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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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11篇

2022-11-09 0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11篇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11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11篇

篇一: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简称为“三严三实”。谈“三严三实”: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下面带来是关于,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一践行“严以修身”,必须坚定信仰、绝对忠诚1.坚定理想信念。多次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

  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要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岗位是人民警察,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把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求,自觉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从政之绳、工作之纲、人生之镜,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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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强化群众观念。2022年,在福建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给大家留下了一道思考题,我们当初是从哪里出发的、为什么出发的这个提问同样适用我们,不管是一名普通人民警察、还是领导干部,都伴随着“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个关于本源的思考、指向初心的拷问。近年来,有的公安机关大力倡导“减少投诉、杜绝事故,让群众从内心真正为公安叫好”和“要让群众叫好,就要实实在在做好”的工作理念,大力开展“走访送”活动、“文明执法、微笑服务”主题教育活动,其目的就是回答这个本源问题。我们是人民公安、人民警察,无论时代怎么发展、社会如何变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能丢。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常思为民之策,多谋利民之事,勤解愁民之忧,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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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升道德修养。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当了官不等于品质就过关,职务高不等于境界就高,很多腐化堕落都是从失德开始的。一些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逐渐丧失了原则,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连做人做事的底线都兜不住,彻底滑入贪腐深渊。追根溯源,就是没有把立德践德作为立身之本,突破了底线,突破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操守。广大民警都要深刻地认识到,身为民警,就必须遵守比普通群众更严格的规范;身为领导干部,就必须执行比普通民警更严格的要求,更加严格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大民警从入党、入警宣誓那一天起,就意味着要放弃一部分权利。作为公安民警,群众对我们的道德修养、个体素质要求更高、监督更严,必须在修身润德中砥砺操守,在潜移默化中践行立德真谛,学以明德,行以修身,不断追求人格的完善和道德的高地,当好道德标杆。二践行“严以用权”,必须严守规矩、依法履职

  1.权要用之以公。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公安机关掌握着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一系列公权力,如何正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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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权力是对我们最经常、最现实的考试。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允许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努力做百姓认可、群众称赞的好警察。具体来讲,就是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2.权要行之有规。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按规则、按制度行使。在人民面前,权力只有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明白执法者必先守法的道理。衡量和检验一名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称职,重要标准之一就是有没有强烈的法治观念、具备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不能严格依法履职。因此,广大民警要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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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3.权要错之有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待权力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其位,谋其政,在任何岗位工作都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人”;行其权,尽其责,对职责范围的事,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这方面,广大民警特别是执法一线、窗口单位民警要认真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律不可少,他律亦不可缺,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民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民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三践行“严以律己”,必须自重自省、自律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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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己首在心存敬畏。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的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和全体民警只有常怀对法律法规、警纪警规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要自觉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时刻反躬自省,洁身自好,存正祛邪;时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

  

篇二: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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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徐松灿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引言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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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就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作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系列对策和建议。

  二、当前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质量考评和查处一些涉法信访、民警违纪案件中,发现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钱权交易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个人素质问题和教育不扎实外,最重要的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干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如少数领导认为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制约了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影响了破案率,总是以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听取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行政命令替代执法,领导的错误认识使部分执法人员直接产生了轻视执法监督工作的思想。如一些办理专案的民警,由于专案组的特殊性,对执法监督有恃无恐,致使专案组的案件经常发生执法过错。

  2、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和民警对执法监督的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片面认为只要法制部门不监督,案件就能过关,执法就没有问题,法制部门的监督是与本单位或者本人过不去。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认为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认识到公安执法活动贯穿整个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更没有意识到离开监督的权利必将滋生腐败乃至徇私枉法。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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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从公务员序列招收了大批的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而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民警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法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要调到不办案的部门。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提高不快,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以上各种因素造成公安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能力不高,致使在执法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取证不到位、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执法过错经常发生,给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法制监督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与被监督本来就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法制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执法民警的切身利益,使法制部门与执法单位陷于对立状况。有些执法监督部门怕得罪同事和领导,怕搞坏上下级或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顾虑重重,监督积极性不高。加上有些公安机关引导不正确,导致执法监督部门与执法单位的矛盾加剧,使基层法制监督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年终测评,监督部门的成绩往往不理想,甚至是最差。2007年某县在全市全省获得执法质量优胜单位,而该县的法制部门在考核时却被评为最后一名。如此的考核机制极大挫伤了执法监督部门的民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产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执法责任的不良后果。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1、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一是我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机构名称和职能不统一。目前,我市法制部门有“执法监督大队”、“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名称不同承担的职能也不同,在全市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除了法制部门应有职能外,有的还承担信访甚至刑事预审办案职能。有法制预审合并的,也有单设预审部门的。下级法制部门有的职能,上级法制部门没有,上级法制部门承担的职能,下级法制部门没有,从而减弱了层级监督的效能。二是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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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如法制部门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考核,督察部门也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的执法检查,形成重复劳动。又如在查处相关影响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时,往往不通知其他监督部门介入,而是在办理中需要时才通知,以致拖延办案时间,效果不佳,影响结果处理。三是法制部门职责不清,监督职能有弱化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部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重,具体执法任务越来越多。许多地方错误地认为只要与考评工作有关的执法工作,都是法制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有的地方把五类监管、接处警,甚至刑事案件预审、移送起诉等工作都集中到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参与具体执法的现实,使其从监督部门演变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并有侧重具体办案的倾向,从而减弱了执法监督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同时,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只能归为综合部门,受警力配置和习惯思维的影响,法制部门的实际警力越来越难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的警力不足180人,占全市总警力(8000人左右)的2.3%,而每年要承担着5万多宗行政案件和3万多宗刑事案件的审核、评判。按每一个案件一审一评计的话,就达16万多宗次,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案件近800宗次。还有5000多件劳少教、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办理,部分县市还承担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又导致许多地方的案件审核评判流于形式,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2、法制部门的职级和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纪委督察等业务部门和派出所,随着形势发展,都已机构升格,职级高套,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派出所主要领导进当地党委,交警和部分县市区的刑侦、治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同级领导班子。而法制部门,承担的业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福利待遇方面却是“涛声依旧”,重视法制建设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贯彻落实。一些地方在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装备配置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差距。在人员安排上,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在保障机制上,只讲奉献,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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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在政治待遇上,只求平衡,不求倾斜。如法制部门承担与一线单位同样繁重的执法任务,24小时值班,却不能享受一线单位的待遇。全市11个县市区的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

