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及波普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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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及波普尔的解决方案

2022-10-28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休谟问题,即归纳推理的合理性证明问题自休谟提出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和探讨的难题。本文主要结合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原则,阐述了休谟问题产生的缘由和问题的实质。并且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解决思路,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休谟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关键是如何看待这个“解决”。虽然归纳结论不具有必然的真实性,但波普尔采取否认归纳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归纳对于人类来说仍具有实践的必然性。

关键词:休谟问题 归纳 波谱尔 证伪主义

Abstract: Hume problems, that is, Inductive Reasoning that the reasonableness of the issues raised since Hume, Has been on the academic controversy and problems. This paper mainly with the principles of Popper"s falsification, Hume explained the origins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ubstance of the issue. And Materialism solution put forward ideas, That 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of truth. Hume"s problem is not insurmountable, The key is how to treat this "solution." Although not an inevitable conclusion summarized the authenticity, But Popper"s take that into the way is not advisable. Summarized in human terms, is still the practice of inevitability.

Key words: Hume Induction Spectrum Seoul Falsification

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的问题,被称作归纳问题。归纳问题,即休谟问题,是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针对归纳有效性的根据问题首先提出来的。休谟问题的基本含义也可以这样描述:我们能从过去太阳从东方升起推出它以后也必然如此吗?我们能在理性上证明从有限事例归纳出全称判断是合理的吗?

爱因斯坦说过:“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可见,归纳和演绎共同构成科学发展的基础。演绎逻辑研究必然性推理,归纳逻辑研究或然性推理。休谟认为,人类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和知识来源于经验:“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他要考察人们如何从经验中得出因果的知识,考察这个过程中所使用的推理,于是涉及到或然性推理,既归纳推理。休谟想知道,人们从经验中得到的知识为什么可以从现在扩展到将来,由已知的事物扩展到别的类似的事物,他认为这个过程不是演绎推理的过程。既然不是演绎,就不具有普遍必然性,那么人们进行归纳推理的根据何在呢?

“归纳推理是或然的,休谟把归纳推理的这种局限性尖锐而鲜明地摆在人们面前,休谟问题使经验论哲学遇到很大的麻烦,也威胁到经验自然科学的基础。就经验自然科学而言,人们就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归纳法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问题;另一个是经验自然科学的真理性问题。”我国著名的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说:“休谟的因果论有一时期使我非常为难。……我受了时代的影响,注重归纳,注重科学。休谟的议论使我感到归纳说不通,因果靠不住,而科学在理论上的根基动摇。这在我现在的思想也许不成一重大问题,可是在当时的确是重大的问题,思想上的困难有时差不多成为情感上的痛苦。”

休谟提出了归纳问题,从此给后人留下了似乎不解的难题。当然,休谟本人也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他的因果关系理论证明,对于归纳推理的必然性不存在逻辑的根据,而只有心理习惯的根据。很显然,他的回答是怀疑主义的,是对人类理性的怀疑。休谟对归纳问题

的回答从此打破了在他之前人们对归纳确实性所怀有的一贯信念。休谟正是以其怀疑主义的回答将归纳问题摆在了哲学的面前。

我们知道,归纳法与人类的生活、学习、科研密切相关,我们时时处处都离不开归纳。因此,我们一直没有怀疑过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甚至没有想过自己进行归纳推理的依据是什么,似乎归纳是出于人类本能的表现。自从休谟的怀疑抽掉了归纳法的逻辑基础,人们才开始思考这样的问题,并引发很多争论。问题的提出和解答是哲学理论发展的重要方式。休谟的“归纳问题”所造成的应答效应推动了几代哲学家对归纳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提出至今已有两个多世纪,而由之引起的争论至今仍未平息。解决休谟问题,说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不仅是哲学家的任务,而且也是逻辑学家的任务,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为此殚筋竭虑,提出种种的解决方案,为归纳问题辩护,但都以失败告终。

