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梧州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推进我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建立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重大政策;统筹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和服务活动;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组织与各地应急志愿者机构开展交流活动等。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建立并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志愿者信息库。
三、工作职责
应急志愿者是指依法在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注册登记,通过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演练,具备按规程参与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法定职责。应急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参与科普宣教。协助做好应急预警预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应急意识、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预警预防、苗头处置等工作,参与制定整改方案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参与信息报送。核实收集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用的原则,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讲究方法、安全有序,协助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设施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其他。完成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目标任务
发挥各级政府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推进,力争2020年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标识统一、分级分类、专业规范、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四类应急志愿者队伍:
(一)建立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机构发起,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基层团组织负责实施,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和应急预防处置的需要,组建以乡镇综合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基层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就近、快速、灵活的应急救援优势,主要开展先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消除和减少基层突发事件发生。要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装备配备、演练培训,通过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提高基层应急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
(二)建立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行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电力、航运、通讯、供水、供气、商场、酒店等行业企业,动员本行业企业有相关技能和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发起和组建本行业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或协助做好本行业本企业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我市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志愿者服务需要,由应急救援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或相关社团依托专业救援人才组织发起和组建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发挥专业特长,承担特种专业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心理咨询、森林防火、山地救援、水上安全、交通救援、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有害生物灾害等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按领域分专业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四)建立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各高、中等院校发起和组建以青年团员为主体的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主要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性服务活动和日常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中的志愿服务活动。
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惩、召集、调配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6年12月)。动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投入到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当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各成员单位,同时各县(市、区)以及成员单位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方案的制定,保证任务得到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以及我市关于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企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及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应急志愿者信息库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至9月)。各县(市、区)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达到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应急志愿者队伍规模,指导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注册登记的办法和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和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进度,抓紧建立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支持帮助制度。
(二)运行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交流平台和应急数据库,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健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机制和调用机制。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将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向本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报备,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应急志愿者队伍要服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应急预防处置需要时,应急志愿者应积极响应征召,参与和开展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在财政安排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相关经费中合规调剂使用。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级政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应急志愿者组织捐助,支持应急志愿者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活动经费。
(四)权益保障。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服务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制度,为应急志愿者优先就业、升职、表彰等提供依据。应急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参与应急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应急志愿者组织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培训保障。要依托公安消防、高、中等院校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应急志愿者培训基地,为应急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合成训练、联合培训、联动演练,提升应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综合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六)装备保障。发起和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要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统一的标识和着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联络设备。各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制定各灾种应急志愿者队伍技术装备的标准、管理模式及统一调用办法,及时更新应急装备。
(七)激励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快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应急志愿者光荣使命、神圣义务和先进事迹宣传的力度。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激励更多有志有为的社会力量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