  1、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执法责任追究重视不够,制度只停留在文字上。虽然省厅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但实践中形同虚设,部分领导和办案部门根本不去学习了解该办法。如在案件审核上,部分领导和办案单位还是这样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一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二是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过错责任按当前“捆绑”式的追究方法,直接影响班子主要领导政绩,甚至可能追究领导责任,不利于主要领导主动追究其责任。从一个过错案件被追究到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不利于警示他人。此外,法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追究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如市局机关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市交警支队各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的执法情况未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监督体系。二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网络监察、消防等各类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尚未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三是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法制部门的监督主要放在审查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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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上,对于一些未从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难点敏感问题或个案就监督不了。如我市某局经侦大队曾发生的违规办案案件,就是因没有书面材料可审核而未能进入监督范围。四是执法监督与上级其他部门考核标准相脱节,存在一定矛盾。如立案问题,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考核指标要求:“案件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尽人意,为了考核,很多单位就从立案上做文章,不破不立、多案少立、破案多立等各种违背公正执法的手段都用上。面对关系公安机关考核名誉的问题,法制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只能听之任之,从而造成当事人信访投诉,甚至检察部门立案监督。

  3、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一是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目前,法制部门主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评判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对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难以掌控,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事后的案件评判扣分、记分手段加剧了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弱化了其自身的监督作用。二是当前执行的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如,检察院对公安监督不管有无理由,公安考评时都要扣分,不但达不到考核效果,还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再如本级公安机关自行监督的案件,超出比例的也要扣分,这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同级执法监督部门的积极性。三是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用老办法、老套路分析新问题,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和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难以适应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心、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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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本人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1、强化教育,统一干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牢固树立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2、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质量;二要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要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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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1、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早进行适当调整,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及时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的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可称执法监督委员会),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实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这一尴尬角色分离出来。

  2、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专业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让执法岗位成为公安人员羡慕的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1、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首先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哪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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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其次要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再者要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从而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2、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一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三要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3、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二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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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三要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要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只要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1、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3、《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4、公安部《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5、《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综述》6、《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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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温州市公安机关民警考核细则》9、公安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10、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1、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3、《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篇三: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派出所行政执法工作评议整改措施汇报

  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

  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口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大大鼓舞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析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稽查力度。针对全镇半年度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后,

  各村、厂在登记发证方面有所?忝布俅氤耐保晕^方入娴耐铁慈丝淞3.赏夥课莘慷拇qj:敛皇秩怨k谐岷细飨角导是榭酷娑舜qjv副辕13.四扇肿角籥己嘶疲蟾髅籥谟粘93;髦屑胃纸逃氯中。嘟岷希云渲械奈^心缸镀肿樱峋国占秤源蛤鳌?br>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

  村内选取居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社

  会治安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

  级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特情耳目,

  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控制,为侦查破

  案服务。

  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第一层次(高危人员)、第二层次(关注人员)、第三层次(一般人员),将出租房屋划分为重点户、视线户、一般户,在日常管理中有重点的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严厉打击偷盗现象方面

  一是充实专职人防力量。我所认真开展对各村、厂三护队的工作指导,积极争取镇、村、厂三方支持,想方设法充实、优化专职巡防队力量,在现有20余名巡防队员的基础上,打算于今年年底再度吸收部队优秀退伍人员入所参加工作,对入所保安采取评议末位淘汰制,优化队伍组合。

  二是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大对偷盗现象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设卡密度与力度,通过巡防队、警务室侦防人员24小时全天候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

  行内签到登记。

  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地控制。

  (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警力,积极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对性

  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分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经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教育秩序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其列入重点人□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谈话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走上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

  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分子向辖区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协商在治安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分子无懈可击。

  二是建立警务区工作实绩通报制。为加强对警务室队员的工作监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内每月将警务室的工作实绩通报至相关村、厂,征求村、厂对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在每月召开的警务室队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针对意见制定相应工作对策。

  三是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制度,所内将侦防队员分为四个分队,警务区占其中两个,为激发队员工作热情,所内在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办理暂住证等诸方面都落实了明确的指标,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机制,激励警务区之间、各分队之间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总结推广警务区管理经验。为推进警务区建设,所内在虚心学习其他地区警务室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查找自身不足,认真总结本所管理经验,将警务区的管理工作作为今年所领导调研的课题,要求每位领导在年底前均要写出该课题的调研文章,以推动警务区建设的全面发展。

  

  

