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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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

2022-11-18 18: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大学奖学金生培养经费分配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培养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供大家参考。

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16篇)

篇一: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大学奖学金生培养经费分配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留学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生培养经费是由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执行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奖学金生培养经费的分配以促进学校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兼顾各相关部门的权益,统筹考虑收入与成本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统的原则。第四条奖学金生培养经费按年划拨给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奖学金生培养经费拨款期为3-4年。第二章培养经费类型及使用范围第五条培养经费主要包括指导教师津贴、留学生业务费和课时费。第六条指导教师津贴主要用于支付留学生指导教师的薪酬。指导教师津贴按标准在每学期末发放给指导教师个人。第七条留学生业务费主要用于支付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在留学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留学生业务费由国

  际交流学院统管理,计划财务处为每个培养单位设立项目。培养单位按标准统筹使用学院部分的留学生业务费,指导教师可统筹使用名下各留学生的业务费。

  第八条留学生业务费中用于指导教师在留学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实验费,实践教学费,论文开题、评审、答辩,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费等费用支出。其中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经费不得低于留学生业务费的5%。

  第九条留学生业务费中用于培养单位在留学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留学生课程建设,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完成留学生考务工作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改善留学生学习条件产生的费用,聘用留学生管理人员产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课时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师为留学生授课的课时薪酬。课时费包括留学生插班上课的课时费和为留学生单独开班授课的课时费。插班上课是指留学生跟学生班级一起上课。中文项目的留学生一般采取插班上课的形式,相同专业3人及以上可以单独开班授课;英文项目留学生单独开班没有人数限制,但选择相同课程的留学生需要整合授课。

  第三章培养经费标准

  第十一条留学本科生的指导教师津贴为1500元/年·生。留学生业务费为1000元/年·生,其中学院培养费为500元/年·生。

  第十二条留学硕士研究生(包括普通进修生)的指导教师津贴为3800元/年·生。中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业务费为6500元/年·生,英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业务费为8500元/年·生;留学生业务费中用于留学生学术支持的经费不低于1000元/年·生,学院培养经费为1000元/年·生。

  第十三条留学博士研究生(包括高级进修生)的指导教师津贴为5000元/年·生。中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业务费为10500元/年·生,英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业务费为12500元/年·生;留学生业务费中用于留学生学术支持的经费不低于2500元/年·生,学院培养经费1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留学生插班上课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单独计算,每增加一个插班留学生,在原有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10%,上浮课时的课时费按每学时40元计,最多可上浮课时100%。

  第十五条单独开班的中文课程课时费为每学时100元,英文课程课时费为每学时150元。

  第四章其他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综合改方案关于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在学校的统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各培养单位承担具体的

  留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单位现有师资不能满足留学生教学、培养等工作要求的,可酌情聘请校外优秀师资参与教学、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奖学金生培养经费是由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有严格的使用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对此高度负责,加强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经费在留学生教育培养各环节中的作用,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日常管理、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奖学金生汉语课程、概况课程、特色文化课程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组织及教学安排;负责优秀留学生授课教师、学位指导教师,优秀留学生、模范留学生干部、优秀留学毕业生等的评选和奖励;负责英文授课品牌课程和全英文授课专业的建设;负责本学院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维修;负责留学生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相关经费支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如遇调整留学生经费资助政策或经费标准,学校将修订本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篇二: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

  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

  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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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与其以上正式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与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

  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与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节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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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与其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和学业成绩〔按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的前15%且无重修课程的学生中评选〔二年级学生须获得校级与其以上奖励活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三四年级学生除须具备二年级学生评选条件外,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与其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2、二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3、三等奖须在学习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且专业课无重修的学生中评选.4、优秀学生干部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课无重修、综合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30%、学习排名在专业年级〔班级〕前50%的班级与其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中评选.

  注:根据以上评奖条件,我系另外附加以下条件:

  1、评奖范围为我系2007-2009级所有注册学生;2、在2009—2010学年中有课程不与格者不得评奖;3、平均学分不得低于2.5;4、2009—2010学年违纪受到院系通报与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

  第五节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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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审(1)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项的评选条件择优

  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专业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奖指标和参评条件评议产生获奖,并张榜公示3

  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3、申诉

  学生如果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荣誉称号的授予1、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2、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

  生"称号;3、凡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系级优秀学生"称号;4、凡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年级优秀学生"称号;5、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凡获

篇三: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评定分配:(1)特优奖:10人,奖金额4000元/人;(2)优秀奖:30人,奖金额2000元/人。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件1。1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3)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4)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1。2特优奖条件:(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2)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3)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1。3优秀奖条件:(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2)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

  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

  3.所有附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起止时间为**.9.1——**.10.17。

  (篇四)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在南京邮电大学设立“慈林奖学金”,以鼓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对象在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须是经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须提供由当地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

  二、奖励条件获奖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育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排名前20%,且凡评选当年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本条适用于本科生);(二)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部级以上竞赛中名列前茅;(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四)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其论文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或期刊上发表。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本科生:20人,2000元/人研究

  生:4人,2000元/人四、评审办法(一)每学年评选一

  次;(二)由学生本人依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在年级

  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

  五、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抄送**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五)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大致分为:

  校级奖学金、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两类。

  一、

  校级奖学金(每年9月-10月评奖)

  每年9月-10月进行的是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

  金、校外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

  金)的评审。

  1、优秀学生奖学金(1)获奖比例:一等5%,5000

  元;二等10%,3000元;三等15%,2000元(2)评奖办法:

