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报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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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报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05-30 15:40:15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报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府办报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张家口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抓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的2017年度重要改革任务。我省是全国唯一在全省范围内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单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执法行为。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三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列为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市委深改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上多次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该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推进。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法制办积极做好谋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及时召开了全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印发了我市《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张北县、涿鹿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试点单位。

二是出台了“三个办法”。组织起草了《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张家口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印发。

三是建立了工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市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快报》共编发了18期;在《张家口日报》开设“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交出两份优异答卷”宣传专栏,刊载文章8篇。

四是完成了文件审核把关工作。确定了市政府38个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张垂直管理的8个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市本级三项制度改革。对市直38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三项制度改革的3个办法、4类文本、5个清单及各类清单、流程图等文件进行了把关审核,并在部门网站及时进行公示。

五是开展了人员培训65日,召开了全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及部分乡镇领导932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六是积极开展创新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重点在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音像设备配备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法制审核方面: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重点强调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要求。行政处罚方面:重点对市本级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探索。行政许可方面:协同市行政审批局确定了“四分离”运行模式和“八个一”服务方式,使审批各环节相对独立,互相制约。执法音像设备配备方面:会同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研究制定了《张家口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提供了依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减无可减,压无可压”的原则,将依法确定的25个部门划转实施的23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清空,重新“洗牌”、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依法暂停行政许可事项66项、取消3项、下放3项、调整5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到135项,精简幅度达42%,将原先需要勘验的170项集中梳理为63项,特别是削减了没有确切法律依据的勘验项目107个,削减环节26个,精简幅度达63%

2.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在2015年编制完成后,分别以《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权力清单的通知》(张政办函〔201543号)和《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张政办函〔201552号)印发,并通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张家口市机构编制网、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全文同步公开,向社会全面准确地公示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与组成要素,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清单动态调整内容于网站实时更新,为社会各界掌握权力清单有关情况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截至目前,共有行政权力清单3567项,部门责任清单3228项。

3.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发布了《张家口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将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有关部门政务公开范畴,并在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等媒体及时公布,确保收费项目标准公开透明。

4.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改革。201781日起,全市对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外网申请、内网受理。同时,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全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组织部门内联合随机抽查或跨部门联合攻关抽查3445次,检查对象17447户。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张政办字﹝201786号)。《计划》中地方性法规14件,政府规章49件,立法调研项目35件。目前,委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负责起草的11个立法项目,已完成初稿10件;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负责起草的7件,目前已完成初稿4件;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和北京天酬律师事务所各起草1件,目前均已完成初稿编写。其余5件立法项目,由牵头单位自行组织调研起草。《张家口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张家口市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管理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张家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将《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收录到《法治政府建设文件汇编》,作为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培训的学习资料,督促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

3.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201766号),对201612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清理,现行的206件规范性文件已经评估清理完成。其中废止44件,失效19件,修改18件,保留125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利用河北法治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起草说明电子文本。截至目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报省备案27件;审核县区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 55件,市政府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68 件。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张政办字〔2016121号)。2017年,市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议题49件,市政府及政府办各类文件282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6件。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管理规定》,建立了合同签约前的尽职调查、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健全合同履行后评估及争议处理和退出机制,切实推进招商项目落地。截止目前,审核市本级各类协议93件,标的额达3800余亿元。

