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南川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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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南川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05-22 17:10:14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共重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南川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南川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南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川委发〔20135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成灾及诱发因素分析

据区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全区2016年总降水量约1200mm,较常年增加10%20%,汛期降水量800860mm,总体趋势涝重于旱。全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地层岩性的影响,也与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预计2016年我区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及规模仍将以降雨诱发的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首要诱因仍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其次为渝道路、南道高速公路、三万南铁路、金佛山水利工程复建公路、采矿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二)其它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全球已进入地震相对活跃期,而重庆市五条主要控震构造中有三条影响我区:七曜山—金佛山基底断裂带以走向50°左右横穿我区中部;长寿—遵义基底断裂与七曜山—金佛山断裂交汇于南川;方斗山基底断裂影响我区东北部。若我区受大地震波及,地质环境将受到较为强烈的影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将有增多趋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据多年数据统计: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10月),地质灾害在该时期内表现出与降雨密切的相关性和群发性;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其发生则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因此,汛期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月至8月)为重中之重。同时,近年来极端气候增多,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重视气象部门和区国土部门短信平台发布的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局部区域因暴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要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区

一是目前我区矿山地质灾害仍以地下矿山为主,已形成了南平、南城、东城、水江等四大采煤沉陷区,重点防范矿区为市能投集团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岩煤矿(以下简称“红岩煤矿”)、大兴煤化工业有限公司南平煤矿、宏能煤业公司、龙腾煤业、水溪煤矿、水江煤矿、金泉铝矿和大佛岩铝矿等开采强度较大的矿区。该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是露天矿山采矿不规范作业导致的边坡崩塌及矿渣和弃土不合理堆放诱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矿区为瑞拓建材有限公司、祥磊建材有限公司、磊光建材有限公司、高恩欣建材有限公司、龙康建材有限公司车阳页岩厂、福张建材有限公司、轩海建材有限公司、泽恩石英砂厂、豪瑞矿业有限公司等,该区域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诱发顺层基岩滑坡、基岩山体崩滑及高陡斜(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区内正在建设中的金佛山水利工程、鱼枧水库,已建成的大溪河公司鱼跳电站、肖家沟水库和黎香湖水库。该区域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在强降雨或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发生较大规模灾(险)情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区

主要包括已建交通干线沿线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和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以及在建交通干线的边坡施工区域、隧洞施工区域等。该区域主要包括国道319线南川段、渝湘高速南川段、南万高速南川段,金佛山景区公路、南头公路、南川—太平—白沙公路、南川—庆元公路和在建的三万南铁路南川段、南道高速南川段和金佛山水利工程复建公路。以上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高边坡分布多,在降雨等因素的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已建交通干线沿线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在降雨等因素诱发下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建交通干线,重点防范边坡施工中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隧洞施工可能诱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汛期和重要防治区域地灾防治为重点,以“四重”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做好地灾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已建343处群测群防点不发生伤亡事故,避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最大限度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是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环站“四重”网格化管理,明确“四重”网格员的防灾工作职责,加强对“四重”网格员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对排查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员,群测群防员基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和保护家园,在区地环站、片区负责人和驻守专业地质队员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报告等防治工作。二是落实片区国土管理所所长(国土员)为片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三是继续派出12名驻守地质队员驻守乡镇、街道,指导、检查、监督所驻守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区地环站要落实3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全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和驻守地质队员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快推进区级地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成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后,全区地灾防治可实现“一张图”管理,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分辨率0.2-0.5三维可视化大比例的展示,可以对343处地灾隐患点所有基础数据进行系统管理,可以对地灾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和区县地环站工作人员“四重”网格员进行在线管理,可以在线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开展地质灾害排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32号)要求,在汛前对辖区内和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切实做到监管不留真空,排查不留死角,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动态排查销号工作。群测群防员要熟知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威胁对象、撤离路线、避灾场所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周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使用配发的群测群防专用手机做好监测记录和监测信息上报;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地质灾害片区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片区国土管理所所长(国土员)担任,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核查和排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与驻守地质技术人员共同研判地质灾害灾险情形势,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驻守地质队员由驻守我区的专业地质队派驻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其驻守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培训群测群防人员使用群测群防专用手机,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要与驻守地质队签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技术服务合同,具体落实地质队防治任务,切实增强我区地灾防治力量,提高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预报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四重”网格员,采用具有GPS定位功能的群测群防专用手机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采集、上报、存储、分析监测数据;对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不易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专业监测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三化”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   目前全区所有地灾隐患点监测手段传统、落后,自动化监测覆盖率低,监测难以达到效果。鉴于地质灾害发生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发生群死群伤的概率大,今年拟对一批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不易治理的重要地灾隐患点(约20个点)实施自动化监测。

