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巡察3篇国有企业巡察 *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巡察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有企业巡察
*集团公司巡察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巡察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全行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所管理的机构、部室开展的监督检查。*公司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第三条巡察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要推动*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要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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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制度;(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公司党委报告专项巡察工作情况;(六)对巡察工作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巡察办的职责是:(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五)对*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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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全面、能打硬仗;(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三)熟悉党务工作、银行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
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第八条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主动向巡察办申请回避:(一)与被巡察对象有近亲属关系的;(二)被巡察地方为本人成长地或者长期工作地的;(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第九条设立巡察组若干,每组由若干人组成,实
行一次一授权,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巡察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岗位,
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脱钩。巡察工作经费列入*公司经费预算。巡察组组长一般由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中层正职或副职党员干部担任。
第十一条巡察组组长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本组工作实施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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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三)组织撰写向领导小组汇报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巡察工作文件;(四)负责对本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五)负责与巡察办和相关机构、部室沟通重要情况;(六)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第十二条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对下列事项进行集体研究:(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领导小组有关决策和部署的具体措施,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二)拟作深入了解的重要案件线索和重要专题;(三)巡察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四)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要事项;(五)拟与被巡察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沟通的内容;(六)组长认为应当提交组务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一)分支机构,各部室,赣商村镇银行班子及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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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二)*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第十四条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独断专行、软弱焕散、严重为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第十五条对所辖各行领导班子专项巡察,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为1至2周。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开展机动灵活的巡察。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由巡察办公室根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拟定专项巡察项目和巡察对象,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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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同意后实施。第十七条巡察工作启动前,巡察办应当向*公司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室了解被巡察机构(对象)的有关情况,*公司各相关部室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巡察组自受领任务起5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巡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巡察办应提前3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函告被巡察机构、部室,并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巡察组进驻被巡察机构后,应当向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参加动员大会人员为: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机构(部室)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十一条专项巡察实行公开公告制度,被巡察机构(部室)要公告专项巡察的范围、时间安排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二条巡察主要工作方式包括:(一)听取专题汇报;(二)列席相关会议;(三)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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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五)进行个别谈话;(六)走访调研和暗访;(七)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八)进行专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九)核查重大事项报告、财产收入、账户流水等;(十)*公司党委批准的其它方式。第二十三条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机构(部室)的党组织开展,并执行下列规定:(一)不得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二)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相关会议时,不参与评议;(三)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经组长批准,可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四)不干扰被巡察机构(部室)日常工作和参与处理具体问题;(五)暗访应当经组长批准,并由巡察组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六)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七)不直接查办案件;第二十四条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需要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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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成立专题小组开展工作,形成专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巡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二)被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四)巡察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全行稳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公司党委。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公司党委书记报告有关重要情况。第二十六条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机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或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成果运用第二十七条巡察结束后,巡查组应当形成书面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由组长组织撰写,集体讨论研究,符合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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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察的基本情况;(二)被巡察单位、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有关意见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它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报告,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决定。巡察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15日内召开反馈会,向被巡察机构(部室)党组织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对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被巡察机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反馈;对涉及被巡查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问题和不宜在较大范围内反馈的问题,向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对涉及被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由领导小组审定并反馈。第二十九条被巡察机构(部室)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把关后,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三十条除特殊情况外,被巡察对象整改情况应经该机构(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通过巡察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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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当地张贴或在内部网络上公开。第三十一条整改情况公开30日后,被巡察地方
组织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为有关服务对象、该机构中层以上人员、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该机构总人数的一半。评议结果应及时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专项巡察办公室要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巡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视听资料等,巡查组应在反馈会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由巡察办审核并归档;工作中使用的笔记本及电子存储介质统一移交巡察办。
第三十四条巡察成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交办处理。有关党组织、机构、*公司部室收到巡察办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察办。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当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巡察办应适时采用督办、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问效,进行监督,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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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三十七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铺张浪费、接收超标准接待;(二)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四)不参加不健康活动;(五)不办理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六)一般在食堂吃工作餐,不擅自在驻地外食宿。第三十八条巡察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严重违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二)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巡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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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二)拒绝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五)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第四十条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由巡察办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指定的全行各项巡察工作,并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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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巡察
