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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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完整版】

2022-07-05 08:4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完整版】

 

 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1 加强对索赔认识与重视程度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 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 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 规范、 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 差异、 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索赔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并非带有惩罚性,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 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 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 20 次,索赔成功率约占 93%。

 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要想创造更大利润,必须对索赔加以重视并进行有效管理。

 2 分析索赔的基础和原因

  为了 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施工索赔通常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

 索赔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更好的执行索赔程序,就必须加强了解合同,认真分析索赔的基础和原因。

 通常引起索赔的事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2.1 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 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等,如物价暴涨、 自然条件的变化、 施工现场条件复杂、 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 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

 近年来,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任务不足的现象,建筑市场趋激烈,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处于主导地位的便利,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采用不正当或不合法手段,把本该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导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例增大,施工索赔一般由承包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出。

  2.2 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根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 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

 工程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

  2.2.2 材料数量变化造成损失 工程量的变化,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2.2.3 工期变化造成损失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引起索赔。

 2.3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 水文、 地质、 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2.4 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 设备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商施工队伍未能及时进场施工,业主为经济效益采用赶工措施加速施工,或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或者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等,引起索赔。

 3 做好索赔的基础工作,展开有效的索赔

 3.1 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必须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 论据和数据,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工作。

 3.2 熟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采集证据 索赔证据除要具备真实性、 全面性、 关联性、 及时性外,还必须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 协议、 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索赔证据需要在平时积累,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 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合同标书、 工地会议记录、 各种施工进度表、 工程日志、 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师认可)、 抽查试验记录、 工序验收记录、 计量记录、 工程照片、 工人工资与薪金单据、 材料物资购买单据、 工程会计资料等。

 尤其各种异常情况记录是索赔的有力证据,是索赔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有明确的规定: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①索赔事项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 3、 4 规定相同。

  3.3 采用合理的计价办法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计算索赔值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要计算合理、 准确,须详细列出计算的依据、 方法、 结果。

 4 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索赔技巧

 从工程投标开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因素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4.1 投标时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

  4.2 善于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4.3 及时提交索赔详细清单和依据,坚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交工程师认可和签字,每日发生的事件均记录在案。

 每月整理并提交索赔报告,所列事件均有理有据,避免一次算总账给对方造成刺激,也不会给人借机敲诈的印象。

  4.4 善于利用有利时机索赔,充分利用知己知彼原则,先让对方意识到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拒绝的索赔要求,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如总包商供货拖期,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减少损失,这个时候提出索赔最容易解决。

 随着我国加入 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

 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

 但是,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 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 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以诚实守信为本,只有这样,建设工程领域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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