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过去两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2015年惠来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过去两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 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根据省市局的有关部署,我县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惠来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为重点,以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调查处理。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4.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5.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6.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除上述各种情形外,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特别规定》的,可依照《打假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按照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安排及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从2015年3月开始至12月底,重点在案件查办及规范市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制定全县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专项行动工作。
2.根据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以及前两年打“四非”工作情况,确定重点监督检查产品和企业名单,将检查重点放在流通环节,特别是会议营销、成人用品店、城乡结合部的小药店、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3.对确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经营企业,要100%开展飞行检查,对经营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及来源,对未能提供产品有效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的,严格依法查处,一旦发现假冒产品,要一查到底。
4.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会议营销行为,重点对营销产品合法性、产品质量及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可疑产品特别是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以及违法宣传产品进行抽检,应充分采用快检快筛等技术手段,提高靶向命中率。涉嫌非法添加的,立即向市局保化科报告,统一安排进一步检验。
6.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力度,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网络销售以及普通食品非法宣传的监测,发现违法宣传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同时进行抽样,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处理。
7.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663-6615118,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遇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8.要加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省局实施违法信息联动曝光制度、按照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358号)要求,发挥基层社区力量,通过编印宣传册、张贴海报、刊出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卓怀副局长任组长,保化股股长郑文勇,稽查局副局长姚朱明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文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稽查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要全面跟踪相关案件侦破、宣判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积极推进案件查办,每个案件做到制售假劣窝点被捣毁,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问题产品基本被控制的目标。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以查办案件为主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联系人:郑文勇
电话:0663-65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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