养老、助残、救助管理等)服务场所;社区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社区图书阅览室藏书在3000册以上,或社区内流通共享的图书达3000册;社区要有室外健身场所,并配备健身器材,社区其他活动场所配有相应的功能设施。道路和街巷设施完备。车行道路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坑洼积水、被损坏占用等现象;街巷路面硬

  —49—

  化。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雨天排水及时,无人为积水。治安设施完备。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臵,设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臵。第十条服务功能完善。医疗保健服务优良。社区卫生服务

  站(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标准,服务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达90%。社会保障服务优良。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达90%;积极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区无双失业家庭,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建有爱心超市,依托社区开展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城镇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达80%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优良。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计划生育率达100%。社区单位和居民签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达90%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社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95%。社区养老服务优良。广泛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志愿者为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志愿服务。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优良。社区建立外来人口服务站(点),掌握外来人口数量,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员居住、婚育情况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房屋出租动态,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外来人口中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主动融入文明社区建设。居委会指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

  —50—

  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居民生活在整洁、绿化、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商业与家政服务优良。社区内生活服务设施布点合理、就近便捷。依托各类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物业、维修等服务。第十一条社区秩序安定。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经常有效。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80%以上,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制运行正常,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治安防范无死角;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小于3起,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辖区内居民消防意识增强,万人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市居民火灾平均水平,无重大火灾发生;未发生燃气用气死亡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80%以上。有效利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社区内公共场所无公开聚众吸毒现象;社区内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无‚法轮功‛等邪教宣传案件发生和邪教组织地下窝点;有效落实各项宣传教育、防范控制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居民安全感达85%以上。

  —51—

  第三章第十二条

  创

  建

  创建文明社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党政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社区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街道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街道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积极推动本地区文明社区创建。第十三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根据南通市文明社区的标

  准,把创建工作纳入辖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基层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具体组

  织者和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发动群众,整合各方资源,积极营造氛围,把创建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广大居民在创建中的主体作用,以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多办好事实事,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创建活动,共建和谐家园。第十五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文明社区创建工

  作联席会等创建组织,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以辖区单位和全体

  —52—

  居民为主体的共建机制。本着‚自愿结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共建活动,所在辖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也是文明社区创建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融入文明社区创建,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持。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担负着协调、指导、监督

  文明社区创建的职责,要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文明社区创建。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公安、司法、建设、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绿化、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第四章第十七条评选和表彰

  文明社区的评选要有利于反映居民群众的愿望

  和需求,有利于检验工作实效,有利于促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减轻基层负担和避免形式主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推荐与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验收与居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十八条南通市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预申报

  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县(市、区)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社区必须

  —53—

  重新参加申报、评选。第十九条凡按照南通市文明社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

  创建措施、创建效果较好、基本符合标准的社区,均可向当地文明委提出申报。申报社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级文明社区称号;(二)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三)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四)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五)申报前两年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符合南通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六)未出现与文明社区标准极不相符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第二十条南通市文明社区的评选按照自查申报、初评公

  示、推荐上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进行。(一)自查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社区对照标准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镇、街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二)初评公示。根据镇、街文明委的推荐,市文明委责成县(市、区)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社区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社区根据统一要求,提前将评选标准和市、县(市、区)文明办地址、邮编、电话在规定场所的醒目位臵公示。同时,市文

  —54—

  明委将推荐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集中公示。(三)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社区填写南通市文明社区申报表,加盖县(市、区)文明委公章,由县(市、区)文明办汇总上报市文明办。(四)考核验收。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社区进行抽样验收,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社区群众意见,提出南通市文明社区建议名单,报请市文明委审议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第二十一条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各级

  党委、政府应对南通市文明社区及在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管理

  对创建文明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按

  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县(市、文明办负责。(市、区)县区)文明办要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第二十三条括:(一)制定本地区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二)指导各社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检查创建活动

  —55—

  南通市文明社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

  的进展情况。(三)总结推广文明社区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四)沟通文明社区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建立文明社区创建档案。主要包括:社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文明社区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等等。有条件的社区可积极建立文明社区电子档案和在线测评系统,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常态管理。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南通市文明社区的届期内动态管理。

  县(市、区)文明办每年要对当地的南通市文明社区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社区,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市文明委组织复查认可;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第二十五条被撤销南通市文明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下

