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永川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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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永川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

2023-05-22 15:30:18 来源:网友投稿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对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是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关乎社会民生,影响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永川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永川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推进方案


对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是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关乎社会民生,影响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和两个配套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检查,推进我区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永川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永川府办发〔201441号印发),特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81号令和两个配套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依法治理全区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机构

为切实推进本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永川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各镇街和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职能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联络人。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一次拉网式清查工作

牵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内容:各镇街通过社区进行摸排,提供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名单,根据审批部门分类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工商分局汇总。

(二)依法开展打击违规办学行为

1.开展打击超范围经营和营利性无证办学行为

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

协同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2.开展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协同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

3.开展查处未实施登记和非营利性无证办学行为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协同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4.开展安全隐患检查

牵头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

协同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

5. 开展打击通过民办培训机构举行入学选拔考试行为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同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

以上治理工作可整合资源组建联合执法进行,也可分系统由牵头部门分类实施,对摸底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办学发出整改。

6.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协同部门:区公安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

完成时间:20153

(三)加强宣传引领

1.通过会议、新闻和网络宣传市政府281号令及其两个配套文件精神

2.区教委通过风险告知书,告知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机构培训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3.加强签定培训合同的监管,引领学生及其家长主动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合同

四、明确职责

根据《永川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永川府办发〔201441号)职责分工,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分别负责对本单位审批培训机构进行清查。

2.区民政局负责对未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3.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未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4.镇街人民政府按照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未依法审批的各类培训机构的清理工作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区教委电话49858039       邮箱:1047124935@qq.com

区人力社保局电话49835209 邮箱:595415269@qq.com

区工商分局电话 49876009   邮箱:190773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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