篇四: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明确目标详细计划立即行动修正行动坚持到底失败不是成功之母只有检讨才是成功之母成功者第一步天天看梦想板18让成功的梦想板视觉化反复加深印象订目标做计划大量的行动反复认为自己是什么就一定会成为什么当有人说你疯了的时候可能你就要成功了要成功先发疯人不疯狂他的企图心就不够大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只有充分放松才能有力出击目标实现第一要专注第二要重复19每天手写核心目标士遍以上成功是很简单的事只要方法正确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坚持到底决不放弃是成功的保证只要你不放弃你就有机会只要放弃的人他肯定是不会成功的人成功者绝不放弃放弃者绝不成功成功与借口永远不会在一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一、单项选择

  1、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因(D)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行错误。A、故意B、过失C、有意D、故意或者过失

  2、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D)申诉。A、检察机关B、监察机关C、督察机关D、公安机关

  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公安(A)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案件进行检查和认定。A、法制B、督察C、政秘D、指挥

  4、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必须是在(A)过程中造成的。A、执行职务B、朋友事件C、家庭事件D、执行活动

  5、(C),应当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A、民警小李因民事纠纷将他人打伤B、民警小王因执行上级命令办错案C、违法不立案D、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因(C),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A、案件事实未查清B、证据不充分

  1

  C、法律规定不明确D、对法律规定理解错误

  7、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对需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后,报(D)审批。A、法制部门B、业务部门C、人事部门D、公安机关行政首长

  8、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A)。A、纠正意见B、改进措施C、改进方法D、整改措施

  9、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D)。A、理解错误B、认知错误C、表达错误D、执法错误

  10、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A)、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过错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A、实事求是B、公平公正C、以事实为依据D、以法律为准绳

  11、因办案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者过失导致审核人、审批人错误审核、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D)承担主要责任。A、审核人B、审批人C、办案部门负责人D、办案人

  12、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因汇报人故意提供虚假案件材料、证据或者不如实汇报案情导致集体研究决定案件出现错误的,由汇报人承担(D)责任

  2

  A、部分B、主要C、次要D、全部

  1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委托不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办理案件造成执法过错的,由(A)承担全部责任。A、委托人B、受委托人C、授权人D、受授权人

  14、二人以上共同执法过错的,依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追究(A)的责任。A、共同执法过错人B、单一执法过错人C、办案部门负责人D、审批人

  15、以下不属于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处理方式的有:(D)A、辞退B、限期调离公安机关C、停止执行职务D、定期晋级、晋职

  16、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纳入(B)的考核内容。A、绩效考核B、工作实绩C、职称D、职级

  17、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A)A、申诉B、控诉C、告诉D、申辩

  18、执法过错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D)参与调查工作A、可以

  3

  B、必须C、应当D、不得

  19、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B)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A、公安法制部门B、公安业务部门C、公安政秘部门D、公安指挥部门

  20、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A)部门,由该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A、督察或者人事B、法制或者督察C、业务或者人事D、法制或者业务

  21、以下不属于可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有(D)A、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B、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C、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D、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22、《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A)部门应在主管局长审批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组成调查组,负责专门调查A、法制B、督察C、政秘D、预审

  2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要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D)。A、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B、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C、执行上级命令的D、未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24、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应报捕而未报捕导致(A)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4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人民公安D、人民政府

  25、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因(A)造成被羁押人逃跑、自残、自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超期羁押B、错误抓捕C、行政拘留D、法制部们

  2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导致被执行人逃跑的,(A)承担执法过错责任A、应当B、可以C、不必D、可能

  27、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A)及有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名确认A、审批表B、受案表C、立案决定书D、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办案人、审核人承担(A)A、次要责任B、主要责任C、间接责任D、直接责任

  29、由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最后作出决定的人承担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承担次要责任,持(A)的人不承担责任。A、正确意见B、错误意见C、偏颇意见D、非正确意见

  5

  30、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违反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A)承担责任。A、直接责任人员B、间接责任人员C、办案部门负责人D、审批人

  二、多项选择

  1、具有(ABC)情形的,可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B、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C、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D、一贯表现较好,曾立功受奖

  2、阻碍当事人行使(ABCD)权,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A、申诉B、控告C、听证D、复议

  3、民警具有(ABD)情形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B、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C、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诉的D、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4、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的(ABCD)。A、认定事实错误B、适用法律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D、其他执法错误

  5、下列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的是(ACD)。A、刑事拘留超期限B、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C、违法作出行政处罚D、非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6、对(ABCD),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违反法律规定,对该立案的案件不予以立案B、办案中逼供、逼取证人证言,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6

  C、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D、呈报劳动教养、收容少年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7、民警小张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保管的主要证据丢失,导致检察院对本案重大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依照有关规定,可对小张(ABCD)。A、辞退B、限期调离公安机关C、停止执行职务D、延期晋级、晋职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或者行政案件中,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或者拒不执行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B、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无法处理或者错误处理的C、应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D、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违法行为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者不依法理赔的

  9、下列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是(ACD)。A、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B、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C、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D、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10、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ABCD)的原则。A、实事求是B、有错必纠C、教育与惩处相结合D、过错与处罚相适应

  1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中,有(ABCD)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重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立案而不立案的B、对一般刑事案件、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知后仍不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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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应撤销案件而不撤销案件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知后仍不撤销案件的D、对不符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条件,仍予以立案、撤销案件的

  12、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情形有:(ABCD)A、刑事拘留超期10天以上的;逮捕超过2个月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擅自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超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仍不依法作出处理的B、因超期羁押造成被羁押人逃跑、自残、自杀的C、超期羁押,经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仍拒不变更的D、因超期羁押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被上级公安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检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后仍不纠正的

  1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以下(ABCD)情形属于人民警察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A、造成当事人伤亡的B、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C、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的D、赃物转移或者重要证据灭失、毁损的