国有企业内控、审计和巡察制度国有企业;内控;审计;巡察制度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让相应的风险控制
和企业管理工作进行的更加富有成效,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地对以上三者各自对国有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作用以及其独特的优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起国有企业的管理能力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向前发展。在利用这三者优势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企业内控审计和巡察制度对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作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利用这三者工作的协同进行不断对企业经营领导和成员展开更加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得管理体制的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一、国有企业内控、审计、巡察定位及性质(一)国有企业内控所谓的“内控”,指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也就是说,企业为了确保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规章和行业规范等,从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出发,健全和完善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体制。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在决策执行和评价监督的各个环节,企业内控始终贯穿其中,可以说,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活动都离不开企业的内控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内控管理具有全员性及全面性的特点。
(二)国有企业审计所谓的“审计”,指的是企业内部的稽核部门或由企业总部亲自授权的专业人员或专业审计单位,审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被审计企业的作业流程等,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对该企业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监督,通常情况下,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能起到防范的作用,使得巡视的风险有效降低,有利于企业内部员工职业素养的提升和政治作风的建设。
(二)集团审计和巡视可以促进企业内控建设集团的审计工作和巡视工作能够有效检查出企业内部员工的弄虚作假、权利寻租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所以,集团审计和巡视对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企业员工的违规行为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因企业必须接受集团的审计和巡视,故企业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会加强建设其内控体系,建立出与现实条件相适应的内部管控机制,达到防范违规行为出现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在制定和设计内控体系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和缺陷,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徇私舞弊、串通一气的风险,集团审计和巡视对被审企业的内控体系能起到测试和检验的作用,对该企业内控体系存在的问题挖掘出来,并针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措施,为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内控体系提供参考,从而确保企业营造健康的内控环境。(三)集团审计是集团公司体制内的业务监督从本质上来讲,集团巡视属于党内监督的一种,不管是党内监督,还是集团巡视,在查处企业员工和领导班子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反贪腐和惩腐败的重要手段。集团审计相较于巡视而言,审计在某些方面具有局限性,并且存在刚性不足的特点。从表面上看,审计发现的是违规问题,但深究下去恐怕存在徇私舞弊和利益输送等行为。对于这些问题,审计只能客观地分析问题并提出意见,但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很难触及到深层次的问题。
三、建立三者有效联动机制,筑牢企业经营监管安防体系(一)建立与现实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想要让国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就要实现内控、审计和巡视的有机融合。在开展这几方面工作的进程中,企业应针对不同部门的现实要求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层应该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检讨,从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内控体系,为审计工作和巡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确保内控、审计和巡视工作的协同开展,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企业的正常运作中,如果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机关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如此才能保障企业审计工作的权威性,让全体员工引起足够的重视。(二)将企业的创新思路有机地纳入到现行管理体系中在国有企业运行的过程当中,为了防止被时代所淘汰。就需要相关负责人员但结合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将国有企业内部体制等一系列内容进行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当中保持自己的企业竞争力。而要想使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向前发展,就要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断的完善。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日常进行的过程当中,采取积极的措施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一些缺陷不断改进是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企业管理体系当中,要想使其符合时代的发展,就必须要不断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改革创新。
篇三:国有企业巡察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推进巡察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龙琳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20年第5期
龙琳贵州金元集团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108-02
摘要贵州金元集团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部署,将巡察工作列为党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巡查企业发展
一、巡察工作采取的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强有力推进巡察工作的开展
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部政治巡察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同时,公开推荐选拔优秀人员建立巡察工作骨干人才库,并举办了巡察工作培训班,着力提升内部政治巡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能力。建立起巡察工作机制,精心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制定发布《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组工作规则》等7个制度和《巡察工作操作手册》,确保有章可循,按章巡察。
(二)依纪依规巡察,高质量完成两轮巡察工作
党委专题研究下发巡察工作规划,对未来五年的巡察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高质量实现巡察全覆盖。第一年就开展了两轮对四家单位的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履行两职规定,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形成了巡察报告。针对上级党组织巡视和两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公司党委开展了本部单位自查自纠,下发了系统基层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组织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逐一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深化巡察成果应用。
二、巡察工作实践的体会
党委发挥政治巡察推动改革发展的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剑指问题、倒逼改革,从而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以内部政治巡察的实际成效助推企业“转型发展、扭亏脱困”。
(一)党委高度重视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根本
党委高度重视内部巡察工作。先后在党代会、工作会,以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对内部巡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专门召开公司系统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内部巡察工作。党委先后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巡察工作,批准了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机构、巡察工作报告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等。对成绩突出的巡察组进行表彰并授予总经理嘉奖,把巡察作为锻炼干部的熔炉和培养干部的平台。从组织上、机制上、工作上对内部巡察工作进行全程管控和强力推进。
(二)明确政治巡察要求是保证巡察方向正确的指南
提出了“6+1+1”工作要求。在全面完成中央最新提出的“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政治巡视巡察任务的基础上,提升巡察工作的价值创造,聚焦企业“转型发展、扭亏脱困”战略实施目标,突出从政治巡察角度,重点发现和查找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全面改革发展内生动力,促进转变干部员工工作作风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把握现场巡察方法是确保巡察取得成效的关键
探索“1234”现场巡察工作法,在巡察实践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为:“1”是树立“一个理念”,即坚持“求是、求真、求正”的工作标准。“2”是做到“两个到位”,即“兼听细查到位”和“立行立改到位”。“3”是做到“三份清单”:即检查清单、谈话清单、问题线索核实清单。“4”是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碰头会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交叉审核复盘。四是坚持严明纪律。
(四)强化巡察过程管控是凸显巡察成效的保障
在巡察工作组织中按照“5个3”要求,切实加强巡察监督管理与服务,着力凸显巡察工作成果成效。具体为:巡前三管控:一是管控巡察对象的选定,二是管控巡察队伍的选定,三是管控巡察重点。现场三督导。现场巡察启动时,有关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进点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现场巡察中,职能部门与巡察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指导;中期,到被巡察单位进行现场督察。现场巡察结束后,安排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情况反馈会严密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报告三审核。对巡察报告实行巡察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三级审核。整改三明确。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督查督办,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落实。成果三满意。企业从巡察工作启动之初即要求各巡察组做到巡察成果公司党委、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被巡察单位干部员工三满意。这些要素的提炼,从巡察工作的根本性、方向性和方法上、保障上、要求上相融合,已经初步形成一整套适合于企业内部政治巡察工作的巡察工作模式。
(五)坚持协调配合机制是确保巡察整改落实的保证
严格执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巡察、纪检、人事、审计和党群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分管党委委员协调的巡察机制。党委委员从巡察组进驻其分管的三级单位开始,关注了解被巡察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全面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整改落实机制。
三、整改落实取得的成效
党委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下半篇文章”作为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的关键环节,做到及时跟进指导,过程跟踪督促,严格把关程序,定期督查检查。要求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治,把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改”的工作原则,巡察整改成效明显。
(一)领导班子更加团结,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地位得到彰显和加强。党委牢固树立了管党治党信念,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各成员的“一岗双责”清单,明确了党建工作规定任务和监督职责,形成了上下贯通、党政同责、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针对巡察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发现的问题召开了专
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提升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分歧,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聚合力、向心力和决断力,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