(五)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专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发生地质灾害后,应在接到灾情报告1小时内,电话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国土房管局,在调查核实清楚灾情基本情况后,再书面向区国土房管局报送。在汛期应于每天1530以前将当日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以日报表的形式上报区国土房管局。每月25日以前将当月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统计后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区国土房管局(详见附表5),每年1231日以前将当年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统计后以年报表的形式上报区国土房管局(详见附表六)。

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城镇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处置并上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全区地质灾害点共343处,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责任人和监测人,制定监测方案,落实监测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建设,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救援抢险物资充足;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武警、公安、民兵等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

(六)做好城市发展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按照全区城市发展新区的定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因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和保证金制度。

(七)实施一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对辖区和行业范围内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搬迁和治理等措施,实现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和威胁人数逐步减少。

一是搬迁避让。对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不易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享受市、区两级地质灾害优惠政策。今年拟将大观镇、黎香湖镇、白沙镇、东城街道4个乡镇、街道6个地灾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详见附表2),对已纳入搬迁避让计划,未实施搬迁的水江镇、三泉镇、金山镇等17个乡镇25个地灾隐患点1083名险情群众(详见附表3),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大搬迁避让力度,整合打捆使用好各项支农、涉农政策,千方百计确保险区群众撤离险区,结合新农村规划尽量采取集中安置,确实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分散安置,要加强安置点选址工作,避免二次搬迁。

二是工程治理。对辖区和行业范围内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险区群众安全。对治理难度不大,投入资金小能采取简易方式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自行治理;对威胁群众多、不易采取简易方式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纳入区级治理项目或向上申报予以治理,今年要完成神童桂花树滑坡和来游关危岩带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的共同防治新局面。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航道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影响公路、航道运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煤管局负责煤矿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教委负责全区所有学校及影响学校安全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旅游局、金佛山管委会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铁指部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指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履行地灾防治职责实施监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疏散,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区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区级有关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辖区内村(居)委、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已建群测群防点的防灾预案,当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防治经费

继续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调查评估、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全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要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三要完善群测群防人员的责任和保障机制,提高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四要全面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区两级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三)严格制度,减少灾害发生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编制集镇规划和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规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规划选址的依据,城镇规划区和公路、水利、铁路、市政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要结合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综合治理。规范矿山开采活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加强对城镇规划区建设、旅游开发、风情小镇的管控,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区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煤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铁指部、区水务局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责成建设单位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程序和要求,对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进行认定,对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积极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包括红岩煤矿及区内煤炭企业采煤沉陷区范围内因其煤矿建设和开采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由此引发的地表受损建构筑物安全问题,煤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补偿主体,相关乡镇、街道是工作主体。因采煤导致地面塌陷、瓦斯溢出、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依法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应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煤矿“三区”划定与管控工作,避免因煤矿开采对重要建构筑物、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聚集区造成新的危害或形成新的采煤沉陷区;组织煤矿企业和村(居)委、社做好危房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情况危急应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和搬迁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教育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直接责任人、片区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和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要加大对普通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日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灾避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协作,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专家会商、处置救援工作程序,尽快建立集预警预报、会商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四位一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在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基础上,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和充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应组建专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能。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

(七)严格考核,加强督查检查

区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按照注重实效要求,突出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两个方面的考核,重点从资金、机构和人员、上访集访、舆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设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评分。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质防治的工作情况加强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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