  依据《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和我院

  实施条例《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加分的相关条例》(附件

  2)。

  (3)评奖流程:(详见图片附件)2、校外奖学金(1)

  国家奖学金1)奖金额度为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

  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3)。

  (2)**市奖学金1)奖金额度8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3)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金额度5000元,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市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5)。

  (4)企业冠名奖学金1)获奖比例:名额由学校派发,不固定,详见备注

  若同一专业民族学生人数不足7人,原则上按人均1000元标准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奖励等级及标准,获奖比例控制在50%左右。

  同一评奖学年内,同济大学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外冠名奖学金兼得。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本专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6)。

  4、社会活动奖学金(1)获奖比例:社会活动奖1000人/元。

  社会活动奖由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

  (2)评奖办法:依据《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社会活动奖评定的相关条例》(附件7)。

  二、学院与外单位奖学金(每年11月评奖)近期公布。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为促进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工作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序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四、附则(1)本条例自学院教学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本条例适用于**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参评本奖学金按原规定执行。

  (3)本条例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六)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给予的奖励基金。奖学金可以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等机构、组织或个人设立。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公益劳动,生活俭朴,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与10.00%之间,并符合

  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E.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F.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或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G.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4)评奖时间每年10月份。

篇四: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第八条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10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第九条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1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第五条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2.评定办法(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二)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三)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四)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第三条附则(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xx-xx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推荐人数:1、鹏城奖学金1名2、腾讯创新奖学金1名;四、参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2、所有课程合格;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日23:30)

  (三)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学院评审联系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搞好教室和公寓卫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公共必修课补考后及格者原则上可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5.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而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第十一条评定依据是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定步骤:本科、专科(高职)中专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集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标准、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单项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精神文明奖:德育成绩90分以上,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嘉奖的。

  2.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奖:在学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学习成绩优异奖:专业成绩90分以上,英语成绩80分以上,其它各门成绩70分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学习进步奖: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5.体育活动成绩优异奖:坚持每天课外锻炼和出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90分以上,在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市、地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名次者。

  6.卫生先进奖:所在宿舍连续两年被评为标兵宿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者。

  7.社会实践活动优异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

  第十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单项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评定,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一并发文进行表彰,奖金统一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及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第十七条凡享受职工助学金的同学,被评上奖学金后,不再发给奖学金,但精神鼓励不变。第十八条获得奖学金者,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刻苦读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的对象、类别、等级、名额第二条奖学金奖励对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第四条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生或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非师范类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600元/人、900元/人、600元/人;师范类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600元/人、300元/人。奖学金评选比例为:一等奖:人数占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二等奖:人数占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单项奖:人数占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第五条特别奖学金设校级特别奖学金和院级特别奖学金。校级特别奖学金设特等、一、二、三等及鼓励奖,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2000

  —1—

  元、三等奖1000元、鼓励奖500元,奖励在应征入伍、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考取研究生,以及研发专利、发表论文、参与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或团体。评选不设比例并可兼得其它各类奖学金。

  院级特别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及鼓励奖,奖学金的金额由二级学院确定,原则上均应低于校级特别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选取若干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素质拓展、应用技能提升和身心全面发展有积极作用的项目(不与校级奖学金认定的项目重复),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奖学金评定以本校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为主要依据。第七条优秀奖学金申报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学业成绩分名次均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5%以内,然后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2.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学业成绩分名次均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以内,然后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

  —2—

  3.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本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列名次。(1)社会工作奖①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其所在集体或本人获市级(含)以上表彰者;②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易班班长期间,其所在团支部或班级获得校级(含)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班级、易班建设示范班级荣誉称号者;③担任宿舍舍长期间,其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含)以上文明宿舍、好学风宿舍、党员先锋宿舍者;④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期间,其社团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优秀社团,或以社团名义提交的作品或组织的活动参加市级(含)以上竞赛获奖者;⑤担任校级、院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期间,其所在集体获校级(含)以上表彰者。(2)劳动实践奖①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冬、夏令营等团体活动,表现突出,受到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②参加学校、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机构组织的劳动技能竞赛、青年志愿活动等实践,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以上表彰者;③校级(含)以上劳动实践项目、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

  (3)文体美育奖①在校级体育运动会中,个人前三名获得者、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成绩打破纪录者;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体育联赛,个人前六名获得者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③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④在校级文化和艺术比赛中,个人前三名(或“十佳”)获得者;⑤代表学校参加由市级(含)以上教育、文化主管单位主办的文化和艺术比赛,个人前六名(或“十佳”)获得者或团体前三名的参赛队员。(4)学习进步奖前学年学业成绩分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后30%或个人不及格科目2门(含)以上,经努力,当学年学业成绩分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者。(5)道德文明奖①在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以及党建、宣传、法治、廉政、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表彰者;②在爱国奉献、道德诚信、自立自强、厉行节俭、朋辈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获校级(含)以上表彰者;③在报刊上发表作品2件(含)以上或正面报道学校各项工作情况6篇(含)以上者;④在易班全国平台“今日头条”上发表报道学校各项工作情

  —4—

  况的网文10篇(含)以上者;

  ⑤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党建、思政、廉政、安全、

  文明、普法相关赛事,个人/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6)创新创业奖

  ①在校级职规、就业、创新、创意、创业相关赛事中,个

  人/团体一、二等奖(或前三名、“十佳”)获得者;

  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职规、就业、创新、创意、

  创业相关赛事,个人/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者;

