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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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2023-05-20 08:25:13 来源:网友投稿

汕头市澄海区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2016水上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据《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粤安〔20163号)和《印发汕头市澄海区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汕澄府〔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澄海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攻坚范围

“贝壳船”为典型的“三无”船舶,存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效的船舶营运证、船舶证书和人员无证驾驶等问题,使用此类船舶航行营运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水上安全形势稳定造成严重威胁。鉴此,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范围为打击以“贝壳船”为典型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违法作业、违章航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攻坚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和治理以“贝壳船”为典型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违法作业、违章航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促进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深化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原则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区政府统一部署,镇(街道)属地管理,海事、安监、公安、交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汕头市澄海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肖斯伟(区府办)、曾育民(澄海海事处)、王海贺(区安监局)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交运局、海洋与渔业局和东里镇、溪南镇、凤翔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澄海海事处),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督导、协调、联络、台帐记录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6430日前)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由区政府牵头海事、安监、公安、交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做好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执法计划、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工作,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工作。

(二)调研宣传阶段(201651日至31日)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现场巡查、走访座谈、信息播发等各种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发布《联合整治公告》向“贝壳船”等“三无”船舶船主、船员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违法“贝壳船”自行拆解。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由澄海海事处带队走访调研了解“贝壳船”等“三无”船舶船主经营困难和诉求,并及时汇总研究,镇(街道)做好船主及从业人员的思想维稳工作,劝导组织“贝壳船”等“三无”船舶业主自行整改拆除,转产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61日至1130日)

1.有关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落实《汕头市澄海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澄海区贝壳船安全监管责任制登记表》,将预防“贝壳船”等“三无”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依法组织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加强对辖区“贝壳船”等“三无”船舶的日常现场巡查监管,建立《乡镇船舶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制度》,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记录。

2.东里镇、溪南镇、凤翔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辖区“贝壳船”等“三无”船舶船主自行拆解的工作方案,并在8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监管到位。督促“贝壳船”船主于1015日前完成自行拆解工作,有效防止出现“贝壳船”等“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违法作业、违章航行、无证驾驶行为。

3.发现或接报“贝壳船”等“三无”船舶航行、营运作业,当地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人员应依法赶赴现场制止、纠正船舶的违章行为,并立即报告镇(街道)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法进行查处。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对违法船舶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船舶非法营运行为交由交运局处理;对船舶违章航行行为交由海事处处理;对船舶盗采贝壳、海沙等行为交由海洋与渔业局处理;对无证驾驶船舶的人员,公安部门可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强力威慑违法人员。各部门按职责处置完毕后,依法要求“三无”船舶船主自行拆解船舶,所属镇(街道)督促落实;逾期不自行整改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对“三无”船舶开展强行拆解,确保在1115日前完成强行拆解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6121日至1231日)

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建立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本次行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力措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本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解决辖区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的主要内容、行动时间等。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次联合行动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制定检查计划和具体内容;每次联合检查后,召开小结会,总结行动成效,查摆存在问题,商议解决措施,决定下一步行动计划;针对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工作研讨会等。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本单位联络人,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互动,及时通报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违法违章行为处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工作协调、任务督办和跟踪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项工作联络员,并于5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文明执法,严厉打击

1.履行好告知义务,注重法律法规解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建立联合处理机制。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联合打击,非本部门职责或超越职权的适时移交。对“三无”船舶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处理要坚持四个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主管部门明确、法律程序明确、处理结果明确。公安部门要参与现场执法,确保执法活动平稳有序开展,对于无证驾驶的船员视情况依据《治安处罚法》给以行政拘留,执法过程中的抵制执法、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等,要依法处置。对拒不执行水上安全监管指令的船舶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于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工作要求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工作督办。  

4.建立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于单位(部门)、镇(街道)等未切实履行好水上安全监管职责、未做到齐抓共管,甚至多次整治隐患仍长期存在的,由区安委会组织协调,对有关单位(部门)、镇(街道)等开展工作约谈,并形成约谈简报报送区政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各单位以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改的积极性。

(五)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领导小组要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检查要求,加强对各基层单位的检查;区将成立督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于包庇、袒护企业或个人及透露信息、通风报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况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严肃处理,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有关镇(街道)每月3日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组织开展的日常巡查工作记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道)要做好本次行动相关记录和台帐整理,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81日和12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攻坚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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