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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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2023-05-19 15:15:14 来源:网友投稿

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仅供参考)



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31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鲁政发〔2008110)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工作机制,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管委会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县()政府(管委会)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专兼职主任,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办)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称为乡(镇、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抽调相关部门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各行政村要建立交通安全服务室,村主要负责人任交通安全员,负责本村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行责任包保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级包保责任制,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包保任务,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为:县领导包乡(镇、办)和辖区的国省道、城区主干道路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驾驶人、车辆的管理;(镇、办)领导包村、县乡道及所辖区的驾驶人、车辆、农村客运站的管理;村“两委”成员包本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要增加交警路面执勤协警数量,增加后要达到通车里程每百公里路面执勤协警数不少于8,并根据辖区道路状况,复杂路段多少和交通流量等因素适当增加,增加人员所需经费由本地财政统筹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包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交通秩序、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包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及场站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路、住建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包相关道路管理、养护和隐患的治理;教育部门包学校、学生用车的管理;运输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政府(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教育、宣传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调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加以整改。()建立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创先争优和负责人奖惩相挂钩。()定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本乡(镇、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村委会履行好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职责,并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村民公约。()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墙体文化、群众大会、农村集市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更新或增设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

各村交通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本村车辆、驾驶人和道路交通信息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每月组织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村民遵守交通法规。()劝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集中乘坐非法车辆行为,引导村民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协助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其他活动。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政府(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村交通安全服务室所需经费由县()和乡(镇、办)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严格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机制。()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单位和政府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包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督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建立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当地政府评先评优和行政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农村社会化管理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

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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