  14、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因鉴定人、事故责任认定人、翻译人员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责任认定书或者翻译,造成执法过错的,由(ABC)承担主要责任。A、鉴定人B、事故责任认定人C、翻译人员D、以上都不对

  15、《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之规定,因汇报人(ABC)导致集体研究决定案件出现错误的,由汇报人承担全部责任A、故意提供虚假案件材料部分B、故意提供虚假证据C、不如实汇报案情D、以上情形均错

  1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具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改变案件定性、处理,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ABCD)A、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B、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8

  C、执行上级命令的D、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17、《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有(ABC)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B、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C、《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D、以上均错

  18、《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ABCD)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支持,积极配合。A、法制B、纪检监察C、督察D、人事

  三、判断题判断题

  1、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2、人民警察只要有执法过错,都应当追究责任。(×)×3、人民警察执法过错是指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5、对于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纪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6、民警小李因执行上级命令而改变了其经办的一起案件的处理,后被认定为执法过错,依法应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7、民警小张是一起重大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人员,不适宜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可限期将其调离公安机关。(√)√8、民警小王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刑讯逼供,情节恶劣,有关部门认为其构成了执法过错,依照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有关规定,应予开除。(×)×9、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10、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之规定,下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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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按照市局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要求,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认真对照检查梳理自身问题,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如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有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安工作具有易腐蚀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防腐拒变,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服务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

  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纪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完成。

  我的本次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篇六: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公安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措施月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口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大大鼓舞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析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执法整改措施

  执法整改措施

  强,掌握的信息不准,县级督察责任追究不严。乱作为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存在瑕疵,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未履行工作程序,先征收后处理。

  (四)少部分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在开展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时存在服务不佳,态度不好的情况。

  (五)少部分村、居未按工作要求公示计划生育奖励,处理政策和有关办事程序。存在公示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全,用小纸张公示不醒目等情况,未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六)少部分村对育龄群众提出的人口计生问题,得不到答复,答复不了又不向上级请示,妥善处置相关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不高。

  (七)个别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不强,行为规范较差。

  二、整改措施(一)深入扎实开展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认真实施“阳光计生行动”,牢固树立诚信服务理念,为群众所急所想所为,规范街镇村(居)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高质量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严禁违背服务承诺,推诿刁难群众,严格实行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监督,街镇村(居)务公开、计生服务承诺等制度。(二)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和“三项活动”。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制度,每一位领导和干部积极投身到“三项活动”中,一是开展基层大下访活动,到实地解决育龄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纠分,确保计

  

  生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三进三同”活动,深入到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口计生情况,指导基层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结穷亲”活动,每一位机关干部与一名困难的计生家庭结对帮扶,让他们真正感到计生人的爱心和关怀,开展以上活动,目的在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服务群众文明执法的思想,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争当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三)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必须坚持履行法定职责为已任,一切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统一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来,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一言一行都要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文明,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涉及到群众的权益无条件加以维护,以普法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以宣传咨询服务,答疑解难,

  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以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群众的诉求为中心,满腔热情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具体问题,让他们放心满意,只要坚持人本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利益至上,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一定能够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四)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以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文明执法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力。以制度约束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以制度完善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以制度促进社会公众民主监督与管理,

  

  把基层文明执法建立为主体合法,权职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关系到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计生技术服务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细致温馨的服务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过硬的技术水平服务群众,关心群众,让育龄群众思想上放心,内心感受满意。严禁技术服务工作敷衍简单,态度粗暴,技术低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应急预案,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服务安全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整改取得新成果。各地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到整个活动有人力、物力保障,工作进展有序、有新突破,决不能麻痹大意,工作松懈,整改不力,不思发展。在整改建章立制阶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勇于面对,认真疏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卓有成效地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力争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中,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取得新成绩,获得新突破,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村(居)组农户,对存在的问题回访群众,民意测试,征求意见,对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限期整改,并将整个活动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纳入本年度党政计生目标考核。

  龙场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一些项目法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圈”而不用,造成土地长期闲置。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征收闲置费等方式来制约一些企业“圈”而不用的行为。4、反馈意见:为获取拆迁补偿款而违法建房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由于受以往一些重点工程拆迁较高补偿的影响,一些人为了获取政府或开发商拆迁补偿费,在即将开发或可能开发利用的地段突击建房。这些房屋质量低劣,根本无法居住,目的只有一个,等待拆迁,获取较高补偿。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拆迁补偿办法,不断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严格区分合法建筑与非法建筑,对合法建筑按标准予以补偿,对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5、反馈意见:“城中村”乱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农民要求建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人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晒场、行人通道“见缝插针”乱搭乱建,甚至利用耕地非法建房,房屋加层现象也较多。这些房屋布局零乱,建筑密集,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较差。整改

  

  措施:加快《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和乡村建设。在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依法按程序报批,规范操作。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制定下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广泛宣传清理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违法建筑,集中力量,强力整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要求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规范我县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秩序。【好】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得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感到知识贫乏。

  2、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看待事物习惯先看消极的一面,再看积极的一面。打破常规、风风火火的魄力不足,工作中,只求平平淡淡,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办,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被动地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3、在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未能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深入基层不够。大都是匆匆来、急急走,只注重了解自己想

  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做到多联系、多交流。

  4、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紧。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1、努力提高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首要的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实际工作,克服工学矛盾,在确保组织上要求的学习任务外,尽可能的抽出时间多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尽量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要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雄心壮志和勇气,尤其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同志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要用改革的观点去认识、去研究、去落实、去解决,逐步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多做实事,言必行,行必果。

