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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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23-05-30 15:25:13 来源:网友投稿

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非法采石采砂及矿产品加工扬尘污染,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京津保协同发展,为打造保西新的经济增长极提供坚实保障,经县政府研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顺平县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非法采石采砂及矿产品加工扬尘污染,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京津保协同发展,为打造保西新的经济增长极提供坚实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516日至82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目前,我县所有持证矿产企业均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矿产品加工和河道采砂加工均属无证无照、非法加工经营。

通过为期100天的“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对非法盗采点、矿产品非法加工点全部予以取缔,矿山非法采石、河道非法采砂及矿产品破碎、加工、运输的扬尘得到明显控制,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特别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侯    县政府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局局长等

 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梁红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行动调度、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持证矿山企业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继续对持证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加强监管,对环保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一律停产到位并采取拆除变压器等限电措施,整治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督促矿山专车洒水、砂石料覆盖等措施;制定矿山生产环保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封闭厂房,确保扬尘排放达标。

(二)矿山非法盗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彻底取缔非法矿点,采取断电、断路、捣毁设备、查扣销毁机械车辆等多种手段,对全县所有非法矿点坚决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依法取缔。

(三)“土小企业”非法加工生产整治专项行动

小灰窑、白灰厂及平原乡镇砂石料非法加工予以取缔,拆除窑体和加工设备及变压器。

(四)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

对全县所有河道及河道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及加工矿产品行为进行彻底取缔。

(五)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

加强道路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养路工区、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保阜路(京赞线)、保涞路、望顺路、腰隘路作为重点路段,不间断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分包负责

为确保行动全面、覆盖,各乡镇,水利、环保部门,国土所、矿产所、公安派出所、电力所,都要按照“一矿(点)一人”的原则,分别明确分包矿(点)人员,并根据自身职能认真摸排。上述各单位分包矿(点)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排查情况(样表附后),务于518日报“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

“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舆论宣传组、信息反馈组、联合行动组3个专门工作小组:  

1、舆论宣传组:负责对整个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果成效进行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

 长:文广新局副局长李志红(13930232241

副组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吴军(13503363688

2、信息反馈组:负责梳理汇总各单位上报排查情况,拟定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方案,通知参战单位及人员。撰写、编发、上报信息简报、工作总结。

 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明(15830867555

副组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梁红江(15132250999

3、联合行动组:由公安50人、国土20人、环保20人,及水利、电力、有关乡镇各5人组成,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加整治、严厉打击。

 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晓强(18531285858

副组长:国土局纪委书记李朝伟(13630858086

环保局正科级干部陈卫红(13373326468

水利局副局长王心田(13503128950

行动中,涉及矿山非法开采的,以国土局为主,环保、电力、水利、公安及有关乡镇配合;涉及砂石料场、小灰窑、白灰厂等土小企业及矿山企业扬尘的,以环保局为主,国土、电力、水利、公安及有关乡镇配合;涉及河道非法采沙的,以水利局为主,国土、环保、电力、公安配合;涉及运输砂石料车辆超载超限的,以养路工区为主,交通、公安交警配合。

(三)刚性问

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检察院,抽调专人,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对以下行为严肃问责:①乡镇及村委会:排查不细造成漏报的;故意瞒报的;个别乡、村干部充当“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非法开采的。漏报瞒报的,对包矿(点)责任人,一次通报,二次停止工作,三次记过,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非法矿点偷采超过一周未上报的或辖区内非法开采超过5处的,对主管乡(镇)长诫勉谈话。充当“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非法开采的,按失职渎职处理。②国土、环保、水利、公安、电力部门:不如实上报的;行动迟缓的;对行动跑风漏气的;接报不及时行动的;未按要求拆除有关加工设备及电力设施的;事后监管不力致使非法开采及非法加工死灰复燃或重新违规用电的,对属地所(队)负责人,一次通报,二次记过,三次免职;充当“保护伞”的按失职渎职处理。③养路工区、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未按要求在重点路段不间断设检查站的,“选择性执法”的、私自放行的、以罚代卸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通报,二次停止工作,三次记过。涉及失职渎职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行动结束后验收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及干部任用挂钩。

(四)举报奖励

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凡举报查证属实,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举报电话:国土资源局:7621188;环境保护局:12369;水利局:7622471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职责分工,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强化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参战单位和参战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协调统一、合力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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