  ③完成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负责人;

  ④完成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法人代表为学生本人的;

  ⑤校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扶持的创业项目负责人;

  ⑥完成绿色科技发明创造相关专利、论文,或以作品方式

  参加相关竞赛获奖的。

  第八条校级特别奖学金申报的条件:

  (一)类别及标准

  1.国家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

  会、福建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主办的思政、文化、科技赛

  事及教育厅公布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获奖:

  申报等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获奖级别

  省级以上

  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金奖

  银奖

  铜奖

  其他奖项

  —5—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特等奖金奖

  银奖

  铜奖

  1-3名4-6名7-10名

  2.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

  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获奖:

篇六: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201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2016年在民族学院参加培训,今年正式参加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根据结业成绩排名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由民族学院负责评定;2017年考研,不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

  由党委研工部单独组织评定,评定方法参考基数评定:基数=考研成绩/该学科门类国家线。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四)不假离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获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综合考评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对申请人当学年(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共四个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其中思想品德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考评(由参评对象的导师考评),其他考核项目的考评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计算。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按考评成绩得分进行排名确定等级。

  第九条:考评成绩量化计分标准

  考评成绩=A1*40%+A2*40%+A3*20%

  A1——当学年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A2——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

  A3——当学年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等积分。

  (一)A1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指所修课程(特指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下同)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并提交至考评小组。

  因支教等学校安排的特殊活动或外语免修造成某研究生某学期课程门数和同专业其他同学不同时,可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计算平均分数。英语免修的同学按MIS系统中统一给出的分数为准。因自身原因某门课程无成绩,则以零分计。

  因2015级部分专业在2016—2017学年度无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2015级全体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均按85分计算。

  (二)A2科研成果积分(科研成果应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内刊号,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办法执行;论文定级标准:以出版刊发当年适用的管理办法为论文级别认定的依据。发表的论文按《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公布的办法执行。

  在B类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的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分别按T类50分,A1类40分,A2类20分,B类(cssci来源期刊)10分,C类(北大核心、cssci拓展版)8分,合作完成的论文按以下比例计分:

  二人合作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限T类)。

  在C类核心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篇数不限。

  (2)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学年限计3篇;第二及其以后的作者不计分。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按普刊计算,未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加分。

  (3)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

  者计分,其他排名顺序不作变动。

  2.著作、教材类

  有多个主编和副主编的情况,参照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参编指独立撰写一章及其以上。

  3.课题类

  排名第四及其以后的主研按国家级、部委级、省市级分别给5分、4分和3分。

  4、科研获奖类

  多人合作的科研获奖,参照上述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部委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获奖、校级及其以上论坛的征文类获奖参照校级科研获奖类执行,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

  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立项书、课题结项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在材

  料中需有申请人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符合评定学年时间要求;同一个课题只能使用一次。

  7、以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全国(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市的学术研讨会上有论文入选者,分别加2分和1分。

  (三)A3社会实践得分

  1.社会职务类

  注:同级别副职减1分,如:校级研究生会主席10分,副主席9分,以此类推。

  (1)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余下职务不计分。(任职半年,分数减半;两学期担任职位不同,累加不超过两个职位。如:第一学期担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学期担任团总支书记,计分方式为:7/2+9/2=8分)

  (2)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学院学校主管部门、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计分。

  (4)在学校各类社团、园区任职,全部不加分。

  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

  (1)“社会活动”指: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校、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参与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3分。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2*50%=1分。

  (3)其他非“社会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社会活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李栋宣吴江

  副主任:亢犁、刘东升、郭美云、王斌

  委员:陶林、王斌、熊洁、江凌、陈静、李长松、樊莉萍、唐洁、蒲庆、陈秀萍(研三)、肖文静(研二)、何鑫(研一)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注重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以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评排名前50%的研究生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后50%的研究生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第十四条评审主要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院集中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2015级、2016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填写《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附件3)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17级“骨干计划”研究生(包括2016年在民族学院参加培训,今年正式参加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和2017年考研达到国家线,不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仅需填写《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申请表》(附件4),所有申请者于9月22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版交到学院3216办公室,电子版:2015级同学请传到邮箱:*****************、2016级同学请传到邮箱:****************、2017级“骨干计划”同学请传到邮箱:****************,逾期不收。

  (二)评定工作小组初评:评定工作小组对提交材料全面审核和评定,实行同一门类不同年级交叉互评,按照“总得分”高低形成奖学金等级的初评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综合考评办法,对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硕士研究生排名公示时应确定其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学校审定: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办公室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附件3)、《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享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学年以考生入学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第二、三学年在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统筹确定为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单列);“研究生支教团”支教保研等国家政策免试研究生按政策三年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单列)。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暂停或终止对其评定发放学业奖学金:

  (一)申请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休学所

  处学年已经评定并发放的,复学后在相应学年不再参与评定;

  (二)在基本学制内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自当学年起停止评定和发放,已获得的,予以追回;

  (三)已获得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材料作假的,追回该生当学年所获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

  3、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2017-2018学年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核表(样表)

  附件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表

  注意事项:

  1.辅导员意见主要考察学生有无违纪行为等。

  2.导师考评主要是对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学习科研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此表只针对进入不需参加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一年级学习的2017级新生和2016级参加过一年基础强化培训今年进入一年级学习的学生)

  2017-2018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篇七: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

  一)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

  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积极参加鲁

  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

  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

  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二)奖学金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2、奖学金:20__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四、评审组织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