  3、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单位制定的廉洁责任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老老实实的干事,踏踏实实的做人,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为我局工作的更好开展贡献力量。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口计划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两个及时率”,千方百计降低政策外多孩生育率和政策外二孩生育率,突出人口计划管理,增强计生优质服务理念,打牢基础工作,建立部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确保人口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措施办法(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1、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乡每月底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人口计生督查组,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各个阶段和各个时期工作的正常开展。2、建立计生办站人员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包村干部每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3、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二)、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做到落实两个保障,增强六个强化,抓好一个环节。落实两个保障:

  

  1、争取投入机制的保障。积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基本投入,纳入预算加以保障,保证计生基本项目的落实,保证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2、是争取队伍保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绩效联酬,严格奖惩、末位淘汰的工作机制。精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计生办人员、村计生管理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以每月工作例会为契机,以会代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计生

  系统“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计生干部树立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技能。增强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信息库,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是强化妇检服务工作。坚决实行一年四次的妇检服务,以见面率为重点,以服务质量为保证,确保每个育龄妇女孕育情况清、措施落实情况明,争取参检率100%。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外流已婚育妇,要坚持按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我乡将实行流动人口季度服务情况乡级审核制度,对寄回无效报告单和不能及时寄回报告单的对象,要通过加强联系,督促她们参检到位;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管理服务率80%以上,

  (四)是强化办证服务。乡与村、村与对象户签订责任状或保证书,对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对象和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对象要加大办证力度,确保办证率、准确率和及时率达100%。

  

  (五)是强化避孕节育工作。要通过宣传、咨询和知情选择,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的避孕措施,确保措施落实率达100%。

  (六)是强化对各村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定期解剖,每月召开形势分析会,查出症结,谋求转化,确保后进村转化率100%。

  (三)、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对怀孕的育龄妇女,乡村通过宣传,组织她们参加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学习。对病残儿照顾再生育对象和部分育龄妇女动员和鼓励她们参加二、三级干预,有效降低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每个应落实措施对象,对计生服务站人员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乡计生服务站人员提高工作责任人,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四)强化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提高政策措施落实率。大力宣传和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孩”的浓烈氛围。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全乡只有一个女孩并且贫困的家庭排出来,建立档案。二是认真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全面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种优先优惠。全力抓好计划生育奖

  

  励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切实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好、政策帮养老”、“养儿防老不如优惠政策好”的思想观念。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把握排查摸底,资格确认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力的的作用。

  (五)、加强依法治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我们以提高依法治育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计划,以乡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为宣传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利用发放宣传资料,集市咨询,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全乡干群知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二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取证难、征收难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宣传、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提高征收率。在征收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征收标准合法。在征收过程中,对拒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难点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强制征收,扩大征收的影响面、教育面和宣传面,营造“超生必罚”的紧张氛围。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生育行为。

  

  骆集乡计生办201X年9月6日

  “以外管外”、促进房东自律”取得了较好成绩,便将其作为管理经验在全镇推广,该经验的总结也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论文百事通我所在完善外来人口办证等便民举措的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毫不手软。所内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规定了处罚指标,并将此纳入辖区民警考核机制,要求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内选取居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级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特情耳目,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控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

  候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签到登记。

  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地控制。

  (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警力,积极

  

  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分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是对健全帮扶制度。对个别经常扰乱班级纪律、学校教育秩序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进行民警采取一对一帮教,将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谈话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走上正规,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秩

  (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分子向辖区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协商在治安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分子无懈可击。【好】好

  附送: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执法检查汇报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经过强化学习和广泛地宣传动员,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乡前段时间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基本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双江政发5号、11号、5号4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双江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2次、宣传标语100多条、墙壁板报5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双江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双江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双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4000多人次,金额达40万元左右,现在已有100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201X年,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

  

  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双江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劳务输出业是我镇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xx政发6号、3号、8号9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xx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x次、宣传标语x多条、墙壁板报x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x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x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x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

  

  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x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x多人次,金额达x万元左右,现在已有x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201X年,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xx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

  

  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x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题宣传。三是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巡回宣传等。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目的、意义、作用、政策和科技致富、培训创业致富等先进典型以及就业形势和择业观念宣传和引导,充分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就业趋势和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党和国家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大好事的认识,消除部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学知识、学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起良好的“学技能、强素质”的氛围。几年来,我乡建立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举办了x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对x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促进了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变,劳务输出收入稳步增加。

  五、劳动执法监督和执法环境的有关情况开展劳动执法监督,是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乡大力改善执法环境,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定期的乡镇企业用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杜绝了使用童工的现象,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二是开展工资清欠行动,通过调查了解,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地发放工资,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三是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使用人单位能照章办事,以制度化管理

  

  代替日常管理;四是不定期的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不仅是坚持党的执政为民方针的现实需要,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几年来,我们在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动保障站的工作经费不足,以至于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劳动保障方面的宣传教育还不是十分到位,部分劳动者不能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不够,有些企业没有及时足额的为职工上交社会保险费。这些困难和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x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努力做到“三个推进”: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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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按照市局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要求,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认真对照检查梳理自身问题,我从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等方面入手,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开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如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有

  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平安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安工作具有易腐蚀性,这就要求我们要时刻防腐拒变,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抗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注意和加以改进的问题:一、要多学习、勤动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始终不放松学习,争取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的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勇于在工作中实践,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的来提高完善自身的工作和效劳水平,时刻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铁的纪律作为保障,工作也无从谈起。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时刻不忘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标准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提高平安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自身存在的不平安因素和隐患及时加以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杜绝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开车等严重违纪问题的出现,时刻把平安工作放在首位。

  四、善于用新的思维、新的方法来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用过硬的业务水平来更好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且保证质量完成。

