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1 “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人民群众受到安全教育。因此“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1
“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人民群众受到安全教育。因此“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忌“*”之害。
*、*、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的存在,一是使个别单位、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轻视的态度、应付的心理,使安全月活动流于形式;二是诱发干部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心理,助长好大喜功的作风;三是造*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有害于职工,不利于单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是领导干部要做表率
安全月活动能否取得实效,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关系极大。领导干部能以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时处处坚持实事求是,不图虚名,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那么,就能在活动中真正远离“*”,取得实效。
二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要多问计于民,不能闭门造车。安全生产月活动怎么搞,哪些形式群众喜欢,群众最有发言权。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虽是“老套路”,但其贴近群众,务实管用,对这些看起来眼熟的活动形式切不可熟视无睹,关键是要入心入脑。
三是要贴近生产实际
各地要结合实际,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各项宣传活动。要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问题,印制成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群众免费发放。要制作安全宣传图板,到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巡回展览,使群众接受一次集中安全教育。
四是注重增强宣传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年搞,除了创新活动形式外,宣传的内容也不仅仅是喊喊口号,电视台和报纸发发新闻,而是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牌、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通过“安康杯”、现场咨询、灯谜竞猜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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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2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3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显而易见,违章工作人员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故都不是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性。
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我认为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而且是要为自己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生产职工的生命保障线,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
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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