  一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实施细则。

  —56—

  附

  则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7—

  南通市文明社区测评标准

  一、测评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一)结构:测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社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8项33条85款。特色指标反映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整体形象,共4条。(二)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包括:组织领导有力、居民民主自治、道德风尚良好、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秩序安定。(三)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5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5分。(四)数据采集: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整体观察四种方法。其中,问卷调查由市文明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其他三类采集数据的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五)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表示)。二、测评标准

  —58—

  (一)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标准1.街道党政组织切实加强对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与社区挂钩联系制度和包保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调研,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2.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能协调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社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在文明社区创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测评方法标准分

  组织领导

  材料审核

  3

  一、组织领导有力10分

  工作机制

  1.因地制宜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申报评选期间,能按要求有效进行社会公示;2.社区党组织在文明社区创建中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种职能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得力,有专人负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3.社区与辖区单位积极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形成“思想教育共抓、环境卫生共护、服务设施共享、文体活动联办、社会治安联防”的共建工作机制。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4

  投入保障

  1.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于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材料2.创建经费投入有保障,原则上不少于社区可支配经费的10%,有关经费审核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到位。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

  3

  民主选举

  二、居1.社区居民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议事制度;民2.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岗位责材料民任、述职奖励工作制度;审核主民主决策和管理3.社区居委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民间问卷自组织有效运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调查治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8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分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居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公布信息真实及时。符合上述标准为A;第2项不达标为B,其余为C。问卷调查实地察看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实施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选民参选率达70%以上;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20~50材料户推选一名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社区居民代表大审核会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

  2

  3

  民主监督

  3

  —59—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1.社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宣传教育,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引导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社区居民知晓率达70%以上;2.社区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先进典型、居民良好精神风貌和创建活动成果等;3.充分发挥“市民学校”、“江海大讲坛”等全民学习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内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社区学习网络。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居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语言文明,行路文明、停车文明、交往文明;2.邻里和睦、诚信互助,饲养宠物符合公安等部门的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生活;3.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婚丧喜庆节俭文明,社区内无擅自乱建宗教设施、无乱烧香、私设聚会点等非正常宗教活动。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

  测评方法

  标准分

  材料审核实地察看问卷调查4

  宣传教育

  三、道德风尚良好18分

  社区公德

  实地察看问卷调查

  3

  1.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1;2.家庭暴力投诉率(起/万户)<1;家庭美德3.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1。符合上述标准为A;有一项<1.5为B;有一项≥1.5为C。1.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2004年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内要有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推动社区内学校文体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未成年人思想2.充分发挥“五老”等社区教育队伍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教道德建设育实践活动。寒暑假和双休日经常开展有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3.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谐家庭”创建、“文明楼组”创建以及“社区邻里节”等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2.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关爱,共沐和谐春风”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10%,建有志愿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员志愿创建活动者”服务活动,大力倡导社区互助服务。3.经常、有效开展心理保健咨询服务。4.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扶贫帮困、志愿无偿献血等社区公益活动。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缺二项标准为C;其余为#。

  材料审核

  3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4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4

  四、文体活动丰富15分

  社区组织居民参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次数(次/年)

  A

  B

  C

  材料审核

  >8

  >6

  ≤6

  问卷调查

  4

  —60—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4材料审核材料审核问卷调查材料审核

  标准分3

  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四量(支/社区)每万人拥、文有社会体育体指导员人数活(人/万人)动经常参加丰文体活动的富人数(%)15业余文化活分动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

  >6

  >4

  >10

  >8

  ≤8

  2

  >60%

  >50%

  ≤50%

  3

  环境卫生五、环境整洁优美9分

  1.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注册登记制度;2.社区居委会有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3.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接受文化馆定期培训。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社区内乱搭建现象得到有效扼制,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停车,乱设摊点现象,车棚楼道内无杂物堆放。公共厕所为水冲式且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化粪池无漫溢,社区河道无倾倒垃圾现象,河面无漂浮物。空调外机设置有序安全;2.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袋装化率100%,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房(箱)密闭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建筑垃圾、餐饮垃圾按规定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围栏作业;3.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洁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社区内各食品经营点卫生状况良好,卫生许可证、上岗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社区内蚊、蝇、鼠、蟑螂等“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及信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有节能减排措施,有生态创建计划;2.协调建设项目和有污染的营业项目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3.督促社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杜绝雨污混接。无危险废物排放(包括工业、医疗),无超标固定噪声源,无白色污染整治,协调职能部门有效整治饮食业油烟气等污染。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2.新村绿化无践踏、损坏现象发生,绿化设施整洁完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3.绿岛绿化无缺株,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5%。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有“一站式”社区公共服务站,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房一场地”(五室: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娱室、残疾人康复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两栏:社区宣传栏、社区公示栏,一校:市民学校,一房:健身房,一场地: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配有电视机、电话机、电脑等基本设备;2.社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养老、助残、救助管理等)服务场所及设施;社区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3.社区图书阅览室藏书在3000册以上,或社区内流通共享的图书达3000册。社区要有室外健身场所,并配备健身器材,社区其他活动场所配有相应的功能设施。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