  我的本次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上,剖析自己还不够全面和细致,请同志们监督我,多提珍贵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胜任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自从监狱开展“_警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缺乏,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本钱职工作,奠定了根底。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

  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_,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根底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方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方法解决。

  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方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乏也屡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_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_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上下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方案,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外表,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

  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决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_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_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_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我按照***公安局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派出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坚持自学,及时

  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结合学习内容、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习作风,思想观念、工作纪律、执法行为、工作效能、效劳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认真反思,找出差距,找出存在的问题,围绕查出的个人思想中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缺乏,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乏1、政治和业务知识缺乏,理论业务学习不够。主要表现在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学习内容单一,综合学习不够,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比方对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浅薄,一些治安管理、群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2、为人民效劳宗旨意识不够牢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没有把为人民效劳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老百姓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方法解决。特别是没有更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工作没有前瞻性,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4、能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的纪律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学习积极性缺乏,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上下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2、为群众效劳意识的淡薄。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效劳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外表,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

  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4、自我约束力不强,在遵守纪律方面思想单一,仅仅认为遵守好纪律就够了,没有对自身要求过多,遵守纪律缺乏主动性。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2、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效劳意识。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增

  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要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4、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民警察法为行动准那么,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1、纪律作风整顿措施是指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坚决整治效劳群众不到位、办案不标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内部管理不严格、遵守纪律不自觉等突出问题,创造平安稳定的和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效劳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队伍,有力推进我各方面工作跨越开展。

  2、纪律作风整顿措施的重点是思想意识淡化。重点整顿能否正确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否不断增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能否认真贯彻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当前工作重点,积极谋划、狠抓落实。

  3、贯彻执行不力。重点整顿工作落实是否到位,安排的重点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对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执行不力、阳奉阴违;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否存在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责任意识不强。重点整顿工作中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

  矛盾就躲现象;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缓慢;对重任务,缺乏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怕担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该决策不决策、该推进不推进、该落实不落实等现象。

  扩展资料:纪律作风整顿措施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学习发动阶段。县局召开发动部署大会,制定方案。

  各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作风要求、素质要求和形象要求。2、问题查摆阶段。

  通过采取自查、互查和面向群众查等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方法把问题找准,原因析透。制定整改措施要具体、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切实保证整改效果。

  3、整改提高阶段。要本着边查、边改、边标准的原那么,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摸准“软肋〞,找准“短板〞,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细致研究,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对症下药。

  要着力从根底上抓整改、从细节上抓整改、从健全完善制度上抓整改、从提高执行能力上抓整改。参考资料:人民网:曲靖检察系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打造检察铁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公朴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市局党委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作风的指示,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

  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存在自我满足现象。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

  就自我感觉不错了,对自身要求降低了。特别是没有更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工作没有前瞻性,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方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方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方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乏也屡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

  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上下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方案,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外表,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工作注意到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整改措施第一、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共产党员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第二、团结同志、齐心协力抓好作风纪律,为公安建设奉献力量。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和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建设,弘扬新风正气,人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八个要求: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联系群众,效劳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来锻炼自己,大力抓好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办大案要案,认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作风促工作,工作力争第一,用作风建设促进工作,务求抓出实效,抓出成果。

  通过前阶段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发动、集中学习,通过征求基层民警、群众和民主生活会同志们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从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各个方面认真反思,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缺乏之处,现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还存在差距,在培养自己从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上还有些停留在外表,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时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效劳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效劳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三)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方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方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分管工作的业务和知识的学习好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

  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较大减退,有时存在不愿管,怕麻烦的心理。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方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二)为群众效劳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

  镇办事的群众。(三)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得过且过,业务水平要有提高,

  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能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故在开展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乏一定自信。

  (四)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外表,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存在的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三、解决问题的措施(一)加强学习和党性培养,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二)再修条令条例和规章课,切实从思想深处摒弃一切不利于工作、不利于管理的错误想法,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确立依法治镇、从严治吏的思想,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民警。(三)在工作方面求真务实,真正沉下心来抓好分管工作的管理,勇于吃苦,勇于奉献,不等不靠,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

  作用,努力把分管部门建成管理严格、作风优良、纪律过硬的先进部门。

  (四)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夯实根底,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本领。

  

  

篇八: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

  公安局开展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厅法制处:为了切实扭转执法落后状态,摘掉全省执法质量重点整改单位的帽子,力争进入执法优秀行列,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全局上下齐心协力,不断加大执法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狠抓执法责任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确保执法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被省厅评为执法工作重点整改单位后,全局高度重视,摆正自身位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质量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执法整改工作。年初,专题召开党委会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工作措施,规定局党委每季度定期听取与研究执法工作;并成立以县委常委、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执法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局领导分线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部署执法整改工作。3月28日,全县公安机关召开法制工作暨执法整改动员大会,对执法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分别与各执法单位签定了责

  任状,同时,对四个单位进行重点挂牌整改;充分表明开展执法整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三是制定执法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整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强化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为了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公正严格执法。一是建立案件“二审二评一复核”制度。办案单位领导或兼职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先期审核、评判,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再审核、评判,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求办案单位在5日内作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法制科进行复核,对案件的每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二是建立评选相对较差案件和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制度。每月召开劣质案件剖析会,根据案件评分情况,选出1-2个相对较差办案单位和1-2件相对较差案件进行通报,对评为相对较差办案单位的,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时给予扣分,对评为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人一律给予评判记分。三是建立五级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办人、单位法制员、单位审签领导、法制科审核人员、审批局领导的五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与处罚措施,把办案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与每个人,做到责权统一。四是建立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各办案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执法工作例会,分析每月的执法状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执法工作任务。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组织办案民警到法制科跟班学习,组织法定代表人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和民警参与庭审旁听。五是优化执法队伍警力配置,完善执法机制。当前我局正在积极筹建“法制预审大队”和全面推广行政案件单轨制

