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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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2023-05-30 15:30:15 来源:网友投稿

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规划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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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规划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3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1558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624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局城乡规划管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人员对已办理“一书三证”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谁检查谁负责,是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名单、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建立名录库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名录库。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我局所需抽查事项清单为“是否按照规划许可修建”一项。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察股按照要求于201610月底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后适时更新,确保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业务熟练、有效履行监察职责。

第二章 抽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监察股合理安排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建设项目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但每个建设项目全年最多抽查两次。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所需抽查事项清单为“是否按照规划许可修建”一项。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待抽查对象名单。

第九条 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专业管辖等情况。

第十条 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周期进行。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每次至少抽查30%的检查对象,对检查对象年度抽查将达到100%全覆盖。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对象,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第十一条 抽取名单的技术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抽取结果记录应当即时打印,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被检查对象记录表。核查记录表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员等作为见证人。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其它正常施工。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顺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6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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