  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五、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六、其他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一、奖助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二、奖学金设置(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篇八: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4.按照《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申请年级:20级直博和20级、20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四、评定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成绩不及格;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五、评审时间和要求(一)9月28日,学院按照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年9月28日-年10月18日。

  (三)申请者于年9月28日后登录“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在线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者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学院研工组(10月18日截止)。

  (四)导师须于年10月7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级直博、级、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10月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月18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级直博和级、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

  (篇三)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三)市政府奖学金1.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3.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定;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5.在社会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10%;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篇九: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我院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类。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校级奖学金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1.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所在二级院部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3.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学习成绩与品行等级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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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学生最后一学年不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名额确定。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其中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4%,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6%。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第九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二级学院组成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第十条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无资格参加奖学金评选: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通报者,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通报的当年不能参加院部奖学金的评选;3.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第十一条获奖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所获奖学金将被扣除或收回:1.获奖学生如欠交学费,所获奖学金将冲交学费;如所获奖学金冲交欠费后尚有余额,余额部分发放给获奖学生;2.奖学金发放学期内,如违反校纪校规,所获奖学金将被收回。

  第六章附则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第十二条我校非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参评学年所交纳学费的多少确定。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与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的学费相同,则按照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办法评选奖学金。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是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学费的一半,则按照评选比例不变、奖金数额减半的原则,只评选校级奖学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情况一览表

  类别

  评选时间

  奖励标准评选比例

  评选标准

  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

  省政府每学年

  奖学金

  每人每年

  (1)以本院部同年级同类

  8000元

  专业为单位,以绩点成绩

  为主要评选标准,以综合

  根据当年省测评成绩为辅助参考标

  教育厅分配

  准。

  名额确定

  1、二级院部评选小组根

  每人每年6000元

  (2)学习成绩优异,品行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

  等级优秀。

  生奖励与资助评选发放

  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丁

  校级奖学

  金

  肇中奖学

  金

  每学年

  (1)以本院部同年级同类定,评选出获奖学生。

  每人每年1000元

  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4%

  专业为单位。

  2、评选小组对初定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等级优秀。

  无误的学生名单进行不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3)根据评选比例,以绩点成绩划定评选范围,在划定范围之内,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3、院部将《发放明细表》

  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明细表进行审核。(1)以班级为单位。

  学院奖学

  4、学生处将各部门审核

  每人每年500元

  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2)学习成绩良好,品行无误后的学生名单进行

  等级良好。

  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

  16%

  金

  示。

  (3)根据评选比例,以绩点成绩划定评选学生范围,在划定范围之内,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

  sevralgoupnmb,thwi±=cyxfz.P-2~3dqFG

篇十: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那么〔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那么〔六篇〕〔篇一〕

  评审时间:__年—__年每年10月。评定分配:(1)特优奖:10人,奖金额4000元/人;(2)优秀奖:30人,奖金额20__0元/人。二、奖学金评选方案1、评选条件1。1根本条件:(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3)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安康,体育达标或合格。(4)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1。2特优奖条件:(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2)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才能、奉献精神。(3)在创造创造、科技理论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1。3优秀奖条件:(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2)自立自强,发奋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1.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展初步挑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__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应给山东省__大学教育开展基金会和__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____〕反应获奖感言。

  四、本施行细那么由山东省__大学教育开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窗体顶端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__0元/学年。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将获奖学生向全院学生进展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展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展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第四章计分方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效劳、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详细分值见附件。

篇十一: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大学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文件精神,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增强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我校育人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XXXX大学学生评优办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第二章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一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组织机构,其宗旨是管理、筹集和使用学校、海内外校友、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及校内各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第二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全校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有关奖学金问题的接待和咨询等工作。第三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2、管理和使用全校性各项奖学金的资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主要奖学金的评审委员;

  3、监督、检查校内其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4、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5、审批全校性主要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第四条学校奖学金分两级管理。凡由学校设立或由学校筹集的奖学金由学校管理并组织评定;由各院(系、部)设立、筹集或奖学金总金额小于5万元(且设立单位无特殊要求的)的奖学金由各院(系、部)管理并组织评定;专项奖学金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管理并组织评定;所有奖学金评定结果应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各院(系、部)增设的奖学金应及时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办法。申报内容包括:1、奖学金名称;2、奖学金基金或资金来源;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4、评定和颁奖时间。第六条学校欢迎社会各界资助设立奖学金,鼓励院(系、部)积极筹集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以损毁学校的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超越工作权限不负责任的承诺为设立条件。

  第七条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通过学校资助的奖学金名称一般冠名为:“XXXX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情况应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确定名称);无特别要求获奖证书由XXXX大学统一制作;颁奖时间一般定为每年11月。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第八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无故欠缴学校费用者除外)。申请奖学金必须做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4、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应达到相应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第四章奖学金类别及实施细则第九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三类。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XXXX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相关单位资助的XXXX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此类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2、单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3)社会实践奖学金;(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6)学习进步奖学金;(7)励志奖学金;(8)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3、定向奖学金,由相关单位根据协议设立。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在册本科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规定中的原则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残障学生体育保健课)成绩在良好(含,下同)以上,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年内各类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对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特等奖学金全校共10名,每人每次5000元。凡申请优秀学生特等奖的学生应在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的标准(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由各院系申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统一评选;2、一等奖学金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6%评选。每人每次2000元。凡

