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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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7篇

2022-11-08 12: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7篇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7篇

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断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思想文化领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思想文化领域干部,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文化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唯有如此,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发挥好推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党的意识形

  态工作不能代表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则政党在执政中就很难整合好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科学处置各种敏感问题,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篇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指示精神和《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分工和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智慧力量,实现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各科室对本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政府办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政府办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领导担任组员。

  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指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

  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教育培训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政府办党组依据全市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

  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政府办党组每半年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单位问责情况,报党委备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

  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202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6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与考核细则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

  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

  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2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

  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条件,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部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动身,进1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

  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3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

  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4条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兼顾调和机制。成

  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

  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

  长办公室、党委宣扬部、信息中心等相干部门和各2级学院(部)党政

  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扬部。

  第2章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5条党委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是:(1)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

  任。党委书记是第1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1

  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

  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

  事件亲身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4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保护”、不断坚定“4个自信”,自觉承当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把坚定“4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5)指点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工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格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1同部署、1同落实、1同检查、1同考

  核。

  (6)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

  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益有节地

  展开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毛病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

  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然场合发表同

  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漫步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

  识份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

  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8)选优配强学校宣扬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旗帜鲜明

  地坚持党管宣扬、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

  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学校宣扬思

  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勇于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同

  志应当公然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的应当及时作出调剂。

  第3章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6条党

  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党委宣扬部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党委宣扬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

  兼顾意识形态工作、兼顾推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

  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兼顾新闻宣扬舆论引导、兼顾网络文

  化建设和管理、兼顾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

  责任务,是学校订外宣扬联系、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

  门。在校党委统1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点、组织、调和、

  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扬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履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1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扬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扬采访报导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2)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调和、督查督办以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3)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请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提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材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心、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1票否决。

  (4)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1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展开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展开相干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抗境外敌对权势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保护国家统1和民族团结。

  (5)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全部中层以上干部和各2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情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扬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罚建议。

  (6)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背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特别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情势负责审查和把关。

  (7)工会心识形态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干部门展开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1步建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建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1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4章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7

  条重点领域相干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教务处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进1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

  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

  政治方向,对在课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背宪法

  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

  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

  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2)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

  防范和抵抗境外权势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

  能力培训。

  (3)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

  承当安全稳定整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依照国家

  政策和相干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

  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权势、非法宗教、邪教

  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干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

  置工作。

  (4)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哲学、社会

  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

  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5)信息中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依法管网治网

  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应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扬、

  做好网络新闻宣扬、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

  和支持,深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会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6)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点地位,实行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3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5章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8条各2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各2级学院院长依照“1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唆使精神。要牢牢掌控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扬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纪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产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进程和相干记录保存。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依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对,全面了解其思想偏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扬部备案。延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换、学术交换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5)建设、保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1网”。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纪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1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周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

  (6)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谎言的有关人员,应当依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7)做好知识份子团结工作。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重视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换、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记念日等节点,组织访问慰劳或展开其他情势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强化队伍建设。各2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扬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提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扬思想阵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6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9条校党委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

  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10条全部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

  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大众

  评议和监督。

  第101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需向党委宣扬

  部报送1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校党委对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一年进行1次,可与年度

  考核结合进行。

  第102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

  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

  节轻重,给予提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

  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罚。

  (1)对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

  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

  问题上,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1线

  上、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与毛病偏向作斗争的;

  (3)本学院

  (部)、本总支、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群体性事件

  的;

  (4)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散布同党

  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公然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乎识形

  态方面有严重毛病导向的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网”平台宣扬出

  现严重毛病导向的;(6)丧失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1

  网”等宣扬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7)不主动、不

  积极展开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

  责并有效处置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场”的;

  (8)

  对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QQ群等媒

  体上就校内外热门事件,公然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曲解事实、无确

  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实行教育、提示的。

  (9)本学院(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

  重问题的;

  (10)本学院(部)、本部门联系或申请举行的报

  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

  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101)其它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03条实行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各2

  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直接分管的负责人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

  当重要领导责任。对毛病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

  承当领导责任。毛病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的个

  人责任。

  (1)对2级学院(部)领导班籽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

  2.批评教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整理调剂。

  (2)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1.提示;2.批评教

  育;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调离岗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6.正告、严重正告、

  撤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等党纪处罚。

  (3)有以下情形之1的,可以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

  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毛病并承当责任的。3.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导致没法实行职责的。4.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实行职责的。(4)遭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历;因问责被免职的党员领导干部1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负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5)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相干规定向校党委提出申述。申述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履行。第104条各2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部门领导干部违背本细则有关规定,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委宣扬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备案。第105条凡教职员工有违背意识形态相干规定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党委宣扬部、教务处等相干部门依照有关纪律给予相干处罚。第106条遭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师,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历。第107条本实行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旳领导权积极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旳指引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旳共同思想基本,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旳一项极端重要旳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旳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引工作。党委(党组)其她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旳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畴内旳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旳建设和政权建设旳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旳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旳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贯彻、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重要承当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旳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对旳旳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旳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旳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结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旳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规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旳工作格局。指引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旳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旳管理。意识形态阵地重要涉及: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论坛,各类演艺场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贯彻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旳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伙等旳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旳管理。进一步开展“扫黄打非”,严肃打击多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入。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旳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旳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立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旳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备网上意识形态渗入,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进一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旳处置,对否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袭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白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旳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动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刊登同中央精神相违背旳言论,非议党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旳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解决。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旳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足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旳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重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旳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旳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旳联系,做好耐心细致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她们团结凝聚在党旳周边。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保证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旳人手里,保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旳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旳应当及时作出调节。高度注重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旳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旳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引、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贯彻旳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成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篇六: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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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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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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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七条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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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信息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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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篇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管意识形态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工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

  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股室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九条定期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

  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二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第十三条局属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四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综合股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六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一)综合股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二)综合股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三)局意识形态督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各党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

  批评。第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

  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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