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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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

2023-05-11 09:50:19 来源:网友投稿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危险化学品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讲话】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危险化学品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刚才,志宇同志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着重在谈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 抢抓机遇 克服困难 迎难而上

1、石化产业是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综合实力居全国第15

“十一五”期间,全省石化行业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特别是2010年全行业产值和主要石化产品产量均已超过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市场需求总体表现积极,产销基本顺畅,价格总体稳中上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政府监管水平稳步提升,经济效益大为改善。2010年全行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2008亿元,比2009年增长48.7%。其中:石油炼制及制品行业完成454亿元,同比增长30.5%,化工行业完成1554亿元,同比增长55.1%。其中新产品产值63.9亿元,同比增长55.2%;出口交货值完成109亿元,同比增长15%。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959亿元,比2009年增长49.9%,实现利润59亿元,同比增长63.9%,完成工业增加值600亿元,同比增长53.8%。

2、主要产品产量增幅较大,重点产品位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期间,我省石化行业产品结构逐年调整,主要石化产品增幅较大。2010年,我省重点跟踪的石油和化工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原油加工量完成590万吨,同比增长5.5%;硫酸完成260万吨,同比增长17.3%;烧碱完成73.5万吨,增长5.8%,其中离子膜法烧碱完成54.7万吨,增长9.5%;纯碱完成45万吨,下降29.6%;电石完成20.7万吨,增长75.5%;合成树脂及共聚物完成48万吨,增长10.7%;胶鞋完成6964万双,增长14.7%;合成氨完成164万吨,下降8.4%;化肥完成124万吨,下降1.4%;农药完成19.3万吨,增长19.6%;精甲醇完成6万吨,增长20.9%;涂料完成50.5万吨,增长29.7%

“十一五”期间我省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石化产业体系,在全国位居前列的重点化工产品有锂系聚合物、己内酰胺、SBS树脂、环氧树脂、催化剂、双氧水、农药原药、涂料、橡塑机械以及部分无机盐和精细化工产品等。名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为:锂系聚合物近60%、环己酮71.5%、环氧树脂32.1%、己内酰胺50%、炼油催化剂27%

3、产业集群相对集中,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岳阳石油化工产业集群、长沙(湘潭)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衡阳(常德、郴州)盐化工产业集群、株洲(娄底、怀化)基础化工产业集群四大产业集群。特别是岳阳石油化工产业集群在我省石化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集群优势非常明显,2009年岳阳石油化工产业集群实现工业总产值560亿元、增加值149亿、税收64亿元,分别占全省石化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和税收的41.5%38.2%56.1%2009年全省石化企业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中石化长岭分公司(205亿元(含税))、中石化巴陵公司(174亿元(含税));销售收入过十亿的企业有10家。

另外,岳阳云溪精细化工园区、长炼工业园、衡阳松木工业园、临湘儒溪农化工业园、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岳阳民爆器材产业园、长沙太阳能光伏产业园、湖南(宁乡)塑胶工业园、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区、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望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辰溪110万吨电石基地等园区(基地)初具规模,特别是岳阳云溪工业园区依托中石化在湘龙头石化企业优势,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目前已发展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园区,进入全省重点打造的“千亿园区”之列。以化工为特色的清水塘和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4、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制约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的问题还很多,主要表现为,一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实现根本性改变,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一些合成氨老式压缩机还在工作,很多合成氨的通气岗位还是由人工操作。部分小化工企业的安全问题更加触目惊心,如一个反应釜就是一个工厂,自动控制手段缺失,安全设施不完备等,安全生产存在巨大隐患。二是石化产业近几年快速增长,安全管理力量不相适应。有机化工企业以100%甚至更高的增速在发展,但是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数量增长却缓慢。尽管原来的管理力量还在,但是管理对象的增多导致管理力量的摊薄,这也使得化工企业的精细化安全管理面临新挑战。三是多重因素导致化工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装置大型化、配套设施大型化、装置的储存设施大型化,都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难度加大;煤化工发展迅速,一方面煤气化环节目前没有安全标准,还处在边研究、边实验、边设计的阶段,另一方面煤化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数量远远不够,工人素质也跟不上现代安全生产需求;化工园区面临着安全管理的两难选择,这么多化工企业聚在一起,一旦发生危险,容易发生连锁反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四是电石企业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生产装置落后,设备、自动化控制、安全设施设计滞后于当前安全生产要求,甚至有部分企业还存在人工上料的现象。五是氯碱行业近几年产能增长过快已经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的短缺,结果是老企业安全管理滑坡,新企业安全管理跟不上。六是生产化学试剂的企业数量剧增,尤其是各地民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大多企业未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明确目标 坚定信心 扎实推进 务求实效

201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秉承“引导、服务、监管”工作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157”(1,即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安〔20108号);5,即五化工作: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规模化、园区化;7,即七项重点工作:计划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许可、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调研培训、打非治违)为工作主线,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实现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加快向明显好转推进。今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20113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121日起施行。

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3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条例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作了调整。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以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

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修改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

重新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和时限。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作了规定。根据各方面意见,条例建立了一个机制来确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就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毒性作用机理等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确属在水中性能相对稳定无较大危害,或者与水反应后的生成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在严格采取确保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对其他绝大多数剧毒化学品,以及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但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则严格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参与确定禁运范围的有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安全监管总局,由这四个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审核把关,有利于禁运范围做到科学、合理。禁运范围确定后,将由这四个部门予以公布。

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同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跟上,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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