  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20%。

  3、二等奖学金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3%评选。每人每次1000元。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35%。4、三等奖学金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23%评选。每人每次500元。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5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50%。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获奖资格为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在校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或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公开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的学生个人。此项奖学金由校团委统一评定,适用于我校各层次在册

  学生,无比例限制。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参见《XXXX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XXXX校[20XX]38号),对获得科技创新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文体优秀奖学金由体育教学部和校团委负责评定。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参加省(市)级以上的文艺或体育比赛(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按高水平运动员评优办法评选)中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此类奖学金无评选比例限制,对获得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一等奖凡参加国家级比赛、演讲中获前3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奖励额度500-1000元/项。2、二等奖参加省(市)级比赛并获前3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奖励额度200-500元/项。第十三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社会实践奖学金由校团委负责评选,各院(系、部)申报。社会实践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学

篇十二: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山师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某某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某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某某﹞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某某级直博、某某级、某某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一、评定机构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史铁林副主任委员:许剑锋何杰组员:陈明祥、易朋兴、唐小琦、王启付、毛宽民、高亮、邱浩波、何岭松、刘心雄、张琴、黄金国、刘银水、崔炳凤、程宜、邹香云、曾峥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2.学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给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自行分配;3.获得优秀博士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业助学金从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4.按照《某某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某某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22级直博和2022级、2022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成绩不及格;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一)9月28日,学院按照某某级直博、某某级、某某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人数下拨给各系中心指标。

  (二)各系中心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某某年9月28日-某某年10月18日。

  (四)导师须于某某年10月7日-10月14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月15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各系中心须认真审核学生材料,评选出某某年度拟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某某级直博、某某级、某某级在籍非直博非定向学生,并于10月18日前向学院研工组反馈评选结果。学院将于10月18日登陆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线预审核博士生奖学金。经对系中心评选结果预审核后,学院将会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将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学院全体师生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在线上报最终某某级直博和某某级、某某级非直博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

  (篇三)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某某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3.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定;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5.在社会公益、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

  第五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10%;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担任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党团支委,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评审条件:1.当学年符合三等(含)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2.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3.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2%。

  第七条校一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2.本学年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20%;3.《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含)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校二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3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九条校三等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含)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评审条件: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4.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两次不同类型(含)以上校级荣誉称号;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在校毕业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某某年9月1日起施行。原《某某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某某]10号)同时废止。

  二、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某某年3月以后入学,在某某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开题且在某某年9月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

  4.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

  5.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6.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至少有一篇EI源期刊或一级期刊或SCI或SSCI期刊或一篇顶级期刊通过初审,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受此数量限制;所有通过初审者,均须参加复评。

  4.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30%,推荐攻博的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前40%,以某某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所有申报学生均须进行复评。

  5.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完成答辩的博士生不能参评。

  6.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硕士成绩黄牌警告的学生不得参评。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博士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1篇(6分)计算分值增量。

  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研究成果+研究工作进展。

  3.硕士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及博士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二)课程成绩分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管理学院某某级学位课排名表”中平均成绩计算,详见附件2022级硕士各学科学位课排名.zip。

  (三)德育综合分1.基础评价(满分3分)基础评价分由导师打分、德育评选小组打分、学生工作加分三部分构成,每部分1分,合计3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1)导师打分(0-1分):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日常表现打分,主要考察与导师关系融洽程度、是否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导师布置任务等。若导师打分为0分,则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德育评选小组打分(0-2分):分别成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德育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硕士生/博士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投票选举产生,参选学生对入学起的除论文发表情况以外的研究生生活进行,主要考评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参与和组织社会活动情况、参加体育锻炼状况、寝室卫生状况等,答辩时间3分钟,打分实行实名制及0.1的整数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每超时10秒,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扣减0.1分,不足10秒按10秒计。

  2.德育奖励(满分2分)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活动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学生提供佐证材料,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1)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2)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3)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4)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可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五、评选程序1.发布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论文要求:已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已录用的论文需要提交录用通知、缴费收据、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获奖:要求提交证书复印件),申请表打印版与电子版相关材料上交研究生培训部(2H253)。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上午11:00之前,过期视为放弃。

  3.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

  4.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现场打分,专家打分合并到初评分数计算终评分数,并根据排名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打分计算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如有评委老师的学生,则去掉导师打分后计算)。

  5.报院务会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6.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校奖学金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11月9-14日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系)材料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11月14-18日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11月19-23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11月24-2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注意事项1.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2.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依据。

  3.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

  4.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5.凡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教研〔某某〕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某某〕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等级、标准及对象第三条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A、B两等,其中硕士研究生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须在入学前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1.A等奖,所在学科专业的学制为3年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学制为2.5年的奖励标准为

  25000元;学制为2年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奖励对象为:(1)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分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第一志愿生源。

  (2)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某某高校优势学科”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

  2.B等奖,奖励标准为16000元。奖励对象为:(1)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百强高校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两百强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发布前,由学院提交学校认定后公布)的生源。

  (3)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调剂生源。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A等奖,30000元。奖励对象为硕博连读生。

  2.B等奖,16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应届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申请与发放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1.研究生院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通知研究生新生。

  2.研究生新生在集中报到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各培养单位将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认定,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优秀硕士新生A等奖按学制分学年发放(10000元/学年;学制为2.5年的,第三学年发放5000元);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获得A等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合并至博士第一学年发放。

  优秀博士新生A等奖分三个学年(10000元/学年)发放;B等奖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8000元/学年)发放。