  的实施等项工作,在优化执法警力方面,配足配强法制职能部门警力和兼职法制员队伍,进一步理顺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机制。

  三、严格执法奖惩,确保执法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不断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实现执法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在案件评判中发现重大执法过错的,一律予以记分,在保障人权方面发生错误以及被省厅、市局扣0.5分以上的案件,根据市局、县局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月度评出的相对较差案件的主办民警,一律按规定记分。二是建立扣分连带责任制。法制员、审核人员、监督人员在案件审核中由于工作疏忽等行为造成案件审核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办案单位领导、兼职法制员工作不到位的由法制科进行扣分,法制科人员工作不到位报纪委督察部门进行扣分。三是完善办案积分奖励制度。根据案件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积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年终考核根据办案积分、结合办案质量,对办案优秀的主办人评为办案积极分子,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嘉奖等表彰。四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各单位的案件评判为基础,对各执法单位进行每月执法质量网上排名,成绩计入各单位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半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计入年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为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或者降职、对分管法制领导予以采取组织措施。县局连续两年被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对法制科长进行免职。

  五、全力以赴,全面开展“三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三考”工作,专门召开执法工作会议,明确抓“三考”就是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把“三考”作为当前主要中心工作来抓;二是出台《文成公安局“三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三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奖惩制度,分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三考”工作,县局还出重金,对这次在“三考”工作取得好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并对不认真成绩不好的民警进行相应的处罚。各执法单位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掀起了开展“三考”工作的热潮;三是局长李维中分别在6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上和7月23日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上再次动员部署“三考”工作。要求各单位“背水一战”争取“三考”取得好成绩。四是法制部门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与政治处、后勤、信访、110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一起形成合力,把我局的“三考”工作推上了新的高潮。首先印刷“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库,在职民警人手一册,组织全局在职民警进行“三考”法律知识考试。其次抽调各执法单位骨干对全局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所有的刑事、行政案卷共324个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结合法制部门平时对案卷的评判情况,对检查的结果,由法制科审核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办案单位督促主办人进行必要的整改。同时法制科和110指挥中心派出精干力量,到各执法单位核查办案单位对案卷的整改情况及接处警情况,县局把这次三考检查的情况列入上半年各执法单位执法质量成绩,对在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文成县公安局案件评判监督规定》进行逐个执法过错追究。五是全面检查涉法信访案件案卷及信访机

  制、制度,组织各派出所和职能部门领导开展集中接待信访,解决信访遗留问题,迎接信访工作的检查。六是做好参加市法律知识考试人员的复习迎考工作。7月18日下午,局党委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专门进行动员,法制部门搜集各种复习资料,集中全体参考人员,进行集中复习,政治处和法制科还专门出试卷,分两次对参考人员进行摸底和模拟考试,并派人当场讲解试卷,帮助大家进行知识巩固。为了保证参考人员复习的时间,县局专门决定在最后5天时间里,安排参考人员脱产复习。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我局的执法面貌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彻底杜绝,各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意识,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执法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目前我局的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规范轨道

  

  

篇九: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加强工作调研的要求和省厅交管局党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到太原、晋中以及高速各公安交警支队,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执法目的有偏差,重处罚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管重处,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重罚款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的问题非常严重。表现在:一是该罚的不罚。上路执勤时只愿纠正能罚款、易罚款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却难取证、难罚款的违法行为,如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二是不该罚的也罚。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薄弱,当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淡薄,轻微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非常普遍。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罚款数量,对本来能通过教育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却以罚款进行处罚,忽视了对当事人

  1的教育,不仅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反而会因对大量社会群体实施处罚,诱发社会矛盾,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三是为罚款而执法。部分民警为让当事人交罚款,对违法行为随意变通处理,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扣分的不扣分,降低了处罚标准,纠违没有起到应有效果,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不文明,群众不满意。正确的执法行为要靠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也要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体现。尽管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执勤执法程序已做出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但是实

  际执法中,部分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化,既影响了执法效果,又造成社会不满,表现在:一是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纠违不敬礼,罚款不讲原因,收驾驶证就开单;二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该说的文明规范用语不讲,不该说的”横话”乱说,即便处罚正确群众也不容易接受,甚至造成严重对立;三是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听解释、不问理由,容不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旦当事人申辩几句,就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甚至因此罚“态度款”。

  (三)执法不公,存在“五松五严”的现象。表现在:对本地车辆管理松,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理松,

  2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在执法中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驾驶人心理失衡,极易产生报复和过激行为,给执勤民警安全埋下隐患,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切实解决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要认真查找、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症结,这些原因有:

  一是执法理念不正确。尽管近年来各级交管部门一直在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但是,长期以来受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仍然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是“为了人民管交通”还是“为了交通管人民”,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执法工作发生方向性、原则性错误。甚至有个别民警把执法权力当成了谋私利的工具。

  二是执法主体素质低。当前,基层警力不足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普遍现象,年轻警力长期得不到补充,基层民警文化水平偏低,思想陈旧,跟不上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现象也较普遍。近年来,奥运保卫、国庆保卫、预防事故等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一些基层交管部门疲于应对阶段性任务、指标,忽视了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政治学习

  3业务学习、理论学习只停留在口头、纸面上,导致基层民警对上级工作要求不了解、对

  新法规不掌握、对新交通管理手段不知道,极大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交警执法岗位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而基层民警人

