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云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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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云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2023-05-24 10:40:15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云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云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通知》(粤农〔20151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决定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探索区域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有效模式机制,着重构建符合我区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落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全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制度、社会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程监控”的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县、镇农产品检测体系,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区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镇(街)、有关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纳入区相关部门和镇(街)的年度考核。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年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全面落实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产品自检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各区域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各镇(街)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街)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乡贤理事会、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实施管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围绕服务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创建工作,特别是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业务指导,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一是深入城区人流密集区、农贸市场、乡镇村组、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树立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二是各乡镇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媒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等传播,给每个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多个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区专职检测人员、镇检测人员、村委协管员、自然村信息员全部落实到位。区农业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资金扶持,确保各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资金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加检测经费投入,区农产品检疫检测站要积极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对落实自检制度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各镇(街)农产品检测站建设给予支持。

(五)加强总结推广。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模式和机制,善于挖掘和总结富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区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强化创建力度,突破创建重点难点。要按照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两年全面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做法经验,按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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