  4.研究生院9月底将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六条研究生因故退学或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退还已发新生奖学金后方能办理退学等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某某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某某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某某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某某〕204号)中的附件3《某某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篇十三: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2009——2010学年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年一度的文体优秀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竞赛。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类竞赛,参选评分标准如下。各类文体活动竞赛分值表获奖情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赛国际级45分40分35分30分20分国家级40分35分30分25分18分市级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校级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院级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注:参加的学科竞赛设特等奖,则参照各级别一等奖分值分别上浮5分。参加的学科竞赛设特等奖,

  (二)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学科竞赛分值表获奖情况一等奖(一等奖(1-3名)二等奖(二等奖(4-6名)三等奖(三等奖(7-8名)优秀奖参赛国际级45分40分35分30分20分国家级40分35分30分25分18分市级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校级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院级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注:参加的学科竞赛设特等奖,则参照各级别一等奖分值分别上浮5分。参加的学科竞赛设特等奖,

  (三)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有内部准印证的非正式刊物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发表的学术论文等。1、学术论文的发表,以收录通知书或刊物为准:▲国内刊物收录,每篇加30分;▲校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5分;▲院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0分。

  2、非学术类文章(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杂文、通讯等)及书法、绘画等作品的发表,以收录通知书或刊物为准:▲国内刊物发表,每篇加20分;▲校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5分;▲院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0分。3、学生新闻中心、学生通讯社等校内记者,在校报、校级网络发表新闻、通讯类文章不加分。4、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依本人申请加分一次。(四)学风优良,谦虚好学,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参加与科技学术和创新创业有关的学术讲座。酌情加分,满分10分。(五)参加校运动队和校艺术团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满分15分。(六)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加强文明修养,维护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标准分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宿舍卫生被评为优、学期末获文明宿舍、温馨之优家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记满分5分;

  2009——2010学年团学工作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1)认真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团校学习或学生干部学习培训等活动,考核合格,在素质拓展成绩单中客观记录培训经历。每参加一项15分,满分50分。(2)参加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理论性社团开展的理论学习活动。每参加一次20分,满分40分。(3)关心集体,心系祖国,注意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形势政策讲座等(包括要求参加的重要会议)。满分20分,酌情给分(4)与大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相关的其他活动,酌情加分。满分20分。(二)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中的表现。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根据职称和工作表现,二者综合考虑给分。)1、担任校学生会或其平行机构、学生新闻中心(学通社)、广播站、学生网络中心、校团委直属的学生社团、等组织的学生干部,按4级分别记55分、50分、45分、40分。2、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按4级分别记50分、45分、40分、35分。3、担任班级、团支部的学生干部,按2级分别记45分、40分。4、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不予加分。(三)各级荣誉奖励。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和院级的各类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等。国家级荣誉奖励加40分,市级荣誉奖励加30分,校级荣誉奖励加20分,院级荣誉奖励加15分。

  2009——2010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办法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一)努力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报告等。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加5分。获得院级重点的(包括受表彰团队中的成员),在上诉成绩基础上加15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包括受表彰团队中的成员),在上诉成绩基础上加25分。获得团队中优秀文本和先进个人的,在上诉成绩中各加10分。(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或个人证明及校志愿服务总队的证明。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酌情加分,满分10分。获得校青年志愿者星级表彰的,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志愿者表彰的,在上诉成绩基础上加15分。(三)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加10分。(四)与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支教、看望孤儿、老人等。或是参加社团及学校的实践活动。酌情加分。满分10分。(五)参与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室项目的同学,加10分。参与国家创新型实验室项目已获批准的同学,校级项目加15分。国家级项目加25分。(六)参加过兼职的根据兼职性质进行酌情加分,满分10分。如果有特殊重大贡献的,额外加5分。

篇十四: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

  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

  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3)学习优秀奖学金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4)学习进步奖学金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5)体育运动奖学金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6)艺术活动奖学金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7)新闻奖学金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8)文学奖学金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10)其他奖学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3.评选办法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四)贡献奖学金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贡献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贡献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为250元。2.评选条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其他方面为学校争得荣誉。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推荐,有关部门证明,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五)创新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行为的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每年评定

  一次。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创新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不设固定比例和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一次评定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2.评选条件(具备一条即可)1)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2)科技作品入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省级竞赛;3)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部分独立完成的科研项目,获校级奖励或有两名教师推荐;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六)特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良好的学生。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特困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为500元。特困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2.评选办法4)

  5)研究开发的产品获得国家专利;6)创作出内容健康、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原创作歌曲;7)在学校当年确定的特困生范围内,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日常表现确定人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基金会、个人在哈工大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目前已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有:国防奖学金、海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光华奖学金、SNC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英维思奖学金、长清奖学金。1.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2.评选条件(1)获得本校设立的奖学金或符合设立专项奖学金单位提出的条件;(2)符合专项奖学金具体评奖要求。

  3.评选办法学生本人申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学生需填写专门的表格。四、评审机构及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校团委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1.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院系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2.院系、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分别由3-5人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校团委书记任组长。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二是对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4.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领导全系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细则或补充办法。二是对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对公示后师生有意见的获奖人员进行调整。校团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选所有校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起草奖学金评定的政策和办法,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奖学金修改意见,组织召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二是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指标测算和分配工作,审核各评审小组奖学金指标执行情况和评选程序执行情况。三是起草表彰文件,负责奖学金的表彰、宣传、总结和资料保存工作。