  人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对象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与其他警种相比,公安交警执法监督

  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求更高。部分基层领导只重视对外执法,不重视对内监督,权力缺乏

  有效制约,执法过错得不到有效匡正。而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避重就轻,看似保护

  民警,实际上是害了民警、也害了我们这支队伍。

  四是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个别党政机关、权力部门自身特权思想严重,认为交警查

  自己车就是“丢面子”,有违法行为不配合查处,对交警正常执法动辄以权压人、横加干涉。

  同时,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较低,看到交通秩序乱就希望交警加大执

  法力度,真要严格执法涉及到自身利益,又不配合、支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众情绪不稳定,即使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容易引发矛盾对立,一些

  不法分子甚至借机暴力袭警、公然抗法、制造事端。执法环境恶劣,也造成了一些基层民

  警对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

  二、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执法规范

  化建设工作中采取了有力

  4措施,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部交管工作的前提和核心。抓好规范执法就等于抓住了交警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迅速增长,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看,交管部门严格执法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也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要带着人文精神去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要达到这两项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做到规范执法。如果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

  

篇十: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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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第七条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九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三条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三)执行上级命令的;(四)按照办案协作规定协助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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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一)辞退;(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三)停止执行职务;(四)延期晋级、晋职;(五)通报批评;(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七)离岗培训;(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第十七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八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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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局、派出所和办案单位,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第二十二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第二十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五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第二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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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第二十七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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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公安执法过错整改措施

 13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指示精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在我局取得明显成效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通知精神和xx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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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指示精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在我局取得明显成效,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通知精神和《XX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香洲以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公安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整改,使公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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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这次专项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精心部署,真抓实干。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局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专项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规范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人员从XX科、XX科、XXXX、XXXX抽调。专项整改办增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规范刑事执法工作小组,规范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小组,分别由XX大队大队长XXX、XX大队大队长XXX、XX科科长XXX负责。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改办电话:XXX,XXX。三、工作重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覆盖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一)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岗位1、治安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2、刑事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岗位;(二)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环节1、不严格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2、不公正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以案谋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问题;3、不文明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态度简单粗暴,甚至暴力取证和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4、随意执法、“乱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合格,调查取证不认真,案件处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造成错案,执法办案成为“创收”工具,越权处罚,降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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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放纵违法犯罪,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等问题;5、“不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对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漏罪不查和该处罚不处罚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对信访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督办案件不及时办理、答复,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流于形式的问题;6、行政案件自由裁量中存在的问题;四、工作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从4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时间半年,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一个不漏地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进一步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文献、学习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情与法、钱与权、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考验,以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真心爱戴。各执法部门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集中查摆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除已发现的问题外,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1、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和“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两个专项活动,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观念、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并从开门接访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2、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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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结合党风廉正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3、要紧密结合清理治安员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4、要紧密结合“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5、要紧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排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6、要通过走访群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排查,了解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什么,到底在严格执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从而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和分局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将列为督办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实行倒查,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本辖区、本部门规范的重点:要把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作为规范执法的核心和重点,下功夫解决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治安、刑侦等部门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重点规范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以及保证金、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利用执法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查找和整改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着重查找和整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着重查找和整改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分局法制科在做好审核审批案件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全分局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以及对各类案件的监督,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也要围绕本部门和本警种业务,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健全制度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制度建设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各业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制度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04〕41号)的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密和细化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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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涉案财物的提取和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执法规范性文件。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在防止执法工作随意性上下功夫,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参照省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建立和健全对科、所、队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对已制定的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对执法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明确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8月2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整改结果和健全制度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法,严格执法。按照分局“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对在开门接访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近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民警,近两年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以及近两年出现违法违纪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的民警,要重点培训、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民警,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凡三次培训考核均不及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分局练兵办要按照省厅练兵办的工作方案,结合公安部“大练兵”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先进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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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检查验收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补课”,发现执法漏洞,要督促其补充完善,发现重大执法问题要实行“倒查”,追究责任。检查验收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检查验收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结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清理治安员工作、“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执法质量考评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考察领导班子的现状,把那些缺乏群众观念、法治观念淡薄、队伍管理松懈、表率作用差的领导班子调整好。要把那些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总结书面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班子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巩固成果的重大措施。分局的每位局领导都要联系一个单位或派出所,抓一项具体工作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二)加强情况掌握。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阶段专项整改活动进展情况,尤其是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效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向市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要采取编写专项整改活动简报、在公安信息网上设定专项整改活动网页或专栏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健康深入开展。(三)与正在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要求与我局当前正在开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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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大练兵”等专项工作(活动)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根据省委王华元副书记提出专项整改要坚持“五个结合”的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与上述四项专项工作(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具体来说,查找和整改问题要与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相结合;培训考核要与“大练兵”活动相结合;建章建制、健全制度要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此外,还可以与日常性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如检查验收可以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通过多个载体和多种形式,确保专项整改取得最佳效果。(四)坚持不懈地推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专项整改活动后期,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改成果,以三年为时限,对规范执法行为作出全面规划,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制约、执法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规范,促进执法工作由粗放、低效向严密、高效转变,全面提高我省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五)树立先进典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进行必要的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从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形象的角度,挖掘和选择一批专项整改工作好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跟踪报道,使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同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报道时段和重点:5月至6月,集中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学习、查摆和整改问题的情况;7月至8月,系列报道几个典型经验,推出一批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9月至10月,集中报道培训考核情况及经过整改后的新气象。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严守有关规定、纪律,严防炒作个案。活动结束后,分局规范办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推荐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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