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检查自查报告10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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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统计检查自查报告10篇(范文推荐)

2023-06-05 1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统计检查自查报告10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统计检查自查报告10篇(范文推荐)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了许多问题,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自查报告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带来的10篇《统计检查自查报告》,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小编给您的好友哦。

统计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街道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统计队伍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街道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安排林兴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街的企业统计和农业统计工作,同时加强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11个村、8个社区(含筹备组)文统兼任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努力夯实统计基础

一是重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丰富综合统计资料库信息。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加强了对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及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多种方式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调整统计内容,完善经济统计,健全社会统计,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街道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面临着挑战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更加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这些情况增加了街道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克服具体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推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统计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我们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做好经常性统计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对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街道统计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分析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限期改正,真正使执法与为基层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认识,在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也进一步促进了街道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了街道统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街道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和爱岗敬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街道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弘扬和强化了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增强了街道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我街道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项目,我街道定期开展自查,我街道统计人员没有编造统计数据,街道没有下达在去年基数上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数的行为,没有要求我街道企业按照本街道的生产计划或考核指标来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没有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横向、纵向比较的各类竞赛,没有存在其他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

艰辛中有喜悦,成功中有不足。我街道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19年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二是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三是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xxx市统计局:

20xx年我局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xxx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xx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七届人代会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按照“全域开发”“产业倍增”要求,全力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学习贯彻《统计法》为支撑,在市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完成了20xx年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投资促进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锐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正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琪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宣传

充分利用全局职工大会、机关每周五下午的学习例会,开展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认真的学习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文件资料,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认识,消除了干部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不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马马虎虎的思想。

三、积极参加统计培训

按时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未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

四、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按时向市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和xxx市投促委报送各类月、季、年统计报表。做到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客观真实,无虚报、瞒报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检查和统计执法。

五、加强了统计基础软件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基础性统计资料如:统计台帐进行了完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装订归档。

统计检查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县统计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检查小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展开气象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气象统计工作,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气象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局机关又及时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盖世民局长任组长,孟令忠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从而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计普法,严格依法统计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重点抓领导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会、继续教育等途径,强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严厉禁止官出数据、乱出数据的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系统上下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纪,在统计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

2、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平常工作中,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数据提供的真实性情况、各项气象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情况和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情况进行督查。此次行动,我们对20xx年以来的气象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有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统计行为失察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情况;未发现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质量

统计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科学决策,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气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统计质量。一是在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工作的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达高指标的做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归档工作,从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层层加强质量控制。三是在制度约束上,健全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督查制度,重要报表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负责,从而有效避免了数据失真现象。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执法严格,此次大检查,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改进,促进旅游统计工作更上新台阶。

统计自查报告 篇四

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就是全面推进四大工程。企业一套表改革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三个提高”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企业一套表改革事关中国统计前途命运,事关统计发展改革建设全局,事关统计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事关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事关实现统计现代化。因此确保企业一套表顺利实施势在必行。对此我县统计局在接到《阳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三个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执法小组,抽调相关专业股长投入到自查检查工作中。按通知要求对部分三上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企业统计人员的配备、硬件设备的配置,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一、二月份报表质量,具体情况如下:

实行网上直报以来,其优越性逐渐突显出来,减少了中间环节人为的干扰,我县“三上”企业统计机构基本健全,统计人员大部分由财务人员兼任,直报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上报,没有发现有意提供不真实资料的行为,自实行一套表制度以来,除接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以外,报表运行相对稳定,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一、基础建设方面:

有的企业或部门存在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数据报出比较草率,审核不严,部门统计工作缺乏规范,觉得统计可有可无,数据真实与否无关紧要,所以导致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薄弱,比如,硬件设备的配置,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的建立、统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及统计方法的运用等等都受到了限制,不能严格按要求和制度来完成,此外,基层统计人员少,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负担重,业务经费紧张,这些情况制约着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阻碍了全县统计一套表的顺利实施。

二、数据质量方面:

在具体的报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年报上报过程中,有些指标项需调整,在网上直报过程中,有的项能进行顺利调整但有的项则不能运行,导致个别数据有一定差异。

2、劳资报表中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分别填累计数和本季数,企业填报的时候,很容易填错,导致数据质量问题。

3、在生产月报上报的过程中,企业财务是在上报时间之后才能结算出来,也就是企业本期的产品销售单价是在上报时间之后才能计算出来,导致一些相关数据(现价产值、销售产值)只能以上月、上季或者上年的平均数计算或者预估,与本期数据有差别。另外,网上直报的时候,遇到节假日,上报时间可能会有顺延情况,但县区上报市局的时间不顺延,必须是月后2日以前,也导致企业有些数据会出现预估情况。

针对以上自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整改:

1、健全制度,包括学习和监管制度,加强统计继续教育,扩大教育范围,转变基层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的观念,首先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其次要让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鼓励其参加全国的统计技术职称考试,从而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完善统计台帐,搞好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反映本企业的情况,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利用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做好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3、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随着企业一套表的进一步推开,要求基层统计工作要逐步实现无纸化,我局将从硬件和软件上积极配合,尽快实现并轨。

在“三上”企业全面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标志着统计工作即将翻开新的一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振奋精神,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各项部署上,把力量高度凝聚到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各项任务上,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地打好这场关键之战。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县统计局:

今年以来,我镇统计工作在县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认真做好本镇统计工作,做到了依法、客观真实、可靠统计。

一、严格把关统计数据质量。镇上确立了专门统计数据质量验收人员对统计数据进行层层把关。由镇统计员初审,分管领导把关,政府首长负责制的严格统计报表制度。确保了表表相符,数据间无逻辑错误。