  五、奖励办法1.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印发统一的荣誉证书。特等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学校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其他奖学金由各系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新闻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宣传部门对事迹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2.除特困奖学金以外,学校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全部划入学生学费帐户,以此抵交毕业前的部分或全部学费,超出学费部分发给本人。3.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4.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六、其他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废止。

篇十五: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发奋进取,进一步标准我校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大学关于学生奖励与资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具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集体奖和单项奖等奖项,获得者颁发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奖,授予三好学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一等及特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及一等奖学金;〔三〕优秀毕业生奖,授予优秀毕业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三等及二等奖学金;〔四〕单项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第四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特等〔2000〜4000元/人•学年〕、一等〔1000〜2000元/人•学年〕、二等〔500〜1000元/人•学年〕、三等〔200〜500元/人•学年〕、四个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美育等占10%〕的根底上进行,学生综合考核方法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那么由各学院〔部〕应依规定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六条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五〕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测试无不及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老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优秀学生标兵还应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获得公认与好评;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活动、文体等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测试无不及格;3.老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各方面都能起到表率和典范作用.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参照“优秀毕业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条件.〔三〕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除满足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老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3.优秀毕业生标兵还应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四〕先进班集体奖的评选条件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团生活制度化.班、团干部能以身作那么,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有班、团工作实绩的日常性资料;2.班集体凝聚力强,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爱国爱校;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成绩良好;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5.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6.先进班集体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起典型示范作用.毕业班一般不评定“先进班集体奖〞

  〔五〕单项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成绩〕突出.优秀本科新生和优秀体育特长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评选,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八条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及奖励依双方协议或章程执行,其他事宜参照“优秀学生奖〞的规定执行.

  社会奖学金的设立分为学校级和学院级,并实行奖学金最低金额准入审查、设奖者资格审查、权利义务审查与备案制度.社会奖学金的设立一般以长期为主,不附加条件且满足最低总金额和时间要求.凡境外单位设立社会奖学金〔一律定为学校级〕原那么上每发放总金额不少于8.5万元人民币,设奖时间不少于5年;凡境内单位设立学校级社会奖学金原那么上每年发放总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设立学院级社会奖学金原那么上每年发放总金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设奖时间不少于5年.未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奖学金不得以学校名义进行宣传和颁发证书等.已设立和拟设立的社会奖学金,须在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般应履行本申请,班级推荐、学院〔部〕审议并公示、上报备案等程序.

  第十条学生申请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其筛选、公示、监督与治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获国家、省部级奖的,其奖励申请材料由学校有关单位报送,其奖励事宜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学生奖励材料应当按年度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本人档案及学生电子档案系统.

  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部〕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学生奖励实施方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等方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方法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篇十六:奖学金培训办法和标准

P>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5篇)(篇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大学**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大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类别(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鲁泰学业奖学金元/人;

  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00

  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鲁泰学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

  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第三章奖学金评审第七条评审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大学**学院主要负责

  人、鲁泰集团相关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第八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鲁泰奖学金审批表》,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二)确定初评人选: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奖励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第十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最终结果以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及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校领导、鲁泰集团领导参加,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年3月1日起实施。二、**学院“韩宗正”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奖励、资助更多品学兼优或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学金设置本奖学金由优秀校友韩宗正先生设立,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助学金1、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二)奖学金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

  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

  2、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四、评审组织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五、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六、其他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三、**学院**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一、奖助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二、奖学金设置(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1)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奖励标准:2000元/人(2)奖励名额:5名(二)富纺励志成才奖学金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2、评选条件(1)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3)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4)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奖励标准:2000元/人(2)奖励名额:10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生5人三、评审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学金发放等工作四、评审程序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五、其他1、本奖学金由**富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2、凡获得政府类奖助学金以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者,不能参与本奖学金评选。3、凡申请“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合法有效证明。

  4、凡申请者须自愿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奖学金资助企业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5、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篇二)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评定资格(一)**大学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

  (三)学生在评奖学年所有参加教学活动且有分数或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以评奖当年9月学校提供的无异议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GPA排名在评奖单位前40%,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其中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级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四)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部)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一)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基地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发展者。

  (二)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也可申请)。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者,奖学金按照评奖学年学校提供的GPA排名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学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按照获奖、论文、专利等的层次或等级综合评定。

  (五)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勤勉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部)活动、品学兼优者;

  6.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第五条评定办法及程序:(一)评定办法: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1.评定起始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部)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处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书院制学院奖学金分配由书院制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第七条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第八条本细则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苏大学〔**〕46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52号)、《**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10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九条本细则由**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能动学院全日制硕博研究生。第三条本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第四条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任何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长学制(含硕博连读)转为硕士研究生者;

  (5)本年度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之日前已通过**交通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者;

  (6)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第二章评选机构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成立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分党委书

  记、学院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学工组、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如下:组长:王树众副组长:延卫、秋穗正组员:顾艳霞、张益荣、石杨根、崔俊晨、张晓芳、部分学生干部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第三章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热心公益、发展潜力突出。二、申请人范围1、参评国奖的研究生范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可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

  限(博士为博一至博四、硕士为研一至研三(不包含延期毕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2、参评社会奖学金范围: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无拖欠学费的前提下,**、**、**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级直博生,**、**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长学制研究生)均可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属于提前攻博、长学制转博、已取得硕士学位再上博的研究生随原硕士班参加本学年社会及行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具体内容见当年下发通知)3、参评行业奖学金范围:全日制在校的能动学院学生三、申请流程1、各班级成立3-5人的奖学金评分小组,以各班兼职辅导员为评分小组组长。

