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海港区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5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止,渤海海域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从事捕捞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休渔管理措施,使所有应休海洋捕捞渔船严格按规定休渔,确保休渔秩序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渔具的清理取缔工作,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局:负责落实伏休工作措施,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收集整理伏休工作动态,定期发布伏休通报,协调解决伏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海上违规渔具、违规渔船治理;组织对停港渔船进行全方位监管,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对涉嫌渔业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海警、边防)。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伏季休渔期间岸线和陆地市场各类非法购销、代冻违禁渔获物的查处工作;对渔具销售点以及向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渔获物的企业(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加强船厂监管,对非法建造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区边防大队:负责严控社会不法分子上船;依法开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协同开展海上、港口等执法查处工作;配合渉渔“三无”船舶摸底调查和伏休期间本辖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定点存放、监管工作。
(四)海港公安分局:负责渔业涉刑案件参与人员的陆上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社会人员伏休期间利用渔船非法谋取暴利。
(五)区发改局:加强船厂监管,对非法建造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查处。
(六)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伏季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分工协作,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休渔渔民的疏导工作,关心渔民生活,及时化解矛盾,严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渔区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渔船管理
1.涉渔“三无”船舶的管理。对本辖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存放,由专人负责监管,不得擅自移动。配合市渔政支队加强海上执法检查,对于查获的出海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和团伙性作案要进行严厉打击,做好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抓出典型案件,起到威慑作用。
2.港内渔船的管理。严格实行船籍港休渔,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休渔。绘制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随时掌握渔船动态,与船东签订《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制作《伏季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
3.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外籍渔船需在我区休渔的,船东应向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谁同意、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逐级上报市伏休办公室备案;未同意的,一律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清退。
我区渔船需在外地休渔的,船东应向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当地休渔管理范围。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须随时掌握渔船动态,通过要求船东每日定点报告船位等措施,配合停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渔船名单上报市伏休办公室备案。
伏休期间,休渔船原则上不准转港。确需转港的,由船东向停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伏季休渔渔船移泊报告书,经目的港口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港。经同意转港的渔船,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范围,并逐级上报市伏休办公室备案。转港渔船需持有效移泊报告书,且不得携带网具。市内转港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渔业捕捞辅助船的管理。我区的渔业捕捞辅助船要集中停靠休渔,专人负责监管。对非法从事捕捞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一律视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对向涉渔“三无”船舶和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以及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二)严格落实船网分离制度,清理违规渔具
伏季休渔期间,要切实落实“网入库”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渔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所有网具一律离船离港。要继续深入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组织联合执法,对查获的违规渔具一律没收,并从重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依照“海查陆处”原则,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私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对于查获的出海生产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对于查获的禁用渔具以及网目尺寸违反国家标准的违规渔具,一律予以没收;对于海上发现的无主渔具,一律予以收缴;对于不按规定休渔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扣减或取消油价补助;对于养殖渔船进行捕捞生产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由海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伏季休渔制度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休渔政策和规定送到村头、码头和船头。一是将宣传通告全覆盖地张帖到各渔村、渔港、码头和渔船停泊点。二是深入渔村,通过广播反复宣传新的伏季休渔制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遵守有关休渔规定,为开展好伏季休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采取登船检查与宣讲相结合的方法,对渔民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和教育。四是休渔期间,要根据休渔工作阶段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间断地开展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全过程。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港区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李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检查我区休渔情况,督促落实伏休管理措施,指挥休渔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收集整理伏休工作动态,协调解决伏休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突出监管重点。要重点针对伏休期间跨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违规渔具违法作业等行为加强监管。继续执行好船籍港休渔制度,切实落实异地休渔渔船的监管责任;推行渔运船同步配套休渔制度,坚决打击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要充分发挥港口执法投入少、效率高的特点,切实强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
(四)强化支持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做好休渔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做好渔民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消除安全隐患,为秋冬汛生产做好充分准备。要继续将渔业油价补助政策与休渔管理结合起来,利用油补资金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减船转业等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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