  3

  实地察看问卷调查

  3

  环境保护

  材料审核实地察看

  3

  社区绿化

  材料审核实地察看

  3

  六、基础设施完备10分

  服务和活动设施

  材料审核实地察看

  4

  —61—

  测评项目六、基础设施完备10分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1.车行道路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无坑洼积水、被损坏占用等现象。街巷路面硬化;2.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雨天排水及时,无人为积水;3.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随机抽查3处。3处符合标准为A;2处符合标准为B;1处符合标准为C;3处都不符合标准为#。1.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2.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老式住宅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随机抽查3处。处均符合标准为A;处符合标准为B;处符合标准为C;321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

  测评方法

  标准分

  道路和街巷设施

  实地察看

  3

  安全设施

  实地察看

  3

  医疗保健

  问卷1.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省定标准,服务规范;调查2.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90%。材料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审核1.社区适龄劳动人口就业率≥90%;2.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区无双失业家庭,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3.依托社区开展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城镇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4.残疾人保障覆盖率≥80%。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计划生育率达100%;2.社区单位和居民签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达90%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3.社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覆盖率达95%。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广泛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养老、医疗服务机构、场所和设施;2.社区志愿者为孤、老、残、弱等人群提供及时有效的志愿服务。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

  2

  社会保障

  材料审核

  2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七、服社区养老务服务功能完善20外来人口分管理与服务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材料审核

  3

  4

  1.社区建有外来人员服务站(点),掌握外来人口数量,做好外来人员居住、婚育情况登记工作;2.掌握辖区内房屋出租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材料工作。审核3.在外来人口中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主动融入文明社区建设。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1.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并理顺社区物业机构、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3.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机制,保证居民生活在整洁、绿化、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中。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1.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布点合理、就近便捷;2.依托各类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物业、维修等服务。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第二项标准为B;缺第一项标准为C。

  3

  物业管理

  材料审核实地察看

  3

  商业与家政服务

  实地察看问卷调查

  3

  —62—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标准分

  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

  八、社区秩序安定10分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制运行正常,民事纠纷材料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审核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并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2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1.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治安防范无死角。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由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数量<3起,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辖区内居民消防意识增强,万人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市居民火灾平均水平,无重大火灾发生。未发生燃气用气死亡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80%以上;2.有效利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上述人员的重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社区内公共场所无公开聚众吸毒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无“法轮功”等邪教宣传案件发生和邪教组织地下窝点。各项宣传教育、防范控制工作措施落实;4.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符合上述标准为A;缺一项标准为B;其余为C。A>85%,B>80%,C≤80%。

  3

  治安综合治理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4

  居民安全感

  问卷调查

  3

  (二)特色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测评内容创建文明社区先进经验在市以上集中宣传或交流推广过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成功承办县(市、区)以上大型活动,得到充分肯定测评标准创建工作经验在市以上集中宣传或交流推广过得3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0.5分,10项以上(包含10项)得5分。近2年内承办一次县(市、区)以上大型活动得1分,3次以上(包含3次)得3分。测评方法

  1

  材料审核

  2

  荣誉称号

  材料审核

  3

  承办大型活动

  材料审核

  4

  社区整体形象

  建筑布局,社区环境,社会氛围,居民精神面貌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2.街道环境整洁;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4.社区居民为人和善,文明素养和精神面貌良好。每项标准为1分,4分,共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集体讨论打分。

  整体观察

  —63—

  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通市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弘扬南通精神、‘两是推进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第四条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

  —64—

  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作出积极贡献。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第六条标准

  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

  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和“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65—

  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第八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第九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第十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

  —66—

  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第十二条创建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三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十四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第十六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

