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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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3-05-09 08:50:46 来源:网友投稿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局总体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科学监管理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总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供大家参考。

【食药总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局总体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科学监管理念,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控制战略,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顺利完成全市餐饮监管职能的调整和平稳过渡,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药监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结合实际制订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确定重点检查整治药品生产企业22家、批发企业31家、药品零售企业602家,分别占56.4%83.7%22.8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药监部门对重点整治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同时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农村销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以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小药店整规、药品冒充非药品、抗菌药物滥用等专项检查。上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336人次,检查各类单位4687家次;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及咨询3297件,立案158 件,结案17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各类药械货值金额47.69万元,罚没款总计348.87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药械广告23件,其中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的22件,行政告诫1件。

(二)全面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清查工作贯彻国家局省局的紧急通知精神,在第一时间部署清查工作,对国家局公布的“问题胶囊”涉及企业和涉及批号胶囊剂药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和使用。对鄞州、宁海等本地7家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销售情况,并加大对药用空心胶囊的监督抽检力度,抽取本地7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明胶原料9批、空心胶囊成品26批;抽取6家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空心胶囊4批、胶囊剂药品23批,经检验全部合格。清查期间,全市封存铬超标企业胶囊剂药品335005盒,销毁铬超标胶囊剂药品1013盒,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认真开展药械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和上级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了《宁波市药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近二年来受到过行政处罚和低信用企业重点检查,突出含特殊制剂药品、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等及冷链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期间,全市系统共出去执法检查人员8400多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11000家次,共排查出各方面安全隐患25个大项,分别制定落实了整治措施,完善了源头控制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切实加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

(一)积极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与市医药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加大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利用日常检查给予企业指导和帮助,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新版GMP的理解。目前全市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小容量注射剂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现场检查,新版GMP实施工作取得突破。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止至620日,全市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226份,其中严重/新的ADR报告表1262份,占总数的39.12%;报告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6%,严重/新的报告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加强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完成了全市37家药品批发企业、267家医院类医疗机构一次以上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组织完成了1743家药品零售企业和2000余家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一次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全市零售药店GSP认证163家,完成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8家,专项检查4家,完成省局和市局审批处委托各类现场核查10家,有效促进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规范,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强化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专项行动,检查生产企业关键原辅材料、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控制、产品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经营企业对骨科植入物、血管内导管、介入器材等高风险产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等。上半年医疗器械生产检查覆盖面为54%,其中国家(省)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检查16家,检查覆盖面为94%;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为41%。组织对小型蒸汽灭菌器、定制式义齿、工程安装类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了彩色隐形眼镜、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治理行动,巩固上年度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专项检查成果,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责令整改企业55家,立案查处3起。

三、认真履行食品综合监督和餐饮保化监管职能

(一)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作用继续完善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编制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发布《2011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报告》,向公众披露了2011年全市共对蔬菜、肉类、水产品、豆制品、米面、食用油、酒、饮料、水果、乳品等各类食品共48787批次、587995项次检测数据及相关分析。部署开展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组织了食品安全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做好市委社会管理工作创新重点课题推进和迎接省市县三级人大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宁波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食品检验42000批次实事工程项目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食品检测任务进行了分解,制订市级评价性抽验工作计划,落实承检机构,指导、督查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进展情况,根据检验结果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截止6月底,全市已经完成定量检验9885批次。开通96317食品安全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出台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有奖举报。

(二)牵头部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安办牵头各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消除食品领域存在的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等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涉及鲜肉及肉制品、酒类、食用油、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与公检法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探索问题食品鉴定主体与程序等难点问题,确保坚决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专项整治,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后两次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2000余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6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900多家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上半年全市餐饮案件共办结192件,罚没款58.5万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工作,排摸出各类安全隐患1200余条,核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97份。做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每次保障任务有方案、有应急预案、有领导带队、有监督人员到场,保障了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上半年全市顺利完成了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中日韩外长会议、“两会一坛”、中高考等重要活动以及来甬重要人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四)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现状,明确监管思路和目标。加强日常监管,上半年对4家在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的持证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仓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两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保健食品产品评价性抽检17批次,已送省所检验;化妆品产品监督抽检32批次,合格率100%5月份召开了全市整治大会,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重点对假冒保健食品,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和祛班类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威信。