二、严格报表程序。各村统计员所报农业统计数据务必客观真实,统计员签名后,送由村上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名后,方可上报镇统计站。

三、严格规定时间。要求各村统计员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逾期不报或是迟报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年底考核嘉奖中体现。

四、制定统计制度。我镇党委政府为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上水平、出效率,专门出台了统计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了重点考核内容。

经自查,我镇的报表时间及时,数据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台帐完备规范,但还存在部分表面不整洁的现象,我镇将责令在今后的报表中予以纠正。特此报告。

统计检查自查报告 篇六

根据州统计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统计法》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县于7月23日,根据州局要求对局内各统计专业安排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依法能够正常履行。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GDP数据来源是根据各专业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的,我县GDP核算范围包括兵团数据和地方数据两部分。兵团数据来源是由农二师报州统计局,州局再反馈给我们县。地方数据来源,一、二产业由各专业提供数据进行核算,三产由各单位如: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政、税务、财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表进行核算,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主要是按填报范围,我局专业统计与计划、城建、经贸、水利、交通等单位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单位电话如实上报,不存在失真问题。

我县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根据自设工业统计台帐,按企业上报的基层表,先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率,再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总产值、销售产值,最后进行汇总。

目前用的是(90年不变价)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新的工业发展速度(价格指数缩减法)正在试用期。

我县目前使用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是由县农经站根据各乡镇农经站上报的各乡镇农村居民纯收入,汇总出全县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来源是乡镇农经站根据各点调查户记帐方法取得的。

3、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自20xx年1—6月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一件,结案一件。

4、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是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统计报表,对部门统计报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统计数据的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提供数据要有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5、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专(兼)职统计人员150人,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已有上岗证)人员137人,占全部统计人员的91.33%,全部报表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自查报告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统计自查报告 篇八

**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上级《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积极配合此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我校按照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对我校20xx年至20xx年的教育统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现将我校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同时学校建立健全了统计数据填报制度与工作流程图,使具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有法可依。

2、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指派一名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各种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使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同时,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教育局每学年组织的。国报表统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责任心与使命感。

3、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我们购置了移动硬盘,对原始数据进行保存,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方便数据的上报,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4、建立了档案室,制定了《**县**镇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了学生档案,建立了教职工花名册,并且适时更新。建立了统计台帐,实行文本档案和电子台帐同步管理。

5、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我们要求统计员要经常与教育局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上报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修改,确保了学校基表与上报的数据库相一致。

以上是我校对我校教育数据统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情况,尽管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做了基础性的工作,但是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我们在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按教育局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决心借助这次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时机,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做到规范科学。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小学校

20xx年2月9日

统计自查报告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自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县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教育培训自查工作,现把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接此通知后,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自查的通知》,认真搞好自查动员,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为搞好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计划,对自查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及时作出安排部署。

三、深入乡镇、县级部门和“四上企业”检查《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由于统计人员几乎都是兼职,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全县49个乡镇统计人员有12人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26个县级部门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102个“四上”企业已经网上注册登记102家,其中有56家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2013年有35人参加继续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人员全是兼职,流动性大,变动频繁,所以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相对低;二是由于我局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统计教育近四年我局都是组织报名委托局培训,成本相对较高。

五、20xx年工作打算。

一是组织乡镇、“四上”企业和县级部门统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的报名考试;二是组织有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网上培训;三是多撰写统计教育信息。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十

按照隰统发[20xx] 4号文件精神,我局于7月6日,对全县卫生系统20xx年卫生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库建设完整,第二季度网络直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统计基础工作扎实,无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数据质量可靠,数据库建设完整

(一)统计数据质量

1、年报

(1)基础数据统计属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来,来源可靠,真实准确,特别是部分医院的门诊人次以挂号人员统计;观察室人数和急诊死亡人数统计以日志为准;入院和出院人次以住院工作日志统计,确保数出有据,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2)人员分类统计准确无误

由于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山西省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人员分类统计口径等的概念对答如流。统计数据均属实,无漏报现象。

2、定期报表

各医院按照《山西病案管理系统》报送病案数据库和卫统4表,中医院报送卫统4表、5表,妇保院报送卫统44表、45表、46表、47表、48表,卫生监督所报送各种监测报表,都能保质保量按时上报

(二)数据库建设情况

根据20xx年的实际情况,我县对“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医疗救治专家数据库、医用设备数据库”进行了维护,并建立了20xx年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库、出院病人数据库、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数据库”,各医院建立了病案首页库。数据库维护和建设准确完整。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前又进行了维护,为网络直报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打好基础。

二、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一)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不管是年报还是季报,首先都是由基层卫生组织将报表和基层数据库报至县卫生局,然后经县卫生局统计人员接收、审核、汇总、上报,并打印报表、备份数据库两套,其中一套上报市卫生局。

(二)能正确使用ICD—XX编码和手术编码

各医院的病案管理系统和院内管理系统进行对照,病案录入准确完整,ICD—XX编码和手术编码使用良好。

(三)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基层卫生组织和县卫生局保留有原始报表、原始数据库、综合统计资料和相关文件,设置了统计台帐。

年报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都根据统计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各大型医院还进行了资料汇编,为领导科学地决策提供了依据,形成资源共享。

三、统计执法力度加强

(一)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无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没有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情况,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统计调查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库不健全。主要原因是信息统计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统计工作;部分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对相关的统计法规和知识不了解,对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卫生院统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岗位不稳定,统计资料不健全,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二)统计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培训不上岗、上岗未培训的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直报工作。

(三)医院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大多陈旧的,或者不齐全。

今后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国家的卫生统计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面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10篇《统计检查自查报告》,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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