  —67—

  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和谐新南通作出应有贡献。第四章第十七条评选

  从2007年开始,南通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

  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南通市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第十八条全市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通部队,均可申报参评。第十九条申报评选南通市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二)各项创建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和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等)记载翔实、规范,装祯齐全、完整;(三)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第二十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一)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三)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68—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五)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六)爱国卫生未达标的;(七)出现与文明单位标准极不相符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第二十一条南通市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一)预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第一年的第一季度,按照统一安排,由各参创主体向市文明办提交预申报表或报告。(二)自查申报。正式评比阶段,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并填报统一格式的申报表。(三)初评公示。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市属科研院所、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市属企业、市属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初评。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南通市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市、县两级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农民负担监管、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保障、

  —69—

  工商、质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四)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南通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县(市、区)文明委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办。(五)考核验收。市文明办委托县(市、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六)集中公示。对经考核合格、拟表彰的申报对象,通过市各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一周。(七)组织审批。市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文明委审批。(八)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文明委上报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并命名表彰。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奖惩

  南通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第二十四条被命名为南通市文明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

  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第二十五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

  得南通市文明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按评选年度次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单位全体职工;班子成员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奖金可在各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70—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南通市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

  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在命名为南通市文明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

  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撤销南通市文明单位称号,由市文明委调查核实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管理

  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

  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市属科研院所、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市属企业、市属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第二十九条包括:(一)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

  —71—

  对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

  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二)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南通市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三)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四)根据南通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五)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三十条南通市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

  的,要在两个月内向市文明办作书面报告,荣誉称号由市文明办重新确认。因故撤销建制的单位,不再保留南通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2—

  附

  则

  本规定由南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

  南通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内容标准分值计分办法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目标任务的扣2分;未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做到依法足额纳税的扣2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考评方法(一)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

  5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二)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

  6

  诚信建设措施不力的扣1分;无服务承诺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发现窗口服务单位职工未挂牌上岗或不文明待客的一人次扣1分;有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三)-1.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一、业务工作实绩显著17分

  未完成企业利税的扣2分;生产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查处或发生投诉查实的,经营性企业经营不合格产品被查处、服务不完善发生投诉查实的每件扣2分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三)-2.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

  未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来访接待制度,未公布政务监督电话的扣1分;年度投诉比率上升的扣1分;年度信访比率上升或处理信访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年度评议机关满意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三)-3.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

  6

  未建立师德、学术道德建设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学校素质教育措施不力的扣2分;科研成果在同行业中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因乱收费、学术道德失范发生投诉并且查实的每件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三)-4.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行为不规范,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实地检查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查看资料因收受红包、吃医药回扣等医德、医风问题引发群众走访了解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三)-5.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发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扣2分;未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扣1分;发生不依法用工现象的每件扣1分;发生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件扣2分;有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73—

  内容

  标准(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和“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南通精神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法

  未制订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计划或要求不明确的扣1分;4查看资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少于4次扣1分;随机抽查缺少教育阵地或未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用的扣1分;实地检查“三创”精神、南通精神知晓率低于85%各扣1分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22分

  (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7

  未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扣1分;未积极组织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活动的扣1分;查看资料未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职业道德守则的扣2分;实地检查“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知晓率低于85%随机抽查扣1分,低于80%扣2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具体措施、关心下一代工作不力的扣1分

  (三)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4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

  发生违纪违法及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件扣2分;查看资料发生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走访了解每件扣1分

  (四)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社区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7

  未扎实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科室)等基层创建活动的扣2分;未积极参与“城乡结对、社区共建”文明创建活动实地检查的分别扣2分;查看资料未组织志愿者服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走访了解分;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未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扣1分

  (一)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三、文化建设扎实有效15分

  5

  无创建学习型单位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读书学习活动的扣1分,未建查看资料立相应考核制度的扣1分;座谈了解业务技能培训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二)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5

  单位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不健全的扣1分,不正常开放的扣1分;生产、办公场所缺少宣传本单位文化特色内容的扣1实地检查分;查看资料干部职工对单位文化、企业精神知晓率和认同度低随机抽查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没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扣1分

  (三)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5

  一年内集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少于4次的,少一次扣1分;查看资料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员工参与率低于80%的扣1分;座谈了解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2分

  —74—

  内容四、民主管理科学规范15分五、内外环境整洁优美15分

  标准(一)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法

  6

  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职代会制度未能坚持,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扣1分;实地检查未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扣1分;查看资料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座谈了解未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工资的每件扣1分未100%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解决贫困职工生活困难措施不力的扣1分;发生重大干群纠纷或劳资纠纷事件的扣2分无综合治理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消防、保卫等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或工伤率超标的扣2分卫生保洁、卫生防疫、群众保健等制度不健全的扣2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

  (二)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5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三)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4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一)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二)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三)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分;