  2、个人在当年9月12日前算好分数,填写好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如附件六),写明本人所申请何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行业奖学金),并整理好辅助加分材料,将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评定加分一览表和所有辅助加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给各班评分小组。

  4、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并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公示。5、在公示期间,可对本人或他人有问题材料申请复查。公示期后不得对结果做出擅自更改。7、按照要求参加颁奖大会,完成感谢信等工作。8、未尽事宜以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解释为准。第四章评定标准1、参评人须主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学生不计入任何奖学金评审范围之内。2、评定得分=科研分*0.8+综合素质分*0.2。3、仅第一完成单位为**交通大学(印刷在第一位)的科研成果方被认可。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院相关奖学金标准算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科研分数和综合素质分。5、上一学年9月1日至本学年8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方能进行统计核算。毕业班学生可延长至9月15日(如与评奖时间冲突,以材料上报时间为准)之前。6、允许符合不同奖学金参评范围的毕业班学生累积前几年的科研成果来参评国家奖学金、社会及行业奖学金。若采用此法参选,要求前几年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没有被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包括国家、企业、行业奖学金)。在此基础上,还需签署不再参与评审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的保证书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7、对于获得高引用率的SC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0次)或EI论文(他引,引用次数至少〉15次),学院将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给予适当鼓励(若该论文已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则可作为未评定论文重复使用一次;若未参加过任何奖学金评定,按双倍分数计算)。申请高引论文奖励的同学需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对于ESI论文,经学生提出申请后,学院会预留相对应数量的奖学金数量,金额不超过3000。如重复获奖,只取金额较高的一项奖学金。

  3、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以国家奖学金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

  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

  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五、其他说明1、在Science、Nature和Cell上发表论文且第一单位为**交通大学,可直接获国家奖学金。

  4、对于研一新生,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目录内,且没有用于奖学金的评比,可以参评。三、关于各类科研成果评分的说明1、SCI论文:必须出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论文检索号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2、EI论文:必须以检索号为准,须出具检索页证明。须在线打出带检索号的检索页并附上导师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注:对于论文在有效期限收录尚未刊发的情况(只针对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对于SCI、EI文章的加分措施如下: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收录证明,出具由导师签字的所发论文期刊为SCI或EI源刊的证明;另外还要有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方可按SCI、EI相应档次进行加分;硕士毕业班则只需提供有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及收录证明即可。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即将毕业的学生如果只有专利授权证明,但须导师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本人下一学年9月前可以毕业,并保证不再参评下一学年的奖学金)便被认可,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出具专利证书。对于已公示但未授权的专利及发明,无论毕业生与否均不能算作科研加分之列。

  4、非SCI和国际学术刊物论文:必须出具出版页证明。5、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核心期刊必须在《能动学院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范围之内,必须出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出版页证明。6、会议论文:以会议开会时间在限定时间范围内为准,须出具会议时间与会议论文集或摘要集接收证明。其中会议论文集被SCI或EI检索的,以SCI或EI论文计。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8、研究生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年12月9日之间,未在该时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9、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4)学校奖学金所上报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任何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材料。

  (二)评审原则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3、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5、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四)评选办法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收集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3、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只计算**-**学年度积分。1.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满分:50分):2.管理人员评价标准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对学院

  贡献情况及个人自述评分,比重占总分值的40%,即满分20分;另一部分为日常指纹考勤,比重占总分值的60%,即满分30分。

  ③考勤情况采取扣分制(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考勤扣分在社会活动累积计分基础上进行。

  ④社会活动认可范围: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减去考勤扣分,即:社会活动最终得分=社会活动累积计分-考勤扣分(五)总分值计算公式: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分类,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五、组织管理学院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长:安明刚李少波成员:杨勤何锋赵津代祥社领导小组下设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3-4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2-4人组成。

  组长:李少波副组长:杨勤成员:黄放罗艳蕾张富贵陶猛林丽权红周鹏王铭昭赵源黄信念邹子川付浩龙秘书:田森六、评定时间和程序(一)评定时间:**年12月20日前交材料到研究生科,12月21日-12月25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公示。

  (二)评定程序:1.学院制定细则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年12月19日-20日,将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学生确认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须于**年12月20日前将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交到研究生科(以班级为单位)。其中,等级奖学金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还须有导师签字;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四)准备,然后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大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科(信息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保持一致)。

  所有支撑材料排序应与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相对应。3.**年12月21日-12月25日,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4.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待学校审核公示。(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执行。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篇五)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二、三、四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评比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根据名额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序确定的办法评选。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1.学科及文体竞赛、业余科研(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文体竞赛加分不超过20分。

  (1)学科和文体竞赛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全额加分。获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励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的80%加分,其他省级学科竞赛按表1加分。文体竞赛按表2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未列入以上类别的计算机类相关学科竞赛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可后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15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计10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5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指定学报包括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中、英文版)、通信学报、中国通信、中国科学(F辑)、自动化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发明人是院内教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3.暑期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以上五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决。

  (三)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1.课程学习成绩占80%、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占20%计算总分。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称为原始分。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课程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4.计算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5.将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相加得到综合素质成绩。第八条评定程序(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依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提交至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

  (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评分、汇总、排序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排序结果和名额提出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名单,并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1天;

  (四)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年级初评小组参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六)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第九条其他事项(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以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为原则;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

  (三)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享受两次奖学金荣誉,但只享受金额较高的奖学金的奖金;

  (四)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除取消当年获奖资格外,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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