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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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完整)

2023-05-29 09:00:09 来源:网友投稿

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和红盾治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公平、公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完整)


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大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和红盾治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据省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邯郸市工商局《2016年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和红盾治污专项行动四个子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一条例五规章”,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210)要求,做好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加强对企业信息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能,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3日通过,201631日起实施)、《煤炭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重点对煤炭、成品油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煤炭、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市场建设。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

1.专项行动内容

(1)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

(2)宣传动员企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主要是20143月以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01431日以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

2.专项行动时间

(1)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时间为11日至630日。

(2)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信息、宣传动员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时间为全年。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

1)不定向抽查。7月—9月,对市场主体201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3%,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并分派到县局。

2)定向抽查。3月—4月,对市场主体有关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抽查;县局结合本地实际,就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条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具体抽查比例各市自定),制定定向抽查业务需求,提请省局统一抽取检查企业名单。11月—12月,对2016110月新设立企业出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为2%,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并分派到县局。

2、组织实施

(1)任务分工。由省局负责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名单抽取和相关指导,并适时对各地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局负责组织对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工商部门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抽取的市场主体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联络信息、存续状态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以及登记住所情况,并按照每次抽查行动的重点各有侧重。

(3)检查方式。①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县局可以直接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也可以由各分局进行检查。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不得借抽查之机,吃拿卡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束后,各单位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公示系统公示等处理。检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有县局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5)工作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抽查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反馈县局;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58日前、108日前、128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上报市局

()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

1.安排部署

214日至229日,县局印发《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调查摸底

31日至315日,县局相关科室、队和分局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有关格式合同文本(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服务单据、商务信函等,或通过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集中归纳梳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3.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16日至1031日,确定专项行动开展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总结提高

111日至1231日。县局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和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红盾治污专项行动

1、第一阶段(214日至229日):深入调研摸底,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县局下发《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第二阶段(31日至1130):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

123月份,810月份,县局集中安排一次煤炭和成品油的抽检,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抽检,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局上报信息。

2)在抽检过程中,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检测结束后要立即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以震慑不法分子。

3、第三阶段(121日—1231日):检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1)县局将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县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煤炭、成品油工作市场监管工作。

三、具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于延涛任组长,市场科、企管科、注册科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监管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由县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有序、高效推进行动的开展。

()加强协调配合

在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中,企业监管、登记注册、、经检大队、信息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备案、处罚案件等信息,做好信息化技术保障,提高抽查工作的准确性。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中,各有关科室、队、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宣传督导作用,全面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各项工作;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中,根据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县局分阶段组织召开研讨会、点评会等进行专题研究,提高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和案例点评的能力和水平。在红盾治污专项行动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反馈,并对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加强宣传引导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涉及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我局要加大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对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知度,以便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结合实际,针对通讯、银行、保险、物流、消费服务等反映集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宣传推广,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拒绝“霸王条款”,进一步规范履约行为。对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我局也要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广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义务。

()加强业务培训

定期召开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参考作用,研究公示信息抽查、主体信息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和红盾治污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加强督导检查

县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将建立通报制度,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全局。

()加强信息反馈

各参与专项行动的单位,要按行动进展分阶段向县局报告情况,要在三次抽查行动结束后,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整体情况报县局企管科。合同格式条款和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按季度小结、工作总结、统计表的方式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县局市场科。参与专项行动的科室、队、分局于121日前将总结报企管科和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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