  5

  环卫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在单位食堂进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51分5

  生产办公设施摆放无序扣1分;内外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的扣2分;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的扣1分;实地检查未形成相应规模的绿化景观或绿化工作不达标的扣环保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新建、改建项目未实行“三同时”环保要求的扣1分;查看资料环保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扣1分;走访了解群众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件扣1分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集中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扣2分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

  六、领导班子坚强有力16分

  5

  7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听取汇报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少于2次查看资料的扣1分;座谈了解文明创建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查看资料未制定廉政措施及签订廉政协议的扣1分;民意测评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低于85%的扣1分,低座谈了解于80%的扣2分

  (三)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4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说明:1.总分值为100分。2.相应栏目内的扣分超过分值的,以扣完相应栏目内的分值为止。3.获南通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有一项加2分。以上加分取高优先,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应在考评记录中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证件复印件;加分总分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4.考核数据、获奖情况应以评选年度为主。

  —75—

  主题词:创建文明活动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管理规定

  测评标准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篇四: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

  程度的目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积极顺应新形势下城市基层管理要求,努力建成设

  施配套、环境舒适、管理规范、保障功能完善的现代文明社区,不断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协调

  发展。为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第二条文明社区是指能发动社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创造“整洁、便利、安全、祥和”的环境,文

  明程度在同类社区中处于先进水平的社区.

  第三条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在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纳入本街道文明建

  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

  大力支持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区文明办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

  查工作。

  第二章

  文明社区标准

  第四条社区环境整洁

  1、主次干道畅通,路面平整,人行道板完好。沿街建筑外观保持整洁、美观,临街阳台、

  窗口无搭建和堆放.户外广告及宣传栏设施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

  2、社区内马路菜场和集市贸易点入室,下水道通畅,管理规范,整洁美观。

  3、绿化布局合理,见缝插绿,黄土不见天.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形成效果良好

  的景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围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透墙绿篱或花坛草坪,无占绿、侵

  绿、毁绿现象。

  4、居民住宅区无乱吐乱扔、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乱刻画、无乱搭建、乱设摊、无乱堆物、

  无乱晾晒。

  5、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地区内“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污染源处理率达100%。

  第五条社区秩序安定

  1、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的“四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

  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设有社区警务室,专兼职的社会

  治安联防队伍人员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到位,活动正常。

  4、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有力,各类帮教小组正常开展活动。社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良

  好,不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事件.

  5、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热线。突出对青少年、

  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小于2起/万

  户.

  6、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卓有成效,社区内无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居民群

  众安全感达85%以上,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六条社区组织健全

  1、建立以街道为指导,以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为主要组成部分

  的文明社区创建组织,形成工作制度,正常开展活动.社区组织健全,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

  直选制度,80%以上的居民参与选举。2、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健全外来人口的管理机构,做到既管理有序,又关心帮助,做好服务工作.第七条注重整合社区资源

  1建立共建协调组织,制定章程,明确任务.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讲实效,做到共建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共建活动要多层次地普遍开展。要突出思想共建,增强共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3、争取各方面最大限度的参与社区共建.要加强管理,使共建发挥最大的效能。

  第八条社区服务完善1、社区居委会设有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健

  全,制度完善,能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健康要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多渠道地解决下岗、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关心老年、残疾人、优扶对象等困难人群。

  3、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每个居委会有占居民人口5%以上的志愿者队伍。

  第九条社区教育落实1、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一支专兼职的常年社区教育骨干队伍,社区教育工作能够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2、社区内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劳模在社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3、社区科普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完善,有科普画廊,有科普志愿者队伍,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4、建立社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机制,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5、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要落到实处,实行专人结对帮教。要从思想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帮助落实就业问题.第十条社区文化丰富1、经常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等活动,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并建立社区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制度.2、充分利用各类文体场馆,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的凝聚力。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4、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计划外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禁赌、禁毒、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成效显著第十一条社区风尚良好1、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引导居民用《市民守则》作为规范自己的公共行为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2、社区内各行各业规范服务达标,使群众放心、满意。3、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社区内形成了“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互助友爱、扶正祛邪、邻里和睦、敬老爱幼、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和生活方式。

  第三章

  文明社区

  第十二条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协调做好社区内

  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群众工作,引导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

  的组织协调作用,发动社区单位和群众齐创共建,共同创建文明社区。

  第十三条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认

  真制定创建规划,把创建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并落实责任制。

  第十四条文明社区创建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面向社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居民群众和