2.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印发了《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管理体制、组织领导等七个部分,并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数、任务目标、外聘法律顾问方式、外聘法律顾问分类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二是为实现市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以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张办字〔201728号)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薪酬和推进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张办文〔201763号),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支付的原则,为市本级党政机关配备法律顾问,并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精心打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遴选和邀请32名优秀的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加入专家库。2017年,市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158份,委托专家学者评估立法及法律事务共7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对市本级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市直30个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的编制性质、机构数量、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对2014-2016三年来的处罚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年均办案数、零处罚单位占比数等多个指标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近三年的办案情况进行了细致研究。在征求市编办、市城管局的意见后,形成了《张家口市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市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张政法﹝201717号),去年11月以来,以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为重点对象,对张北县、尚义县、涿鹿县、下花园区和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了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对全市49个行政罚没合法主体在《张家口日报》进行公告,年检和办理副本202个,注销副本5个。201712月,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检,共2371人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4.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司法监督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张家口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升级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系统,开通张家口市“两法衔接”微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成员单位之间互动频度,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截至目前,全市共上传平台行政执法案件101226件,录入执法信息1374多条,上传法律、法规11498条,录入执法人员资格信息7485人次,有效的消除了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的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向党委、人大报告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时间紧迫、事实清楚的,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017年,全市共审计350个单位,发现问题891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7.4亿元,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6.9亿元。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全市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及时公开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府信息,2017年发布信息5.61万条,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和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办案手段,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1件,同比增长446%;受理222件,受理率92%;已审结135件,结案率60%;接待行政复议来人来访630余人次,同比增长280%;市政府做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8件,与去年基本持平。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共74件,案件主要涉及土地、城建、信息公开、公安、工伤认定、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49次,经市政府授权后,均委托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2017年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利用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授课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相继组织了《一起强拆案件引发的法治思考》《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到总则有何新看点》等9次学法。

2.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编制了全市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截至目前,共开展“送法下乡”162场,发放宣传品2.9万个,宣传资料16.1万份,接待法律咨询9200人(次),受众11万余人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对全市38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九)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张家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张发〔20172号)和《2017年张家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张政办函〔20175号)文件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张办发〔201722号),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及为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措施。201746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听取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政府法制工作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与调度,随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又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强检查考核,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方法,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系统。201818日至15日,从全市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依法行政考核组,对全市19个县区政府和42个市直部门进行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适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审核工作,2017年市委市政府对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予以了强化。一是核定市法制办处级领导职数。为市法制办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2副),核定行政编制23名。二是市法制办增设合法性审查科。加强对市政府及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审查等工作。三是设立市法律事务中心。核定中心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四是明确县区法制办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各县(区)、经开区政府办增加法制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察北管理区和塞北区增加法制办主任1名(副科级)。与此同时,市直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落实法制审核人员。截至目前,市直38个部门独立设置法制科的有30个,占比达80%;其余8个执法任务较小的职能部门,采取内设机构加挂“法制科”牌子的方式建立法制审核机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2018年,我市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及张家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围绕法治张家口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系统、导引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改变原有按部门各自运行、布局分散的特点,增加审批局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审管互动功能,使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完善了审批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拓展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网络的服务功能,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印制“二维码”一次告知图册,实现政务服务与新媒体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民性和可及性。

2.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持续梳理未按规定批准或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

3.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全方位进行市场主体帮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和行业为重点,继续在食品药品、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大气污染、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依托市政务云支撑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以服务行政执法为重点,通过对行政执法需求分析,进行总体设计,科学搭建组织机构、用户,设计业务办理六大子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继续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继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三)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

在认真总结2017年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我市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凸显“两区”建设以及冬奥会筹办方面的内容。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传播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创新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健全相关的论证、听证机制,有效防止部门利益的法律化和争权诿责现象的出现。做好立法项目立项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列入调研论证的项目,协调相关负责单位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工作进度。

(四)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薪酬和推进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提高法律专家和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全市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探索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减少行政机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为。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建市行政执法局。对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27个部门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其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集中。在现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张家口市行政执法局。二是做好各部门职责划转和界定工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事项清单,按清单将上述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划转市行政执法局。三是做好各部门执法人员、装备设备划转工作。市行政执法局各支队执法人员从原各部门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中统一划转。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装备设备按时划转。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行政执法局经费实行市财政全额拨款。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资源共享、执法配合等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人员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常规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难度的复议案件分开层次,制定更科学的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领导批办的政府文件,随到随审,严格把关,协助政府领导参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协议起草审核等服务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做好罚没许可证年检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加大专项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好党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推进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实现常态化,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测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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