为归纳问题辩护的屡屡失败,一些哲学家反其道而行之,他们甚至开始怀疑归纳本身的资格存在疑点,主张拒斥归纳,认为科学的方法是假说和演绎的结合,而不是归纳。持此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波普尔,他宣告归纳法不可救药,坚决主张反归纳,认为科学理论的特征不是归纳而是假说—演绎,并在此基础上并提出了著名的证伪主义的划界观。事实也已经证明,科学的进步不依赖于经验—归纳的模式,而取决于大胆的猜测、试探和假说。波普尔同意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反驳,他说:“休谟戳穿了归纳的神话”,但他不接受休谟对归纳的心理学解释。他认为人类获得知识不是像休谟所说的那样被动地等待现象的重复把规则性印在我们的头脑里,而是主动地将强加给世界,用提出的假说来解释世界。“他的批判使归纳法彻底走下神坛,成为哲学界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全称判断,同时通过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又是关于事实的判断。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层出不穷的,是无限的。但是单个的观察陈述无论数量多大,在逻辑上都不可能蕴含无限制性的普遍陈述,由个别不能必然的得出一般。太阳也许在我们所知道的过去每一天的第二天出现过,但这并不意味着明天太阳还会必然出现。在休谟之前,人们对归纳都是采取缺乏批判性考察的做法,视归纳法的有效性是自然而然的东西。传统观点认为,归纳法的使用是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科学家所寻求的东西是关于世界的陈述,而这些陈述因给予例证具有最大的或然度,逻辑实证主义据此把证实原则作为科学划界的标准,而波普尔用可证伪性原则否定这一观点。他认为:“一种不能用任何想象得到的事件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一个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对一种理论的任何真正的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可检验性就是可证伪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波普尔所说的“可证伪”指的是在逻辑上可被证伪,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假说如果在逻辑上可以被经验所证伪,那么它就可以成为科学的一部分,而任何在逻辑上不可被证伪的命题或理论都是不科学的。例如,树上落下的苹果,如果下落中没有任何阻挡,那么苹果最终会落到地面上。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人发现苹果向天上落的现象,但这种情况在逻辑上是可能的,没有任何逻辑矛盾的,按照可证伪性原则,此命题是科学的。另外再来看一个例子:明天武汉下雨或者不下雨。我们知道,无论明天武汉的天气怎样,这句话都是正确的,不可反驳的,尽管这句话是真的,傻子都不会怀疑,但它不属于科学命题,因为它在逻辑上不可证伪。另外,波普尔还指出,一个命题或理论,即使讨论经验问题,但如果用词摸棱两可、含混不清,那它也是无法用经验证伪的。因此,作为一个科学命题,一定要有明确的看法,表达清晰的观点,而且,一个理论所包含的信息量越大,该理论被经验反驳的机会就越多,同时,意味着该理论的可证伪度越大。举例说明:

1.明天下雨

2.明天武汉下雨

3.明天中午十二点武汉下雨

由上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上三个命题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依次增大的,而它们的真值度却是逐次降低的,这也意味着它们的可证伪度是依次增大的。因此,在波普尔看来,所谓的科学事业就是不断提出高度可证伪的假说,随后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搬出所有的经验事例去证伪它们,甚至最终抛弃它们,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好的假说。每证伪一个假说或命题,就意味着科学向真理迈进了一步。科学就是在这样的反复否证中前进的。

归纳推理的或然性特征是人们对其结论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并进而对归纳推理本身产生怀疑的根本原因。不可否认,这一特征确实使其应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是,这些局限性并不能构成否定归纳推理,从而否定归纳逻辑的正当理由。波普尔正是看到了归纳的这一特点,在拒斥归纳的基础上提出证伪主义原则,宣布彻底解决了休谟问题。他的解决方案独树一帜,新颖别致,他的证伪主义原则为科学划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认为科学的本质就是对未知世界永无止境的探索,科学理论就是对世界试探性、猜测性的假说。可错性是科学得以发展、进步的源泉。但是,他实际上回避了休谟的归纳问题。“历史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些理论在某一时代被人们奉为真理,但其后却被证明为谬误。而且它们的后继理论,尽管建立在更好的、更科学的基础之上,但也常被后来更好的理论所取代。因此,每种理论似乎都只是绵延的历史长河中的一瞬。”我们不可能得到一个十全十美的理论或绝对真理,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同样不可避免的存在“可证伪”的缺陷。具体来说,对于一个理论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说它已经完全被证伪了呢?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容易把握的事情。这里涉及到辅助性假说和观察陈述的问题。在我们证伪一个假说的时候并不能断定该假说就完全错了,因为在观察过程中,我们有可能受到环境、技术、知识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结论的错误。因此,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同样存在不小的问题。另外,他直接否定归纳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任何科学理论的基本前提,归根结底都来源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而思维进行归纳的唯一途径就是借助于归纳推理。没有它,观察和实验中所积累的经验材料便不能条理化、系统化,经验也就不能上升为理论。归纳推理的效用不仅表现在理论方面,更为重要的还表现在社会实践方面,人类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其发挥作用的痕迹,在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法学、决策、保险、公共卫生、遗传学、经济趋势和人事因素分析等众多领域都获得广泛应用。总之,归纳推理的效用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领域,成为人们进行日常生活和生产决策的主要手段。在此意义上,我们不能因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一时得不到证明,就盲目的宣布归纳推理的死刑判决。在西方,对归纳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一种东西的存在必有它存在的理由和根据,用黑格尔的话来形容,那就是,“合理的是现实的,现实的是合理的。”