  共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成为广大居民群众和共建单位的共

  同任务和奋斗目标。

  第十五条要充分发动群众,在社区内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活动,广泛吸引居民

  积极参与,着力培育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社区精神,增强社区认同感、凝聚力。

  第十六条各社区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社区规

  划和措施,并做好全区文明社区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审核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文明社区的评选和命名

  第十七条区级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愿申报,区文明办会同区

  有关部门对推荐的文明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区文明办审核后,在充分听取区意见的基础上,

  向区文明委推荐。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

  第十八条对在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考评,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文明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街道工委、办事处加强对创建文明社

  区活动的指导。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组织、协

  调、监督、指导工作及文明社区的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文明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

  作,推动本地区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3、总结推广创建文明社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十一条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文明社区的检查考核。要在各社

  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复查。

  第二十二条文明社区创建要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收集、

  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顿改进。

  第二十三条文明社区要实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对所命名的文明社区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检

  查,发生重大问题和水平严重滑坡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

  荣誉称号等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玄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五: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二)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氛围浓厚,员工对单位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传承优秀思想和文化传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员工具有有礼守序、诚实有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的良好素养。(三)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着力践行部门(行业)的社会承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及时妥善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四)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职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积极参加文明社区、文明镇的创建活动,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同创共建活动;建设节约型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五)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创新和发展,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机制,注重成果转化,学习型班组广泛建立;深入开展各类读书学习创新主题实践活动,扶植优秀学习创新品牌项目,促进创新型组织逐年增长,将学习创新绩效纳入奖惩、选拔、任用体系;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员工和单位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明显提高。(六)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优异。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生产经营单位效益显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单位无因诚信、质量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纪录,社会认同率高;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投诉办结满意率高。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届终检查相结合、条与块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第七条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或系统文明委初审上报,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由创建单位的在沪部队政治机关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党或行政关系隶属上海而地处外地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委托上海代管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评选。在沪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党的隶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属关系直接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创建管理部门申报。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服务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第八条文明单位的评比要体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申报和评选两年进行一次。全国文明单位在本届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第九条建立文明单位的预申报制度。文明单位考评由创建单位自愿申报,上级主管单位考核,区县、系统文明委初审,市文明办审核,经市文明委审定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市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第十二条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创建水平。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创建规划,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三)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四)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五)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明显退步的文明单位给予及时批评和帮助。(六)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创建单位的概况,创建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七)建立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与评估制度。规模以上文明单位,每年度按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提供详实的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下文明单位,按社会责任报告表格要求填写,填好年度社会责任报表。(八)指导创建单位通过“文明单位在线系统”,对本单位在线创建工作进行在线管理,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文明单位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第十六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考评指标逐一进行。第十七条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九条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第二十条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单位在下一届评选中,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标准的,社会不认可的,不能体现先进和示范作用的,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被撤销的文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明单位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第二十二条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分别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市级文明单位的撤销程序:由所在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也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系统、驻沪部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五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一、申报准入条件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3、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1、内容结构:考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项一级指标: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认同。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特色,共4项。2、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三、考评方法各区县、系统可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设计和研制适应本区县、系统的操作手册;考评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同时根据考评体系建议的考评方法,运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法采集数据。

  彩精走越路道便醒提中活和作工后以在会将破突所望渴识认步进了有生己自对书这。人个终最要重此如是竟完时按并划计份惯习好良、态的达豁心用种,丈万情豪我让》败成定决节细《本一

篇六: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迚一步落实党丨央关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癿一系刊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三丧代表重要思想促迚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迚癿评选和管理工作经常化觃范化制度化根据丨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湘办収200416文件精神结合长沙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湘办发[2004]16文件精神,结合长沙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评选分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命名表彰的文明城区(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系统(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第二大类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的文明示范街、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标兵、“十星”文明标兵户等。

  第三条凡本市辖区内各区县(市)、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农村各乡镇(场)村,各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驻长部队),实行独立核算,建有基层党组织或群团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都应依照本办法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文明城区(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系统)行业、文明单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一个地区或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综合性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必须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和工作实绩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以及协调、指导、督查、评比、实施奖励等事项。

  第二章评比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条件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积极创建“四好”领导班子。职工对班子的满意率不低于80%。文明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觉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2、业务工作成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位于前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3、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切实可行的规划,有健全的创建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稳固的阵地,有必要的创建经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共产党员示范岗、模范职工之家等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4、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注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

  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5、科教文体活动活跃。各类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每年开展2次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计划外生育。积极参加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状况良好,获得市以上安全文明荣誉称号。