四、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宁波市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规章第一类计划开始正式起草,现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对市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的行政强制事项和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研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研究探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处罚案例库建设,修订《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应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上半年受理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818件,办结809件,提前办结率全部100%。

(二)推进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上半年在做好有关软硬件调整,维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开发运行餐饮监管信息化建设,完成工作流程梳理和权限配置等工作,做好市政府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江北局做好移动执法办公试点和象山局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试点工作,完成四个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联网对接。深化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定期监控省局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品种上报信息和市局药品零售企业网上监管系统的进销存状况,随时掌握企业购进、验收、销售信息,对异常购进、销售情况加强核查。加快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止615日,共完成各类检品1143批次,其中监督抽验768批次,不合格60批次,不合格药品阳性检出率7.8%;委托检验297批次;省级增补药物评价检验35批次;地方计划抽验43批次。继续做好检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分析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工作基础,将创建工作列入对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乡镇(街道)对村(居)考核都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开展“四无社区(村)”建设(无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无食品药品违法宣传广告、无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基层政府的重视度和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已有8个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县,共创建43个市级示范乡镇,89个县级示范乡镇。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各地示范创建工作的帮助指导,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专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等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和村做好建立组织、搞好宣传、建立台账等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通过县级以上验收的128个,占全市152个乡镇(街道)的84.2%

五、不断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一)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各项工作在去年底完成市级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的基础上,上半年指导各地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等四个功能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在机构改革工作具体实施中,注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局在镇(乡)街道设49个稽查中队(食品药品监管所),四个功能区开始独立行使监管职责,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新设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镇海、奉化、北仑增设食品药品监测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监管机构不断向基层延伸。全市系统新增各类编制344名,新进系统人员200余名,监管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扎实开展“三思三创”和“进村入企”活动制定印发了市局“三思三创”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为主题的思想教育,确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2个难题,明确破解目标与措施。开展“进村入企”活动,先后有21人次到6个行政村50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走访,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问题,同时对12户困难家庭进行慰问。结合争先创优和“价值观”大讨论活动,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监管创四优指标体系。

(三)深化专门化监管队伍建设。开展新职能业务培训,组织了第一期全市系统新进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市系统的134名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监管理念、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药械监管、食品综合监管、稽查办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各地以“干部论坛”等为载体开展授课辅导,组织开展了相关监管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有效提升了基层人员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结合履行新职能,从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腐倡廉“五个一”集中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加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和制度保障作用,制定印发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动态管理,重点开展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政责任承诺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全面完成市纪委下达的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已实行网上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40余件,向市纪委监察系统传送数据180余件。

上半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宁波作为食品药品输入型城市,实施源头风险控制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还不够健全;二是履行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的职能,监管经验不足,技术支撑手段等相对比较欠缺,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健全基层特别是乡镇、村级监管机构和监管网络,发挥基层监管队伍作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宁波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各项工作。健全基层执法机构和监管队伍,合理界定市县两级的事权划分,指导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等特殊区域明确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体制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社会管理工作创新重点建设项目,深入研究宁波城市食品监管工作特点规律,厘清各部门监管分工,进一步深化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共享,探索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制造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打击药品经营“挂靠”“走票”和“体外循环”、“私下调包”等行为,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整形美容医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监督的力度,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四是进一步加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状况,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监管力度。推进新版GMP实施工作,加强对药品生产原料、辅料和药包材的管理,确保源头质量控制有效。加强GS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开展对高风险、低信用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效能评估和整改跟踪评价。

五是全面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化产品监管新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餐饮环节的特点,加强对集中配餐供应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点等重点监管,分析餐饮服务潜在风险,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自身管理长效机制。做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监管队伍。

六是继续推进“智慧监管”工程建设。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完成全市涉药单位网上监管系统联网工作。开展移动办案执法、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试点,启动餐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发挥药品网上监管系统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的最大效能。研究配置药品、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验、个人执法和移动办公装备。加快提高药品检验能力,加快申报国家口岸药检所,提升药检所的综合实力。

七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干部绩效考评、激励保障、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垂直体制调整后系统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问题,增强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深化专门化队伍建设,加快建成一支适应新监管职能需要的行政和执法队伍。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管理新体制,加强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监管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科技防腐、科技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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