国内学者也对“归纳问题”作出了深入的研究,有些认为“归纳问题”的提出本身就不合理,它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但凡真正的问题在理论上说都应该是有解的。有些指出,休谟的归纳问题混淆了演绎和归纳不同的逻辑起点,其问题本身是不恰当的,是无法满意解决的,只有在实践和认识无限发展的辨证过程中,归纳有效性的证明问题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总的来说,休谟在对归纳的处理中,没有注意到演绎对归纳的联系和补充,演绎和归纳可以相互渗透的。休谟在二者关系上的片面性是他的理论的重大缺陷,因为混淆了演绎和归纳的逻辑起点,以演绎的性质衡量归纳,把演绎逻辑的原则看成是衡量一切有效思维进程的根据,而没有意识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唯一的最终的思维原则,一味的要求归纳具有演绎的必然性和确定性,所以要想在休谟所要求的意义上给出满意的回答是不可能的。我认为要真正挽救归纳,就必须跳出演绎崇拜的怪圈,对归纳进行一个恰当的合理的定位。

休谟问题的实质是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没有根据可寻,有效性得不到证明。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所谓的“合理性”的内涵。合理性,顾名思义,就是合乎理性,而理性是人所具有的一种明辨是非、恰当判断和正确推理的过程。思维方式的正确性和思维内容的真实性是构成“合理性”的充要条件。一种行为,一种现象,一种理论和思想是不是合理,通常是相对于某种规范性的思想体系而言的,而规范性的思想体系最终也是与某种目标相联系的。由此看来,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的确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求真”的问题。波普尔把信息量作为评价假说的一个重要原因,体现了一种认知方面的价值取向,从认知的角度看,人们在扩充自己的知识集合时,遵守的是一致性原则,而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他的知识集合中是不会发生矛盾的。休谟曾经指出,由归纳推理的前提得出归纳的结论或结论的否定都不会存在矛盾。就如一个人在成长中发现很多只天鹅都是白的,自己所能亲眼观察到、从别人口中听到的、从广播、电视媒体得到的,天鹅都是白的。在没有遇到反例的情况下,他可以推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当然也可以设想“有的天鹅或许是黑的”。所以,当人们因种种原因而接受归纳结论时在逻辑上是合理的,至于其他的根据是否合理,则不属于逻辑问题。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休谟问题其实已经解决。

归纳有效性的证明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是怎样看待这个“解决”。“从实践和辨证的观点看,归纳作为经验推理的方法,它的扩展性、或然性和不完全性,正是人类认识的无限性在认识方法上的体现。由于世界的无限性,人类不可能穷尽对世界的认识,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理,人类只能在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中,在世世代代有限和具体的认识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丰富自己的知识,向着绝对的真理逼近。人类的认识必须在社会实践中经受检验,得到纠正和发展。归纳过程是人类认识的扩展并上升到理论的过程,它的正当性只能通过不断深化的社会实践来检验和证明。这个证明本身也不是绝对的,一劳永逸的,它同样处在实践和认识无限发展的辨证过程中,只有在这个辨证意义上,归纳有效性的证明问题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我认为,休谟问题之所以让人困惑,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它的争论和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提出之前都没有认真审视休谟问题。基于此,我认为,要真正澄清问题、消除纷争应该首先达成这样的共识:

首先,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而且是可以认识的。“人们通过运用归纳推理、归纳法以及其他的方法,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了解寓于特殊性中的普遍性,从而得出超出经验事例范围的一般性结论。哲学家们只有接受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才可能开始他们的探索并坚持探索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其次,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因此,实践不仅检验包括归纳结论在内的一切认识成果的正确性,而且也检验包括归纳推理、归纳法在内的所有认识方法、思维形式的合理性。最后,我们应该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中理解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任一归纳推出的结论只具有一定程度的概然性,但在实践—认识的过程中,随着新事例的不断加入,通过不断的验证,修改,归纳结论的概然性程度会不断提高并最终得到确定。

总而言之,归纳问题的提出以严格论证的方式揭示了证明归纳推理有效性所面临的困境,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归纳推理本质的认识,为归纳逻辑的发展提示了方向,是促使现代归纳逻辑产生的重要原因。从18世纪中叶休谟的怀疑抽掉了归纳法的逻辑基础开始,这种方法无论经过什么样的辩护也无法恢复其在此之前树立的崇高威望,所以哲学家布罗德说:“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尽管如此,休谟问题的提出仍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它引领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入。实践推动着人们对“归纳问题”作多方面,多方位的研究,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与深入思考的趋势。陈波教授说,“尽管归纳结论不具有必然的真实性,但归纳却是人类获取关于这个世界的新知识的最主要的(在我看来甚至是唯一的)途径,……归纳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归纳问题能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就说明它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再者,归纳问题能够禁得起几百年经久不衰的探讨,说明它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的价值。因此,归纳问题本身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经向世人展示了它不凡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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