  7、重视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外环境清洁整齐。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工业企业建立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八条文明标兵单位条件文明标兵单位除必须具备文明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成绩位于全市同行业最前列,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较突出位置。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过对全国、全省或全市同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经验。第九条文明村镇条件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支部各项制度健全,能发挥领导信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创建机构和专项经费。

  2、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领先水平。

  3、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了村规民约,广泛开展“十星”级农户、城乡共建、联片共建活动,宣传教育阵地稳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关协等组织作用发挥大、效果好,倡导火葬。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得到加强。

  4、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积极落实《义务教育法》。重视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市先进。积极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有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化设施。

  5、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加强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网络健全、社会稳定,村连续2年以上无刑事案件,乡镇连续2年以上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创建“平安村镇”。

  6、村镇建设规范有序,环境优美。有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则。全面整治“脏、乱、差”,效果显著。村(镇)容、村(镇)貌整洁,农家柴垛、粪堆、厕所、猪圈“四进院”,改水、改厕、改灶、改路工作成效明显。

  7、创建活动好。创建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规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活动、有效果。评为市级文明村的,村内“星级”文明户参评率达90%。评为市级文明乡(镇)的必须县以上文明村达50%,市文明村达20%。

  第十条文明行业(系统)条件1、行业(系统)工作取得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公认的突出成绩,经济、业务工作主要指标或发展速度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2、行业(系统)主管机关必须是市文明单位,行业(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有1个以上是市文明标兵单位,70%以上是市文明单位,获2个以上同行业中省级以上先进称号。

  3、整个行业(系统)行为规划,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规划、有活动、有效果。重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努力探索具有行业特点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个行业的纠风和诚信建设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第十一条文明社区条件1、基础工作好。社区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负责。文明创建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效。积极开展科教、文化、卫生、法律、环保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区以上五好文明家庭不低于40%,文明楼栋不低于30%。2、社区教育好。有规范的市民学校,拥有2000册以上的图书阅览室。有阅报栏、宣传栏。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市民教育课,积极创建科普社区。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创建青少年教育示范社区。3、社区环境好。社区内的居民楼道“亮化、净化”达到100%。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全面实施垃圾袋装化;无违章建筑,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现象。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社区绿化率达30%以上。居民对环境卫生满意率在85%以上。

  4、社区秩序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对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建有警务室,积极创建平安社区和无毒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事故,无“黄、赌、毒”,无“法轮功”邪教,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社区服务好。服务网络健全,网点布局合理。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劳动服务站,重视老年公寓建设。社区建设中心常年开设职业培训班,下岗或待业人员培训率达60%以上。

  6、文化活动开展好。建有宣传文化法制中心,有一支50人以上的文艺宣传队,有全民健身场所。每年组织2次以上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文明示范街条件文明示范街主要指商业服务网点集中,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商业街道。1、治安秩序良好。有健全的治保、调解组织和治安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无严重的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民事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96%以上,无民转刑案件,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良好。2、环境优美。街道路面平整,无违章建筑与占道经营,排水、排污设施及果皮箱齐全,地面洁净;95%以上的居民使用清洁燃料(气),餐馆及企业、事业单位100%使用清洁燃料;沿街道建筑墙面整洁,门窗完整,不在阳台雨棚内外乱堆乱挂;广告、招牌设计美观,用字规范,无不良文化现象,无乱贴乱画。商品摆放规范整齐。商业、娱乐场所控制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3、文明守法经营。积极参加“共铸诚信”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商业门店具有较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营业员讲究职业道德,服务热情规范;无假冒伪劣商品和短斤少两现象。

  4、文明氛围浓厚。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明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查黄禁赌,在所辖区域内,无反动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出售、传播。

  第十三条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条件文明窗口示范单位主要指铁路、邮电、民航、交通、公用事业、卫生、公安、金融、税务、电力、旅游、园林、建设、政务中心等行业部门中直接为群众工作和生活服务的窗口单位或服务点。1、领导班子团结,带头作用好。领导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团结一致。有文明创建机制健全,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活动、有效果。2、工作成绩突出,优质服务好。坚持科学管理,合法经营,优质服务,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扎实,行业风气好。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和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富有成效,职工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基本形成,窗口行业职能不断完善,对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起到了较好的带动示范作用,行风评议满意率95%以上。第十四条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标兵、“十星”文明标兵户的条件,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原则上按党或行政的隶

