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1 (一)岗位核定 1.各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首先核定空余岗位。在部职改部门下达的职称岗位限额内核定出空余岗位,按空余岗位进行等额推荐。空余岗位应在本单位公布。 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菁选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1
(一)岗位核定
1.各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首先核定空余岗位。在部职改部门下达的职称岗位限额内核定出空余岗位,按空余岗位进行等额推荐。空余岗位应在本单位公布。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和优秀海外归国人才条件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其岗位限额专项下达。
(二)申报与推荐
1.个人申报:专业人员在符合*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业绩、水*、能力和岗位需要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所在基层部门评议:基层部门根据专业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对其实际表现和水*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非艺术系列专业人员需两名同业务领域专家分别提出对其业务水*和论著的评价意见。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著作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答辩: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评委会或推荐委员会会议上就本人的专业水*和工作业绩进行答辩。
5.评议与表决: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对参评人员的答辩情况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到会委员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6.公示与推荐:经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同意推荐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5天,公示通过后方可向上一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现职称及取得时间、拟晋升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业务情况等。申请免试和破格者,需写明原因。
(三)评审
1.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对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初审。
2.职称评委会审阅参评材料。
3.职称评委会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答辩(或组织专业测试)。
4.到会的评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5.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获得到会评委赞同票三分之二(含)以上者为通过。
6.评委会主任在评审结果上签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2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8.具有很高的演奏水*,担任乐队首席2年以上,或担任声部首席3年以上。
9.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演,近3年来主演过3部以上的大型剧目。
10.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2部剧目并经公演。
11.举办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独唱(奏、舞)晚会,或在国家级美术机构中举办个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并获得本专业两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提名。
12.*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的主要参加者。
13.国家级科技三等以上奖的主要参加者。
14.国家级社会科学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15.省部级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获得者。
16.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的主要承担者。
17.国家图书奖获得者。
18.*"群星奖"银奖以上奖获得者。
上述破格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获奖者应为个人奖获得者,或集体奖的主创人员和主要承担者。任现职以前或在此规定以外获得的奖励可作为参考条件,而不能作为破格条件。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3
(一)委托评审
1.不具备评审权限的职称须委托地方或有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具体程序:
(1)按照推荐程序,经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通过后,由单位按核定的指标报部职改办。
(2)高级职称的评审由部职改办统一开具委托函。
(3)评审材料按委托评审单位的要求执行。
2.委托*代评高级职称的,原则上应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职该改办方可接受委托。参评条件和材料准备应按我部要求执行,推荐申报程序可按本单位(部门)要求执行。
(二)单位评委会和推荐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任期2年,到届调整,每届调整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三分之二,调整结果应报部备案。
1.单位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本单位主系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并向有关高级职称评委会推荐参评人员。评委人数不少于9人,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会议。
2.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向相应职称评委会推荐非主系列参评人员。评委人数不少于6人,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单位无主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评委会的,推荐委员会负责向上一级相应职称评委会推荐各系列参评人员。
(三)职称取得时间的认定
经*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以及按照规定委托地方和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过时间为评审年的9月1日。参加相关职称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者,任职资格通过时间为资格取得时间。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和备案
1.凡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由*职改办统一通知。
2.凡参加国家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获得的职称任职资格,报*职改办备案。
3.凡单位具有评审权的高级以下职称须报部备案。
(五)职称证书的印发
职称证书由*职改办统一印制发放。办证人应在收到评审通知后,于评审年的12月31日前将由本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称备案表》1份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报送部职改办,由*职改办统一编号并制作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