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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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

2023-04-06 17:15:06 来源:网友投稿

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菁选3篇(完整文档)

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在省*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应由省人民*组*员或者人民*直属机构正职负责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出缺的,应当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正职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的工作报告,省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提出的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会议没有安排审议时间的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组*员可以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也可以在分组会议、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责成报告机关在本次会议或者下次会议作补充报告或者重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员半数以上对补充的报告或者重作的报告仍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3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

  第三十六条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员的过半数通过。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决定表决的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员投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并及时在《安徽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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