  属关系进行申报。申报的程序是:市属单位和高开区、经开区的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市直机关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垂直单位和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内五区向主管部门申报;四县市向所在县(市)申报;中央、省、县(市)所属关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申报;驻长部队、武警部队向市警备区政治部申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每年4月底前向市文明办推荐。

  第十六条文明创建先进的评选实行会审制。评选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系统对所属单位进行评选时要听取所以区县(市)意见;区县(市)对所属单位进行评选时要听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凡是申报上一级行业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要事先征得区县(市)或市文明委同意。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首先必须是区县(市)、局(委)级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评选。一般获得本荣誉称号2年以上,才能申报上一层次文明创建荣誉称号。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2年后方可进行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经市文明办汇总后,经市评审委员会初审,送市文明委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批准命名。其中,市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市民标兵在报文明委全会审核前需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文明创建先进坚持市和区县(市)、局(委)两级命名的原则。区县(市)、局(委)命名的先进,要报市文明办备案。

  第四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凡授予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颁发牌匾或荣誉证书,并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对获得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标准是:文明城区(县城)5万元,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各2万元,文明标兵单位1万元。文明市民标兵1000元,“十星”文明标兵户1000元,“五好”文明家庭1000元。市文明单位和市文明标兵单位每个职工每年奖励500元。全国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比照省级同类荣誉称号的奖金发给。各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得兼得,获双重荣誉称号的单位只享受应得的最高一级奖励。文明单位职工奖励费用由单位自筹,财政拨款的单位可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其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奖金支付,在表彰大会上颁发。

  第二十条对获得市文明行业、市文明城区(县城)、市文明标兵单位、市文明社区、市文明村镇的党政一把手由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奖;获得全国文明城区(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获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单位党政一把手按湘办发[2004]16号文件规定可分别记一等功和二等功。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文明办负责全市文明创建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文明办、市直局(委)、办宣传部(处)协助管理本地、本部门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申报、审批、

  表彰、创建活动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及较重大的事项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实行届期制。凡获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可保持三年。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称号的,可由中央文明委授予对应的“标兵”称号。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六年,三届之后,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但可保留低一级荣誉称号。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可保持荣耀称号六年,六年后,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但可保留低一级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实行复查制。所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在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必须进行复查。对在复查中不合格的单位,采取黄牌警告和撤销其荣誉称号方式进行处罚。

  (一)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期间,不得享受奖励待遇。

  1、领导不重视,不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无文明创建规划,没有开展基层创建活动。

  2、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班子成员中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经组织决定,受党内警告及行政警告以下处分的。

  3、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作实绩或服务水平下降的。4、环境建设、卫生状况较差的。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的。6、存在其他影响单位整体形象的现象。

  (二)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公开通报。

  1、领导班子成员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以上的或受到刑事处理的。

  2、工作滑坡或管理不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作实绩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经营、传播淫秽书报刊音像制品,提供色情服务,职业道德差,行业风气不正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5、参与公共场所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7、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8、环境意识差,环境污染严重或卫生面貌较差的。9、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第二十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如名称变更,机构变动,其所获荣誉称号自动取消。如只变更名称,要及时报市文明办备案,可申请保留其荣誉称号,否则视为自动取消。各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要对其重新进行考核、命名。

  第六章附件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市文明建设先进区、县(市)、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长发[1998]34号)停止执行。凡此前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2000年以前,所获得的文明创建先进荣誉称号自然消失。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篇七: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连云港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两个层次展开:连云港市文明

  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连云港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第四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

  1

  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作出积极贡献。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标准第六条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市或本县区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期连云港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

  2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关德、个人品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第八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第九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第十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省环保标准。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创建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三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十四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第十六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4

  第四章评选第十七条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从2007年开始,市级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市级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第十八条全市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连云港部队以及其他部省属驻连云港单位,均可申报参评。第十九条申报评选市级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2、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第二十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5

  第二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2、初评公示。各县区文明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市、县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县区文明委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市文明办。4、考核验收。市文明办委托县区文明办、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5、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审批。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二条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

  6

  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第二十三条被命名为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第二十四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五条凡在市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在命名为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或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撤销连云港市文明单位称号,经市文明办调查核实后,报请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市文明委批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七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县区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市文明办报告。第二十八条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

  7

  1、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2、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市级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县区文明办,由各县区文明办汇总报市文明办。3、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4、根据连云港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5、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九条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在两个月内向市文明办作书面报告。否则,不再保留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连云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8


推荐访问:社区争创文明单位工作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争创 文明单位 评价标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